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泰安血案还牵连出案中案了-腾讯专题《刑法不严催生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3:20


http://view.news.qq.com/zt2011/taxj/index.htm
腾讯网《刑法漏洞 催生血案》
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人们发现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却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来了;第二次则被裁定假释。如果没有这两次蹊跷的出狱,现在的袭警案难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吗?

无期徒刑罪犯何以不到5年就出狱

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他的父亲刘文瑞历任山东某团团长、某旅副参谋长,正团职,上世纪80年代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住在干休所的“将军楼”。1983年,曹某与刘建军发生纠纷,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建军讨说法,结果曹希明被刘建军用猎枪(不知道和这次所用的猎枪是不是同一把)打死。刘建军因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不到五年就出来了。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规定: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不到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此外,他究竟有多么出众的狱中表现,才获此减免的殊荣?也可能刘建军走的是保外就医的
通道,但是记者采访的众多知情人并没反映他有过什么严重疾病,而且他出狱后又是跑到曹某的单位告状,又是盗窃,这像是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吗?

据泰安警方介绍,刘建军曾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假释。警方还未透露详情,但干休所一位住户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严打期间,刘建军住处搜出很多摩托车,因盗窃罪被判重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累犯不得假释。就算刘建军坐牢不满5年,那也得1988年才出来,几乎是紧接着就又犯了盗窃罪,已符合累犯的定义,法院是根据什么裁定假释的?此外,假释期也是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被假释的罪犯应该循规蹈矩,司法部门则应予以监督。但据知情人反映,“出狱前两年,干休所每次打架都有他”,这是怎么监督的?

刑罚执行不当已经一再催生血案

绰号叫“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死刑。但同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判决下来后,邹显卫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从此他就过着“皇帝”般的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简直可以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之后大连监狱为他造假立功等,为他减刑两次。因为监狱中获得的自由毕竟是有限的,于是,这一伙人又商量着给他办个保外就医。以至邹显卫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详细]
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屡屡犯下血案。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已成了刑罚的大漏斗

在知网中搜索可知,无论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还是新世纪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三项减弱刑罚力度的规定都被大肆滥用。仅以保外就医为例,八十年代有“北京市某区调查, 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不齐或没有法律文书的占总人数的62%”;九十年代有“北京90-94年间,一保到底, 以保代放现象严重, 占173名保外就医经济罪犯的95%以上;新世纪有“2004年5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一次性就纠正违法保外就医1566人”。2009年,重庆出台了打击不当减刑和假释的“三个一律”,严格地说,法律本来对减刑和假释就有明确规定,本不需要再出什么“三个一律”,而且”三个一律”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与法律是有抵触的,但正是因为刑罚执行的腐败太过严重,才促使用“三个一律”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限制

如此不当执行怎能不助涨罪犯的嚣张气焰

通常来说,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优惠政策”用足,死缓也只要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因为减刑、假释并不需要开庭审理,不在阳光之下进行。因此,坊间戏称“死缓犯等于12年、无期徒刑等于10年”。而保外就医更是只由监狱单方面决定,甚至不需要司法审查,外界对其监督更难。这样的刑罚执行“潜规则”,减弱了对犯罪的威慑力,助涨了罪犯的嚣张气焰,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悲剧:“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打倒曹希明)一模一样。”

http://view.news.qq.com/zt2011/taxj/index.htm
腾讯网《刑法漏洞 催生血案》
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人们发现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却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来了;第二次则被裁定假释。如果没有这两次蹊跷的出狱,现在的袭警案难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吗?

无期徒刑罪犯何以不到5年就出狱

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他的父亲刘文瑞历任山东某团团长、某旅副参谋长,正团职,上世纪80年代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住在干休所的“将军楼”。1983年,曹某与刘建军发生纠纷,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建军讨说法,结果曹希明被刘建军用猎枪(不知道和这次所用的猎枪是不是同一把)打死。刘建军因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不到五年就出来了。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规定: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不到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此外,他究竟有多么出众的狱中表现,才获此减免的殊荣?也可能刘建军走的是保外就医的
通道,但是记者采访的众多知情人并没反映他有过什么严重疾病,而且他出狱后又是跑到曹某的单位告状,又是盗窃,这像是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吗?

据泰安警方介绍,刘建军曾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假释。警方还未透露详情,但干休所一位住户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严打期间,刘建军住处搜出很多摩托车,因盗窃罪被判重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累犯不得假释。就算刘建军坐牢不满5年,那也得1988年才出来,几乎是紧接着就又犯了盗窃罪,已符合累犯的定义,法院是根据什么裁定假释的?此外,假释期也是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被假释的罪犯应该循规蹈矩,司法部门则应予以监督。但据知情人反映,“出狱前两年,干休所每次打架都有他”,这是怎么监督的?

刑罚执行不当已经一再催生血案

绰号叫“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死刑。但同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判决下来后,邹显卫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从此他就过着“皇帝”般的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简直可以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之后大连监狱为他造假立功等,为他减刑两次。因为监狱中获得的自由毕竟是有限的,于是,这一伙人又商量着给他办个保外就医。以至邹显卫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详细]
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屡屡犯下血案。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已成了刑罚的大漏斗

在知网中搜索可知,无论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还是新世纪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三项减弱刑罚力度的规定都被大肆滥用。仅以保外就医为例,八十年代有“北京市某区调查, 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不齐或没有法律文书的占总人数的62%”;九十年代有“北京90-94年间,一保到底, 以保代放现象严重, 占173名保外就医经济罪犯的95%以上;新世纪有“2004年5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一次性就纠正违法保外就医1566人”。2009年,重庆出台了打击不当减刑和假释的“三个一律”,严格地说,法律本来对减刑和假释就有明确规定,本不需要再出什么“三个一律”,而且”三个一律”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与法律是有抵触的,但正是因为刑罚执行的腐败太过严重,才促使用“三个一律”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限制

如此不当执行怎能不助涨罪犯的嚣张气焰

通常来说,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优惠政策”用足,死缓也只要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因为减刑、假释并不需要开庭审理,不在阳光之下进行。因此,坊间戏称“死缓犯等于12年、无期徒刑等于10年”。而保外就医更是只由监狱单方面决定,甚至不需要司法审查,外界对其监督更难。这样的刑罚执行“潜规则”,减弱了对犯罪的威慑力,助涨了罪犯的嚣张气焰,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悲剧:“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打倒曹希明)一模一样。”
倘若28年前,刘建军因为开枪杀人被正法;倘若23年前,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刘建军没有提前释放;倘若自1996年以来,警方一视同仁,严格执法,查禁枪支,泰安袭警案本不会发生。然而,四位烈士以生命的代价,向世人揭示了一处长达28年的法治病灶:特权逍遥于法外,终必为害:或伤害普通公民,或伤害执法者本身。权力僭越法律,权力就会疯狂,谁都不能幸免。“将军楼”里袭警案,说明了一切。
悼念牺牲的警察先生!

严惩罪犯!严查其父亲在该案中的莫名作用!


腐败透顶。这些放人的人就不用判刑?

腐败透顶。这些放人的人就不用判刑?
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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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罪名弄成死缓,真亏大了。放到现在,现在那么多小混混干的事,哪件不比这个严重的。就不要说小混混,就放在上超大的会员里,抢人帽子,打个群架这样的“小事”的绝对有。
超大讨论过了,我觉得挺好的,上次最多死一个,这次他们家死一户口本,只可惜了那几个警察。
法治?什么是法?党就是法
在这个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里,法律要为金钱让步。
在这个一切以行政特权为中心的社会里,法制要向权利让步。
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牛玉强可以气死了
这就是我坚决反对死刑的理由,有了死刑,那些作奸犯科的权贵及其子女还有可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了死刑,屁民们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soke 发表于 2011-1-12 17:31 你说的是什么?看了几遍都没看明白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2 17:39


    其实我也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2 17:39


    这大哥明显是一激动少打了“废除”二个字…
回复 8# 铁河

这跟经济建设有什么关系
老父有那么大能量还偷窃?
  废除死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给特权阶层留下一个大口子。
  就此案来说,应该反思减刑和假释中的漏洞,严厉处罚责任人。应该把责任人判死刑。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2 17:39


    他的意思是死刑对某些人士是空气,有没有都一样,但是对普通人士是有死刑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3 08:19


    委员还不明白么?死刑改死缓,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最多10年就出来了。而且都是由监狱说了算,不需要走检查院与法院的程序。像这种假释,减刑我觉得应该还是由检察院提交,法院裁定比较妥当。另外类似死缓,无期的减刑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较好。
唉 法律啊法制啊
9yzzzzzz 发表于 2011-1-13 08:36
  赞同你的说法,减刑和假释,必须修改法律,决不能让监狱方说了算。应该从制度上堵塞这一漏洞。不单要有检察院和法院的程序监督,还应该有受害者、家属以及媒体的监督。绝大部分刑事犯罪的减刑和假释,应该在媒体上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
楼上几位说的条理清晰,我就是那个意思,但是表达不出来,真是挠心
这显然不是刑法严不严的问题,而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是一个法律执行力与权力关系网相博弈的结果。
司法不公又能怎么样?本来社会法制什么的都是为有权阶级服务的,没早饭的胆量,还是省省这种无用的抨击吧。
回复 17# 新侨联委员


    委员,20年前的决策者估计都入土了吧,呵呵
对于97年以前种种是非,用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每必要的啦,扯不清楚的
大家还是该朝前看,历史是存在时代背景的。82刑诉法的收审制度执行到97年,97年以前的国家赔偿是否支持?这样讨论下去,没意义了吧。尽量规范行为,设置多种渠道监督,避免同样的错误才是王道吧
回复 19# 9yzzzzzz


    晕死,麻烦你去学习下刑诉法,减刑不是监狱决定的,是由法院裁决的,一般来说是每次1-2年的减刑,1-2年有一次机会。死缓10年出狱的,我基本没碰见过
回复 21# 新侨联委员


    晕,委员也跟风了?再次强调一次,减刑是法院裁决的!一般是由监狱方面提出,每年一批次,报送材料到所在地法院,法院批量裁决的,在监狱里表现好的,基本是2年左右有次机会,每次减刑大约1-2年。我前面提到的监管机制就是针对这个环节,基本都是监狱方提出,法院就裁决了,这里面,法院有不作为的嫌疑。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调查取证这一点全丢给他,就目前的人力来说,几乎不可行!
呵呵,土鳖国还开啥SB会,自己就够看了
回复 26# leshanxz


    你还不明白么!目前就算是法院裁定又能怎样!不过是个橡皮图章!实际主导权还不在监狱!钻钻法律的空子对他们来说不过是小事一桩...
leshanxz 发表于 2011-1-13 10:49

所以我建议由监狱方提出改为由检察院提出。
从程序上讲,是检察院提出的,呵呵,关键在于监督,程序上是没问题的!
监狱系统有个驻监检察院。。。但人事管理关系式悲剧


回复 21# 新侨联委员


    现在减刑和假释都要法院来弄,每次减刑的数量和服刑期间减刑次数也有限制,但操作余地还是比较大。
  
  最希望取消死缓,延长无形徒刑刑期到30年,要么死,要么在牢里坐个30年。。

回复 21# 新侨联委员


    现在减刑和假释都要法院来弄,每次减刑的数量和服刑期间减刑次数也有限制,但操作余地还是比较大。
  
  最希望取消死缓,延长无形徒刑刑期到30年,要么死,要么在牢里坐个30年。。
我支持类似美国那样的刑期,按照每一项罪名,累加,如果罪大恶极,犯的事太多,累加起来判了上百甚至几百年,那样再怎么减刑,你就减吧,慢慢减。这样就不易通过减刑而出狱了。
好过现在中国刑法判罚,死缓下来无期,无期下来就是二十年,这个二十年相对就太短了。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2 23:36


    美国(各个州可能有差异)不是想减刑就可以减的。 原判法庭规定了刑期必须服满多久可以假释parole,在最短期限以前,没人能改变法庭的判决(准确说,有一个人。 联邦法庭判决的,美国总统可以特赦/减刑等等。 各个州法庭判决的由州长决定)。 所以,如果刑期写的是“15到25年”,没坐满15年的基本没戏。 Life without parole无期徒刑永无假释,这辈子没戏了。。。
双筒 发表于 2011-1-13 12:55

我指的是国内,因为国内权贵作祟,或者金钱作祟,可能会让犯人容易减刑,当然仅仅是可能。

因为如果像美国那样判罚的刑期可以判得很长的话,国内即便想通过减刑出狱,如果罪太大或者罪项太多,想通过减刑出狱也难。我想说的是这点,国内无期下面就直接20年,这样的衔接就显得刑期太短了,整一整,减减刑,就相对容易出狱了。
不过中国人太多了,这样搞监狱绝对远远不够,呵呵!而且监狱里的伙食,比二战集中营好多了:D
国内无期不是有个最低得坐几年的规定吗? 记得好像有的。。。
回复 37# 双筒


    印象中好像是无期改20,然后1-2年有机会减1-2年,至少是10年吧。可能不准确,至于你说的最低必须多少,印象不深刻,好像是实施意见之类的
leshanxz 发表于 2011-1-13 10:49
  谢谢指导,你从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认为怎么改进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制度比较合理?
前任狗主人的儿子不小心打死了现任的手下,狗咬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