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有关情况的通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3:56:45
<B>市政府</B><B> &gt;&gt;&gt; </B><B>政务信息</B><B> &gt;&gt;&gt; </B><B>政务动态</B><B> </B><p></p></P>
关于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p></p></P>[ 2004-08-14 ] <p></p></P>
  8月11日,《人民网》在主页显著位置刊载《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一文,随着国内外诸多网站和一些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处置这一事件作了具体明确的指示,市委、市政府也当即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竭力消除负面影响,保持省会政治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p></p></P>
  一、连江“地案”的由来<p></p></P>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国掀起防洪工程建设热潮,省委、省政府做出千里江河堤防加固加高的工作部署,福州市政府及省、市水利部门将连江县敖江防洪堤列入改造范围。连江县政府针对本县防洪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于1998年8月10日、25日、31日三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拆迁江滨地段旧城,修建一条西起新大桥,东至埔下,与堤面连体,长3000米,宽20.5米的江滨路堤,使城关防洪堤抗洪能力提高到30年一遇的水平,并提出实行路、堤、房三位一体的综合开发方案,1999年2月12日该方案报经连江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方案原定由连江县政府贷款6000万元自行进行开发建设,后由于银行贷款无法实现,县财政又无力承担大笔投资,连江县委、县政府遂于1999年5月研究决定将该项目推出招商,并拟定初步招商方案如下:江滨路、堤由开发商先垫资建设(约需资金3000万元),连江县政府指定将丹凤路北段20亩、邮电大厦北侧58亩、玉荷东路(杭下)17亩、玉山停车场65亩四块土地用于抵还江滨路建设垫款,不足部分由连江县财政拨付;由应招的开发商负责承担位于江滨路、堤及公园等市政配套设施范围内的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取得江滨路规划红线内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1999年5月份,经马鼻籍政协委员吴某牵线引进香港某集团到连江县考察,经多次洽谈,于1999年6月26日与连江县政府签订了《江滨路改造建设投资开发协议》,连江县江滨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当即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后由于香港某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该项目中止。1999年10月12日,连江县政府办公会议对江滨路开发建设招商方案进行再次研究,决定继续按原方案进行招商,同时要求开发商中标后先交纳项目押金1000万元。会后,有澳大利亚雄宝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雄宝公司,经查省、市工商局,未登记注册)等5家与连江县政府进行该开发项目洽谈。<p></p></P>
  2000年1月21日,连江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听取了招商洽谈情况汇报,与会同志认为各开发商提出的投资条件基本相当,但雄宝公司对连江县政府指定的四块用于抵偿垫款的捆绑土地报价最高,可进入实质性洽谈。<p></p></P>
  根据会议精神,2000年1月29日,由原江滨路指挥部副指挥黄兆丰代表连江县政府与雄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宝财草签了《开发协议》。2000年2月3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原则同意了《开发协议》,并决定以此为蓝本,再次推向社会公开招标。2000年2月4日至14日,招标公告在连江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十天,并在县博物馆门口张贴,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止。在此期间,又有数家开发商前来咨询,但因项目投资大、投资利润率低、周期长等种种原因,先后放弃投标。最后只有雄宝公司按招标公告中有关规定报名投标,并交了50万元投标押金。2000年2月25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会议研究后认为,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虽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即雄宝公司)交了押金,但为了尽快实施该项目,同意和雄宝公司正式签订协议。2000年3月9日,连江县政府原副县长林华代表县政府与雄宝公司签订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及房地产开发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签订后,雄宝公司即缴交了投资项目押金1000万元。<p></p></P>
  在这份《备忘录》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江滨路(含防洪堤加固、公园、引桥及市政配套等)由开发商垫资(约3000万元)承建,坐落在江滨路堤上的拆迁户安置补偿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江滨路内规划区域的地块(按规划红线图,建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江滨路建设垫资款由县政府以指定的四块土地(计101.5亩,定价2676.5万元,已含各项规费)抵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拨款返还。同时约定,上述4块投资返还地块使用权应于防洪堤动工后再交由开发商支配。为了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备忘录》还要求开发商应在连江县设立公司,2000年6月,雄宝公司在连江县成立了福州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公司)。7月12日,连江县政府、雄宝公司、源盛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备忘录》,将雄宝公司与连江县政府所签《备忘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给源盛公司。《备忘录》签订后,源盛公司认为连江县提供的江滨路规划方案较为粗糙,便委托厦门大学规划设计院教授和省建委规划处的同志对江滨路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该教授与省建委规划处建议改变原“一层皮”规划方案,对防洪堤进行改弯取直,外扩20米,设计出更为理想的规划方案。连江县五套班子在听取了新方案的介绍后表示满意。2001年5月10日,连江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了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而后源盛公司开始进行江滨路建设、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p></p></P>
  截至2002年3月止,源盛公司已完成江滨路堤坝建设总工程量80%,路面施工工程量30%;房地产开发总量20%,可供预售商品房446套,已预售265套。旧城综合开发拆迁总面积达44971.18平方米,拆迁总户数411户(其中含22个单位),已货币安置226户,产权调换185户。2002年3月初,连江县委换届,原县委书记调离,由原市财委主任黄金高同志接任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同志到任后,陆续收到举报信,反映江滨路开发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因防洪堤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均为国有土地,政府未收取土地出让金,现已被源盛公司开发占用了13.93亩。3月26日和28日,连江县政府给源盛公司分别发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指出该公司“花园街”1期和“江夏苑”1期工程项目用地中含有国有新增土地10多亩,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交问题尚未商定,应先暂停使用。4月1日,连江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源盛公司占用国有土地问题,决定成立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随后,连江县土地评估事务所对“花园街”1期和“江夏苑”1期占用的这两块土地价格作了评估。4月15日,连江县召开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作出了由县政府收回上述两块土地;开发商可按评估价一次性受买等决定。会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与源盛公司领导面谈,向他们通报了县五套班子联席会议精神,请他们尽快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县分管领导也几次同源盛公司协商,承诺允许他们先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以后分期归还。对此,源盛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问题。<p></p></P>
  同时,源盛公司认为,此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县主要领导调整后,前后任领导对公司持截然不同的态度。由于协商不成,连江县土地监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前往源盛公司施工现场执法,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源盛公司一方面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方面由该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文以《关于福建省连江县政府在江滨路旧城改造项目中毁约造成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后果的紧急报告》为题,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鉴于连江县人民政府在原用地批复有效的前提下,作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针对连江县政府未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政府对此作出“榕政复决[200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连政综[2002]60号、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当月,连江县委专案组即以源盛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为由立案,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周龙盛(周宏文之子)和其他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审查。<p></p></P>
  源盛公司与连江县政府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在于连江县江滨路规划方案经修改后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原县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的使用权归属上。源盛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地块使用权属于旧城开发范围,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和未缴交问题。其主要理由是:1、根据《备忘录》规定,源盛公司负担江滨路近5.1万平方米规划区域内的数百户居民拆迁安置费用,连江县政府作为补偿,将江滨路规划区域内的沿防洪堤内侧进深41米(其中路及隔离带分别占用20.5米+6米)的地块,出让给他们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不存在无偿占用问题;2、《备忘录》中有注明该收的规费和政府用于偿还垫资工程款的4个地块地价,没有规定这两个地块要收出让金;3、县土地局已同他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指明“江夏苑”1期和“花园街”1期项目(含新增13.93亩土地)不收土地出让金;4、如果这两块土地要收土地出让金,连江县政府当时为何不直接用这两块土地抵还。而连江县政府认为:两块土地应该是国有存量土地,属于政府所有,理由是:1、江滨路是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新堤建成后,新增的土地应属于政府;2、堤坝外移新增28.09亩土地,是由政府投资进行堤坝改弯取直、外移、拆迁补偿及园地赔青后才形成的建设用地,县旧酒厂1.75亩,是原文山路建设指挥部拆迁的剩余用地,这些都是政府投入后才形成的可供开发的“熟地”;3、规划红线只是作为开发范围的依据,并不等于红线范围内的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4、《备忘录》中没有注明上述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原先未明确的问题,现在可以重新明确;5、源盛公司提出土地“捆绑”为何舍近求远,这是因为当时堤坝未外移,上述两块土地还未形成。由此双方产生较大分歧。<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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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p></p></P>[ 2004-08-14 ] <p></p></P>
  8月11日,《人民网》在主页显著位置刊载《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一文,随着国内外诸多网站和一些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处置这一事件作了具体明确的指示,市委、市政府也当即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竭力消除负面影响,保持省会政治社会的安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p></p></P>
  一、连江“地案”的由来<p></p></P>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国掀起防洪工程建设热潮,省委、省政府做出千里江河堤防加固加高的工作部署,福州市政府及省、市水利部门将连江县敖江防洪堤列入改造范围。连江县政府针对本县防洪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于1998年8月10日、25日、31日三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拆迁江滨地段旧城,修建一条西起新大桥,东至埔下,与堤面连体,长3000米,宽20.5米的江滨路堤,使城关防洪堤抗洪能力提高到30年一遇的水平,并提出实行路、堤、房三位一体的综合开发方案,1999年2月12日该方案报经连江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方案原定由连江县政府贷款6000万元自行进行开发建设,后由于银行贷款无法实现,县财政又无力承担大笔投资,连江县委、县政府遂于1999年5月研究决定将该项目推出招商,并拟定初步招商方案如下:江滨路、堤由开发商先垫资建设(约需资金3000万元),连江县政府指定将丹凤路北段20亩、邮电大厦北侧58亩、玉荷东路(杭下)17亩、玉山停车场65亩四块土地用于抵还江滨路建设垫款,不足部分由连江县财政拨付;由应招的开发商负责承担位于江滨路、堤及公园等市政配套设施范围内的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取得江滨路规划红线内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1999年5月份,经马鼻籍政协委员吴某牵线引进香港某集团到连江县考察,经多次洽谈,于1999年6月26日与连江县政府签订了《江滨路改造建设投资开发协议》,连江县江滨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当即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后由于香港某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该项目中止。1999年10月12日,连江县政府办公会议对江滨路开发建设招商方案进行再次研究,决定继续按原方案进行招商,同时要求开发商中标后先交纳项目押金1000万元。会后,有澳大利亚雄宝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雄宝公司,经查省、市工商局,未登记注册)等5家与连江县政府进行该开发项目洽谈。<p></p></P>
  2000年1月21日,连江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听取了招商洽谈情况汇报,与会同志认为各开发商提出的投资条件基本相当,但雄宝公司对连江县政府指定的四块用于抵偿垫款的捆绑土地报价最高,可进入实质性洽谈。<p></p></P>
  根据会议精神,2000年1月29日,由原江滨路指挥部副指挥黄兆丰代表连江县政府与雄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宝财草签了《开发协议》。2000年2月3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原则同意了《开发协议》,并决定以此为蓝本,再次推向社会公开招标。2000年2月4日至14日,招标公告在连江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十天,并在县博物馆门口张贴,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止。在此期间,又有数家开发商前来咨询,但因项目投资大、投资利润率低、周期长等种种原因,先后放弃投标。最后只有雄宝公司按招标公告中有关规定报名投标,并交了50万元投标押金。2000年2月25日,连江县委再次召开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会议研究后认为,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虽然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即雄宝公司)交了押金,但为了尽快实施该项目,同意和雄宝公司正式签订协议。2000年3月9日,连江县政府原副县长林华代表县政府与雄宝公司签订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及房地产开发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签订后,雄宝公司即缴交了投资项目押金1000万元。<p></p></P>
  在这份《备忘录》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江滨路(含防洪堤加固、公园、引桥及市政配套等)由开发商垫资(约3000万元)承建,坐落在江滨路堤上的拆迁户安置补偿费用由开发商负责;江滨路内规划区域的地块(按规划红线图,建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江滨路建设垫资款由县政府以指定的四块土地(计101.5亩,定价2676.5万元,已含各项规费)抵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拨款返还。同时约定,上述4块投资返还地块使用权应于防洪堤动工后再交由开发商支配。为了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备忘录》还要求开发商应在连江县设立公司,2000年6月,雄宝公司在连江县成立了福州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公司)。7月12日,连江县政府、雄宝公司、源盛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备忘录》,将雄宝公司与连江县政府所签《备忘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给源盛公司。《备忘录》签订后,源盛公司认为连江县提供的江滨路规划方案较为粗糙,便委托厦门大学规划设计院教授和省建委规划处的同志对江滨路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该教授与省建委规划处建议改变原“一层皮”规划方案,对防洪堤进行改弯取直,外扩20米,设计出更为理想的规划方案。连江县五套班子在听取了新方案的介绍后表示满意。2001年5月10日,连江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了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而后源盛公司开始进行江滨路建设、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p></p></P>
  截至2002年3月止,源盛公司已完成江滨路堤坝建设总工程量80%,路面施工工程量30%;房地产开发总量20%,可供预售商品房446套,已预售265套。旧城综合开发拆迁总面积达44971.18平方米,拆迁总户数411户(其中含22个单位),已货币安置226户,产权调换185户。2002年3月初,连江县委换届,原县委书记调离,由原市财委主任黄金高同志接任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同志到任后,陆续收到举报信,反映江滨路开发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因防洪堤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均为国有土地,政府未收取土地出让金,现已被源盛公司开发占用了13.93亩。3月26日和28日,连江县政府给源盛公司分别发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指出该公司“花园街”1期和“江夏苑”1期工程项目用地中含有国有新增土地10多亩,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交问题尚未商定,应先暂停使用。4月1日,连江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源盛公司占用国有土地问题,决定成立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随后,连江县土地评估事务所对“花园街”1期和“江夏苑”1期占用的这两块土地价格作了评估。4月15日,连江县召开五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作出了由县政府收回上述两块土地;开发商可按评估价一次性受买等决定。会后,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与源盛公司领导面谈,向他们通报了县五套班子联席会议精神,请他们尽快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县分管领导也几次同源盛公司协商,承诺允许他们先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以后分期归还。对此,源盛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属于他们,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问题。<p></p></P>
  同时,源盛公司认为,此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县主要领导调整后,前后任领导对公司持截然不同的态度。由于协商不成,连江县土地监察、城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前往源盛公司施工现场执法,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源盛公司一方面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方面由该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文以《关于福建省连江县政府在江滨路旧城改造项目中毁约造成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后果的紧急报告》为题,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鉴于连江县人民政府在原用地批复有效的前提下,作出《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针对连江县政府未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政府对此作出“榕政复决[200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连政综[2002]60号、61号《关于暂停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当月,连江县委专案组即以源盛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为由立案,对该公司副总经理周龙盛(周宏文之子)和其他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审查。<p></p></P>
  源盛公司与连江县政府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在于连江县江滨路规划方案经修改后堤坝外移新增建设用地28.09亩和原县旧酒厂剩余用地1.75亩的使用权归属上。源盛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地块使用权属于旧城开发范围,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商定和未缴交问题。其主要理由是:1、根据《备忘录》规定,源盛公司负担江滨路近5.1万平方米规划区域内的数百户居民拆迁安置费用,连江县政府作为补偿,将江滨路规划区域内的沿防洪堤内侧进深41米(其中路及隔离带分别占用20.5米+6米)的地块,出让给他们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不存在无偿占用问题;2、《备忘录》中有注明该收的规费和政府用于偿还垫资工程款的4个地块地价,没有规定这两个地块要收出让金;3、县土地局已同他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指明“江夏苑”1期和“花园街”1期项目(含新增13.93亩土地)不收土地出让金;4、如果这两块土地要收土地出让金,连江县政府当时为何不直接用这两块土地抵还。而连江县政府认为:两块土地应该是国有存量土地,属于政府所有,理由是:1、江滨路是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的,新堤建成后,新增的土地应属于政府;2、堤坝外移新增28.09亩土地,是由政府投资进行堤坝改弯取直、外移、拆迁补偿及园地赔青后才形成的建设用地,县旧酒厂1.75亩,是原文山路建设指挥部拆迁的剩余用地,这些都是政府投入后才形成的可供开发的“熟地”;3、规划红线只是作为开发范围的依据,并不等于红线范围内的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4、《备忘录》中没有注明上述两块土地不要收出让金,原先未明确的问题,现在可以重新明确;5、源盛公司提出土地“捆绑”为何舍近求远,这是因为当时堤坝未外移,上述两块土地还未形成。由此双方产生较大分歧。<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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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zyzyyazq于2004-8-14 12:30:42编辑过]
<P>嗯,都对.</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4 12:32:02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4 12:36:46编辑过]
<P>该网页有问题  整个网页没有一个有效连接</P><P>而且  和www.gfuzhou,gov,cn 的IP地址不符</P>
<P>D:\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gt;ping www.fuzhou.gov.cn</P><P>Pinging www.fuzhou.gov.cn [202.109.197.6] with 32 bytes of data:</P><P>这是我这里 福州市政府的主页的DNS 解析</P><P>和楼主贴的地址  http://61.154.9.68/ArticleTemplate/display0.jsp?mid=20040814976940
的IP地址明显不符</P><P>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 我只是做出技术分析
</P>
<P>完了。</P>
<P>倒.......你们这样一说我倒奇怪了.</P><P>这个不会是有些人特意写的?</P><P>还是政府内部交流的?</P>
<P>没有.只要连接到http://61.154.9.68/index.jsp.</P><P>就可以看见:中国福州网了</P>[em01]
知道了。下次发贴要注意分段哟,看得累人。[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4 12:41:56编辑过]
"通报黄金高同志致信《人民网》的有关情况,指出这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可怜,估计老黄很快下台了,之后被怎么整还不一定呢.
通知:今天下午福州全市党员都要学习我们市委“关于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致信《人民网》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这篇好文章
<P>还“面对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使命、守土有责,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不让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海外民运分子、**功分子妄图搞乱福州进而搞乱福建、搞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图谋得逞。”</P><P>福建腐败还少吗?-------远华案---------说的真是好听</P><P>支持反腐败,支持胡哥,支持共产党</P>
<P>有些人还真是会扣帽子,***功,民运分子</P><P>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P>
既得利益者对反腐进行发难了。
这个腐败,无能的政府,真让人失望!!
<P>一场闹剧,谁对谁非,难说,保不准黄金高又会成为权力斗争牺牲品,他这样把内情公开,奉命是不给上司面子,有人会要他好看了</P>
<P>8作评论</P>
强烈反对打击报复!!!!
很难下结论。观望一下。
<P>我相信该县委书记一定是到了没有办法将案子办下去了,才报给媒体的。他也许是想对得起他自己的良心和信念。如果这件事是假的那么他爆光后的前途一定就没有了,这样做他还能守着一点希望呀!如果这件事不查清楚了,那么我们大家都没有希望了!!</P>
<P>大家看看这个疯狂攻击黄金高的莆田新闻网,真搞笑啊</P><P>http://www.ptxw.com/</P>
公道自在人心!!!!!!
可怜可怜[em06]
<B>以下是引用<I>wz</I>在2004-8-14 20:04:00的发言:</B>
公道自在人心!!!!!!

<P>看热闹吧</P>[em15]
[em03]
我就不信这个市委没问题!如果没问题黄金高就不用写信去人民网啦!
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动乱!
一小撮敌对分子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鼓动和支持下......
<P>这事现在都已经闹开了,还敢这样给老黄穿小鞋,这些人啊,等死吧,</P>
<P>身正不怕影子斜。</P><P>只有自己有错别人才有攻击的地方,这样的做法简直是现代版的“讳疾忌医”,迟早…………</P>
<P>老黄把事情捅到《人民网》,肯定是被逼的没办法了。要知道在中国官场私自跃级汇报(特别是这种丑事)是极其忌讳的事情,就算他说的都是真的,他的仕途也算到头了。在这种情况下老黄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说明他是个真正有良知,有责任的党员。</P>
建议各位先看看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城市规划法,合同法,土地评估和房地产开发法!才下结论.
<P>“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P><P>哈哈哈  到底是谁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
</P>
朱总都没辙,老黄以后肯定歇菜了。可能会和吕日周一样,这就是GCD。想做事的,不懂规矩的都要歇菜!
<P>凭这份通报都可以判定省市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有渎职行为或不作为。至于腐败问题要司法取证来判定。从通报来判断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是肯定的。通报中暴露的问题很多,有待彻查。在此不细述,相信国家行政、司法人员有这个分析判断能力(也避免给某些人有补漏的机会)。</P><P>黄工作方法也不妥不细,但敢于露丑是该肯定的。</P><P>保存好这份通报,这起事件的最终发展将可以说明我们政府的反腐能力和反腐决心,也可以让世人清楚我们所面临的腐败程度和严峻形势。</P>
<P>欲想夺之,必先舍之!!!</P>
这是在搞文革,为腐败撑腰的文革.妖孽成群啊
<P>指出这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民运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面对这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牢记使命、守土有责,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把福州的工作做好,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不让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海外民运分子、**功分子妄图搞乱福州进而搞乱福建、搞乱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图谋得逞。</P><P>说得多好啊~~~~~~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坚决把人民政府的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