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劫持现场,见到58新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34:46

今日15时50分左右,重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北区建新北路八支路宏进药房新力药店发生一起挟持人质事件,一名男子持刀挟持两名人质。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今日下午,该男子把一女子从江北鹞子丘附近一个证券公司拖出,当街持刀挟持。随后进入宏进药房新力药店又挟持了里面的一名卖药的女性员工后,迅速拉上药店大门,并与警方展开对峙。据了解,被挟持女子系男子女朋友。

  警方接报后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前往处置,并派出谈判专家与男子展开谈判。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谈判,今日18时10分左右,被挟持两名人质成功获救,实施挟持行为的男子被警方带走。

http://news.sohu.com/20100916/n274984648.shtml
今日15时50分左右,重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北区建新北路八支路宏进药房新力药店发生一起挟持人质事件,一名男子持刀挟持两名人质。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今日下午,该男子把一女子从江北鹞子丘附近一个证券公司拖出,当街持刀挟持。随后进入宏进药房新力药店又挟持了里面的一名卖药的女性员工后,迅速拉上药店大门,并与警方展开对峙。据了解,被挟持女子系男子女朋友。

  警方接报后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前往处置,并派出谈判专家与男子展开谈判。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谈判,今日18时10分左右,被挟持两名人质成功获救,实施挟持行为的男子被警方带走。

http://news.sohu.com/20100916/n274984648.shtml
参与处置的是重庆闪电反恐突击队
邪恶的说一句,要是开枪解决的话,,手拉狙不是就有实战的战果了
重庆啊~近水楼台先得月啊


回复 3# lxcTOP


    军迷...不能迷惑起码的人性!
   该杀的时候我绝对支持当场击毙当,还有希望的就做最后的努力吧,救人一命生造七级浮屠!!

回复 3# lxcTOP


    军迷...不能迷惑起码的人性!
   该杀的时候我绝对支持当场击毙当,还有希望的就做最后的努力吧,救人一命生造七级浮屠!!
daocaoren780724 发表于 2010-9-16 21:28
围观的人好多啊,不怕被误伤吗?
近水楼台先得月嘛,人家可是装备齐全的
貌似还有拐弯枪、无托冲锋枪等。
说起来,重庆警察想要好点的枪,条件还是很好的,王志军甚至可以带着兄弟们去建设厂,长风厂现场挑货,现场谈价钱。
[:a2:]CT装备很好
支持5楼,能不杀就不杀,该杀就当当机立断
重庆特警装备不潮不要钱
器材真好,TG不土了还真不习惯。

五楼说得对,能不杀还是不杀,大多数都是一时冲动,只要没伤害人质,留条性命给个悔过的机会。
都劫持人质了,还能不杀就不杀,ls几位也太仁慈了吧
回复 12# clark200

       兄弟你查查,劫持人质除了部分狗急跳墙的,生活的无奈、一时的冲动占有很大的比例,按照犯罪定刑主客观原则,后者不伤害人质的确实罪不至死。前段时间很多击毙的也是以儆效尤,杜绝类似案件蔓延,是从大局考虑,就没办法保证个案正义---------这一点我是谨慎支持!
几种装备不重样……重庆警方果然有米啊
clark200 发表于 2010-9-17 12:55

劫持人质不见得桩桩都是死罪。
hy18h 发表于 2010-9-17 13:15

要不要立刻杀不应该取决于劫持犯“可怜”与否,应该看劫持犯的条件是什么,能不能透过谈判迅速解决。

如果难以透过谈判迅速解决,个人认为时间拖长以后,即使是相对温和的劫持犯也会由于长时间高度紧张,变得更富有攻击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等了。

当然具体时间到底多长,应该取决于当时当地的条件,劫持犯本身的状态,劫持的方式等等。

另外,当场击毙劫持犯不是要杀一儆百,而是要拯救人质。假想一下,如果是你最亲最爱的人给绑架了,你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上海红军战士 发表于 2010-9-17 14:05


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你觉得这个都够不上当场击毙么?那要怎么样才算够呢?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7 14:42

动机和影响是到位了,犯罪后果(是否真的伤害性命)还没确定之前,是否一定要一枪爆头?谈判就不能达到解救人质的效果?

从宝马反复碾压幼童,也就是个过失杀人的罪名,劫持个人质,还真够不上当场枪毙。
上海红军战士 发表于 2010-9-17 14:54
原来你憋着一股劲,是还要等着看犯罪后果啊?

所以说屁股决定脑袋,觉得该不该杀主要是看你的屁股放在哪边,是“中立”的位置呢,是“人质”的位置呢,还是干脆就站到了“杀人ing犯”那一边?这个你自己琢磨吧

你以为真的会有什么谈判吗?大不了就是劝解对方不要冲动啊,赶紧投降啊,骗骗他不会有什么不好的下场啊之类,哪里有可能真的去跟绑架人质的人谈判呢?

难道他随便绑架个什么人就想要风就有风,想要雨就有雨,想要跟哪个女人上床就得乖乖的把那个女人送过去不成??找死啊。

既然没有真正的谈判,一枪爆头无疑是所有方案中最首先要考虑的方案了,在射杀准备妥当之前,谈判不过是拖延时间,打打掩护的做法。

公开劫持人质根本就是疯狂的举动,你就不能拿他当正常人去处理,这种人当着群众和警察的面不是一次两次害死人质了,放纵和鼓励类似的犯罪,于心何忍?
上海红军战士 发表于 2010-9-17 14:54


    不要拿宝马案件来说事,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7 15:13

在你看来,后果远没有动机和所谓的“社会影响”重要喽?

宝马案件为什么不能拿来类比?您在前两个帖子里说的呀,“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你觉得这个都够不上当场击毙么? ”,宝马案都符合啊,拿来比较有什么不妥?

其实宝马案更恶劣,因为已经造成了命案,而我强调不是每一件劫持案都会造成命案的,对么?
上海红军战士 发表于 2010-9-17 15:23


    宝马不管怎么恶劣都已经被定性了。而且根据最新的报道,这个定性据说是准确的,应该就是不小心犯的错。

  有心和无心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重庆的装备让人留口水啊啊!上面的不要歪楼
从来没见到过,但觉得这样也不错
总结:非常反感所谓的“杀无赦”。说这种话的人,有没有考虑过法律的严肃性?法律,面对劫持这样的案件,判例是不同的,为什么还会有人强调“一律......”?警方解救人质,也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可以大事化小的,为什么不可以选择风险更小的方案?这不也是对性命的尊重么?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也是一种依法办事么?
5.8子弹太小了,应该7.62
别每次都争来争去该不该杀了
最后还不是谁也不服谁啊
讨论下装备吧
hy18h 发表于 2010-9-17 13:15


    我觉得应该这么看,如果没有发生明显危及人质生命的行为,还好说,如果发生危及人质生命安全的行为,应该果断击毙。
刀架到别人脖子上威胁他人生命,就该被毙。 拿无辜人质的生命做赌注,“挽救”“可怜”的罪犯,不值。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7 14:40

     杀一儆百和救人人质有根本的冲突吗?
   这么无聊的比喻,回你一个:你LM一天跟你LP吵架逼急了,绑架你LP,尖刀顶着你LP,谈判专家一来把LM谈得神经错乱,你准备怎样或是你是怎么想的?
看某些杂志介绍:每个谈判都有黄金时间期。过了这期间,就看临场决定了
每隔一段时间杀几个人还是有必要的。
糯米仓猪 发表于 2010-9-18 23:40

谁教你这么说中国话的?你父母?你老师?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7 14:42

那也要审判啊……程序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gustov 发表于 2010-9-19 15:38


    都还未制止犯罪,审判谁呢?顺序上是不是有点错乱?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9 15:49


    就算是抓到现行……就算是人赃俱获……再重的罪,在没有实质性危及到群众和干警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如果有可能都应该拘捕、提起公诉并审判……这才是执法者该有的态度……因为怕麻烦或出于对嫌疑人所犯下罪行的憎恨而就地正法的口子开不得……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9-17 14:42
只是劫持的话真的不够当场枪毙的。
因案而定!貌似在中国,警察每次开枪,都很有争议。


我就说一件亲眼经历的事,有个在小业务员,做销售的(没有五险一金、没福利、没签劳动合同、很少的假期)在一家小公司,辛辛苦苦了一年(据说业务上颇有斩获)。结果到头来拿年底提成的时候那个私人小老板舍不得了,找各种理由要赖了他差不多半年的提成(有说法是那个小老板觉得他要跳槽了)。小伙子一怒之下,就冲进办公室关了门要用玻璃烟灰缸砸死老板,后来在各位同事劝说下没有实施暴力,小老板也给了些折中的条件(还是赖了不少)因为来得快,去的也快,没人报警。可以看出,这个小伙子确实只是一时冲动。如果有人报警呢?如果小伙子再僵持时间长点呢?如果不是用烟灰缸而是用了一把裁纸刀呢?他真的该被立马击毙吗?

我就说一件亲眼经历的事,有个在小业务员,做销售的(没有五险一金、没福利、没签劳动合同、很少的假期)在一家小公司,辛辛苦苦了一年(据说业务上颇有斩获)。结果到头来拿年底提成的时候那个私人小老板舍不得了,找各种理由要赖了他差不多半年的提成(有说法是那个小老板觉得他要跳槽了)。小伙子一怒之下,就冲进办公室关了门要用玻璃烟灰缸砸死老板,后来在各位同事劝说下没有实施暴力,小老板也给了些折中的条件(还是赖了不少)因为来得快,去的也快,没人报警。可以看出,这个小伙子确实只是一时冲动。如果有人报警呢?如果小伙子再僵持时间长点呢?如果不是用烟灰缸而是用了一把裁纸刀呢?他真的该被立马击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