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事件最新进展,助产士起诉病人家属和媒体。今日已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3:18:56


2010年七月底在深圳发生一起孕妇被"缝肛门"的事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现在这起"缝肛门"事件又有新进展了,涉及事件的助产士张吉荣以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把这个病人和当地两家媒体告上了法院。记者随后走访了"缝肛门"事件的报料人也就是病人林静的丈夫陈华(化名)。陈华十分气愤,自己在那段时间里既要照顾自己的妻子还要带孩子,他本打算到法院起诉要求助产士和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料对方先告上法庭……
这是个好事,让法律来决定。
无论是谁,南方系媒体还是个人,让法律作出评判吧。

2010年七月底在深圳发生一起孕妇被"缝肛门"的事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现在这起"缝肛门"事件又有新进展了,涉及事件的助产士张吉荣以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把这个病人和当地两家媒体告上了法院。记者随后走访了"缝肛门"事件的报料人也就是病人林静的丈夫陈华(化名)。陈华十分气愤,自己在那段时间里既要照顾自己的妻子还要带孩子,他本打算到法院起诉要求助产士和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料对方先告上法庭……
这是个好事,让法律来决定。
无论是谁,南方系媒体还是个人,让法律作出评判吧。
呼唤一下民主与法制。
民主与法制和此门有多少关系?
双方的动作,都有点太慢了吧。这都猴年马月的事情了,才想起来起诉。
xbill 发表于 2010-12-4 20:37

从目前的报道看,有一方是只管杀不管埋的货,另一方可能缓过劲了,再则,敢出来反击可能还是需要时间作些法律上准备吧。
这是好事 ,看公堂上解决问题一大进步,也是唯一能和媒体对等的权力。
泡泡导师 发表于 2010-12-4 20:41


    屁,倒时大可以遮遮掩掩的把话题引导到司法体制上去,网易再来几个火星IP喊几声法院收钱了就成了。
让法律作出评判
罗湖区人民法院昨午开审案件,张吉荣和产妇的陈姓丈夫亲自出庭,当日报道事件的两家电视台及一份报章,则由所属的深圳广电集团和深圳报业集团分别派律师出庭。

  张吉荣在庭上供称,缝肛门案的真相是产妇痔疮出血,她才作“处理”,她从未要求收红包,直斥陈某胡说八道,批评媒体报道失实。

  反成被告的陈某指,张所言完全歪曲事实,当场反告她诽谤,要求书面道歉及赔偿一元精神损害金。两家媒体均称,依据事实报道并未诽谤。各方拒绝和解,案件择日宣判。
罗湖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某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判决陈先生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某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判决书中称,张某荣在本案中曾一并起诉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考虑到两媒体已经进行了更正报道,故申请撤诉。

“缝肛门”助产士死不认错的底气从何而来?

翰烽



2010年07月30日07:40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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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产妇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遭到报复,肛门被助产士缝上?29日,事件主角之一深圳凤凰医院助产士张吉荣面对媒体拍胸叫冤,她说自己以人格担保,发现痔疮出血只使用线结扎,连针都没动过,何来缝肛门。而由深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三位肛肠科主任以及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组成的专家调查组的结论是:产妇确实有痔疮,肛门没有被缝闭,不过人民医院肛肠科主任王东表示,处理者使用的是缝扎止血,当然要用到针。(南方网2010年07月29日)

拍胸叫冤、人格担保,关于“缝肛门”的闹剧是愈演愈烈,愈来愈“好看”。助产士叫冤时,称只用线结扎,针都没有动过。而同样为他叫冤的专家调查组又表示,缝扎止血,当然要用到针。我就纳闷儿,这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其实,这起事件根本不值得叫冤,有两点就可以证明:第一,助产士做得了痔疮大夫吗?第二,既然都说是助产士违规结扎止血,那就足以存在医疗问题,还有何冤可叫?

这样一桩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件,作为主角之一的助产士居然还如此振振有词、拍胸叫冤,死不认错,其底气到底从何而来?
首先,医疗卫生部门和单位的集体叫冤是她的底气所在。自从“缝肛门”事件之后,卫生部门都不约而同地站在了她的背后,为她集体叫冤、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借口。医院院长回应说,“完全是助产士的好心”。深圳卫生部门也称她是“好心办坏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称“缝肛门”报道不实,认定产妇肛门并无被缝痕迹。就如此认定来看,这位助产士还该颁发一个医德风尚奖了。

其次,医疗卫生的一些既得利益是她的底气所在。不管你承不承认,医疗卫生行业的确存在一些既得利益,无论是医院,还是医务人员,他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利益链条,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见钱眼开等等,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此时,这位助产士将这种潜规则公诸于天下,简直就是说中了某些人的心坎,简直就是这些既得利益者的“英雄”。从此,患者走进医院都长了见识,千万别忘了送红包,否则后果很严重。之所以如此捍卫她,其实就是在捍卫自己集团的利益。

另外,医疗卫生的极强专业性与医患双方知识的不对称也是她的底气所在。因为在医疗卫生的专业问题上,老百姓可以说是相当不懂,而医生是最有发言权的,可是医生如果一旦出现偏袒,就难以保证鉴定和调查的公正性,因为毕竟大家都是同行,总会存在惺惺相惜的情况,何况这也危及行业的公信力。因此,为什么在“缝肛门”的问题上,会有那么多的医学解释?无非就是逗老百姓的无知来玩!

这样的事件,简直就是对时下医改的致命一击,沉重打击老百姓的信心和希望,增添的是无边的恐惧,原来不遵守潜规则的下场竟然是疯狂的报复。

自去年中国医改方案公布以来,老百姓一直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寄予厚望。

从“缝肛门”事件来看,至少有几点值得改革者认真思考:第一,必须解决医方的“见钱眼开”问题,特别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第二,必须解决医疗行业道德问题,真正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第三,必须重树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问题。

有问题其实并不可怕,有一个害群之马也并可怕。可怕的是死不认错,还当全国人民是傻子,可怕的是官方也跟着死不认错,包庇纵容,养虎为患,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毁掉的是整个行业的形象与公信。
早该这样了,造谣者天理不容
卫生部就第2个国家林业局
开胸验肺哪个被所谓的违规鉴定而处罚的医院还不冤么
碧云包租公 发表于 2011-1-23 21:03

这文风和车祸案时的暴民何其相似啊!
医疗是个分工和等级非常严明的行业。什么人有资格做什么事是非常明确的。

一个助产士有没有资格处理痔疮?处理前后有没有上报医生?病史是怎么写的,是谁写的?这些都是最关键的信息。

但是从相关的报道里总是找不到最关键的信息。
回复 13# moonshadow
车祸案还没结束.
得到一个消息,钱带到北京的村民集资款有八九百万.
现在一分都没有了.据说,绝大部分被某无良律师和ZY某无良小吏给骗走了.
现在某律师不好过了.公安局在调查他.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1:32
这些属于违规操作,一告一个准,
但缝肛门不同,属于人身伤害,
产妇告助产士违规操作的话,铁定能赢.
moonshadow 发表于 2011-1-23 21:26


     高举道德大旗耍无赖。
违规操作,其实就是人身伤害,只不过因为卫生部门罩着,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对付医院,文明人肯定要吃亏,走法律途径也没戏。

刚看到个消息,福建某地,农民家的小娃娃送到医院急救,死了(医院的说法是送来就已经死了),家属到医院打砸,ZF调解,“患儿家属说自己是农民,不识字,看不懂什么法律文书,不听任何的解释。”结果是医院赔了10万块。

那家属到医院打砸就不犯法了么?
回复 18# 屠狗英雄
违规操作不一定是人身伤害,但绝对是高风险.
所以,在正规的医院,绝对不允许,医生就算为了救命做了,也要警告处分.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1-1-23 21:56


    在这个案例中显然是有了人身伤害-----不过卫生部门未必愿意承认。

我估计是这家医院,甚至整个产科医疗界都存在助产士权责过重的问题。但是似乎并未看到这方面的讨论。

而且助产士的地位好象也有争议。按卫生部这几年的文件,助产士大多数恐怕是没有行医资格的,而产科可能传统上助产士是行使了一部分医生权力的。所以产科界应当按卫生部的规定调整工作模式。

又比如病史。这个张助产士有没有在病史上写清楚某年月日时分,发现肛门出血,发现是痔疮,予以什么线缝合。如果没写,那她完蛋了。如果写了,助产士有资格写病史么,对不起,只有医生才有资格写病史,那么她还是要完蛋。所以我根本想不出这家产科医院是怎么书写医疗文书的。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06
第一,看不出哪里是人身伤害
第二,如果人身伤害指的是缝肛门,那么已经被法医否决
第三,该医院是民营医院,而专家都是公营医院的.
你既然对医疗有点熟悉,那么应该知道民营医院出事情,公营医院只会落井下石.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06

我就想要知道,这个助产士有没有吧病人的肛门缝合起来?没有,拿你病人跟媒体凭什么说人缝合了人家肛门?

至于这个助产士有没有权利做痔疮缝合手术这是另一个问题,你病人可以告这个护士违规操作,可以整到她下岗,甚至取消执业资格。但是你说人家把你肛门缝合了起来就是污蔑。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1-1-23 22:19

患者肛门上被针和线进行了某种操作。而这种操作不应当由助产士来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就是人身伤害。

你觉得肛门上被缝几针没什么了不起?所以就不算了。

至于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落井下石,恐怕只是神话而已。
zengweiwei 发表于 2011-1-23 22:22


    我关心的就是违规操作的问题。而且我始终没有看到这家医院、卫生部门、产科界对这种违规操作的讨论。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24
为什么我这么说呢,因为本地某民营医院被公营医院整了三次,
换个名字整一次,换个名字整一次.
这家医院的最新名字也叫凤凰.
汗,这凤凰就象小姐一样要臭大街了.
现在的这个所谓的判决就是,我打你两拳,你说我打了三拳,然后我告你诽谤。

肛门上动了针,这就是事实,至于缝了一针还是十针,对肛门功能有没有影响,我觉得根本不重要。
回复 23# 屠狗英雄
不知道阴道侧切这活是医生干的还是助产士干的.改太问问同事看
但据我老婆描述,当初她分娩时,旁边一产妇突然生产,而且胎儿过大,助产士一只手扶着婴儿的头,另一只手拿着剪刀剪下,不知道是否是剪刀,反正听得是血淋淋的.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1-1-23 22:26


    这个整不知是怎么个整法。有兴趣的话可以介绍一下。

不过我想不能由此推出什么结论。

也有人说过不同医院间搞医疗事故鉴定会不留情面,但至少有一个主任,还有一个卫生部门的人亲口说会护着医院。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28
错了,
应该说,明明是打了一巴掌,但你告我把你肋骨踢断
法医鉴定,肋骨完好,虽然你脸肿的象猪头.
但,抱歉,你告的是肋骨踢断,罪名不成立.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1-1-23 22:31


    罪名不成立就是诽谤么?那检查院天天在诽谤。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30
公营医院的医生和记者去民营医院做肝炎检查.化验结果很严重.
医生记者很生气.后果更严重.;P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32
罪名不成立,
要告,请另外诉讼.
这个,你应该知道的.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1-23 22:25

违规操作跟缝合肛门有本质区别,护士告病人才能一告就准。这次的违规操作并未触犯到病人生命安全,缝合肛门是要命的,不是有理就可以乱污蔑人的。

就这事情中的深圳媒体,以前乱写文章批评深圳公交车如何如何,结果第二天公交公司整改了,但是全深圳几万人上班迟到,差点没被老百姓砸了。

你只是酒后驾驶被关了几天,我就在你住的小区里面贴大字报说你是因为非礼八十岁的老奶奶才被抓的,这事情也就差不多。


好吧,被你们这些目光短浅的人绕进去了。

其实我根本不关心什么缝肛门,什么诽谤。我关心的是,产科界有没有从这个案例中发现产科目前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有没有决心按卫生部的文件全面地规范产科操作。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但是很显然,除了一再抵赖之外,没看到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好吧,被你们这些目光短浅的人绕进去了。

其实我根本不关心什么缝肛门,什么诽谤。我关心的是,产科界有没有从这个案例中发现产科目前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有没有决心按卫生部的文件全面地规范产科操作。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但是很显然,除了一再抵赖之外,没看到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zengweiwei 发表于 2011-1-23 22:34


    这次的违规操作并未触犯到病人生命安全

有意义么。违规操作就是违规操作,不要讲没有后果。不知道这位张助产士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回复 34# 屠狗英雄
产科界有没有从这个案例中发现产科目前存在的大面积的违规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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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里很少有全职护士,都是助产士担任护理工作,紧急情况下,个个可以去接生,去侧切,缝线
夜里生孩子的.一般是两个产妇配一个助产士,整个分勉室配一二名医生,你打算给产科配多少个医生?
医生的工资奖金是不是你来出?
回复 20# 屠狗英雄


    那不叫伤害,那叫侵权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1-1-23 22:39


    是卫生部的文件大,还是医院的小算盘大。强调客观理由没有意义,医生不够你可以不开门。或者在收产妇的时候说清楚,我们医院达不到卫生部要求,由助产士代替医生。

就算助产士可以常规处理分娩相关的问题,痔疮呢,痔疮也常规处理了?这个授权恐怕不是很显而易见了。要缝痔疮,最好是产妇点头,或者找家属签字,至少也要找个医生同意。这些恐怕都没有。

难道象那个飞翔教主,违反卫生部规定就说卫生部迫害医生。
说来说去,只有狡辩,没有反省。
wangzuo166 发表于 2011-1-23 22:42

叫侵权才是真正白痴。当然,要玩法律词汇我是不懂的,不过我看你也不懂。不要学个侵权法就什么都是侵权。

我这里根本不打算讨论法律。我希望讨论医疗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