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问题,咨询诸位CDer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37:15
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问题,希望比较熟悉的CDer能帮忙解答解答。我老爸是70年12月份入伍,77年五月份退伍,期间参加过抗美援老(挝),退伍在本县土特产公司上班,大概94年前后下岗,中间从未交过养老保险。今年已经六十岁了,前些日子咨询本县民政局养老保险的问题,答曰要交三万多,交了以后每月拿七百块。我老爸很不满意,这些天正琢磨着到北京下访。我想请教比较了解这方面政策的CDer,像我老爸这种情况,政府有没有什么优待的措施,我老爸下岗后一直在外面打工,经济方面一直比较困难,三万多对我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谢谢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问题,希望比较熟悉的CDer能帮忙解答解答。我老爸是70年12月份入伍,77年五月份退伍,期间参加过抗美援老(挝),退伍在本县土特产公司上班,大概94年前后下岗,中间从未交过养老保险。今年已经六十岁了,前些日子咨询本县民政局养老保险的问题,答曰要交三万多,交了以后每月拿七百块。我老爸很不满意,这些天正琢磨着到北京下访。我想请教比较了解这方面政策的CDer,像我老爸这种情况,政府有没有什么优待的措施,我老爸下岗后一直在外面打工,经济方面一直比较困难,三万多对我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谢谢
没人熟悉嘛?请高人解答


我爸也是当了7年兵,所以现在上社保的时候可以少交7年,自己要再交8年的社保,已经交了3年,现在每年差不多要交5000多,所以3w算少的了,而且一步到位。
另外因为他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所以现在每月有200元补贴。

我爸也是当了7年兵,所以现在上社保的时候可以少交7年,自己要再交8年的社保,已经交了3年,现在每年差不多要交5000多,所以3w算少的了,而且一步到位。
另外因为他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所以现在每月有200元补贴。
当了7年兵,肯定不会给你15年全部免缴的。当然你去上 访也不是不可以,但不是所有上 访都有好结果。


我老爸是70年12月份入伍,77年五月份退伍,期间参加过抗美援老(挝),退伍在本县土特产公司上班,大概94年前后下岗,中间从未交过养老保险。今年已经六十岁了,前些日子咨询本县民政局养老保险的问题

1、70年12月至77年5月期的军齡视为缴费年限,共6年6个月
2、养老保险不属民政局管,你问错庙门了
3、最低要缴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自己还得出钱补缴8年6个月的保险
4、上访不解决问题,缴费15年享受待遇,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

我老爸是70年12月份入伍,77年五月份退伍,期间参加过抗美援老(挝),退伍在本县土特产公司上班,大概94年前后下岗,中间从未交过养老保险。今年已经六十岁了,前些日子咨询本县民政局养老保险的问题

1、70年12月至77年5月期的军齡视为缴费年限,共6年6个月
2、养老保险不属民政局管,你问错庙门了
3、最低要缴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自己还得出钱补缴8年6个月的保险
4、上访不解决问题,缴费15年享受待遇,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
出国作战人员的一次性和按月补贴领到了吗
boris_lee 发表于 2010-8-1 10:00
有这玩意?我老爸打过越南,怎么没见他拿过呢,是不是要退休了才有?
我老爸是70年12月份入伍,77年五月份退伍,期间参加过抗美援老(挝),退伍在本县土特产公司上班,大概94年前后下岗,中间从未交过养老保险。今年已经六十岁了,前些日子咨询本县民政局养老保险的问题

1、70年12月至77年5月期的军齡视为缴费年限,共6年6个月
2、养老保险不属民政局管,你问错庙门了
3、最低要缴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自己还得出钱补缴8年6个月的保险
4、上访不解决问题,缴费15年享受待遇,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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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归社保局管理,应该去社保局咨询政策
2、楼主现在应该研究下土产公司上班这段时间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
回复 6# boris_lee


    一次性补贴没听说过,不过现在倒是每个月有二百块的补助,多谢关心
回复 8# 胡汉山


    对,我查过一些文件,参军这段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现在关键是看在供销社土特产公司上班这段时间国家有没有政策,现在正在查,希望有知道的CDer能指点一二,谢谢支持
回复 7# marco


    有的,好像只要有退役人员就有,你爸参加过越战,待遇应该不止这些,我家这边有个人也参加过越战,不过没有打过仗,现在搞了个假残疾人证,每月也有一千多呢
社保开办前的正式工工龄一律视同缴费年限
不知道你爸爸在县土特产公司上班期间算不算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县土特产公司一般应该是国有企业,若是正式员工,在社保未开展个人缴费之前,上班的工龄可以折算的啊,所以最好还是去办理社保的部门查下你父亲当时的档案,看看在该企业算是什么性质的人员
回复 12# assssa


    请问这个具体文件在什么地方?网上搜了搜,找不到啊,国家部委网站上也找不到,郁闷啊
顶起来
顶顶顶。
狗RI的ZF
土产公司上班这段时间应该也算缴费吧.
得了吧你这还能交钱,每月领700三年回本了。
像那些从没进过单位自谋职业想交都没地方交。
楼主还不要钱干什么?
下方面不是给自己找事嘛!

现在中国人寿命长。
就按普通人,假设楼主老爸平平安安活到90岁,先期投入三万,30年间每年领取300元。
这个投资真是太值得了丫!
打错了,是每月700元。
总之,这个投资不错!
真想收集10个老头的身份证,搞一次投资。按日本那样老头活到150,180岁之类的,投资收益就更大了丫!
回复 14# zhanghainan


    劳社部发[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制抵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 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七年七月六日



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的职责分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要点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附:国发[2005]36号相关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5、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A、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 B、对无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注: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和军队退役人员了解军龄登记、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掌握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及多缴多得的原则,明了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参保缴费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保险。现提供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如下:

    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前,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对被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吸纳的,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即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还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再就业优惠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对于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按程序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帮助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养老保险政策

    (一)军龄是否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规定,军队退役人员退出现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买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作为今后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已满15年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是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劳动收入而不继续缴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和第12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另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如果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受到直接影响。

     (三)未参保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接续关系?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未参保缴费的,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其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对已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原有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四)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后又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实现再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五)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为何应依法参保缴费?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职时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取养老金。

     (六)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所在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所在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济或灵活就业的如何参保缴费?

从事个体经济或灵活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八)参保人员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多缴可以多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规定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各地规定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比例就会越高,基础养老金就高。同时由于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根据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记入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退休后每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缴费年限越短,缴费工资越低,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就低。

     三、关于医疗保险政策

     (一)军队退役人员失业期间如何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按照《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地方有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军队退役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人员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二)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医疗待遇如何解决?

    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企业确有困难的,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包括军队退役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三)确实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军队退役人员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对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退役人员,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在伪军时代被悬赏500大洋的活到现在拿多少?
当一次兵国家要管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