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方面疑问,我国是否缺少类似米兰达警告这样的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26:37
最近冤假错案不少阿,有关10多年放出来的,有关几十年放出来的,还有枪毙完才平反的
这时候平反又有什么用呢?少则10年光阴多则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浪费。
这些案子无一例外都是警察逼供的,打怕了就招了,判下去关起来,给受害者家属安慰,对上头也好交代。
这里就有疑问了,是否缺少像米兰达警告这样的程序?最近冤假错案不少阿,有关10多年放出来的,有关几十年放出来的,还有枪毙完才平反的
这时候平反又有什么用呢?少则10年光阴多则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浪费。
这些案子无一例外都是警察逼供的,打怕了就招了,判下去关起来,给受害者家属安慰,对上头也好交代。
这里就有疑问了,是否缺少像米兰达警告这样的程序?
我记得“犯罪嫌疑人”是前些年才有的说法吧,以前警察到你面前就成罪犯了(如果报道的话)所以……这是原则性法律问题。就好比保护私人财产呀,持枪自由之类的,天朝呢,你知道的……
持枪自由有个什么用,其实,外国不止美国呀,禁枪是主流啊
你要吗?我告诉你!

“不要跟我们耍流氓!我们会跟你讲法律!如果你跟我们讲法律,我们会跟你讲政策!如果你跟我们讲政策,我们会跟你讲国情!如果你跟我们讲国情,我们会跟你讲国际惯例!所以你最好闭嘴!”
aegis_h 发表于 2010-9-5 23:16


    酸也要酸到有个谱 外国一样有很多冤案
天哪 发表于 2010-9-6 00:45


    哈哈,有意思
只要法院和检察院中有一家硬起腰杆情况就会好很多。

我们有一个神一样的存在叫政法委。
只要法院和检察院中有一家硬起腰杆情况就会好很多。

我们有一个神一样的存在叫政法委。
我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须如实回答警察的讯问,没有沉默权这一说
aegis_h 发表于 2010-9-5 23:16


    请查询无罪推定
我记得CD上有警务人员说过,如果TG有米兰达警告,这些个顽固犯罪分子就不会开口了,审问起来很麻烦…………TG不是一向鼓励坦白从宽嘛
像重庆这么打黑的,不出冤假错案才怪。
米兰达警告的意思是说嫌疑人有权利找律师,对嫌疑人的讯问需要律师在场。在中国律师会见当事人都难,比如双规的时候,别说会见了,连嫌疑人在那里都不知道。比如刘涌案,刘涌被关押在武警警犬训练中心,律师上那见?而且复制材料得时候检察院收取敲诈一般的复印费。这种情形下,米兰达警告又有个屁用。
政法委才是神一般的存在啊啊啊……
danaan 发表于 2010-9-6 09:43

现在犯罪分子精的很,都知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0-9-6 09:50
     呵呵,不要指望律师了!现在的民事诉讼有几个案子不是主审法官“指定”律师?TG法*律*体*系的公*平、独*立*性从来没有过!CD的屏蔽软件的功能好强大,赞一个!
其实吧现在有在执法中使用手持摄像机的趋势,如果能够推广使用,效果也是不错的。。。
艾娜娜 发表于 2010-9-6 11:53
       摄影资料怎么保存?由谁保存、向不向公众公开?
中国有几个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他们有职业道德么
根本上,米兰达警告源于沉默权,意思是刑事诉讼的嫌犯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因此有权选择沉默。但因为我们的刑法是属于传说中的“社会主义刑法体系”,因此理论上并不赋予嫌犯沉默权,嫌犯得有坦白从宽的义务……

搞法律的,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样不理性。但是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及司法理论界,目前还是公检占些优势的,只要看政法委老大的出处就明白了……因此这种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的事情,就因为迁就公检的工作便利的需要,始终没改过来……

此外,楼上的,真的出了事情,还是找律师吧。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一个聪明人,知道在这一行中声誉对他的长远利益有多重要。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0-9-6 12:37


    相较于乌小青这样的法官、文强这样的警察,律师的执业道德还是不错的。
媚惑 发表于 2010-9-6 11:51


    民事案子有几个律师是法官指定的?那个法官要是敢这么做,估计他的法官是不想做了。司法腐败是个技术活,远没有法官指定律师难么简单。
在中国像香港法庭剧那样指望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辩护是绝对不可能的,那个律师要是敢做无罪辩护,回头检察院就拿律师伪证罪收拾你。
我有个朋友做刑事的,准备的辩护材料都是格式的,无犯罪记录的用一份;自首坦白的一份;立功的一份。到法庭上把犯罪嫌疑人姓名填上就照着念。时间长了连法官都熟悉他的套路了,有一次没念完,法官就和他说:你他妈就不能换一篇?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0-9-5 23:26

别逗了,大部分国家都不禁枪,除了亚洲的中韩日几国以外,还有那个国家禁枪的?

据我所知,白人文化的国家,包括南北美,欧洲澳洲,都允许持枪,亚洲的东南亚很多国家也允许持枪,阿拉伯国家也允许持枪,禁枪的才是极少数。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0-9-6 09:50

复印费还算好啦 最贵的撑死一块一张 一般是五毛 浙江省很多地方检察院复印案卷免费···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0-9-6 12:37

别打击几乎全部成不成?俺也被你打击了···{:3_78:}
忠顺良民 发表于 2010-9-6 15:22

您说的可是墨西哥?伊拉克?菲律宾?

最近冤假错案不少阿,有关10多年放出来的,有关几十年放出来的,还有枪毙完才平反的
这时候平反又有什么用 ...
lyp1023 发表于 2010-9-5 16:46


使用米兰达警告的国家冤案也不少,法制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不是简单一个米兰达警告就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公安局办案不开口,完全靠口供外证据定案起诉的多的是。
最近冤假错案不少阿,有关10多年放出来的,有关几十年放出来的,还有枪毙完才平反的
这时候平反又有什么用 ...
lyp1023 发表于 2010-9-5 16:46


使用米兰达警告的国家冤案也不少,法制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不是简单一个米兰达警告就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公安局办案不开口,完全靠口供外证据定案起诉的多的是。
忠顺良民 发表于 2010-9-6 15:22


    大阴帝国民众发来贺电
JANNEYWANG 发表于 2010-9-6 16:35


    看样兄弟属于那几个之中的
感觉吧不是律师不想好好干,只是南橘北枳
JANNEYWANG 发表于 2010-9-6 16:32


    以前做过一个信用证担保纠纷的,其中涉及信用证诈骗,光是复印费听说就花了三万多。
兄弟你做那儿方面的?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0-9-6 17:10

大环境使然吧 没办法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0-9-6 17:19

我们专做刑事的 打个广告 哈http://www.jinglin.zj.cn/

别逗了,大部分国家都不禁枪,除了亚洲的中韩日几国以外,还有那个国家禁枪的?

据我所知,白人文化 ...
忠顺良民 发表于 2010-9-6 15:22

别逗了
你能查查资料再发言不?知道世界上几个国家不?

目前允许公民合法持有枪支的国家:
欧洲的国家:
大不列颠王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瑞士.芬兰,瑞典。 挪威, 丹麦,  芬兰 卢森堡 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列支敦士登 匈牙利 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门特内哥罗Montenegro)、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
亚洲的国家:
大多数国家禁枪,在中东一些部落地区,政府默许当地的部落首长,宗教长老的武装合法持有枪支.
美洲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
非洲国家:
南非,苏丹,在动乱的地区,比如塞拉利昂,刚果(金),利比里亚,乌干达,卢旺达这些国家的枪支持有是合法.
大洋州:
新西兰

许多之前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国家比如巴基斯坦,现在也通过并实施了禁枪法令。
资讯来源:洛杉矶华人资讯网
别逗了,大部分国家都不禁枪,除了亚洲的中韩日几国以外,还有那个国家禁枪的?

据我所知,白人文化 ...
忠顺良民 发表于 2010-9-6 15:22

别逗了
你能查查资料再发言不?知道世界上几个国家不?

目前允许公民合法持有枪支的国家:
欧洲的国家:
大不列颠王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瑞士.芬兰,瑞典。 挪威, 丹麦,  芬兰 卢森堡 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列支敦士登 匈牙利 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门特内哥罗Montenegro)、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
亚洲的国家:
大多数国家禁枪,在中东一些部落地区,政府默许当地的部落首长,宗教长老的武装合法持有枪支.
美洲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
非洲国家:
南非,苏丹,在动乱的地区,比如塞拉利昂,刚果(金),利比里亚,乌干达,卢旺达这些国家的枪支持有是合法.
大洋州:
新西兰

许多之前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国家比如巴基斯坦,现在也通过并实施了禁枪法令。
资讯来源:洛杉矶华人资讯网
回复 7# 天之蓝海之蓝


    硬不起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财权在ZF那吧。。其实不少法官都愿意公正的
回复 27# alex182


    所以看样子天朝要上演律师在法庭激烈辩护然后被告无罪释放,还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
lyp1023 发表于 2010-9-6 20:31

体制根本不一样何来激烈对抗
英美法系是对抗式的诉讼体制
中国属于的大陆法系则是纠问式的诉讼体制
控辩的激烈对抗只存在于英美法系 请不要被香港和美国的电影电视剧误导
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 控辩审三方如何做好沟通才是真正有效的辩护方式
激烈的对抗所产生的效果很不理想甚至可以说是极差
楼上一知半解就开骂的同志们,先学学基本的法律常识比什么都强,
老师就在36,这年头专打刑事官司的,以及愿意公开承认自己专打刑事官司的律师不多见。
silentgod 发表于 2010-9-6 10:42
纪委是神中之神
面对苍天,何以解忧?
—————————
河南尉氏,无名男尸,
命案必破,卫中顶包;
河南商丘,无头男尸,
命案必破,作海入狱;
湖北京山,无名女尸;
命案必破,祥林顶替;
河北石家,强奸杀人;
命案必破,树斌抵命。

哀哉我民,悲哉我民,
命案必破,何以解冤?
哀哉我警,悲哉我警,
命案必破,何以交差?

公检法院,各司其职,
命案必破,统一战线;
公安侦查,客观规律,
命案必破,不行也行;
检察起诉,客观事实,
命案必破,不是也是;
法院判决,依据准绳,
命案必破,不判不行;

哀哉我司,悲哉我司,
命案必破,不得不为;
哀哉我法,悲哉我法,
命案必破,汝为何物?

公安做饭,检察端碗,
法院照吃,何人之令?
公安失真,司法失正,
三方失衡,何方所致?
破坏司法,危害最大,
学界共识,唯政法委!

       2010年5月22日

——注:司法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司法厅局、监狱、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