“77元”造谣者的道歉信(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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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078206.shtml

作者:刘刘言  发表日期:2011-1-11 11:04:00

    郭春平女士:
本人1月5号在天涯论坛以“刘刘言”的用户名发表了一篇“真真假假郭春平”的贴子,说郭春平一行4人买了1月15日去三亚旅游的机票,因为当时我以为你是有钱人,不应该有廉租房,此贴未经核实,给您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特向您说声对不起。我的发贴还伤害了另一位同名的郭春平,并误导了广大网民,在此向同名的郭春平和广大网民说声对不起。希望其它网友不要像我一样发一些没有根据的贴子,伤害他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大家一起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刘成辉
   2011年1月11日

造谣者的道歉信.jpg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078206.shtml

作者:刘刘言  发表日期:2011-1-11 11:04:00

    郭春平女士:
本人1月5号在天涯论坛以“刘刘言”的用户名发表了一篇“真真假假郭春平”的贴子,说郭春平一行4人买了1月15日去三亚旅游的机票,因为当时我以为你是有钱人,不应该有廉租房,此贴未经核实,给您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特向您说声对不起。我的发贴还伤害了另一位同名的郭春平,并误导了广大网民,在此向同名的郭春平和广大网民说声对不起。希望其它网友不要像我一样发一些没有根据的贴子,伤害他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大家一起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刘成辉
   2011年1月11日

造谣者的道歉信.jpg
这字可是够丑的……咋不按个手印??
此人是何人??
这字。。。。不咋地
和谐号 发表于 2011-1-20 22:25
我觉得还行啊

不过我有快10年么写过这么多字咧
造这种谣言应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了吧?
那些故意的网络谣言写手呢?谁爆光一下
这种人应该枭首,夷其九族
坏事传千里好事不出门  辟谣有用吗  那么多传谣信谣的 有几个认为自己错的??
这位算是人肉搜索出了差错的,好歹他弄错的也是个同名的人。
看了题目我还以为是那位造谣“郭春平是朝阳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是市级才有的)公务员”而被开除公职的人出来检讨了呢。
和谐号 发表于 2011-1-20 22:25 比嫡孙还是强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