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砂土案,牵出来全是案中案...........无语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51:57


http://news.qq.com/a/20110116/000138.htm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昨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
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昨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应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昨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该人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土一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怀疑,就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

■ 疑问
    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系法院助理审判员;平顶山中院称其可任审判长
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平顶山中院证实娄彦伟为助审员,但称助审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疑为退休院长之子
根据平顶山中院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15日,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名官员透露,娄彦伟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不愿回应资格质疑
     昨日,娄彦伟受访表示,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自己不能说什么,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http://news.qq.com/a/20110116/000138.htm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昨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14日,时建锋曾向记者透露,高速公路内部有“内鬼”帮助其车辆通行。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下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昨晚,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了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
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放行假牌车 收费员未违规

      平顶山中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称,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作证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
      昨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
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应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昨晚,当时接待李金良的李占峰称,该男子当时出示了军官证和办理免费通行的三证一单。该男子当时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等称,当时无法甄别证件的真伪,请示平顶山分公司后给该人办理了免费通行的手续。
该案判决书显示,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放行这两辆车的时候,根据规定,查看了有关行车证、驾驶证等,车、人都吻合,于是就放行了。两辆车不分昼夜频繁运输沙土一个半月左右,引起了我们怀疑,就向上级作了汇报。”
     2009年1月,有关部门派人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附近将这两辆假冒牌照的车辆带走。同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

■ 疑问
    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系法院助理审判员;平顶山中院称其可任审判长
15日,平顶山一名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平顶山中院证实娄彦伟为助审员,但称助审员也可以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疑为退休院长之子
根据平顶山中院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15日,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名官员透露,娄彦伟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主审法官不愿回应资格质疑
     昨日,娄彦伟受访表示,案件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自己不能说什么,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回复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韩俊杰又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以后军牌发杆81-1 以证明正统性,不然说不明白
矛盾的暴露有利于解决。而且这两个都是针对的社会上反映很大的弊端。
另外。最近非常多的案件中都能够看到军警方面的参与。
南京假冒军事管理区。西安药加刑。山东杀警案。等等等等。几乎最近每一个引起关注的案件里都有。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那就肯定是了
这种事
如果是假的部队早就派人过去了
PLA8341 发表于 2011-1-16 15:47

嗯,等以后事情清楚了,再来回顾。
绿衣服牛比啊~~
查吧,接着查
……如果WJ真牵扯进去了,那全体都得是猪头啊!抖搂不干净还让法院把事情拿那么大,现在这情况想找台阶都没得机会。
lizyu 发表于 2011-1-16 20:4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http://news.sina.com.cn/c/2011-01-16/190721824665.shtml
真狗血,拭目以待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 ...
飞雷 发表于 2011-1-16 21:03


……如果真想把这事处理好,把那农民判个10~15年,网络上绝对没什么动静,也不会有人想翻这盘子。现在一下给个无期,不但民间反应一边倒,还把兔子给逼急眼了。

……法官虽然有点250,但真是根据数字按条文判的。如果这就是黑-幕,策划这活的人可实在是够笨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 ...
飞雷 发表于 2011-1-16 21:03


……如果真想把这事处理好,把那农民判个10~15年,网络上绝对没什么动静,也不会有人想翻这盘子。现在一下给个无期,不但民间反应一边倒,还把兔子给逼急眼了。

……法官虽然有点250,但真是根据数字按条文判的。如果这就是黑-幕,策划这活的人可实在是够笨的。
这年头还有写检查报告的?真狗血
“策划这活的人可实在是够笨的”,不是策划的人笨,而是现在根本没人能管这事,那法官不判农民无期的话,网上反响不那么大估计还真没啥事。
嗯,多捅点大篓子比较好

这个国家要多捅一下
ghostzt 发表于 2011-1-16 22:53


    判决的审判长没有资格。只是助理审判员。而且是个法官二代。原来老子是法院院长。估计这次这个法二代是被人下了套。
这件事很蹊跷:首先,主审法官2002年过司法考试,同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可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被任命为审判员呢?我的一个朋友也是2002年过的司法考试,现在都是庭长了,现在法官是很宝贝的!这个院长爸爸也太逊了吧!估计是法官资格有问题。其次,助理审判员可以主审案件,但是不能担任审判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是合议庭审判且主审人是助理审判员,那就要有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而主审案件的助审员以合议庭成员的身份出现,哎!河南人就是强大!第三,从犯罪金额看,判无期没问题,而且被告没上诉,造成案件再审的主要原因时出现新的证据,即被告的弟弟投案自首,使案情出现转折。但从处理结果看,主管领导停职检查,肯定是启动了错案追究机制,很显然是在为某些势力背黑锅。
现在不停职难道还等这个事被翻底了再来追究?那个时候恐怕就不是这两个人了。
别看不是正式审判员可是经济庭独立审这么大的案值。其中的油水非常得多。
我是说,这种情况下再审的案子属于出现新证据,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错案的,尤其现在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只做程序审查,不会去调查检察院的证据是否充分,这是要在开庭时解决的。而被告人在开庭时再翻供肯定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根本无法形成证据链。
彻底黑幕了
为啥前两天新闻第一次报道该案的时候说那个叫“李金良”的就是涉案人员之一,并且是直接找到收费站以建设营房为由要求免过路费的两人之一?而且最开始的新闻里可是说收费站觉得事有蹊跷,找到驻军共同调查才发现车不是军车的。如果真的部队参与并且不是个人行为的话,那么为啥当时部队没把这事按下来反而是直接参与到了该案的第一次处理的过程中?
一点错都没有
那个人还是有点头脑的
不故意这么判把事情搞大
那里能引起人注意
哪里能抖出那么多黑幕呢
总是觉得这件事没那么简单。
收费站的人信誓旦旦的表白,让我想起那年西安彩票案中那个姓杨的说的:我用脑袋担保没有假。。。。。。。
WJ,咱就不说了。。。人家根本不用跨省。。。有机动部队呀。。。。。。
回复 4# PLA8341
怀疑得有理。真没这回事的话早撇清了。
回复 8# lizyu
WJ本来就不干净,特别是边防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