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呼和浩特是怎么拆迁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5:41
 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呼和浩特强拆之争

■本报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2010-10-25
    10月20日,巴日回到了呼和浩特,心中依然忐忑。他不知道从北京带回去的一纸回执函件能否让他的房子免于被强拆的命运。
   
    巴日是一名普通的商户,其商铺所在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路正在被拆迁。但是,其拆迁补偿方案被当地居民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拆迁遭到了大部分被拆迁户的制抵。于是,一场“拆迁之争”就此爆发:一边是由区政府挂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城管等各部门参与组成的拆迁队伍,意欲强拆;一边是被拆迁商户组成的维权队伍,不断上访。

    这或许已是当下中国较常见的一幕,类似的情形在不同的城市不断上演。专注拆迁案例多年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奎告诉记者,目前地方政府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2001年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新的拆迁条例久不出台,也令地方政府有了在此特殊时间段内集中突击抢拆的动力。

呼和浩特样本

    2010年9月13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的商户接到通知,为实施扎达盖河回民区段改造及滨河绿地建设工程,需对扎达盖河以东、通道北路以西、呼市十三中以北、滨河公园以南范围内的部分建筑进行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商户须在5日内全部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的,将对相关商品及资产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实施拆除。

    这是一片南北狭长的区域,全长2000多米,南至海拉尔西街,北至成吉思汗大街,距离呼和浩特火车站约2公里。以前是呼和浩特市最大的汽配一条街,现在还是以汽配修理为主,间杂着各种商铺。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称,本次的回民区段滨河绿地拆迁改造工程涉及拆迁总户数431户,拆迁总面积71253平方米,拆迁总费用约5.179亿元。拆迁改造工程计划分为两期,将通道北路北段苏鲁锭广场南侧、通道北路中段规划中的扎达盖河A2绿地和通道北路海西街大桥北侧的三段作为第一期拆迁任务。

    巴日的商铺就在第一期的拆迁范围内。9月15日,回民区政府集中了公安局、拆迁办、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100多人对通道北路西侧的70余户商业门脸外墙装饰面、广告牌、门头牌匾进行了拆除。9月29日,对拆迁范围内强行断电。而这些,据巴日称,都没有取得商业楼宇经营业主的同意。

    最大的分歧,是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回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本次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商业用房一层的补偿标准是8150元/平方米,二层为6200元/平方米,三层为4290元/平方米,四层为3850元/平方米。

    但是,在这一区域,新开发楼盘的商业用房的均价已经达到了2万~3万元/平方米。“拆迁的赔偿,远远不够在同一区域买到同样的商铺。”以巴日为例,如若同意拆迁,他的209平方米的商铺能够获得约170万元的补偿,在同一区域只能买到约70平方米的商铺。

    “我们支持城市的改造和发展,但是这不能以毁掉我们的小家为前提。”与巴日一同到北京上访的徐宝平说。徐所在的公司在1999年从政府手中拿地建了约1800平方米的商业楼宇,其中1600平方米持有至今。

    被拆迁商户质疑,回民区政府实施拆迁,之前并未做过任何宣传、动员、听证及评估工作,如何得出这样的补偿标准?

    记者得到的一份由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书》显示,因当地市场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少,因此不采用市场估值法,而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由此得出上述补偿标准。但被拆迁商户并不认同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报告中明确,估价对象仅为地上建筑物,由于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及范围不能确定,所以不包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这对于取得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完整产权房屋而言,显然已不再适用。

    因此,这一轮的被拆迁户大部分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而回民区政府则成立了“阵容强大”的拆迁指挥部,回民区区长、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三个拆迁小组,区公安分局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分别担任组长。

    经过一些沟通之后,部分业主选择了妥协,签了拆迁协议。部分业主则选择了维权之路,越级上访。

    截至记者发稿时,签了拆迁协议的业主,房屋已经拆迁,但一直没有拿到拆迁补偿。而据当时成立拆迁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该项目的资金筹集工作由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业界人士猜测,拆迁补偿很有可能在土地收储中心将这块土地出让后才会到位。

    进京上访的业主,仅得到了一封发往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督促依法拆迁的函,至于房屋是否会被强拆,依然前途未卜。

维权的法律困境

    真正令维权的业主们忐忑的,是借助司法途径的希望渺茫。

    巴日告诉记者,拆迁单位从未出示过拆迁许可证,只下达过拆迁通知。“不过既然是区政府挂帅,办一个拆迁许可证,还不是像回家拿个东西一样简单。”被拆迁的商户如是说。

    不过,回民区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其资格依然受到了质疑。张兴奎律师表示,区政府作为拆迁人,一定是违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但是,巴日们的一次次上访,犹如石沉大海。“每一次都是打回区里处理。”巴日称,“但是区里是注定解决不了问题的”。

    按照现行的拆迁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的条例还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巴日担心,在区政府挂帅,公检法参与的情况下,被拆迁业主毫无司法救助的途径。“用不了多久,总指挥部就会拿着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及区政府的两级仲裁书,对不同意拆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事实上,呼和浩特绝非孤例。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

    “现在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想要阻止新条例的出台,另一方面要抢在新条例出台前的时间窗口加紧拆迁。”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称,对照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其间的多数人同意原则和市场定价原则,将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协调成本和拆迁成本。如果新条例出台,地方政府将无法再获得拆迁价和市场价的巨额差价。

http://www.china-crb.cn/HTML/2007/jdxw/201017303.html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呼和浩特强拆之争

■本报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2010-10-25
    10月20日,巴日回到了呼和浩特,心中依然忐忑。他不知道从北京带回去的一纸回执函件能否让他的房子免于被强拆的命运。
   
    巴日是一名普通的商户,其商铺所在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路正在被拆迁。但是,其拆迁补偿方案被当地居民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拆迁遭到了大部分被拆迁户的制抵。于是,一场“拆迁之争”就此爆发:一边是由区政府挂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城管等各部门参与组成的拆迁队伍,意欲强拆;一边是被拆迁商户组成的维权队伍,不断上访。

    这或许已是当下中国较常见的一幕,类似的情形在不同的城市不断上演。专注拆迁案例多年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奎告诉记者,目前地方政府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2001年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新的拆迁条例久不出台,也令地方政府有了在此特殊时间段内集中突击抢拆的动力。

呼和浩特样本

    2010年9月13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的商户接到通知,为实施扎达盖河回民区段改造及滨河绿地建设工程,需对扎达盖河以东、通道北路以西、呼市十三中以北、滨河公园以南范围内的部分建筑进行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商户须在5日内全部搬迁完毕,逾期未搬迁的,将对相关商品及资产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实施拆除。

    这是一片南北狭长的区域,全长2000多米,南至海拉尔西街,北至成吉思汗大街,距离呼和浩特火车站约2公里。以前是呼和浩特市最大的汽配一条街,现在还是以汽配修理为主,间杂着各种商铺。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称,本次的回民区段滨河绿地拆迁改造工程涉及拆迁总户数431户,拆迁总面积71253平方米,拆迁总费用约5.179亿元。拆迁改造工程计划分为两期,将通道北路北段苏鲁锭广场南侧、通道北路中段规划中的扎达盖河A2绿地和通道北路海西街大桥北侧的三段作为第一期拆迁任务。

    巴日的商铺就在第一期的拆迁范围内。9月15日,回民区政府集中了公安局、拆迁办、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100多人对通道北路西侧的70余户商业门脸外墙装饰面、广告牌、门头牌匾进行了拆除。9月29日,对拆迁范围内强行断电。而这些,据巴日称,都没有取得商业楼宇经营业主的同意。

    最大的分歧,是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回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本次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商业用房一层的补偿标准是8150元/平方米,二层为6200元/平方米,三层为4290元/平方米,四层为3850元/平方米。

    但是,在这一区域,新开发楼盘的商业用房的均价已经达到了2万~3万元/平方米。“拆迁的赔偿,远远不够在同一区域买到同样的商铺。”以巴日为例,如若同意拆迁,他的209平方米的商铺能够获得约170万元的补偿,在同一区域只能买到约70平方米的商铺。

    “我们支持城市的改造和发展,但是这不能以毁掉我们的小家为前提。”与巴日一同到北京上访的徐宝平说。徐所在的公司在1999年从政府手中拿地建了约1800平方米的商业楼宇,其中1600平方米持有至今。

    被拆迁商户质疑,回民区政府实施拆迁,之前并未做过任何宣传、动员、听证及评估工作,如何得出这样的补偿标准?

    记者得到的一份由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书》显示,因当地市场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少,因此不采用市场估值法,而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由此得出上述补偿标准。但被拆迁商户并不认同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报告中明确,估价对象仅为地上建筑物,由于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及范围不能确定,所以不包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这对于取得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完整产权房屋而言,显然已不再适用。

    因此,这一轮的被拆迁户大部分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而回民区政府则成立了“阵容强大”的拆迁指挥部,回民区区长、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三个拆迁小组,区公安分局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分别担任组长。

    经过一些沟通之后,部分业主选择了妥协,签了拆迁协议。部分业主则选择了维权之路,越级上访。

    截至记者发稿时,签了拆迁协议的业主,房屋已经拆迁,但一直没有拿到拆迁补偿。而据当时成立拆迁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该项目的资金筹集工作由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业界人士猜测,拆迁补偿很有可能在土地收储中心将这块土地出让后才会到位。

    进京上访的业主,仅得到了一封发往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督促依法拆迁的函,至于房屋是否会被强拆,依然前途未卜。

维权的法律困境

    真正令维权的业主们忐忑的,是借助司法途径的希望渺茫。

    巴日告诉记者,拆迁单位从未出示过拆迁许可证,只下达过拆迁通知。“不过既然是区政府挂帅,办一个拆迁许可证,还不是像回家拿个东西一样简单。”被拆迁的商户如是说。

    不过,回民区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其资格依然受到了质疑。张兴奎律师表示,区政府作为拆迁人,一定是违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但是,巴日们的一次次上访,犹如石沉大海。“每一次都是打回区里处理。”巴日称,“但是区里是注定解决不了问题的”。

    按照现行的拆迁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的条例还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巴日担心,在区政府挂帅,公检法参与的情况下,被拆迁业主毫无司法救助的途径。“用不了多久,总指挥部就会拿着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及区政府的两级仲裁书,对不同意拆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事实上,呼和浩特绝非孤例。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

    “现在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想要阻止新条例的出台,另一方面要抢在新条例出台前的时间窗口加紧拆迁。”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称,对照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其间的多数人同意原则和市场定价原则,将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协调成本和拆迁成本。如果新条例出台,地方政府将无法再获得拆迁价和市场价的巨额差价。

http://www.china-crb.cn/HTML/2007/jdxw/201017303.html
前 几天焦点访谈播出太原杏花区换招牌 的事,那算个啥,几年前牛书记就干过,可惜那家伙死的早。:D
商业用房一层的补偿标准是8150元/平方米,二层为6200元/平方米,三层为4290元/平方米,四层为3850元/平方米。
省城好地段的商业用房补助连1W都不到,抢钱也不是这么抢的
马路对面的期房门脸要两万多。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