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星致电广传媒方的公开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6:02:31
<P>张卫星致电广传媒方的公开信</P>
<P>网易商业报道 http://biz.163.com </P>
<P>  致电广传媒方的公开信</P>
<P>  未曾谋面的电广传媒方的某几位先生、女士:</P>
<P>  您好!</P>
<P>  近期贵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公布后,市场各方反映强烈,我发表了几篇明确反对意见的文章,并站在流通股股东立场上提出了“以股返本”方案,并上报了中国证监会。可能这几篇文章给您们带来了麻烦,烦劳您们不辞辛苦的给各个报纸媒体、网络媒体,打电话、打招呼,要求撤下我已经发表的文章,任何张卫星涉及“电广传媒”的文章都被要求不与登载。</P>

<P>
  这几天您们烦劳的工作实在是喊哑了您的嗓子,累坏了您的身体。对此我表示深切的慰问,希望您们干好工作的同时保重身体,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吗!</P>
<P>  辛苦的工作必然带来明显的成效,从8月11日起,以前刊登了我关于电广传媒文章的一些报纸媒体、网络媒体,都接到了来自电广传媒方面的电话和招呼,有知情人说有电广传媒方面的人漫天铺地的向各个媒体打电话、打招呼。这些网站编辑在受到压力后不得不将我的文章从网络上撤下来,这一点大家只要上上网就看的一清二楚。</P>
<P>  撤掉我的文章对于电广传媒方面来讲非常简单,因为电广传媒本身就是传媒界的大公司,认识人广,财大气粗,有足够的办法封住我发表的文章。有些编辑向我表示歉意,说他们这样做也是没办法,谁都要养家糊口吗?</P>
<P>  但是我想对电广传媒公司的某些先生女士说,大可不必为我一个人的言论这样大动干戈,因为我与电广传媒相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最后的结果,因为您公司是一个坐拥几十亿资产的大公司,我只是一个持100股的小股东,我只能用笔写作发表思想,你们的办法就比我多多了。所以最后的输家肯定是我!</P>
<P>  明知是输局,但还是有些话不得不讲,因为“以股抵债”并不是电广传媒一家的事情,他与中国股票市场的各个参与方面、各个公司都息息相关。“以股抵债”无法掩盖发起股东违法抽逃股金的本质,一旦成行,必然造成股票市场大范围的效仿。会有无数的上市公司主动要求接受这个甜蜜的“惩戒”。</P>
<P>  或许有人说:就我们公司这一次,下不为例!但为什么这次就非要成例呢?难道您们真不知道“下不为例”在中国早已经成为“下次按此例”的代名词?</P>
<P>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家都不可阻挡的要这样做,这种恶劣的示范怎么可能制止随后的各种效仿呢?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就马上被掏空了。被掏空的中国股市不崩溃又能往哪里发展?最后我们所有人都要受到金融风暴的惩罚,我不想让电广传媒事件成为我们国家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不想电广传媒公司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罪人。</P>
<P>  另外还想对电广传媒方面说,“新闻自由”是传媒界所追求的目标和维护的信念,贵方身处传媒界,却主动破坏这个信念,遏止我的言论难道就能说明你们的主张是真理吗?难道贵方信奉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的信条:“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满世界的媒体上就都是您们指定的文章,难道就说明您们传播的是真理吗?2000年前的赵高毁秦为我们上演的“指鹿为马”一出戏,您们愿意在2000年后的今天再次导演一遍吗?</P>
<P>  若真是这样那我马上甘拜下风。</P>
<P>  对于“以股抵债”方案,我认为电广传媒单独为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实施“以股抵债”,让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远远超过其实际出资额7倍以上的价格而抽走本公司资金,将严重损害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现在最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否决这个提案,因为中国股市现在两个大的参与主体,非流通股东群体与流通股股东群体,电广传媒事件按游戏比喻,国资委大股东是一方,流通股小股东是游戏的另一方,证监会是这个游戏的裁判员,这个游戏当前出现了争议,是否公平公正现在就看裁判员的表现了,大家都在看这个裁判员是什么x哨还是清廉公正吹公平哨。哨声一响!答案,每个人都会看清楚。</P>
<P>  至于“以股返本”方案是我们作为电广传媒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提出的,是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完全参照“以股抵债”方案的逻辑设计,所谓“以股返本”,是指流通股股东以其购股价格作为对价,冲减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P>
<P>  我们建议电广传媒近期选定某一交易日停牌,对所有提出“以股返本”要求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登记,返还提出“以股返本”方案的这些流通股投资者投资本金,而后注销此类流通股股份。而选择继续持有并且不要求按以上条款注销流通股股份收回资本金的流通股投资者,视为赞同非流通股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的流通股投资者。这样,所有反对“以股抵债”方案的流通股股东都撤资销股了,上市公司所有股东都是非流通股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的支持者了,就可以实施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了。这样我们之间的任何矛盾都不存在了,这样可好??</P>
<P>  祝各位工作顺利,保重身体!</P>
<P>  此致</P>
<P>  敬礼</P>
<P>  张卫星</P>
<P>  2004-8-13</P><P>张卫星致电广传媒方的公开信</P>
<P>网易商业报道 http://biz.163.com </P>
<P>  致电广传媒方的公开信</P>
<P>  未曾谋面的电广传媒方的某几位先生、女士:</P>
<P>  您好!</P>
<P>  近期贵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公布后,市场各方反映强烈,我发表了几篇明确反对意见的文章,并站在流通股股东立场上提出了“以股返本”方案,并上报了中国证监会。可能这几篇文章给您们带来了麻烦,烦劳您们不辞辛苦的给各个报纸媒体、网络媒体,打电话、打招呼,要求撤下我已经发表的文章,任何张卫星涉及“电广传媒”的文章都被要求不与登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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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您们烦劳的工作实在是喊哑了您的嗓子,累坏了您的身体。对此我表示深切的慰问,希望您们干好工作的同时保重身体,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吗!</P>
<P>  辛苦的工作必然带来明显的成效,从8月11日起,以前刊登了我关于电广传媒文章的一些报纸媒体、网络媒体,都接到了来自电广传媒方面的电话和招呼,有知情人说有电广传媒方面的人漫天铺地的向各个媒体打电话、打招呼。这些网站编辑在受到压力后不得不将我的文章从网络上撤下来,这一点大家只要上上网就看的一清二楚。</P>
<P>  撤掉我的文章对于电广传媒方面来讲非常简单,因为电广传媒本身就是传媒界的大公司,认识人广,财大气粗,有足够的办法封住我发表的文章。有些编辑向我表示歉意,说他们这样做也是没办法,谁都要养家糊口吗?</P>
<P>  但是我想对电广传媒公司的某些先生女士说,大可不必为我一个人的言论这样大动干戈,因为我与电广传媒相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最后的结果,因为您公司是一个坐拥几十亿资产的大公司,我只是一个持100股的小股东,我只能用笔写作发表思想,你们的办法就比我多多了。所以最后的输家肯定是我!</P>
<P>  明知是输局,但还是有些话不得不讲,因为“以股抵债”并不是电广传媒一家的事情,他与中国股票市场的各个参与方面、各个公司都息息相关。“以股抵债”无法掩盖发起股东违法抽逃股金的本质,一旦成行,必然造成股票市场大范围的效仿。会有无数的上市公司主动要求接受这个甜蜜的“惩戒”。</P>
<P>  或许有人说:就我们公司这一次,下不为例!但为什么这次就非要成例呢?难道您们真不知道“下不为例”在中国早已经成为“下次按此例”的代名词?</P>
<P>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家都不可阻挡的要这样做,这种恶劣的示范怎么可能制止随后的各种效仿呢?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就马上被掏空了。被掏空的中国股市不崩溃又能往哪里发展?最后我们所有人都要受到金融风暴的惩罚,我不想让电广传媒事件成为我们国家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不想电广传媒公司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罪人。</P>
<P>  另外还想对电广传媒方面说,“新闻自由”是传媒界所追求的目标和维护的信念,贵方身处传媒界,却主动破坏这个信念,遏止我的言论难道就能说明你们的主张是真理吗?难道贵方信奉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的信条:“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满世界的媒体上就都是您们指定的文章,难道就说明您们传播的是真理吗?2000年前的赵高毁秦为我们上演的“指鹿为马”一出戏,您们愿意在2000年后的今天再次导演一遍吗?</P>
<P>  若真是这样那我马上甘拜下风。</P>
<P>  对于“以股抵债”方案,我认为电广传媒单独为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实施“以股抵债”,让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远远超过其实际出资额7倍以上的价格而抽走本公司资金,将严重损害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现在最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否决这个提案,因为中国股市现在两个大的参与主体,非流通股东群体与流通股股东群体,电广传媒事件按游戏比喻,国资委大股东是一方,流通股小股东是游戏的另一方,证监会是这个游戏的裁判员,这个游戏当前出现了争议,是否公平公正现在就看裁判员的表现了,大家都在看这个裁判员是什么x哨还是清廉公正吹公平哨。哨声一响!答案,每个人都会看清楚。</P>
<P>  至于“以股返本”方案是我们作为电广传媒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提出的,是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完全参照“以股抵债”方案的逻辑设计,所谓“以股返本”,是指流通股股东以其购股价格作为对价,冲减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P>
<P>  我们建议电广传媒近期选定某一交易日停牌,对所有提出“以股返本”要求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登记,返还提出“以股返本”方案的这些流通股投资者投资本金,而后注销此类流通股股份。而选择继续持有并且不要求按以上条款注销流通股股份收回资本金的流通股投资者,视为赞同非流通股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的流通股投资者。这样,所有反对“以股抵债”方案的流通股股东都撤资销股了,上市公司所有股东都是非流通股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的支持者了,就可以实施大股东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了。这样我们之间的任何矛盾都不存在了,这样可好??</P>
<P>  祝各位工作顺利,保重身体!</P>
<P>  此致</P>
<P>  敬礼</P>
<P>  张卫星</P>
<P>  2004-8-1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