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官二代公务员招考作弊 网友被跨省抓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05:56
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任委、政协主席。
据南都记者了解,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向王鹏父亲王志昌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将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的相关民警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局确实刑拘了王鹏,警方称王鹏涉及的案件适用于涉嫌诽谤罪公诉程序。
据王鹏父亲王志昌向南都记者介绍,老家在江苏连云港的王鹏,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就读。2007年以来,王鹏因看不惯同宿舍同学马晶晶“不学无术”,心里觉得很不公平。而王鹏与马晶晶的最大冲突,是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的诸多疑点。
王志昌称,王鹏曾向其讲述,王鹏从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后,与马晶晶等3名同学分到同一间宿舍。入学之后,王鹏发现,来自宁夏的马晶晶“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王志昌说,“令王鹏苦恼的是,马晶晶除了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王鹏为此和他交涉过几次,两人甚至因此发生了争执。过了一个学年,我看儿子为此很苦恼,就让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单独住,以免影响学习。”
公务员考试结果蹊跷引发举报
2007年6月,在毕业前夕,负责统计就业率的王鹏要求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果然在当天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王志昌如此转述王鹏的话。
“让王鹏和同学们惊奇的是,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但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的考试中,马晶晶不仅笔试得了第一名,面试也是第一名。”王志昌称,面对这种反差,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7年宁夏全区统招公务员,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为488名,最终被录取的,的确是马晶晶。
据了解,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任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任委、市政协主席。王鹏的举报材料称,正是家庭的“高官”这一特殊背景,让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充满了“内幕”。
2007年毕业后,王鹏进入甘肃省图书馆工作,而马晶晶则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因为以前的举报没有效果,前段时间他也在网上发帖,继续反映这个事情。”王鹏的父亲王志昌说,刑拘王鹏的吴忠市警方称,王鹏涉嫌的“诽谤罪”确实与发帖举报前述事件有关。
领导批示后实施跨省抓捕
据前述《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进行刑拘。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对南都记者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据南都记者了解,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此前,在记者获得的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我们也发现他(指马晶晶——— 记者注)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举报材料同时显示,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也被“打招呼”。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上被举报对象马晶晶本人,而对于王鹏反映的问题及其他举报内容,记者暂时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但据前述石姓警察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石姓警察同时透露,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
昨日,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对南都记者说,因为举报就被刑拘,“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了一些高官的工具。”王志昌说,“王鹏的妈妈现在也不敢待在家里了,警察说她也涉及到发帖的问题,要找她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只能东躲西藏了。”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
建议取消诽谤罪
避免成压制公民工具
据南都记者了解,王鹏被吴忠市警方刑拘一事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注意。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发生的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这么多年,就连最偏远地区的警察,都应该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是,这些警察还是明知故犯,随意行使公权力。”
周光权教授分析认为,侮辱诽谤这一类罪行,本质上只是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侵权纠纷,“本不应和公权力勉强拉上什么关系,可有些地方的警察偏偏还喜欢这么干。”
对于这一类事件,周光权说,“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做这种事的人违法成本太低,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周光权同时建议,因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网友这类事件,应在立法层面进行检讨才能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最后都发现,以刑事公诉的方式进行是不对的,而被拘押的人却为此付出了代价。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这类事件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而不是《刑法》。”周光权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诽谤罪成为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
举报材料摘录
南都记者获得多份自称“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举报材料,以下为材料摘录:
●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我们感到非常蹊跷,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名单一直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录用人员已经上班半年网上还没有公示(后来受到众多考生舆论压力,才在2007年11月1日的日期,以录用通知形式在银川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补公示(录用半年后的事),这个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在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晶晶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任委、政协主席。
据南都记者了解,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向王鹏父亲王志昌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将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的相关民警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局确实刑拘了王鹏,警方称王鹏涉及的案件适用于涉嫌诽谤罪公诉程序。
据王鹏父亲王志昌向南都记者介绍,老家在江苏连云港的王鹏,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就读。2007年以来,王鹏因看不惯同宿舍同学马晶晶“不学无术”,心里觉得很不公平。而王鹏与马晶晶的最大冲突,是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的诸多疑点。
王志昌称,王鹏曾向其讲述,王鹏从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后,与马晶晶等3名同学分到同一间宿舍。入学之后,王鹏发现,来自宁夏的马晶晶“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王志昌说,“令王鹏苦恼的是,马晶晶除了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王鹏为此和他交涉过几次,两人甚至因此发生了争执。过了一个学年,我看儿子为此很苦恼,就让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单独住,以免影响学习。”
公务员考试结果蹊跷引发举报
2007年6月,在毕业前夕,负责统计就业率的王鹏要求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果然在当天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王志昌如此转述王鹏的话。
“让王鹏和同学们惊奇的是,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但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的考试中,马晶晶不仅笔试得了第一名,面试也是第一名。”王志昌称,面对这种反差,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7年宁夏全区统招公务员,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为488名,最终被录取的,的确是马晶晶。
据了解,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任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任委、市政协主席。王鹏的举报材料称,正是家庭的“高官”这一特殊背景,让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充满了“内幕”。
2007年毕业后,王鹏进入甘肃省图书馆工作,而马晶晶则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因为以前的举报没有效果,前段时间他也在网上发帖,继续反映这个事情。”王鹏的父亲王志昌说,刑拘王鹏的吴忠市警方称,王鹏涉嫌的“诽谤罪”确实与发帖举报前述事件有关。
领导批示后实施跨省抓捕
据前述《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进行刑拘。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对南都记者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据南都记者了解,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此前,在记者获得的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我们也发现他(指马晶晶——— 记者注)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举报材料同时显示,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也被“打招呼”。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上被举报对象马晶晶本人,而对于王鹏反映的问题及其他举报内容,记者暂时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但据前述石姓警察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石姓警察同时透露,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
昨日,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对南都记者说,因为举报就被刑拘,“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了一些高官的工具。”王志昌说,“王鹏的妈妈现在也不敢待在家里了,警察说她也涉及到发帖的问题,要找她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只能东躲西藏了。”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
建议取消诽谤罪
避免成压制公民工具
据南都记者了解,王鹏被吴忠市警方刑拘一事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注意。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发生的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这么多年,就连最偏远地区的警察,都应该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是,这些警察还是明知故犯,随意行使公权力。”
周光权教授分析认为,侮辱诽谤这一类罪行,本质上只是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侵权纠纷,“本不应和公权力勉强拉上什么关系,可有些地方的警察偏偏还喜欢这么干。”
对于这一类事件,周光权说,“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做这种事的人违法成本太低,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周光权同时建议,因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网友这类事件,应在立法层面进行检讨才能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最后都发现,以刑事公诉的方式进行是不对的,而被拘押的人却为此付出了代价。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这类事件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而不是《刑法》。”周光权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诽谤罪成为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
举报材料摘录
南都记者获得多份自称“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举报材料,以下为材料摘录:
●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我们感到非常蹊跷,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名单一直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录用人员已经上班半年网上还没有公示(后来受到众多考生舆论压力,才在2007年11月1日的日期,以录用通知形式在银川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补公示(录用半年后的事),这个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在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晶晶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
建议取消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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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取消公诉。
这位如果就凭这些打官司是赢不了的,必须掌握其舞弊的直接证据,当年我考公务员时我前面一个公然由人代考结果有人告却没告倒,人家就说你没直接证据,你能咋地?咱这社会就是黑暗的,官老爷的子女优先、然后是富二代在优先,最后省点残羹剩饭才能轮到我等P民!徒之奈何?凑合过吧,反正饿不死!
  新闻罗里罗嗦写了一大堆,我还真没看出这小子哪里作弊了,貌似行测、申论更多的是考虑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大学学习成绩还真没啥关系。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25

重新考一遍类似试题看看能考几分。要想验证还不简单。
关键是你要司法行政程序公开透明,这才是正道。

人家美国总统还要被公开质询,而且还是电视全国直播----克林顿性丑闻!!!!

中国连个县长也做不到啊!!!你不让人生疑,那才见鬼呢。

想笃悠悠之口,你就要让人心服口服。

我宁可希望回到秦朝,靠,最起码制度严明,当然唐朝更好!!!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30 21:31

  是个办法,不过我要告诉你,公务员考试--尤其是行测--除了先天能力和知识积累之外,还有相当程度的状态和运气因素,所以要考的话必须要多考一次然后取其平均值才是最科学的衡量手段。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25


    其实这个作弊除非有人替考或提前知到答案要不在笔试当中作弊的可能性不大,最关键的是面试!几乎官二代上位都是面试上玩猫腻上去的!
说道考公务员本人是老油子了,前后考了5次。行政能力测试这一项其实很变态,数学、语文、地理、政治、历史、、、、无所不包!当年有一次考试时的两道题记忆最深,一道问战国七雄是那几个,另一个给了六种电池名称,问那个是干电池!:D就这两道题我们考场能答出来并答对没几个!;P
:D话说回来,考公似乎还真跟大学成绩没什么关联,大批大学毕业生考不过自考、成考之类非普通全日制出来的考生~~:D
去几个考公网上往往可见正牌大学出来的大学生的无限怨念~~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38

  乃五次就敢称老油子?俺都九次了还不敢说啥呢--第八次进入队伍、第九次修成正果。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38


    公务员队伍素质堪忧啊……{:jian:}
考公两次均大优势过的表示无压力~~~
saga90117 发表于 2010-11-30 21:39


    很多大学生读的是死书,很多人对历史、地理等杂科不懈一顾,行政能力还真就考一个人的综合知识能力,所以很多读死书的就抓瞎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42


    你那是大地方竞争激烈,本地小小县城一座,人口二十多万。竞争当然就宽松的多,再说我考的时候公务员还没现在竞争这么惨烈呢!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47

  俺的第八次不也是个小县城么,还是国家级贫困县........:D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49


    山东人口密度大啊!东北人口要远低于关里[:a3:]
  
   记得小二是山东的吧:o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
建议取消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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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呢,南都,个人感觉这两人肯定有私人恩怨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
建议取消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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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呢,南都,个人感觉这两人肯定有私人恩怨
  我是一次就过了。面试还考了当天早上全场第一。
回复 4# ytgk9999


    小二同志成功的转移了话题,不过你要注意,问题不是出在作没作弊上,是出在举报者被跨省抓捕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1-30 21:59


    老委员还是蛮有实力的嘛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38


    人材啊~~~~~
quwt 发表于 2010-11-30 22:00


    这诡辩的风格太明显了。


回复 4# ytgk9999

貌似重复了..

回复 4# ytgk9999

貌似重复了..
quwt 发表于 2010-11-30 22:03


    一紧张就出错的风格太明显了。
回复 25# 湘中王平


    不解..另外,你说我诡辩还是
毕业后考了8次,进面试包括没去面的有6次,考,我就是面不过,MMD
知道有一个从18岁考到28的,仍然没有考上。。。
话说回来,举报多多少少难免跟公字号的扯上关系,怎样才叫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何叫作严重,有没个标准呢。

至于这事嘛,跨省都已经跨了,估计最后就是小判一下,等事情淡了大家也就忘了。只是我觉得领导既然不那么喜欢民众管一些事,那咱就别管,以后发展下去好就好,不好呢领导有办法。
[:a3:]难道又是小白帽?
这是个奇怪的年代,你要是在网上骂毛骂邓骂江甚至骂胡温都不会被跨省,但只要你敢在网上骂一个地方官,你就玩完了

  乃五次就敢称老油子?俺都九次了还不敢说啥呢--第八次进入队伍、第九次修成正果。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42

我考了6次,进面试4次,没进的两次一次是没经验涂不完答题卡,另一次是申论写得不好刚好差了一点……不过我报的职位报考人数都不到100:1
  乃五次就敢称老油子?俺都九次了还不敢说啥呢--第八次进入队伍、第九次修成正果。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1-30 21:42

我考了6次,进面试4次,没进的两次一次是没经验涂不完答题卡,另一次是申论写得不好刚好差了一点……不过我报的职位报考人数都不到100:1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34
面试人数也就三四个,那个职位可是有500人报……不知如何能证明在学校成绩从来没好过的官二代笔试能进入500人中的前三四名?
这种刁民就该给点教训。
王应许 发表于 2010-12-1 00:05


    +1
妈的,今年这边再不行,我也去考公务员了。以后我就是官吏了,专管你们这些屁民
quwt 发表于 2010-11-30 22:00

  如果没作弊到处举报他人,这不是诽谤是什么?诽谤者难道不应当被跨省么?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11-30 21:51

  嘿嘿,山东省考绝对变态,考的人抓狂,我第八次就是考过的山东省考。
朋友a 发表于 2010-11-30 23:41

  这句话不是胡写的,因为只要是犯罪,哪怕是是最轻微最轻微的那种,也可以说“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是犯罪侵害的宏观客体...........更多是个刑法学上的范畴。
scut_m 发表于 2010-12-1 02:04

  面试要好好加强一下啊,不知道你们的面试采取的是何种形式呢?我是学法律的,所以报考的职位有一大把的人一起报,只有拼了命去血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