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四部门:危害食品安全该判死刑要坚决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0:53:49
15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对外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视频:四部委要求食品安全犯罪死刑不得含糊
打击力度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立案侦查
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法院量刑
罪当判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犯罪
贪腐渎职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制度健全
发现监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议
《通知》还要求,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 呼声
食品安全刑罚力度不足震慑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谈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问题时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奶粉。
徐沪介绍,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结合上述经历,徐沪建议,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对策。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4 安徽阜阳爆出大头婴儿事件,因劣质婴儿奶粉中蛋白含量远低于国家要求,造成十余患儿死亡。
2006 河北等地的红心鸭蛋,被查出添加苏丹红。
2008 三鹿集团被发现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15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对外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视频:四部委要求食品安全犯罪死刑不得含糊
打击力度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立案侦查
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法院量刑
罪当判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犯罪
贪腐渎职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制度健全
发现监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议
《通知》还要求,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 呼声
食品安全刑罚力度不足震慑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谈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问题时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奶粉。
徐沪介绍,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结合上述经历,徐沪建议,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对策。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4 安徽阜阳爆出大头婴儿事件,因劣质婴儿奶粉中蛋白含量远低于国家要求,造成十余患儿死亡。
2006 河北等地的红心鸭蛋,被查出添加苏丹红。
2008 三鹿集团被发现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
这点上太祖英明,卖给解放军发霉面粉,卷口铁锨的奸商,一律喀嚓,喀嚓掉一批就不敢了
食品药品造假 就是故意杀人 没啥可宽恕得
为什么不把药品一起加上去?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0-9-16 15:12


    同问
杀!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0-9-16 15:12
那就杀到他们自己人了。食品类的利益集团怕还没有形成?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0-9-16 15:54


    TG真是原罪啊...
008 三鹿集团被发现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
---------
是增加氮含量
只要不杀贪官,这些问题永远存在!!!!
三鹿的老总下场如何?这不是一个上行下效的过程么。
zulook 发表于 2010-9-16 16:28

确实是为了增加检测中蛋白质的含量。
老办法是检测氮的含量来推测蛋白质的含量。
这样危害极大的,应该保留死刑适用的。
自古以来,对付奸商就要狠,要有震慑力
死刑有毛用
最重要的应该象国外一样要出问题就用天文数字的罚款+赔偿赔死他
比死刑判决有力多了
中国别的没有 替死鬼多了去了 多给你几个替死鬼平民愤又有何妨?
在商经商 不怕赔命 就怕赔钱
赔死丫的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冲突的

枪毙首犯,经济上废掉整家公司

现在三鹿的资产还不是偷龙转凤继续运作

别替那些员工可怜,里面知情的人多了去,活该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冲突的

枪毙首犯,经济上废掉整家公司

现在三鹿的资产还不是偷龙转凤继续运作
...
重剑无锋 发表于 2010-9-16 21:04


   你说得没错,像三聚氰胺那样大规模长时间的造假企业哪有不知道的?
    三鹿资产卖给三元之后貌似晦气也传给三元了,今年三元还在亏损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冲突的

枪毙首犯,经济上废掉整家公司

现在三鹿的资产还不是偷龙转凤继续运作
...
重剑无锋 发表于 2010-9-16 21:04


   你说得没错,像三聚氰胺那样大规模长时间的造假企业哪有不知道的?
    三鹿资产卖给三元之后貌似晦气也传给三元了,今年三元还在亏损
马克思怎么说来着,只要有利润,资本家不怕冒杀头危险的。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0-9-16 15:54


    绝大多数的大的的医药企业不是国企就是合资,同理,医院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