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扒队长与劫匪搏斗遇刺身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13:35
民间反扒队长与劫匪搏斗遇刺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  北国网-半岛晨报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长“火炮”遇害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仅赔偿14万元
  魏家人表示难以接受,考虑近日上诉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长“火炮”(真名:魏磊)在DG与劫匪搏斗遇刺身亡九个月后,魏磊的家人终于等来了DG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5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五名被告中只有一人拿出14万元赔偿金,而魏磊的抢救费用、家属的交通费用、被抢的项链等就达20万元。
  对此,魏家人表示难以接受。“我认为判得轻了,他们都是累犯,应该从严从重,主犯应该死刑。我儿子的命难道就值14万元?”魏磊的父亲魏一鸣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他们将与律师讨论上诉事宜。
  主犯被判死缓
  昨天中午记者见到魏一鸣的时候,他刚刚收到邮寄来的判决书。厚达50页的判决,58岁的魏一鸣逐字逐句地仔细看着,儿子被害的全过程再一次浮现在眼前。
  根据判决结果,案发时用刀刺伤“火炮”的被告人周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负责开车尾随“火炮”的被告人胡某被判有期徒刑16年;案发后驾车带走凶手的彭某被判15年;另外两名从犯罗某和尹某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当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魏一鸣显得很激动。“为什么不是死刑?杀人偿命啊。”魏一鸣表示,“判得太轻了,主犯杀人不应该死刑吗?其他人都是累犯,至少应该无期徒刑。”
  这样的结果显然也超出了“火炮”家人代理律师的意料。“原来我曾以为周某很可能被判处死刑,但结果显然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的杨联达律师。杨律师表示,虽然判决刑期符合法律范畴,“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但他个人对结果“有一点遗憾”。
  赔偿相差悬殊
  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总额为545672.18元,由被告周某、胡某和彭某三人共同承担。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只有被告人周某的家人代为赔偿了14万元,其他被告人均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支付。
  记者了解到,本案开庭时,“火炮”家人曾提出了高达188万元的赔偿金,其中精神损失费就达100万元。
  “目前我们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所以那14万元仍然暂时由法院保管。”魏一鸣表示,14万元的赔偿是让他们一家人难以接受的另一个主要因素。
  “俺儿的命难道才值14万?”“火炮”的母亲表示,这甚至都不够“火炮”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魏一鸣告诉记者,“火炮”遇刺后,全家前后花费了不下20万元。“多少钱都无法挽回我儿子的生命,但我们只希望能够获得一些安慰,14万太少了。”
  9成网民支持魏家上诉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魏一鸣昨日表示,将先咨询一下律师,听取其意见后再考虑是否上诉。“上诉就要再花钱,我们已经很难应付了。”魏一鸣说。杨律师也认为,即使魏家上诉,上诉法院改判的难度也很大。
  “火炮”案宣判的消息昨日被网友率先在某论坛上发布出来,并发起了一项民意调查。截止昨天下午3点,共有180人参与投票,超过90%的网友都认为判决结果偏轻,赔偿太少,家属应该上诉。
  “魏磊出事后,魏叔叔的身体就变得很差,现在还需要住院化疗,费用不是个小数目。”“火炮”生前战友“轮回”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法官应该考虑到“火炮”家人目前的生活情况,酌情提高赔偿金。
  相关链接
  “火炮”案全过程
  3月25日,“火炮”在DG一处闹市街头遭遇了3个抢金项链的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势单力薄的魏磊身中数刀,倒在了血泊中。
  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胡某、罗某、彭某被DG警方抓获的消息传到医院,30秒钟之后,魏磊停止了呼吸。
  4月5日,“火炮”魂归故里,上千名市民自发迎接。
  10月11日,“火炮”遇害案在DG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家属提出188万民事赔偿。
  12月7日,“火炮”案宣判,主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金14万元;另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
  3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等6人在抢得被害人龚某的项链后,由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周某等4人,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又窜至DG市常平镇常平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这时,戴着一条金项链的“火炮”与女友正巧在常平医院看病,“火炮”便成了周某等人的作案目标。
  当日16时17分,周某等几人尾随“火炮”至黄江镇袁屋围大道南康百货,见“火炮”在南康百货门口的“武大郎”烧饼店买烧饼,周某和冒龙(另案处理)两人便下车靠近“火炮”,冒龙趁其不备抢走项链。“火炮”发觉后追上冒龙并与其发生拉扯,周某见状持匕首上前捅刺“火炮”,“火炮”当场倒地。随后周某等人逃离现场,并很快将项链销赃获得29000元,赃款被6人平分。
  受伤的“火炮”被很快送往黄江医院救治,3月26日转至东华医院,3月30日,“火炮”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火炮”被他人持锐器刺伤腋下致使右腋动脉、右腋静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记者王磊




http://news.sina.com.cn/s/2010-12-27/234021715485.shtml民间反扒队长与劫匪搏斗遇刺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  北国网-半岛晨报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长“火炮”遇害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仅赔偿14万元
  魏家人表示难以接受,考虑近日上诉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长“火炮”(真名:魏磊)在DG与劫匪搏斗遇刺身亡九个月后,魏磊的家人终于等来了DG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5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五名被告中只有一人拿出14万元赔偿金,而魏磊的抢救费用、家属的交通费用、被抢的项链等就达20万元。
  对此,魏家人表示难以接受。“我认为判得轻了,他们都是累犯,应该从严从重,主犯应该死刑。我儿子的命难道就值14万元?”魏磊的父亲魏一鸣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他们将与律师讨论上诉事宜。
  主犯被判死缓
  昨天中午记者见到魏一鸣的时候,他刚刚收到邮寄来的判决书。厚达50页的判决,58岁的魏一鸣逐字逐句地仔细看着,儿子被害的全过程再一次浮现在眼前。
  根据判决结果,案发时用刀刺伤“火炮”的被告人周某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负责开车尾随“火炮”的被告人胡某被判有期徒刑16年;案发后驾车带走凶手的彭某被判15年;另外两名从犯罗某和尹某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当看到判决结果的时候,魏一鸣显得很激动。“为什么不是死刑?杀人偿命啊。”魏一鸣表示,“判得太轻了,主犯杀人不应该死刑吗?其他人都是累犯,至少应该无期徒刑。”
  这样的结果显然也超出了“火炮”家人代理律师的意料。“原来我曾以为周某很可能被判处死刑,但结果显然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的杨联达律师。杨律师表示,虽然判决刑期符合法律范畴,“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但他个人对结果“有一点遗憾”。
  赔偿相差悬殊
  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总额为545672.18元,由被告周某、胡某和彭某三人共同承担。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只有被告人周某的家人代为赔偿了14万元,其他被告人均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支付。
  记者了解到,本案开庭时,“火炮”家人曾提出了高达188万元的赔偿金,其中精神损失费就达100万元。
  “目前我们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所以那14万元仍然暂时由法院保管。”魏一鸣表示,14万元的赔偿是让他们一家人难以接受的另一个主要因素。
  “俺儿的命难道才值14万?”“火炮”的母亲表示,这甚至都不够“火炮”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魏一鸣告诉记者,“火炮”遇刺后,全家前后花费了不下20万元。“多少钱都无法挽回我儿子的生命,但我们只希望能够获得一些安慰,14万太少了。”
  9成网民支持魏家上诉
  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魏一鸣昨日表示,将先咨询一下律师,听取其意见后再考虑是否上诉。“上诉就要再花钱,我们已经很难应付了。”魏一鸣说。杨律师也认为,即使魏家上诉,上诉法院改判的难度也很大。
  “火炮”案宣判的消息昨日被网友率先在某论坛上发布出来,并发起了一项民意调查。截止昨天下午3点,共有180人参与投票,超过90%的网友都认为判决结果偏轻,赔偿太少,家属应该上诉。
  “魏磊出事后,魏叔叔的身体就变得很差,现在还需要住院化疗,费用不是个小数目。”“火炮”生前战友“轮回”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法官应该考虑到“火炮”家人目前的生活情况,酌情提高赔偿金。
  相关链接
  “火炮”案全过程
  3月25日,“火炮”在DG一处闹市街头遭遇了3个抢金项链的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势单力薄的魏磊身中数刀,倒在了血泊中。
  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胡某、罗某、彭某被DG警方抓获的消息传到医院,30秒钟之后,魏磊停止了呼吸。
  4月5日,“火炮”魂归故里,上千名市民自发迎接。
  10月11日,“火炮”遇害案在DG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家属提出188万民事赔偿。
  12月7日,“火炮”案宣判,主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金14万元;另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
  3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等6人在抢得被害人龚某的项链后,由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周某等4人,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又窜至DG市常平镇常平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这时,戴着一条金项链的“火炮”与女友正巧在常平医院看病,“火炮”便成了周某等人的作案目标。
  当日16时17分,周某等几人尾随“火炮”至黄江镇袁屋围大道南康百货,见“火炮”在南康百货门口的“武大郎”烧饼店买烧饼,周某和冒龙(另案处理)两人便下车靠近“火炮”,冒龙趁其不备抢走项链。“火炮”发觉后追上冒龙并与其发生拉扯,周某见状持匕首上前捅刺“火炮”,“火炮”当场倒地。随后周某等人逃离现场,并很快将项链销赃获得29000元,赃款被6人平分。
  受伤的“火炮”被很快送往黄江医院救治,3月26日转至东华医院,3月30日,“火炮”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火炮”被他人持锐器刺伤腋下致使右腋动脉、右腋静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记者王磊




http://news.sina.com.cn/s/2010-12-27/234021715485.shtml
操这都不判死刑!!!!!!!!!!!!!!!!!!!!!!!现在的狗屁“官”收了钱什么屁事都干出来!
判的太轻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国家对这些不愿意为老百姓声张合法权利和做主无用官员,就应当让他们统统下台,发种子叫他们回家去种红薯去。
尖端 发表于 2010-12-27 23:48

这扒手的老子可能是李刚或金叔友。
反扒队动了别人蛋糕了,,
现学现卖
一,主犯是抢劫罪板上钉钉,而且还符合“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两条加重处罚的情节,如果考虑到要惩恶扬善树新风,主犯完全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二,虽然14万赔偿确实少,但是首先我从隔壁帖子听说“好几年前最高法就已经不再允许刑事案件附带精神损害赔偿了”,所以法庭判决的50余万到魏家提出的除了100万精神损害赔偿之外的80余万都是合理或者可以再上诉要求的,再有就是如果此6劫匪真的是赔偿不起,怎么办?如果家里家财万贯也不用出来抢劫了吧.......
死刑。这种混混留着浪费粮食。
从犯全部都判50年以上。免得早放出来害人。
这种惯犯根本就不知道悔改的。早放出来早害人。
另外经济赔偿不能少。这些犯人的家属都是有责任的。培养出这种社会渣滓出来害人。
这样的犯罪分子比黑社会还不如。黑社会还要讲个脸面一般不会对无辜平头老百姓下手。
碧云包租公 发表于 2010-12-28 00:33

我看也是 这就是在警告最好别管闲事 法院都判的很明显了 还不懂吗.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三成警察上了“贼船”
小偷交“入场费”进站偷东西个别警察靠“上供”家产达百万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网站刊发了一条惊人消息:成铁公安局成都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的四五十名警察由于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正在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另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十多名涉嫌参与勾结的警察被逮捕,另有三四十名涉嫌警察被隔离审查。据有关人员介绍,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有公安干警约150人,此次被查处的警察占了该派出所全部警察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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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动人蛋糕 还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