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质疑上海政府火灾发布会回避若干焦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2:20:35
昨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1·15特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58名遇难者中的57人身份已经得到确认。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的身份正在确认中。在入院治疗的71名伤员中,截至23日12时已有5名伤员痊愈出院,前期确认的16名重症伤员中已有2名转为轻症。目前仍然在院治疗的66名伤员中,气管切开人员还有11名,辅助呼吸机治疗人员4名,其总体病情趋于平稳。

  在发布会上,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而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关于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的居民回搬工作,目前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有序推进。  发布会上,因为发布者回避了若干焦点问题,因此一些关于上海特大火灾的疑问仍待解答。

  疑问一:

  为何没有失踪者最新消息?

  此次发布会只是介绍了火灾受伤人员医治情况和相关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记者和大众甚为关注的失踪者未有只字提及。记者查询获悉,最新一则关于失踪者的报道还是在18日,当日一些媒体称,尚有36人失踪,其后就难寻有关失踪者更新的消息。这36人目前是否都安好?备受期待的此次发布会没有给予解答。

  另据媒体报道,火灾发生时,除了大楼内的住户外,大楼外墙的脚手架上还有为数不少的民工正在施工,在大楼内一些正在装修的房子内,也有不少来自南通、安徽等地的装修工,他们是否都平安无恙?类似消息也缺乏权威解答。

  疑问二:

  事故处置如何“依法依规”?

  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在会上表示,对于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的赔偿救助政策根据事故性质,“依法依规制定”。而他提及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对于遇难者及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较详尽的说明,对于受伤者健康权受损的具体赔偿,则未见提及。

  昨天有记者问到施工方将会承担哪些具体责任时,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国务院调查小组仍然在沪对失火施工方的责任方面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会向公众公布。据此可知,上海有关方面此次事故处置是以民事赔偿先行、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来进行。而之后行政责任将如何问责,刑事责任将如何追究,亦引人高度关注。

  疑问三:

  受灾家庭将获多少赔偿?

  房屋赔偿问题,张仁良区长表示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记者查询获知,事发前一家房屋中介对事发单元楼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挂牌价是315万,不知区长所称的“市场价格”是否指事发前该楼的市场价格?

  第三块是财产理赔问题,张仁良区长表示,这一块“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受灾居民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有关报道指出,此次受灾居民中,投保了具有火灾责任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住户寥寥无几,需要保险公司来赔付的并不多。而张仁良所指的“依法赔付”,应是指商业险之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于上述的房产部分是按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家财理赔第三方评估,可视作“按其他方式计算”。有网友估算,一般普通家庭家中财物及装修等在50万元左右。

  疑问四:

  赔偿主体究竟是谁?

  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赔偿主体问题,张仁良并未给予说明。此前,法律学者斯伟江曾在网上发表文章表示,“卷入上海胶州路大火的被告,可以分为两类法律主体:企业、政府。对于企业,承担的全部是民事责任,除了责任人坐牢,就是赔钱。”斯伟江表示:“静安区建筑总公司(总包),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公司,上海迪姆午夜公司(脚手架),中航铝门窗公司(门窗),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后面三个公司要看是否有过错,反正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

  至于上海特大火灾的肇事方上海佳艺公司,有网友表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仅500万,要其承担如此大的赔偿额,显然不太现实。究竟最终谁来为这笔巨额的赔偿买单,是政府出钱由纳税人来支付?还是由工程的总包方静安建总一并承担?发布会上没有说明。

  疑问五:

  失火公寓如何处置?

  张仁良称:“关于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的居民回搬工作,由市建交委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两幢楼房进行外墙清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尽快安排居民回搬。”进行“外墙清理”,有业主因此表达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将中止外墙节能改造工程?发布者语焉不详。对于更受关注的胶州路728号失火楼的后续处置问题,究竟是修复还是拆迁,关注者暂时也还得不到答案。

  疑问六:

  家属拒绝公布死难者名单?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电视台记者问了死难者名单能否公布,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已经征求了家属意见,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拒绝公布名单,尊重他们的意见。”公布死难者名单其原本用意除了告慰生者之外,还有就是宣示生命的珍贵。此次上海特大火灾发生后,民间和媒体多有呼吁,应该公布死难者名单。发言人表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拒绝公布名单”,如果真是家属如此要求,则无可厚非,但有网友质疑所谓征求意见的真实性,网友“饕客集Minnie”就表示:“凡事都要讲证据,超过三分之一家属的依据在哪里?”

据《扬子晚报》
http://news.qq.com/a/20101124/000209.htm昨天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11·15特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58名遇难者中的57人身份已经得到确认。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的身份正在确认中。在入院治疗的71名伤员中,截至23日12时已有5名伤员痊愈出院,前期确认的16名重症伤员中已有2名转为轻症。目前仍然在院治疗的66名伤员中,气管切开人员还有11名,辅助呼吸机治疗人员4名,其总体病情趋于平稳。

  在发布会上,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而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

  关于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的居民回搬工作,目前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有序推进。  发布会上,因为发布者回避了若干焦点问题,因此一些关于上海特大火灾的疑问仍待解答。

  疑问一:

  为何没有失踪者最新消息?

  此次发布会只是介绍了火灾受伤人员医治情况和相关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记者和大众甚为关注的失踪者未有只字提及。记者查询获悉,最新一则关于失踪者的报道还是在18日,当日一些媒体称,尚有36人失踪,其后就难寻有关失踪者更新的消息。这36人目前是否都安好?备受期待的此次发布会没有给予解答。

  另据媒体报道,火灾发生时,除了大楼内的住户外,大楼外墙的脚手架上还有为数不少的民工正在施工,在大楼内一些正在装修的房子内,也有不少来自南通、安徽等地的装修工,他们是否都平安无恙?类似消息也缺乏权威解答。

  疑问二:

  事故处置如何“依法依规”?

  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在会上表示,对于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的赔偿救助政策根据事故性质,“依法依规制定”。而他提及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该法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对于遇难者及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较详尽的说明,对于受伤者健康权受损的具体赔偿,则未见提及。

  昨天有记者问到施工方将会承担哪些具体责任时,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国务院调查小组仍然在沪对失火施工方的责任方面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会向公众公布。据此可知,上海有关方面此次事故处置是以民事赔偿先行、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来进行。而之后行政责任将如何问责,刑事责任将如何追究,亦引人高度关注。

  疑问三:

  受灾家庭将获多少赔偿?

  房屋赔偿问题,张仁良区长表示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记者查询获知,事发前一家房屋中介对事发单元楼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挂牌价是315万,不知区长所称的“市场价格”是否指事发前该楼的市场价格?

  第三块是财产理赔问题,张仁良区长表示,这一块“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受灾居民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有关报道指出,此次受灾居民中,投保了具有火灾责任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住户寥寥无几,需要保险公司来赔付的并不多。而张仁良所指的“依法赔付”,应是指商业险之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由于上述的房产部分是按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家财理赔第三方评估,可视作“按其他方式计算”。有网友估算,一般普通家庭家中财物及装修等在50万元左右。

  疑问四:

  赔偿主体究竟是谁?

  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赔偿主体问题,张仁良并未给予说明。此前,法律学者斯伟江曾在网上发表文章表示,“卷入上海胶州路大火的被告,可以分为两类法律主体:企业、政府。对于企业,承担的全部是民事责任,除了责任人坐牢,就是赔钱。”斯伟江表示:“静安区建筑总公司(总包),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公司,上海迪姆午夜公司(脚手架),中航铝门窗公司(门窗),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后面三个公司要看是否有过错,反正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

  至于上海特大火灾的肇事方上海佳艺公司,有网友表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仅500万,要其承担如此大的赔偿额,显然不太现实。究竟最终谁来为这笔巨额的赔偿买单,是政府出钱由纳税人来支付?还是由工程的总包方静安建总一并承担?发布会上没有说明。

  疑问五:

  失火公寓如何处置?

  张仁良称:“关于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的居民回搬工作,由市建交委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两幢楼房进行外墙清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尽快安排居民回搬。”进行“外墙清理”,有业主因此表达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将中止外墙节能改造工程?发布者语焉不详。对于更受关注的胶州路728号失火楼的后续处置问题,究竟是修复还是拆迁,关注者暂时也还得不到答案。

  疑问六:

  家属拒绝公布死难者名单?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电视台记者问了死难者名单能否公布,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已经征求了家属意见,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拒绝公布名单,尊重他们的意见。”公布死难者名单其原本用意除了告慰生者之外,还有就是宣示生命的珍贵。此次上海特大火灾发生后,民间和媒体多有呼吁,应该公布死难者名单。发言人表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拒绝公布名单”,如果真是家属如此要求,则无可厚非,但有网友质疑所谓征求意见的真实性,网友“饕客集Minnie”就表示:“凡事都要讲证据,超过三分之一家属的依据在哪里?”

据《扬子晚报》
http://news.qq.com/a/20101124/000209.htm
上海火灾发生时市消防系统正开工作表彰会


11月22日,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刚过去一周。逝者家属们将用鲜花和蜡烛为亲人们的“头七”祈福。

  11月15日下午2时许,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大楼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该住宅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据楼内居民事后回忆,由于整栋楼搭满了脚手架,且包裹着大量可燃易燃的尼龙织网,踏板均为可燃的竹片板,所以火势蔓延得很快。后经公安消防部门连夜侦查,事发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竹排和可燃材料引发大火。截至发稿时,上海特大火灾已经导致58人死亡,50多人失踪的惨剧。

  面对逝去的生命,这场近年来罕见的特大火灾事故,留给上海的不仅仅是悲痛与损失。

  老城区高住宅楼导致救援困难

  11月16日傍晚,已被送往静安区中心医院的该楼住户张阿姨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当时我还在午睡,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叫‘着火啦,着火啦’。我看到15楼下已经有黑烟冒了起来,当时的时间是2点半。”

  上海市消防局局长陈飞告诉记者,消防部门当时调集静安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但首批消防力量达到火场时,该高层建筑已处于立体燃烧状态。

  张阿姨说:“当时我也慌了,窗外的火苗一直往房间里串,而走廊中已经是烟雾腾腾了,我只能蹲着身体往楼下跑,直到消防员把我们救出来。”据了解,当时楼内居民大多作出了两种选择,一是往楼下跑,二是往窗外爬,但由于浓烟灼热,很多往窗外爬的居民吸入了大量浓烟最终遭遇不幸。

  “一开始的时候,由于楼层太高,17层以上的楼层用普通的高压水枪根本无法触及”,一位参与现场火灾救援的静安某支队消防队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整座大楼的内外互相燃烧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直到六点半外部燃烧才得以控制,而大楼内部的火苗一直没有完全扑灭,直到当天晚上,明火才被完全浇灭。”

  据了解,此次火灾中,上海消防局出动人员和消防车之多为近年来罕见,包括警务直升机、压缩空气泡沫车都得到了使用,但实际效果与此前预期存在差别。一位参与救灾的消防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前我们曾经对高层火灾就行过演习,但在演习中并没有预设高层房屋外存在易燃脚手架的情况,这也给我们实际扑救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火灾当天下午,上海市消防系统正在开消防工作会议,为了表彰上海世博会184天来没发生一起火灾。会议刚开始,胶州路大楼就开始着火了,眼见台上的领导一个个陆续默默退场。”上海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此前,上海消防部门已开展“迎世博、保平安”消防专项整治、“盾影1号、2号、3号”等多次消防专项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然而,上海世博会刚刚结束半个月,一场烧了四个小时的大火,造成了50余人死亡的惨剧。为何在救援中,17层以上楼层没有第一时间动用“压缩空气泡沫车”?为什么警用直升机“无功而返”并未救出伤员?为什么扑灭高层大火耗时如此之长?种种疑问让民众感到费解。

  11月16日举行的上海胶州路高层居民住宅火灾救援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消防局局长陈飞并未对救援效果进行直接回应。陈飞向记者解释称,这4个小时足以说明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难度和一般的建筑不一样。高层居民住宅楼可燃物多、火灾的负荷大,居住的楼老人、小孩、行动不便的人也相对多,而且容易造成烟囱效应,人员的疏散难度相当高。

  事实上,上海市中心城区包括静安、卢湾等区都存在狭小道路周围建设高层住宅的情况。“此次火灾也反映出演习与实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位现场参与消防救援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静安区属于老城区,胶州路周边道路狭窄也使得消防车没有办法第一时间靠近着火楼层。”

  工程违规分包备受关注

  11月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表示,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

  今年9月,静安区建交委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今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工商资料显示,这家成立于1989年的佳艺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与装饰工程范围内相配套的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比如建筑五金、大楼清洗工程等。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虽然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骆琳表示,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骆琳表示,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至于民众更为关注的在分包和转包过程中是否有官员参与其中,尚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

  火灾第二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法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的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如果不存在这一构成要素,那么八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很难超过三年,由于考虑到造成了‘重大伤亡’,这样的结果或许会让很多民众难以接受。”

  静安区建筑行业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分包与转包关系在建筑行业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静安区也不例外。在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中,一般是‘有关系’的单位拿下总承包权,然后再进行层层分包和转包,利益越分越少,但责任越分越大。如果要第一线的电焊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就说明这个行业是畸形的。”
http://news.qq.com/a/20101123/000336.htm
LZ这标题党啊

那1/3不愿意公布死难者名单不是挺正常的么?
怎么做都是TG的错。
回复 4# T-54坦克
可这件事还真有TG做错的!
家属不愿意公开死难者名单,这点可以理解啊,家里死了人,谁愿意搞到全世界知道啊。

至于消防系统在开会,这纯粹是巧合问题了,这也可以用来喷TG?
T-54坦克 发表于 2010-11-24 13:17

确实有错


不要光抓住最后一个疑问,前面几个呢?尤其是失踪人员都明确下落了么?没有的话到底还有多少失踪者不公布个数字?住户好查,非住户的情况怎么样?
有这些疑问,不是说就一定TG耍什么把戏,说清楚,能出示依据的出示下,不也是对事情应有的交待么。


还有,发生这样的火灾,证明上海的消防工作其实还有不少隐患,这些东西事后也被一一总结出来了。那么,你开那消防表彰会要表彰什么呢?如果事前开的是整改工作布置会难道不更恰当些?

不要光抓住最后一个疑问,前面几个呢?尤其是失踪人员都明确下落了么?没有的话到底还有多少失踪者不公布个数字?住户好查,非住户的情况怎么样?
有这些疑问,不是说就一定TG耍什么把戏,说清楚,能出示依据的出示下,不也是对事情应有的交待么。


还有,发生这样的火灾,证明上海的消防工作其实还有不少隐患,这些东西事后也被一一总结出来了。那么,你开那消防表彰会要表彰什么呢?如果事前开的是整改工作布置会难道不更恰当些?
失踪者还没找到,如何出最新消息?编一个出来?
58名遇难者中的57人身份已经得到确认。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的身份正在确认中。

但上报失踪的为什么不公布?

洗地的还是 这么几个经常来洗地。

名单公布 怎么不按所谓的 国际惯例了,重大公共事件 公布受难者名单。
又来中国特色,更是借 所谓的隐私!
要获得赔偿包括爱心捐款在内。
但是却不愿意公布自己的名字。
这都算是什么道理啊。
那么我们的捐款到底给了谁呢?
强烈怀疑这栋楼里有不少见不得人的事情。
既然死者都已经辩明身份,那失踪的应该不多了吧?
T-54坦克 发表于 2010-11-24 13:17

有问题吗?
“怎么做”的事情,到底是赎罪还是建功?
造汽 发表于 2010-11-24 15:15

没问题,反正一错到底。
T-54坦克 发表于 2010-11-24 13:17


   TG有时是指政府。但有时也可以指代中国。我认为这个时候最好不要说TG 啥啥的,不能让这件事把政府和中国挂上钩,因为静安区政府的做法是害死人不偿命的(你看着好了,不会有人为此付出沉痛代价的,除开死者家属和纳税人),这种政府没办法代表我中国光辉形象的。
谁捐谁傻
怎么说失踪者还没搞清呢?
昨天新闻里不是说失踪者经过dna比对和家属辨认全部搞清身份了,除了一个可能日本人外。
这个日本人已经派人去日本取家属dna了。

怎么说失踪者还没搞清呢?
昨天新闻里不是说失踪者经过dna比对和家属辨认全部搞清身份了,除了一个可能日本 ...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10-11-24 16:26


某些人就是喜欢搞选择性失明你有什么办法呢?17号就公布的失踪者名单了可是某些人就是高喊看不见看不见俺们啥也看不见。
怎么说失踪者还没搞清呢?
昨天新闻里不是说失踪者经过dna比对和家属辨认全部搞清身份了,除了一个可能日本 ...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10-11-24 16:26


某些人就是喜欢搞选择性失明你有什么办法呢?17号就公布的失踪者名单了可是某些人就是高喊看不见看不见俺们啥也看不见。
上海“11·15”大火失踪者名单
http://news.qq.com/a/20101117/001049.htm
回复 18# 幻海魔刀
他们不知道的肯定是TG瞒报的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11-24 16:17

中国就是中国,政府就是政府。怎么就是TG?


17号的名单里头一句就写着"此为不完全名单".要说遇难者身份全已经查清了,而且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已经不可能再有遇难者了(这点到底是否有官方消息确认?),也就无所谓失踪者,那就没问题;还有在遇难人数不会再增加的前提下,身份全部查清意味着不会有非住户失踪的问题.

如果是这样,那既然开了发布会,讲明白一下不好,还要人家综合其它消息自行理解.

17号的名单里头一句就写着"此为不完全名单".要说遇难者身份全已经查清了,而且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已经不可能再有遇难者了(这点到底是否有官方消息确认?),也就无所谓失踪者,那就没问题;还有在遇难人数不会再增加的前提下,身份全部查清意味着不会有非住户失踪的问题.

如果是这样,那既然开了发布会,讲明白一下不好,还要人家综合其它消息自行理解.
朋友a 发表于 2010-11-24 18:44

相关部门不把四个电焊工放了不判他们无罪就是与人民为敌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11-24 19:05


    说是因电焊着火才导致大火,但火灾现场后的电焊设备居然还保持的这么完整。实在费解。。


我没兴趣跟你这样斗嘴,不明白的事,相关部门讲明白就好.前面确实是我自己没看清楚.

发布会上是这样介绍的: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解释说,11月18日,公安部门公布了死亡人数,而失踪人员由其家属上报。现在经过DNA比对和家属指认,所有申报失踪人员已确定遇难,也就是说,火灾最终遇难者人数为58人。"
http://www.smg.cn/Index_News/new ... lno=001&sid=420

也就是说,目前查清的是申报失踪者,是否有没申报的呢? 那些当时在场的非住户,民工,都下落明确了么?问这些不是想有关部门难堪什么的,只是希望搞清楚全部情况。当然还是我说的那句,如果相关部门不嫌麻烦的话。

我没兴趣跟你这样斗嘴,不明白的事,相关部门讲明白就好.前面确实是我自己没看清楚.

发布会上是这样介绍的: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解释说,11月18日,公安部门公布了死亡人数,而失踪人员由其家属上报。现在经过DNA比对和家属指认,所有申报失踪人员已确定遇难,也就是说,火灾最终遇难者人数为58人。"
http://www.smg.cn/Index_News/new ... lno=001&sid=420

也就是说,目前查清的是申报失踪者,是否有没申报的呢? 那些当时在场的非住户,民工,都下落明确了么?问这些不是想有关部门难堪什么的,只是希望搞清楚全部情况。当然还是我说的那句,如果相关部门不嫌麻烦的话。
朋友a 发表于 2010-11-24 19:16


    说不定当时楼里有多少农民工zf都没有统计出来。据有些报道。事故里逃生的农民工很多已经回乡了。这不就是一个故意搅混水的举动么。
逆火5 发表于 2010-11-24 19:13
有照片吗?如何个完整法?还有人拿出一张一楼着火的照片来证明电焊工无罪呢。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24


10月中旬的一天,吴长江的一个老乡找到了他,说在上海一个工地接到了活,拉吴长江一起去赚点外快。

在河南驻马店老家主要务农的吴长江,家里种了二三十亩花生、大豆等庄稼,这点收成大概每年有2万元。为了增加收入,每年的农闲时节,吴长江都会尽量去各地寻找打工机会。算下来,打工收入也一直是他家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

因此,听到老乡的介绍,吴长江毫不犹豫地从老家河南驻马店赶到了上海,加入了位于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的施工队伍。因为曾经有过一些门窗施工经验,吴长江最后被分配在起火大厦旁边的718号楼做门窗施工。他是幸运的。

还有一些工人则没有这么幸运。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苗石村的李新模,当时正在起火大楼的26层刷油漆,后不幸罹难。

来自重庆梁平县柏家镇中心村的段天安,为了挣钱给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动手术,前年来到上海打工。大楼起火的时候,据其家人回忆,段天安“还在搭最后两层架子”,结果也遇难了。

农民工,这是个在火灾中几乎被遗忘甚至被迁怒的群体,事实上他们同样是受害者,同样需要人们的同情与关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还发现,即便是门窗施工一个部分,转包环节竟也多达四层。而层层转包、疏于管理,可说是酿成此次灾难的祸首。

门窗施工四层转包

在胶州路教师公寓718号楼施工的门窗工人有十来个,一半是小包工头自己招来的老乡,基本都是江苏工人;另一半则几乎都是河南老乡介绍。吴长江说,这种靠老乡一个带一个地介绍工人进工地的办法已经成了非常普遍的招工方式。

施工前,吴长江他们先接受了十几天的培训。据吴长江介绍,他们虽然接受了一点安全知识教育,但主要还是进行技能方面的培训。

已经离开上海的吴长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基本上大部分工人都会吸烟。”这一屡次受到居民质疑的行为,对这些持续处于疲乏状态的建筑工人来说似乎很难避免。而且,虽然四处挂着“禁止吸烟”的标牌,但吴长江印象中,实际施工开始后从来没人真正地来管过。“不仅是检查吸烟,几乎很少有人来检查过什么,我们被要求的就是要在工期内赶完,最后质量符合就算过关了。”吴长江说。

因为接到的要求是必须在春节前赶完工程,施工队也做得很急。工人们每天早上六七点就起床开工,然后一直干到晚上六七点。以此得到的回报是,包工头都会包工人全天的吃住,此外还有每天100元的工资。

虽然现场门窗施工负责人、中航铝门窗公司员工沈永余告诉本报记者,三幢楼的铝窗施工部分都由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分包给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但吴长江却告诉记者,按照约定,他们的工资是由一家叫达达门窗的公司管理。

“达达门窗雇了包工头,包工头再找了我们。”吴长江说。他还了解到,达达门窗跟上一层公司签的合同是以每平方米88元的价格拿下的,然后再以不到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包给包工头施工,不过门窗由达达公司提供。

按吴长江的回忆,胶州路教师公寓的门窗工程以每天三四十平方米的速度推进。如果扣去十来个工人每天一千多元的人工成本以及食宿开销,包工头每天能赚两三百元。

本报记者为此再度询问了沈永余,沈永余一开始坚持三幢楼全部都由中航门窗公司自己的工人进行施工,但随后又承认,“这次工期赶得很紧张,也有可能是工人不够用再出去借的。”

遇难工人的艰辛

在吴长江看来,这种层层转包的做法在他的打工生涯中已经司空见惯了。他的想法很简单,在春节前踏踏实实地把工赶完了,领一笔钱回老家过年。

这次,这种单调平静的工地生活仅仅延续了13天。11月15日下午,正在脚手架上施工的吴长江第一个看到旁边728号楼开始冒出滚滚的浓烟。吴长江立刻大声招呼了所有还在工地上的老乡,从718号楼上撤出。

当时正在728号楼26层刷油漆的李新模则未能逃生。

在一个灯光昏暗的屋子里,李新模的侄子告诉本报记者,五十几岁的李新模来上海已经快20年了,并不是正式的架子工,平时主要工作是打杂,比如在架子工后面捡材料,负责防盗等。“当初出来的时候就是为了赚钱给孩子上学,每年年底都要往家里寄钱。”李新模的侄子说。

而另一名遇难的架子工段天安家人告诉记者,段天安今年42岁,家里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和李新模、吴长江一样,段天安原本也是在家务农。正是为了给摔伤腿的奶奶动手术,才在前年来到上海打工。

家住浦东郊区的段天安,每天早上4点多就要骑电瓶车到施工现场。“姑父是个特别节俭的人,从来没看过他买超过100元钱的衣服。”段天安的侄女回忆道。

而目睹这场灾难的吴长江还未从震惊中恢复过来,就又要面临追讨工资等一系列事项。“用工前从来没人给我们办保险什么的,但出事以后,公司就跑过来给我们补办保险了。”而吴长江所说的达达门窗公司面对工人讨薪也一度有意拖延,最后在工人集体多次上门的压力下才结清了工资。

拿到工资的当天,怀揣着13天共1300元钱,吴长江连夜坐上了赶回驻马店的火车。才21岁的吴长江,他的未来很可能还将继续在中国各处的工地上打工。对于吴长江来说,这些钢筋水泥混凝土丛林般的工地,不仅是工作场所,往往也是他们生活、居住和娱乐的地方。

和城市居民一样,吴长江们也亟须在这个城市中有一个更安全、规范的立足之所。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11-24 19:34

早就看过了。所以我才有这个疑问这么随便就放农民工走了不便于事情的调查取证啊。难道是为了混淆视听。给将来的调查制造障碍。这样也容易隐藏死亡人数。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41
全抓起来的话那就是和全中国农民工为敌

全抓起来的话那就是和全中国农民工为敌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11-24 19:48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题问问下面人。再核对一下帐面情况。应该很容易找出问题来的。
全抓起来的话那就是和全中国农民工为敌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10-11-24 19:48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题问问下面人。再核对一下帐面情况。应该很容易找出问题来的。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50



作者:原来我是医生  发表日期:2010-11-18 15:32:00
   
    无证上岗一般罚多少钱 该罚多少罚多少 就得了 别让几个无钱、无权、无申辩能力的弱势民工承担
“这样无耻兼下流的事情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上海发生。在这五千年来未有的盛世中发生。情何以堪。我不知道上海当局抓这四名电焊工的时候,他们会不会不好意思?他们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会不会脸红一下?他们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不会有些心悸?毫无疑问,他们断然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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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就是民工就是抓不得,这就是一个很操蛋的问题,电焊会溅火花所以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能用这么儿戏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这不是操蛋是什么?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50



作者:原来我是医生  发表日期:2010-11-18 15:32:00
   
    无证上岗一般罚多少钱 该罚多少罚多少 就得了 别让几个无钱、无权、无申辩能力的弱势民工承担
“这样无耻兼下流的事情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上海发生。在这五千年来未有的盛世中发生。情何以堪。我不知道上海当局抓这四名电焊工的时候,他们会不会不好意思?他们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会不会脸红一下?他们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不会有些心悸?毫无疑问,他们断然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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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就是民工就是抓不得,这就是一个很操蛋的问题,电焊会溅火花所以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能用这么儿戏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这不是操蛋是什么?
责任电焊工肯定是有的。但远远不是主要责任。知道这些都是容易烧的东西,知道自己没有证。可以选择不干。既然干了,又引发了事故。当然要承担责任。
T-54坦克 发表于 2010-11-24 15:53

多做好事,亡羊补牢,惩治元凶,可以让罪过变得低一点,
低到最后可以忽略不计,然后可以享受白牌黑窗考斯特


其实电焊工的问题不在于有证无证而在于违规操作引起火灾后不报警就逃了,这问题本来不复杂,但一旦渗杂上阶级迫害的色彩马上变得复杂了,民众同情弱者的心态可以理解,但这种心态也很容易极端化,让电焊工背负全部责任当然是不公平的,但不代表判他们无罪就是公平。

其实电焊工的问题不在于有证无证而在于违规操作引起火灾后不报警就逃了,这问题本来不复杂,但一旦渗杂上阶级迫害的色彩马上变得复杂了,民众同情弱者的心态可以理解,但这种心态也很容易极端化,让电焊工背负全部责任当然是不公平的,但不代表判他们无罪就是公平。
电焊工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是谁明知电焊工无证上岗还让他们在这种条件下干活的。电焊工可以选择不干,但是不干的话谁给他们生活费?
长征途中 发表于 2010-11-24 21:07 居民反映这些民工在施工时经常乱扔烟头,穷不是可以免罪的理由。
在法不在人,大大小小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追究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50

那在调查的时间段是不是还要给他们发工钱?
不发工钱你养活他们家人大小?
不用抓起来啊。安排一个旅馆包吃包住配合调查 调查结束以后再放人啊。我觉得一个这类公司有没有问 ...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1-24 19:50

那在调查的时间段是不是还要给他们发工钱?
不发工钱你养活他们家人大小?
ajian1234 发表于 2010-11-24 22:27

配合调查期间可以发补贴。或者调查完了还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一个好点的工作。要是家里有一天不干活就不能过得可以提出来啊。看看有什么办法解决啊。呵呵呵呵这些都不是阻碍调查搅混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