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病人能否选择救治医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11:51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历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任委会一审、二审后,《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昨日进入三审前的立法听证阶段。20名陈述人就“是否应该给患者及其亲属对救治医院的选择权”和“是否应规定急救车辆到达现场时间”两个问题展开激辩。(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据统计,20名听证陈述人中,12人明确表示,伤病员或其近亲属应有选择医院的权利或相对的权利。尽管全部陈述人均认为应对救护车出车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其中11名陈述人认为不应硬性规定救护车到达救护现场时间限制。(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为什么不给病患选择权?    选择医院易贻误救治时机(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广州吉途仕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广恒认为:市民在就医时希望能选择医院可以理解,但紧急时应相信医生。在并非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如果病人执意选择医院,可以打车去医院,而不必占用急救资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认为:除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心脏病等猝死疾病之外,伤病员应有权选择医院。从立法的趋势看,包括西安、青岛等地都强调尊重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利。现实中,很多急救人员,只要伤病员支付费用,签字之后选择医院,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广州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晓琦表示:不宜规定市民选择权。急救就是要及时抢救,伤病员或其近亲属不具备专业知识,选择医院容易贻误最佳救治时机。因为病情往往非常复杂,让伤病员选择医院也不具备可行性。    救护车3分钟内应出车    到现场时间没必要规定    陈述人王周亮认为,救护车出车时间必须限定,3分钟内出车比较合理,这样才能体现“急救”精神。但限定到达急救现场时间很难做到,因为救护车在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不是救护车能主观控制的,要受到交通、礼让救护车情况以及地址清楚与否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不宜对到达时间进行限定。王周亮的观点几乎得到了一致赞同。    陈述人张永华表示,据调查数据,目前广州120救护车平均到达现场的时间为12分33秒,已经超过了急救黄金10分钟的时限。张永华说:“既然做不到在10分钟内到达,就没有必要规定。”    陈述人徐卉说:“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限可以不规定,但如果救护车在黄金10分钟内无法赶到现场的,救护车应该及时告知患者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比事后解释更能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谅解。”赵绍华补充说:“到达时间不作具体规定,但这不就意味着救护车可以不迅速及时,条例还是要在立法精神上体现救护车的‘及时’到达。”
http://gcontent.oeeee.com/2/cb/2cbca44843a86453/Blog/c46/e6535e.html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历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任委会一审、二审后,《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昨日进入三审前的立法听证阶段。20名陈述人就“是否应该给患者及其亲属对救治医院的选择权”和“是否应规定急救车辆到达现场时间”两个问题展开激辩。(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据统计,20名听证陈述人中,12人明确表示,伤病员或其近亲属应有选择医院的权利或相对的权利。尽管全部陈述人均认为应对救护车出车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但其中11名陈述人认为不应硬性规定救护车到达救护现场时间限制。(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为什么不给病患选择权?    选择医院易贻误救治时机(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网)    广州吉途仕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广恒认为:市民在就医时希望能选择医院可以理解,但紧急时应相信医生。在并非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如果病人执意选择医院,可以打车去医院,而不必占用急救资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认为:除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心脏病等猝死疾病之外,伤病员应有权选择医院。从立法的趋势看,包括西安、青岛等地都强调尊重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利。现实中,很多急救人员,只要伤病员支付费用,签字之后选择医院,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广州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晓琦表示:不宜规定市民选择权。急救就是要及时抢救,伤病员或其近亲属不具备专业知识,选择医院容易贻误最佳救治时机。因为病情往往非常复杂,让伤病员选择医院也不具备可行性。    救护车3分钟内应出车    到现场时间没必要规定    陈述人王周亮认为,救护车出车时间必须限定,3分钟内出车比较合理,这样才能体现“急救”精神。但限定到达急救现场时间很难做到,因为救护车在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不是救护车能主观控制的,要受到交通、礼让救护车情况以及地址清楚与否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不宜对到达时间进行限定。王周亮的观点几乎得到了一致赞同。    陈述人张永华表示,据调查数据,目前广州120救护车平均到达现场的时间为12分33秒,已经超过了急救黄金10分钟的时限。张永华说:“既然做不到在10分钟内到达,就没有必要规定。”    陈述人徐卉说:“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限可以不规定,但如果救护车在黄金10分钟内无法赶到现场的,救护车应该及时告知患者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比事后解释更能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谅解。”赵绍华补充说:“到达时间不作具体规定,但这不就意味着救护车可以不迅速及时,条例还是要在立法精神上体现救护车的‘及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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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可以呀,只不过你要记得各医院的专用急救电话!{: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