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人又杀人大学生可能被判死刑 狱中写悔过书 】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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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又杀人大学生可能被判死刑 狱中写悔过书
2011年01月13日 11:22西安日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1/13/4260252_0.shtml

驾车撞人后捅死伤者,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在朋友眼中柔顺却又倔强

本报讯 (记者 陈新 实习生 王娇)备受各界关注的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已于元月11日提起公诉。

被告可能面临死刑判决

元月11日,西安市中院已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立案,审理程序即将正式启动。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市中院高度重视,具体由哪位法官担任本案审判长目前还未确定。

昨天下午,记者就本案咨询了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一位资深法官,该法官称,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认定为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法律主张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药家鑫案目前呈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来看,如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药家鑫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看守所里写下两封悔过书

作为本案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援民在一周之前提审了药家鑫,据李援民讲,目前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的药家鑫非常后悔,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

提审时,药家鑫还特别向公诉人提交了自己在被羁押期间写下的两封悔过书,一封是忏悔自己一时糊涂酿下重罪,表示认罪;另一封是药家鑫写给被害人张妙家人的悔过书,药家鑫希望公诉人能够帮他把这封悔罪书转交到张妙家人手中,请求他们也许根本不可能给予自己的原谅。

问及持刀行凶的犯罪动机,药家鑫称就是害怕对方记住自己的车号后对自己实施报复。对于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家鑫称是早就买了防身用的,平时就一直带在身上。

受害人家属索赔54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共同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被告人药家鑫之外,其父母成为民事诉讼部分的连带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要求3被告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共计240122.2元,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陈新 王娇)撞人又杀人大学生可能被判死刑 狱中写悔过书
2011年01月13日 11:22西安日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1/13/4260252_0.shtml

驾车撞人后捅死伤者,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在朋友眼中柔顺却又倔强

本报讯 (记者 陈新 实习生 王娇)备受各界关注的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已于元月11日提起公诉。

被告可能面临死刑判决

元月11日,西安市中院已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立案,审理程序即将正式启动。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市中院高度重视,具体由哪位法官担任本案审判长目前还未确定。

昨天下午,记者就本案咨询了市中院刑事审判庭一位资深法官,该法官称,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认定为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法律主张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药家鑫案目前呈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来看,如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药家鑫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看守所里写下两封悔过书

作为本案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援民在一周之前提审了药家鑫,据李援民讲,目前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的药家鑫非常后悔,对于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

提审时,药家鑫还特别向公诉人提交了自己在被羁押期间写下的两封悔过书,一封是忏悔自己一时糊涂酿下重罪,表示认罪;另一封是药家鑫写给被害人张妙家人的悔过书,药家鑫希望公诉人能够帮他把这封悔罪书转交到张妙家人手中,请求他们也许根本不可能给予自己的原谅。

问及持刀行凶的犯罪动机,药家鑫称就是害怕对方记住自己的车号后对自己实施报复。对于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家鑫称是早就买了防身用的,平时就一直带在身上。

受害人家属索赔54万余元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亲、母亲、公公、婆婆等6人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共同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被告人药家鑫之外,其父母成为民事诉讼部分的连带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要求3被告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共计240122.2元,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陈新 王娇)
为什么是可能面临死刑。
不要‘可能’,这种人要是不判死刑,真是没天理了。早死早超生,快点给他个干脆大家都省心。
好像他爹妈对他也是不闻不问了。
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
连死缓都没资格
这种难道还有讨论的余地?


庄稼不等人啊,立刻肥田!
支持死刑。[:a16:]
不要用可能这种字眼好吗?这TM都不死,中国真要进入民主社会了
难道又要有举报减刑?
还等什么呢?等到风平浪静后判个无期?死缓?

现在难办了,药家肯定也在活动,富二代家能量大,但是实在是恶劣,法官也难办,等上头发话
法院判决没出前只能说可能判什么刑。不过由中院一审的案件,死刑可能性还是不小的。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13 23:21

第一,他爹是军代表,母亲是大学老师还是研究员什么的,总之不是富二代

第二,从其父母的那种清高孤傲的知识分子性格来看,应当是选择不要这个儿子,听其自生自灭了
这种恶棍,如果还要判个什么死缓或无期的。那这个社会,就成了个法律当摆设的,无法无天的社会了。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1-1-13 23:25


    如果父母真的不管了放弃了,那我还真不奇怪出了这样个儿子,估计在家也是被严苛的对象,天性凉薄
看字面意思,估计下面还在活动,难说会不会死。
关键这垃圾的爹娘不是啥大富大贵,要是有当年刁爱青案凶手那背景,就是杀了后再开车撵上两遍估计都死不了。小权贵和大权贵还是有区别的。
法院没宣判之前,只能说“可能”,否则就成了媒体审判了。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1-1-13 23:25


    体制内的还是很有能量的。军方的。更何况是在西安这类地方。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4 00:17


    至少应该加个极
枪在手跟我走 发表于 2011-1-13 23:42


    呵呵呵谁杀的?南京 西安 环境氛围很像哦。真要有能量。判个死刑不处死改个名字不就好了。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4 00:17


    对,就是这样的道理。
一审的案件,死刑可能性还是不小的。
  富二代..............开着烂大街的破克鲁兹的富二代..............
如果事情真是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写悔过书?你吃枪子才是最好的对社会的回报,以身试法,让其它人看看这样的行为的下场,其它的都是扯淡。

如果事情真是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写悔过书?你吃枪子才是最好的对社会的回报,以身试法,让其它人看看这样的 ...
luboyan123 发表于 2011-1-14 10:17



    不杀不足以正纲纪。捐献遗体才是正道。
如果事情真是像新闻中说的那样,写悔过书?你吃枪子才是最好的对社会的回报,以身试法,让其它人看看这样的 ...
luboyan123 发表于 2011-1-14 10:17



    不杀不足以正纲纪。捐献遗体才是正道。
ytgk9999 发表于 2011-1-14 10:04


    感情中国贫二代和中产二代就可以读大学一分还没挣的时候就开着“烂大街的破克鲁兹”。小二你可以更下限一点。
呵呵,为啥不是可能?
死刑?你们都判了要法官检察院干嘛?
那好,以后网络审判是吧?
那不就是大字报嘛,谁的嗓门大,谁的的小兵多。谁就能轻易杀死别人。
花个一二十万搞个几万水军。嘿嘿,爷想判谁死刑就死刑。反正就是比嗓门大么。

还加个“极”,这么主观的结论也就网络法官们能说了
肯定是死刑立即执行了。但是没判决之前只能说可能判死刑了,这也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啊
konming 发表于 2011-1-14 10:23


欢迎你来上海交大和复旦看看
停车场不够了啊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0:59


    为啥不能用 “撞人又杀人大学生极可能被判死刑 狱中写悔过书”???????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1:01


    住宿舍的有几个开车的?
另外交大复旦。有很多都是校外人员来上课。各种各样的附属公司组织。还有出租办公楼的这些都不用车啊?????
烂大街的克鲁兹多少钱?:D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药家鑫案目前呈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来看,如果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药家鑫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这里有说“撞人又杀人大学生”比一般故意杀人犯有更大概率得到死刑?
如果要加“极可能”请加上“本报/编者认为”此类表示主观的词语
konming 发表于 2011-1-14 10:23

  你也提到了:贫二代、中产二代,那么这些名词的标准是什么?光“富二代”“官二代”的喊,标准在哪里?住别墅、开兰博基尼毫无疑问是富二代;住跃层、开宝马奔驰也是富二代;住三居四居、开MINI或者敞篷甲壳虫算不算富二代?住两居、开迈腾、高6算不算富二代?住小一居、开嘉年华、雨燕算不算富二代?

  克鲁兹上个月刚有一个朋友买了一辆--他父亲是国内数得到的焦炭供应商,家里有一辆四个圈的A6,但是这个孩子凭借自己工作的钱,少贷了一部分款买了一辆顶配的克鲁兹,被他的上司笑话为“车头顶个卫生巾”,请问他算不算富二代?

  光扣帽子有用么?富二代这个词本来只是个不带褒贬的名词,现在似乎成了相互攻讦的一种武器了,请让名词回归并词的本位,OK?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06


现在开车的大学生很多了啊
不像几年前了

这里有说“撞人又杀人大学生”比一般故意杀人犯有更大概率得到死刑?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1:31



    那么请你说说 有多少故意杀人的审判前可能不面临死刑?
多次伤害素不相识无辜路人致死。不算情节严重?
这里有说“撞人又杀人大学生”比一般故意杀人犯有更大概率得到死刑?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1:31



    那么请你说说 有多少故意杀人的审判前可能不面临死刑?
多次伤害素不相识无辜路人致死。不算情节严重?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41

这个问题请问法官
你我都没有资格来判断他人死活,就算他是个罪大恶极的人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1:34

得了吧。就算有车也不能随便停在校园里的。你说得在学校里看见的。到底是在那里看见的?不会是吧里面租用办公楼的公司车辆当成学生的吧。
chinatemplar 发表于 2011-1-14 11:52


    法官?法官也不能乱判 这次运沙案 南京彭宇案都是很好的例子。

得了吧。就算有车也不能随便停在校园里的。你说得在学校里看见的。到底是在那里看见的?不会是吧里面租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53



当然是在学校校园里
好歹教学楼和外租办公楼这个还是分得清的
现在不再是10年前了,别把大学生都想成穷酸相
得了吧。就算有车也不能随便停在校园里的。你说得在学校里看见的。到底是在那里看见的?不会是吧里面租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53



当然是在学校校园里
好歹教学楼和外租办公楼这个还是分得清的
现在不再是10年前了,别把大学生都想成穷酸相

法官?法官也不能乱判 这次运沙案 南京彭宇案都是很好的例子。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57



别歪楼
当然只有法官有资格
法官?法官也不能乱判 这次运沙案 南京彭宇案都是很好的例子。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1-14 11:57



别歪楼
当然只有法官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