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 这个..讨论一下,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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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sina.com.cn/news/sc/ga/2010-11-29/0837136323.html

一歌厅小姐打死变态男 酿命案被抓获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柄尧)

据宜宾媒体报道,叙永“11·8”命案一嫌犯,已被屏山县公安局抓获。目前,屏山警方已将犯嫌李某移交给了叙永警方。

  宜宾警方披露,11月8日,泸州49岁的男子穆某将屏山籍歌厅小姐李某带到泸州叙永镇。穆某为满足变态的欲望,用榔头击打李某头部,并残忍地咬下李某一个乳头。李某在反抗中,用榔头将其打死后潜逃。叙永县警方勘查案发现场时,在穆某住所一水泥地面下发现了两具女尸。http://sc.sina.com.cn/news/sc/ga/2010-11-29/0837136323.html

一歌厅小姐打死变态男 酿命案被抓获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柄尧)

据宜宾媒体报道,叙永“11·8”命案一嫌犯,已被屏山县公安局抓获。目前,屏山警方已将犯嫌李某移交给了叙永警方。

  宜宾警方披露,11月8日,泸州49岁的男子穆某将屏山籍歌厅小姐李某带到泸州叙永镇。穆某为满足变态的欲望,用榔头击打李某头部,并残忍地咬下李某一个乳头。李某在反抗中,用榔头将其打死后潜逃。叙永县警方勘查案发现场时,在穆某住所一水泥地面下发现了两具女尸。
这个丝毫没有讨论的必要吧...
这个没得说,就是正当防卫。
男的要命,女的保命
我没有记错的话,正确的说法叫故意杀人(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stbayi 发表于 2010-11-29 13:01


    没有这个正确的说法
1、犯罪进行中
2、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
所以正当防卫
还是要看具体怎么个打死的过程,正当防卫是可以因为行动转化成防卫过当的。比如,在加害方被打晕停止抵抗的情况下,本无必要继续使用暴力,却继续击打对方造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过,一般这类情节可以争取轻判。特别是被杀的人罪大恶极,被害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很难理智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争取轻判,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因特殊情节应该从轻量刑,再给予缓刑。这样,理论上可以不用真正进去
职务犯罪
tulipe 发表于 2010-11-29 13:56


    太理论化了,我怎么知道我这一榔头下去他是死还是晕,看起来晕了的他是不是在装死还是等会儿他就醒来继续加害我?被害人趁着疑犯睡觉的时候溜走,是留着疑犯的命使得他有可能醒来后追上被害人,还是直接敲死疑犯好?
正当防卫
遇到变态杀人狂了
就本案报道情况来看,可暂定正当防卫,没有具体案件经过,不用装模作样的分析。以前说过,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问题都是专著来写都不够但却写烂了的论题。
表面上看 正当防卫
替警察破案,发奖金吧
正当防卫+过失杀人   判个缓刑吧
叫正当防卫就没有过失杀人……缓刑??:L
cafebit 发表于 2010-12-4 15:54
法律条文本来就是理论化的,具体的审理要看法官自己酌情来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