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命,又见花钱买命,想不到重庆也这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50:27


再等几年就要保外就医,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而后就出来了,想来这个人在监狱里也不会收到苦头必然会被打点好一切了。当时一审时候我看着挺高兴呢,现在看,重庆不过如此,花钱买命罢了,据说这个案子还是王立军亲自抓的。当初受害者为了抓住凶手,悬赏十万,现在为了100万就算了。可以参照财产比例来赔偿,规定赔偿财产的百分之多少。而且像这种案子一旦发现凶手就要把他的财产冻结,并且按照作案时间来调查他是否有在作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赔偿是必需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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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手下“教训”钉子户之子酿成命案,还没有任何拆迁手续,开发商重庆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一审被判处死刑,全国震动。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重庆有关方面获悉,这起“全国首例开发商死刑案”二审已改判死缓。改判原因是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记者获得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即:2007年,向世全的公司为开发春天花园,让手下冉启富找人“教训”不愿搬迁的崔英安家儿子崔军。当年9月16日,涂启兵(已判刑)在冉授意下电话叫来史光辉(在逃)、王仪华(已判刑),两人上前挑衅并将崔军用刀捅伤,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冉启富逃亡外地,先后与向世全多次电话联系,并在广州、武汉、长沙、万州等地多次见面。向世全指使手下策划并组织这起血案,为其逃避躲藏警方追捕提供2万余元资金,并允诺作为“补偿”提供价值约20万的一套房子和现金。
  
   对于上诉人向世全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向许诺给冉启富房屋一套作为帮向隐瞒故意伤害崔军的报酬,以及认定向指使报复崔军证据不足,提供资助的行为仅构成窝藏罪,重庆市高院认为,向以支付物质利益为条件指使冉启富报复被害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解和辩护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重庆市高院认为,向世全违法拆迁遭到拒绝后,即指使他人报复被害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向世全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商报记者从被害人父母处了解到,该案一审时曾向被告人向世全等提出150多万元赔偿,向承诺在不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前提下赔偿150万元,遭到了他们的拒绝,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177794.54元。二审时,向世全与他们达成了赔偿120万元的协议。该款已由被告人交至重庆市高院,将由院方转给被害人父母。
  
  (据成都商报报道)

再等几年就要保外就医,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而后就出来了,想来这个人在监狱里也不会收到苦头必然会被打点好一切了。当时一审时候我看着挺高兴呢,现在看,重庆不过如此,花钱买命罢了,据说这个案子还是王立军亲自抓的。当初受害者为了抓住凶手,悬赏十万,现在为了100万就算了。可以参照财产比例来赔偿,规定赔偿财产的百分之多少。而且像这种案子一旦发现凶手就要把他的财产冻结,并且按照作案时间来调查他是否有在作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赔偿是必需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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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手下“教训”钉子户之子酿成命案,还没有任何拆迁手续,开发商重庆黑龙集团原董事长向世全一审被判处死刑,全国震动。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重庆有关方面获悉,这起“全国首例开发商死刑案”二审已改判死缓。改判原因是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记者获得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即:2007年,向世全的公司为开发春天花园,让手下冉启富找人“教训”不愿搬迁的崔英安家儿子崔军。当年9月16日,涂启兵(已判刑)在冉授意下电话叫来史光辉(在逃)、王仪华(已判刑),两人上前挑衅并将崔军用刀捅伤,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冉启富逃亡外地,先后与向世全多次电话联系,并在广州、武汉、长沙、万州等地多次见面。向世全指使手下策划并组织这起血案,为其逃避躲藏警方追捕提供2万余元资金,并允诺作为“补偿”提供价值约20万的一套房子和现金。
  
   对于上诉人向世全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向许诺给冉启富房屋一套作为帮向隐瞒故意伤害崔军的报酬,以及认定向指使报复崔军证据不足,提供资助的行为仅构成窝藏罪,重庆市高院认为,向以支付物质利益为条件指使冉启富报复被害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解和辩护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重庆市高院认为,向世全违法拆迁遭到拒绝后,即指使他人报复被害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向世全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改判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商报记者从被害人父母处了解到,该案一审时曾向被告人向世全等提出150多万元赔偿,向承诺在不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前提下赔偿150万元,遭到了他们的拒绝,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177794.54元。二审时,向世全与他们达成了赔偿120万元的协议。该款已由被告人交至重庆市高院,将由院方转给被害人父母。
  
  (据成都商报报道)
这是最好的结局,不然广大看客是爽了,失去儿子以后的悲惨生活谁也不会关心
不然是这样:执行死刑,然后拿不到赔偿
全世界很多国家没有死刑,有死刑的国家都有压力,少杀慎杀现在是潮流了。只要能沾上一点点不杀的因素,现在都不判死刑了,像什么亲人之间的亲杀案基本就看不到死刑判决了。
xihua007008 发表于 2010-9-1 10:35

强制性的?如果那家伙名下没有财产呢?国家赔?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0-9-1 11:07

可以参照财产比例来赔偿,规定赔偿财产的百分之多少。而且像这种案子一旦发现凶手就要把他的财产冻结,并且按照作案时间来调查他是否有在作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
xihua007008 发表于 2010-9-1 11:10


    问题是按照现行法律也就赔个40万左右,剩下的80万都是自愿赔偿的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9-1 11:16


    加大比例不就得了,本朝现在的花钱买刑根本是为权贵开设的,加上现在的吏治情况,基本是罪犯有恃无恐!
目的不是为了单个案子的人怎么,而使减少怎个社会的犯罪行为,所谓之大德不德,大仁不仁……纠缠于某一案子的人的日子好不好过不如严格执行法律,减少这种犯罪行为给人带来的痛苦……
戍卫部队 发表于 2010-9-1 11:23


    可不是单个案子,在某个阶层已经都成了普遍现象了,现在连贪官免死这种提法都在人大堂而皇之提了出来,绝对不是单个了。法律不能因为钱变味,就得适用于每个人,标准一致才对。
回复 10# xihua007008


    这就是我所认为的……法律的目的适用刑法威慑犯罪,使想犯罪之人不敢犯罪,让犯了罪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用法律减少这类犯罪行为不是更好么?如果这种行为姑息养奸,受苦的是更多的人,与每个人都受到侵害之后花钱了事不如对这类案子依法惩处,是更多人少受侵犯不是更好么?
有钱可使法推磨!
判重点、赔少点,判轻点、赔多点。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当然看客是希望判重点、赔少点,至于被害方的实际情况嘛,干我鸟事,我只要自己看的爽就好了。
别对某“铁腕领导”抱有幻想了
别对某“铁腕领导”抱有幻想了
社会在进步
kbfmmk 发表于 2010-9-1 12:31


    个P
如果我是有钱人,杀了个穷人,然后答应给那人的老婆几百万,我想她应该答应咯,那些钱足够找个新老公,过得比较滋润了。我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我有数亿资产,又是个表态杀人痹者,弄死百十来个穷人应该够了,同时还“解救”了他们的老婆,是这样吧?
如果我是穷人,见到富人最好躲远点。
社会在进步。
淡定
嗯,想验证买别人命的人,可以先算算保外就医、死刑变有期之类的得先吃多少年牢饭再说吧。
这是很好的结果啊,皆大欢喜。上面某些JJYY的人大脑有问题
板盾蛮 发表于 2010-9-1 13:07


    释放和死缓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而且是指使,没有直接动手的。直接动手的已经XX了
板盾蛮 发表于 2010-9-1 13:07


    死刑变死缓,你以为是无节制的连牢都不要坐?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0-9-1 10:52
==这是为什么?请教了!

==不可以刑事连带民事?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9-1 10:46


    支持

那些喷子只管嘴上爽
哪管事主的死活
没钱的只能死了......
一样的案情,一样的罪犯,一样的判决,一个有钱赔,一个没钱赔,那不就是一个死拉死拉的,一个过两年保外就医了。
Criticer 发表于 2010-9-1 13:14
==这个有人算过,至少12年。如果搞出保外就医来,那就根本跟没坐牢差不多了。

==个人感觉12年还真是不多。40岁开始吃牢饭,52岁出来,还有大好的后半生享受。
==所以我一直的意见是:死刑可以取消,人身自由刑必须完善。像这类人渣不死也可以,牢底坐穿就行。具体的意见就是:也别搞什么假惺惺的死缓了,给个无期徒刑+不得减刑+不得假释+不得办理保外就医。[:a11:]
兰色之伤 发表于 2010-9-1 14:08


    不可否认,积极赔偿能大幅度的降低被害方的痛苦。所以两者对被害方造成的伤害就是不一样的。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9-1 14:19


    问题是并不是谁都有钱大幅度赔的。这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会不会有一天富人真的可以用钱来买命,而穷人只能卖命去换钱呢?{:3_88:}
兰色之伤 发表于 2010-9-1 14:06


    没钱的
事主的亲人也只有等死了
积极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家属减轻痛苦
小兵拉子 发表于 2010-9-1 14:15


    偶一初中同学,持刀抢劫并伤人。
    判15年,4年就出来了!{:shui:}
板盾蛮 发表于 2010-9-1 13:07
肯定会执行死刑的
:sleepy: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0-9-1 14:19
==哼哼,仅仅纠缠于被害方的痛苦程度大小,来判定加害方的法律责任,这是把刑罚理解成报复了。

==我想,法治精神的要义应该是判定加害方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予以惩罚才对。而这个向世全完全够得上社会危害巨大了。

==假使我身家一个亿,我看你不爽,找人把你干掉,花个120万把你父母摆平,再花个200万摆平监狱,两年后保外就医,出来了。你觉得如何?我这样差不多可以干上30次!你觉得如何啊?在阴间的兄弟?
没钱的很少会出钱买人家的命吧,,,,,都是自己动手的。。。。。、

要是家属给多少钱都不爽就要闹到底。
会不会被告钱给了相关人士而家属没收不收,结果会这么样?是不是也可以买命?
aq123 发表于 2010-9-1 11:01


    {:cha:}别的国家的确没死刑,但TG缺乏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很多人不判死刑,经过一段时间就被提前减刑释放了。。。失去了应有的惩罚的力量。。。
华夏明珠 发表于 2010-9-1 14:02
为什么不可以让事主有赔偿和罪犯去死?
而是要罪犯拿钱买事主亲人的命?
seacat 发表于 2010-9-1 14:48


不是有没有赔偿的问题,是赔偿多赔偿少的问题。20万和100万都是赔偿
死缓最少16年,无期最少15年。当然根据某些人的七大姑八大姨说法,进去2年就出来了。现有的法律我觉得可以参考以前西藏实行过的一个民族法,杀人抵命可以容商量,但至少要赔偿自己一半的家产不容商量。80年代在青海就发生过枪毙人时候受害者家属求情,然后杀人犯赔不出一半家产自己亲戚给正法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