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QQ相约自杀 父母将腾讯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09:07
http://news.youth.cn/wzpd/jrrd/201010/t20101022_1378218.htm


两小伙QQ相约自杀 父母将腾讯告上法庭  


http://www.youth.cn   2010-10-22 14:52:00 中国青年网  




  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22岁的丽水小伙小张和20岁的上海小伙小范在QQ群上达成了“死亡之约”,上海小伙连夜赶到丽水“相约自杀”。他们在酒店客房的卫生间里点上了炭,企图通过吸入一氧化碳自杀。结果,丽水小伙因为头痛难忍中途放弃,独自离开了酒店;而上海小伙去意已决,最终死亡。

  小范的父母,将丽水小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9028元。

  昨天上午,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办案法官称,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QQ群上留信息,两人达成“死亡之约”

  小张,22岁,丽水市区人,今年大学刚毕业,在家待业,有厌世情绪,曾多次自杀未遂。小范,20岁,上海某高校的大一法学专业学生,父母离异,因为没考上理想的大学,情绪一直很低落。

  今年6月21日,小张在某个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在QQ群上留下了自己的信息。

  小范看到这一消息后,便打电话和小张取得了联系。很快,两人达成了“死亡之约”——一起去丽水自杀。

  经过多次交流,两人觉得用烧炭呼吸一氧化碳中毒是最安逸的死法。



头痛难忍,一人放弃独自离开

  今年6月24日凌晨7点,小范与小张相聚于丽水火车站。

  随后,两人一起去丽水市区购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和密封胶带,还去烧烤店买了8斤木炭。

  然后他们去了市区某大酒店开了房间。两人将门反锁,关好窗户,并用密封胶带把门缝封闭,然后点燃了木炭。

  吸入一氧化碳后,小张感到头痛难忍,中途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并拿来水浇灭了一盘炭火。而去意已决的小范表示了继续自杀的决心。

  当天下午5点左右,小张一人独自离开了大酒店。

  “你听着,8点前不带着炭和酒精来,我就报警了,我的钱也没了,耳也鸣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你看着办!”当晚7点08分,小范发给小张最后一条短信。

  小张并没有返回酒店。当晚10点50分左右,小张觉得不对劲,便打电话给酒店总台。

  11点多,酒店工作人员进入房间时,小范已经中毒身亡。

  死者父母:告了放弃自杀的同伴和腾讯

 今年8月,小范的父母把小张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并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9028元。

  小范的父母在起诉书中说,在小张离开旅馆后的两个小时里,小张明知小范坚持自杀,却顾自走开,既没有劝阻范停止自杀,也没有及时告诉酒店经营者或报警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小范,而是放任小范自杀。为此,他们认为小张应对小范的死亡承担死亡连带责任。

  同时,他们还提出,腾讯公司作为QQ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有义务对“相约自杀”这样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由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致使小张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并最终造成小范的死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腾讯的代理律师认为,腾讯公司旗下的QQ产品目前已有5亿多用户,QQ上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传播,加上QQ不同于网络论坛和博客,它是一种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工具,腾讯公司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进行即时监管,更不能提前预知。

  至于原告提出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腾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司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一些敏感词、关键词进行屏蔽,对“自杀”这样的词汇是没法进行屏蔽,还可能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违反事先跟客户的约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http://news.youth.cn/wzpd/jrrd/201010/t20101022_1378218.htm


两小伙QQ相约自杀 父母将腾讯告上法庭  


http://www.youth.cn   2010-10-22 14:52:00 中国青年网  




  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22岁的丽水小伙小张和20岁的上海小伙小范在QQ群上达成了“死亡之约”,上海小伙连夜赶到丽水“相约自杀”。他们在酒店客房的卫生间里点上了炭,企图通过吸入一氧化碳自杀。结果,丽水小伙因为头痛难忍中途放弃,独自离开了酒店;而上海小伙去意已决,最终死亡。

  小范的父母,将丽水小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9028元。

  昨天上午,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办案法官称,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QQ群上留信息,两人达成“死亡之约”

  小张,22岁,丽水市区人,今年大学刚毕业,在家待业,有厌世情绪,曾多次自杀未遂。小范,20岁,上海某高校的大一法学专业学生,父母离异,因为没考上理想的大学,情绪一直很低落。

  今年6月21日,小张在某个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在QQ群上留下了自己的信息。

  小范看到这一消息后,便打电话和小张取得了联系。很快,两人达成了“死亡之约”——一起去丽水自杀。

  经过多次交流,两人觉得用烧炭呼吸一氧化碳中毒是最安逸的死法。



头痛难忍,一人放弃独自离开

  今年6月24日凌晨7点,小范与小张相聚于丽水火车站。

  随后,两人一起去丽水市区购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和密封胶带,还去烧烤店买了8斤木炭。

  然后他们去了市区某大酒店开了房间。两人将门反锁,关好窗户,并用密封胶带把门缝封闭,然后点燃了木炭。

  吸入一氧化碳后,小张感到头痛难忍,中途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并拿来水浇灭了一盘炭火。而去意已决的小范表示了继续自杀的决心。

  当天下午5点左右,小张一人独自离开了大酒店。

  “你听着,8点前不带着炭和酒精来,我就报警了,我的钱也没了,耳也鸣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你看着办!”当晚7点08分,小范发给小张最后一条短信。

  小张并没有返回酒店。当晚10点50分左右,小张觉得不对劲,便打电话给酒店总台。

  11点多,酒店工作人员进入房间时,小范已经中毒身亡。

  死者父母:告了放弃自杀的同伴和腾讯

 今年8月,小范的父母把小张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并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9028元。

  小范的父母在起诉书中说,在小张离开旅馆后的两个小时里,小张明知小范坚持自杀,却顾自走开,既没有劝阻范停止自杀,也没有及时告诉酒店经营者或报警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小范,而是放任小范自杀。为此,他们认为小张应对小范的死亡承担死亡连带责任。

  同时,他们还提出,腾讯公司作为QQ网络服务的提供商,有义务对“相约自杀”这样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由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致使小张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并最终造成小范的死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腾讯的代理律师认为,腾讯公司旗下的QQ产品目前已有5亿多用户,QQ上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传播,加上QQ不同于网络论坛和博客,它是一种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工具,腾讯公司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进行即时监管,更不能提前预知。

  至于原告提出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措施”。腾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司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一些敏感词、关键词进行屏蔽,对“自杀”这样的词汇是没法进行屏蔽,还可能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违反事先跟客户的约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个人表态支持TX被告:D
电话相约的话,告移动、电信还是联通?
这么理解的话电信运营商也得赔钱~
放弃自杀那个应该告,至于QQ,那就扯淡了,难道以后连自杀,去死等词也要屏蔽?
qwedrt 发表于 2010-10-22 15:53


    同意
xbs3000 发表于 2010-10-22 15:44


    若是见面相约岂不是要告养路段?
TX又不是KGB
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0-10-22 16:03

他敢告铁道部?
哎呀,俺们丽水又出名了
关腾讯啥事,这父母纯脑X
无非是找个理由要钱罢了,娃不能白死啊。。。。。

这种事情,估计还有个歪嘴军师出谋划策
这父母真可怜  实在是找不到人赔了


爸妈一定在坟前哭诉:“你个死孩子  你要自杀不会上街找宝马奔驰撞啊  再不济也要台日本车撞死啊 (被日本车撞死说不定还能成烈士呢  上次有个大学生看完《南京南京》回去被撞死都成烈士了)  实在找不到豪车和日本车  你也要到大学里去被车撞死啊  你被开好车的富二代 官二代撞死了  好歹给爸妈挣个百八十万的 这样白死 不白养你了吗 个败家玩意 我现在找谁赔钱啊"
办公室ID1号 发表于 2010-10-22 17:05


   话虽然刻薄,很多情况就是这样……
~腾讯说,我要是删除,绝对给360机会说老子偷窥隐私,要是不删除,你死你的,关我吊事
我也不喜欢tx,但是明显缺乏诉讼理由
压根就没腾讯啥事...
那个同伴真是的,起码出去后要报警吧。
估计是一些想出名的讼棍给出的主意。
想钱想疯了吧
TX真是躺着也中枪。
估计有想出名的律师背后挑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