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石忽悠中国十年 折射证券监管体系诚信缺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56:06
 在美国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在国内却以“意见领袖”的身份发表观点。中国证券业的监管体系是否值得深思?

  “金岩石现在在国内的任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执业。所以即使在国外资本市场被踢出来,如果在国内仅以学者的头衔进入资本市场,在中国法律上是没有办法规避的。”研究证券方面的张律师说。证券市场上的不诚信行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上无法规避,只能依靠行业监督和舆论压力。而这正是中国《证券法》的空白。她认为,《证券法》不仅要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资格,而且证券业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以学者身份出现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而目前的《证券法》十分笼统,存在很多空白,也导致了一些人钻空子。

  同时,也有分析人士质疑,每天在资本市场上发表评论的人,到底有几个是有正规资格的?而背后也难以摆脱操纵市场和股价之嫌。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大忽悠”?尤其是一些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更能左右投资者。如果尚无出现良好的监管制度,中国股市何以出现理性与成熟?

  实际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4年,金岩石曾受聘全国人大财经委参与《证券法》修订,并任《证券法释义》副总编。金岩石曾表示,起草证券法,用自己实践的经验把中国和国外在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偏离进行整合。一些人士表示,一个在国外违反了证券监管条例的人如何在国内去修订《证券法》呢?  

    融信华创投资执行总裁王诚呼吁:“希望通过行业协会来恢复诚信制度,否则交易成本太高了。”资本市场全球化的今天,证券从业人员经常流动于各个国家之间,而他们的从业经历是否也应该进行一个调查,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

  现阶段,我国只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证券机构从业人员须建立诚信信息档案,档案中将会收录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等。其中,处罚处分信息就包括了“受到其他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处罚,受到其他境内外自律组织的处分”的信息。

  金岩石的老东家湘财证券是否知道金岩石在美国的从业经历呢?湘财证券现任董事长林俊波表示,公司已经换过几批人了,员工对金岩石一无所知。而事实上,金岩石也仅是2008年离开湘财证券。国金证券方面则表示,聘请金岩石的时候更看重的是个人能力。但业内人士质疑的是,在资本市场上,诚信难道不是同等重要吗?
http://news.hexun.com/2010-12-16/126217880.html在美国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在国内却以“意见领袖”的身份发表观点。中国证券业的监管体系是否值得深思?

  “金岩石现在在国内的任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执业。所以即使在国外资本市场被踢出来,如果在国内仅以学者的头衔进入资本市场,在中国法律上是没有办法规避的。”研究证券方面的张律师说。证券市场上的不诚信行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上无法规避,只能依靠行业监督和舆论压力。而这正是中国《证券法》的空白。她认为,《证券法》不仅要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资格,而且证券业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以学者身份出现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而目前的《证券法》十分笼统,存在很多空白,也导致了一些人钻空子。

  同时,也有分析人士质疑,每天在资本市场上发表评论的人,到底有几个是有正规资格的?而背后也难以摆脱操纵市场和股价之嫌。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大忽悠”?尤其是一些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更能左右投资者。如果尚无出现良好的监管制度,中国股市何以出现理性与成熟?

  实际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4年,金岩石曾受聘全国人大财经委参与《证券法》修订,并任《证券法释义》副总编。金岩石曾表示,起草证券法,用自己实践的经验把中国和国外在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偏离进行整合。一些人士表示,一个在国外违反了证券监管条例的人如何在国内去修订《证券法》呢?  

    融信华创投资执行总裁王诚呼吁:“希望通过行业协会来恢复诚信制度,否则交易成本太高了。”资本市场全球化的今天,证券从业人员经常流动于各个国家之间,而他们的从业经历是否也应该进行一个调查,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

  现阶段,我国只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证券机构从业人员须建立诚信信息档案,档案中将会收录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等。其中,处罚处分信息就包括了“受到其他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处罚,受到其他境内外自律组织的处分”的信息。

  金岩石的老东家湘财证券是否知道金岩石在美国的从业经历呢?湘财证券现任董事长林俊波表示,公司已经换过几批人了,员工对金岩石一无所知。而事实上,金岩石也仅是2008年离开湘财证券。国金证券方面则表示,聘请金岩石的时候更看重的是个人能力。但业内人士质疑的是,在资本市场上,诚信难道不是同等重要吗?
http://news.hexun.com/2010-12-16/126217880.html
资本市场上的个人能力。很大程度就是能够忽悠来多少资金。
用这个无非就是看中所谓的金字招牌。录用了以后就算发觉有问题。也不会砸自己的牌子。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16 15:46


    老兄所言甚是,如果改为“证券公司的个人能力。很大程度就是能够忽悠来多少资金”就更准确了:D
风君子 发表于 2010-12-16 16:40

银行等等基本都是如此。当然包括证券公司。
他不是一个人
2000wcw 发表于 2010-12-16 17:24


    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