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因寒冷天给劳教人员冲凉致死获刑1年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26:16
核心提示:今年4月,河南开封劳教所民警杨剑伟在明知被劳教学员穆大民年迈,且患有严重高血压疾病的前提下,对穆强行冲冷水致其脑血管破裂,在送医后死亡。此案最近宣判,杨剑伟因滥用职权罪获刑1年半。

中国网12月3日报道  开封劳教所“冲凉死”一案,近日经开封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定,杨剑伟明知被劳教学员穆大民年迈体弱,且患有严重高血压疾病,在天气寒冷且不具备洗热水澡条件的情况下,指派他人给穆大民洗澡,造成被害人因洗冷水浴诱发脑出血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判处杨剑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导致劳教学员“冲凉死”  劳教所民警被诉滥用职权

今年4月13日,开封市劳教所学员穆大民被“冲凉死”事件经媒体披露,引起多方关注。随后,开封劳教所民警杨剑伟因涉嫌渎职被刑事拘留。9月7日,此案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剑伟出庭受审。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3月14日清晨6时许,60岁的穆大民与同宿舍被管教学员发生矛盾,遂找值班管教干部杨剑伟反映。被告人杨剑伟闻到穆大民身有异味,明知其患有高血压疾病,在天气寒冷,所内不能洗热水澡的情形下,指派被管教学员李大迎给穆大民洗澡,致穆大民昏迷倒地,被送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右侧基底节区脑梗、原发性高血压病Ⅲ级。医院建议手术,穆大民家属要求保守治疗,并于3月17日放弃治疗签字出院,3月19日穆大民在家中死亡。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穆大民因高血压脑出血死亡的分析意见》及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书《穆大民死亡原因法医学分析意见书》认为:冷水浴可导致血压升高,是穆大民本次脑出血的诱因;如坚持正规系统治疗,穆大民有存活的可能。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杨剑伟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一审判处杨剑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杨剑伟不服,上诉提出其没有犯罪故意,没有滥用职权,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等,请求改判无罪。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判相同,对原判认定的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剑伟身为劳动教养管理所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负有管理、教育被劳教学员的职责,但杨剑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是依法科学管理被劳教学员,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被害人发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顾:河南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死" 3人目睹全过程

近日,有人向记者反映说,2008年3月,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学员穆大民在开封劳教所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医后死亡。劳教所工作人员对穆大民“冲凉死”的情况予以否认,“我们劳教所在2008年是有个叫穆大民的学员死了,但劳教所没有给他冲凉水。”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周斌) http://news.163.com/10/1203/08/6MVDJBM100011229.html核心提示:今年4月,河南开封劳教所民警杨剑伟在明知被劳教学员穆大民年迈,且患有严重高血压疾病的前提下,对穆强行冲冷水致其脑血管破裂,在送医后死亡。此案最近宣判,杨剑伟因滥用职权罪获刑1年半。

中国网12月3日报道  开封劳教所“冲凉死”一案,近日经开封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定,杨剑伟明知被劳教学员穆大民年迈体弱,且患有严重高血压疾病,在天气寒冷且不具备洗热水澡条件的情况下,指派他人给穆大民洗澡,造成被害人因洗冷水浴诱发脑出血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判处杨剑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导致劳教学员“冲凉死”  劳教所民警被诉滥用职权

今年4月13日,开封市劳教所学员穆大民被“冲凉死”事件经媒体披露,引起多方关注。随后,开封劳教所民警杨剑伟因涉嫌渎职被刑事拘留。9月7日,此案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剑伟出庭受审。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3月14日清晨6时许,60岁的穆大民与同宿舍被管教学员发生矛盾,遂找值班管教干部杨剑伟反映。被告人杨剑伟闻到穆大民身有异味,明知其患有高血压疾病,在天气寒冷,所内不能洗热水澡的情形下,指派被管教学员李大迎给穆大民洗澡,致穆大民昏迷倒地,被送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右侧基底节区脑梗、原发性高血压病Ⅲ级。医院建议手术,穆大民家属要求保守治疗,并于3月17日放弃治疗签字出院,3月19日穆大民在家中死亡。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穆大民因高血压脑出血死亡的分析意见》及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书《穆大民死亡原因法医学分析意见书》认为:冷水浴可导致血压升高,是穆大民本次脑出血的诱因;如坚持正规系统治疗,穆大民有存活的可能。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杨剑伟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一审判处杨剑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杨剑伟不服,上诉提出其没有犯罪故意,没有滥用职权,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等,请求改判无罪。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判相同,对原判认定的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剑伟身为劳动教养管理所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负有管理、教育被劳教学员的职责,但杨剑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是依法科学管理被劳教学员,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被害人发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顾:河南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死" 3人目睹全过程

近日,有人向记者反映说,2008年3月,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学员穆大民在开封劳教所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医后死亡。劳教所工作人员对穆大民“冲凉死”的情况予以否认,“我们劳教所在2008年是有个叫穆大民的学员死了,但劳教所没有给他冲凉水。”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周斌) http://news.163.com/10/1203/08/6MVDJBM100011229.html
这个。。中国有没有虐囚罪的
竟然还敢上诉……让我判至少也得3年以上7年以下这档
  滥用职权罪定性没有问题,但是忽然觉得这个量刑好像有点低啊?
这个轻了吧  还上诉啊。。。
最近出了个盖被死,没仔细看怎么回事
都虐死了才一年半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算不算情节特别严重?
主要是没把  囚犯当人  所以他觉得自己被判1年半重了 法院也有这个倾向
才1年半啊,这不得不说是判得太轻了
回复 9# 拖鞋哥


    那给他判个过失杀人罪吧
穆大民家属要求保守治疗,并于3月17日放弃治疗签字出院,3月19日穆大民在家中死亡。
012555255 发表于 2010-12-3 16:05


    布袋压身

所谓布袋压身,是监狱里杀人的不二法门,专门用来处理那些不好杀,却又不能不杀的犯人。具体操作程序是:找到一只布袋,里面装满土,晚上趁犯人睡觉时压在他身上。按照清代桐城派著名学者方苞的说法(当年曾经蹲过黑牢),基本上是晚上压住,天亮就死,品质有保障。
回复 12# 一人


    没有红字的这一节,而是直接在监狱里直接挂掉,这厮就真的过失杀人了。。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0-12-3 17:20


    是个新闻,昨天的吧?。。。很奇怪没仔细看,题目就是盖被死
有狐臭 实在难闻 只是应该用热水洗澡
天启五年(1625)七月,许显纯开始了谋杀。

不能留下证据,所以不能刀砍,不能剑刺,不能有明显的皮外伤。

于是许显纯用铜锤砸杨涟的胸膛,几乎砸断了他的所有肋骨。

然而杨涟没有死。

他随即用上了监狱里最著名的杀人技巧——布袋压身。

所谓布袋压身,是监狱里杀人的不二法门,专门用来处理那些不好杀,却又不能不杀的犯人。具体操作程序是:找到一只布袋,里面装满土,晚上趁犯人睡觉时压在他身上。按照清代桐城派著名学者方苞的说法(当年曾经蹲过黑牢),基本上是晚上压住,天亮就死,品质有保障。

然而杨涟还是没死,每晚在他身上压布袋,就当是盖被子,白天拍土又站起来。

口供问不出来倒也罢了,居然连人都干不掉,许显纯快疯了。

于是这个疯狂的人,使用了丧心病狂的手段。

他派人把铁钉钉入了杨涟的耳朵。

具体的操作方法,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情。

铁钉入耳的杨涟依然没有死,但例外不会再发生了,毫无人性的折磨、耳内的铁钉已经重创了杨涟,他的神智开始模糊。

杨涟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了,于是他咬破手指,对这个世界,写下了最后的血书。

此时的杨涟已处于濒死状态,他没有力气将血书交给顾大章,在那个寂静无声的黑夜里,凭借着顽强的意志,他拖着伤残的身体,用颤抖的双手,将血书藏在了枕头里。

结束吧,杨涟微笑着,等待着最后的结局。

许显纯来了,用人间的言语来形容他的卑劣与无耻,已经力不从心了。

看着眼前这个有着顽强信念,和坚韧生命力的人,许显纯真的害怕了,敲碎他全身的肋骨,他没有死,用土袋压,他没有死,用钉子钉进耳朵,也没有死。

无比恐惧的许显纯决定,使用最后,也是最残忍的一招。

天启五年(1625)七月二十四日 夜。

许显纯把一根大铁钉,钉入了杨涟的头顶。

这一次,奇迹没有再次出现,杨涟当场死亡,年五十四。

伟大的殉道者,就此走完了他光辉的一生!

part.2
五虎是文臣,分别是(排名分先后):兵部尚书崔呈秀、原兵部尚书田吉、工部尚书吴淳夫、太常寺卿倪文焕、副都御史李燮龙。

    五彪是武官,分别是:左都督田尔耕、锦衣卫指挥许显纯、都督同知崔应元、右都督孙云鹤、锦衣卫佥事杨寰。

    关于这十个人,就不多说了,其光辉事迹,不胜枚举,比如田尔耕,是迫害“六君子”的主谋,并杀害了左光斗等人,而许显纯大人,曾亲自把钉子钉进杨涟脑门。用今天的话说,足够枪毙几个来回。

    因为此十人一贯为非作歹,民愤极大,崇祯下令,将其逮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经刑部、都察院调查,并详细会审,结果如下:

    崔呈秀已死,不再追究,其他九人中,田尔耕、许显纯曾参与调查杨涟、左光斗等人的罪行,结果过失致人死亡,入狱,剩余七人免官为民,就此结案。

    这份判决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恬不知耻

    崇祯很不满意,随即下令,再审。

    皇帝表态,不敢怠慢,经过再次认真细致的审讯,重新定罪如下:

    以上十人,除崔呈秀已死外,田尔耕、许显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死缓,关入监狱,其余七人全部充军,充军地点是离其住处最近的卫所。

    鉴于有群众反应,以上几人有贪污罪行,为显表威严,震慑罪犯,同时处以大额罚款,分别是倪文焕五千两,吴淳夫三千两,李燮龙、田吉各一千两。结案。

    报上去后,崇祯怒了。

几天后,崇祯直接宣布了对五虎五彪的裁定,相比前两次裁决,比较简单:

    田吉,杀!吴淳夫,杀!倪文焕,杀!田尔耕,杀!许显纯,杀!崔应元,杀!孙云鹤,杀!杨寰,杀!李燮龙,杀!
   
    崔呈秀,已死,挖出来,戳尸!
   
    以上十人,全部抄家!没收全部财产!

    什么致人死亡,什么入狱,什么充军,还他娘就近,什么追赃五千两,都去死吧!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0-12-3 17:20


这桥段貌似在水浒传武松入监那有所耳闻。。。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0-12-3 17:25


    这个是明朝那些事里的吧
没坐个囚犯的 注意 给你们提个醒:再社会不论做什么你都还算是个人
一旦你进了监狱 请相信 我说的话
出狱那天你才是人 政策宣传的好
洗心革面 从新做人
因为再监狱里面 不会有谁把你 当人 〖指看守〗 亲身说教
重伤放弃治疗致死……
刚勉强够立案标准,上哪情节特别严重去?
哈哈,没办法,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