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经济学的说说,国家工作人员的劳动计不计入GDP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7:59:50
警察,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军人。。。理论上他们的工作也创造产值的吧,只不过是间接的。我觉得只要是自食其力凭自己双手吃饭的人都创造GDP,不应该区别对待。
可是如果计入的话,一支军队,一个警察局创造的GDP应该如何核算呢?设想纳税人是他们劳动的购买者,他们的服务创造的产值等于他们的工资和福利(等价交换),这样对吗?可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这样的公共产品的价值,是无价的,用工资衡量总觉得怪怪的。。。
  至于某些吃财政饭的公务员,把他们的“工作”计入GDP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啊,会大大降低GDP的含金量。
  而像教师一类的,他们在外面搞个补习班赚得钱计入GDP,那些他们上课的劳动应该也计入GDP吧,因为同样是传授知识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能因为一个是领工资一个是挣外快就区别对待吧?
  请懂经济学的解释一下,目前我国的核算体系是怎么处理的,国外的又是怎么处理的?警察,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军人。。。理论上他们的工作也创造产值的吧,只不过是间接的。我觉得只要是自食其力凭自己双手吃饭的人都创造GDP,不应该区别对待。
可是如果计入的话,一支军队,一个警察局创造的GDP应该如何核算呢?设想纳税人是他们劳动的购买者,他们的服务创造的产值等于他们的工资和福利(等价交换),这样对吗?可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这样的公共产品的价值,是无价的,用工资衡量总觉得怪怪的。。。
  至于某些吃财政饭的公务员,把他们的“工作”计入GDP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啊,会大大降低GDP的含金量。
  而像教师一类的,他们在外面搞个补习班赚得钱计入GDP,那些他们上课的劳动应该也计入GDP吧,因为同样是传授知识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能因为一个是领工资一个是挣外快就区别对待吧?
  请懂经济学的解释一下,目前我国的核算体系是怎么处理的,国外的又是怎么处理的?
经济学外围人士的感觉是...属于纯消耗.
书本上的东西放下太长时间,经济学统计问题偶回答不了你。
可是能给一个例子你参考一下。
某公务员,当五一国庆加班后,想向单位申请拿加班费的时候,财务处人事处的人回复是“根据公务员法,偶们不适用劳动法,所以没有加班费一说。"
.................
没人回答?囧~~~~
斜角甲板 发表于 2010-10-15 17:39


    这些计入。
从支出法的角度来说,个人收入不是用于消费就是投资,这个统计角度和收入来源无关。

从收入法角度来看,这些属于工资的部分,当然也是计入的。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10-15 22:12

产出法呢,这个怎么算?
一产二产三产。。。这个算是三产的服务业吗?{:2_63:}
斜角甲板 发表于 2010-10-15 22:16


    按理应该算三产业。。
按美国标准公务人员的GDP按其获得的工资计算
斜角甲板 发表于 2010-10-15 17:39

美国GDP有政府服务增值这一项,而且数额还不少。中国MS不统计。
这个能不能发信到国家统计局问问呢
收入法核算,折算国民的工资,会计入。以四部门经济的情况下,某种角度来看,这算政府购买的一部分,也会计入GDP,并且两个数字理论上会有差异。
人命有价格吗?当被车撞死的时候他是有价的。实际上法律不承认无价的东西。任何东西都能转换成货币,如果不懂,请参考精神损失费。
划归在第三产业中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里。2008年中国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增加值为13783.7亿元。
属于政府购买  为什么不算


根据高中政治书上的说法是包括的

根据高中政治书上的说法是包括的
美国这些都是计入GDP的,中国大部分都不计入。

如果让美国的统计局到中国来统计GDP,恐怕要在现有的数据上再提高20%多,其中的大头就是政府服务和住房服务(自住房算房租)。
权衡45 发表于 2010-10-17 00:21


    自住房算房租这么先进的GDP理念,目前地球上没有任何大学感教。
xbill 发表于 2010-10-17 08:48

O(∩_∩)O哈哈~   先核实下好不好;P
xbill 发表于 2010-10-17 08:48
事实上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么算的,中国的GDP统计是个另类。
自住房算房租这一块在美国的GDP里面大概占10-15%。
中国用的是收入法计算。

其实用支出法计算更合理,也更方便。
三部门C+I+G。。这个是G,所以算
斜角甲板 发表于 2010-10-15 17:39


    gdp=投资+消费+外贸净值+政府开支

上面这些都是政府开支,提供了 社会必须的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