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被当强奸犯枪决后真凶落网 媒体揭洗冤实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43:04
河南青年被当强奸犯枪决后真凶落网 媒体揭洗冤实情  
2010年07月21日   来源: 新民网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刚当上父亲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

    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如今回顾26年前的洗冤实录,仍让人心情复杂……

  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

  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

  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

  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

  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正是初夏时节,记者从郑州驱车一路向西,寻找一个26年前因“强奸罪”而被处决的人———魏清安。

  除了魏清安这个早已不在人世的名字,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家人。

  汽车来到魏清安生前居住的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时,我们就开始打听:“知道一个叫魏清安的人吗?”“知道,被杀20多年了。”住在马路边的一户人家,两个看起来60多岁的老人用手指着斜对面的一栋房子,“魏清安的父亲就住在那个房子里”。

  如同每个农村家庭一样,魏家居住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子里,一栋朝南的平顶房子稍大,紧挨着朝西方向的房子略小,显得非常破旧。

  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迎了出来。老人个子不高,虽已75岁,但身体很硬朗。

  在杂乱无章的客厅里坐下,当地朋友用河南话介绍说:“这是外地来的记者,想了解魏清安的案件。”“都20多年了……”老人刚一开口,便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坐在一旁的老伴也跟着伤心落泪。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7/21/c_12354883.htm河南青年被当强奸犯枪决后真凶落网 媒体揭洗冤实情  
2010年07月21日   来源: 新民网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刚当上父亲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

    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如今回顾26年前的洗冤实录,仍让人心情复杂……

  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

  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

  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

  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

  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正是初夏时节,记者从郑州驱车一路向西,寻找一个26年前因“强奸罪”而被处决的人———魏清安。

  除了魏清安这个早已不在人世的名字,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家人。

  汽车来到魏清安生前居住的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时,我们就开始打听:“知道一个叫魏清安的人吗?”“知道,被杀20多年了。”住在马路边的一户人家,两个看起来60多岁的老人用手指着斜对面的一栋房子,“魏清安的父亲就住在那个房子里”。

  如同每个农村家庭一样,魏家居住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子里,一栋朝南的平顶房子稍大,紧挨着朝西方向的房子略小,显得非常破旧。

  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迎了出来。老人个子不高,虽已75岁,但身体很硬朗。

  在杂乱无章的客厅里坐下,当地朋友用河南话介绍说:“这是外地来的记者,想了解魏清安的案件。”“都20多年了……”老人刚一开口,便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坐在一旁的老伴也跟着伤心落泪。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7/21/c_12354883.htm
一晃过去了将近30年,第一次有记者前来调查魏清安冤案,我们的提问尽管小心翼翼,却不可避免地勾起了老人无限的伤感。

  刑场上大声喊冤

  1983年1月25日,正值春节前夕,中原大地寒气袭人。

  那天下午,邻居魏天续(音)家正在盖房子,从本村请了很多人帮忙,魏清安也在其中,他与几个年轻人轮班拉土。

  由于妻子临盆在即,魏清安不放心,趁拉土换班的间隙,不断地来回跑。下午5点,魏清安又一次回到家,他看了看妻子,便躺在床上睡着了。大约20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有捞叫儿子起来帮忙。魏玉民打完针离开时,太阳已经下山。

  就在下午5点左右,与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

  案件很快在附近村里传开了,人们议论纷纷,作出各种猜测。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魏有捞说,当时村里干部只是说年轻人都去开会,具体开什么会不知道。事后大家才明白,原来所谓的开会,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魏清安也被通知去“开会”。他就这样离开了自己的家,留下一个刚满月的女儿,再也没有回来———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魏清安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刘某的,至今仍不为人知。

    唯一的线索是,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魏有捞还记得,当时有好几个警察到家里搜查,最后搜到一个提包,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抢来的包呢”?

  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魏有捞没办法见到身陷囹圄的儿子,只好反复向审判长交涉:“这可是人命关天哪,不能随便判,能不能判个死缓,人不杀,先挂着,如果确实是他做的,我连尸体都不收,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法治周末》记者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

    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

    这位领导却提出,从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时,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
真凶在一个多月后落网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

    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当洛阳市公安局向案发地巩县公安机关查证时,两地警方不禁大吃一惊———强奸、抢劫刘某的罪犯魏清安已经在半年前被处决,现在突然冒出一个田玉修,难道魏清安被冤杀?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现已退休的王绳祖首先接受了《法治周末》的采访。当年,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案件的复查工作基本上由他负责。除此外,当时的调查组成员还包括:时任省检察院检察员王连珠、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怀珍、省公安厅处长葛中玉等。

  对于调查组来说,深入此案的第一道关口是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
到底相信谁的供述呢?在一个口供还是主要证据,且口供处于案件的核心地位的刑事司法年代,要想排除口供是非常困难的。

  河南省高院有关领导据此提出质疑,如果不是魏清安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情节能够如此细致,与现场完全吻合?如果是田玉修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过程含糊不清,不少细节与现场存在出入?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参与调查的王绳祖、王连珠两位检察官在事前阅卷时已经发现,魏清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来很详细,与受害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高度一致,但魏清安的供述极不稳定,在11次审讯中,五次作了有罪供述,另外六次又推翻了供述。其中,有三次笔录记载,魏清安从审讯一开始就拒不承认,最后两次则完全不承认作案,要求公安机关拿出他犯罪的证据。

  作为检察官,他们从内心里隐约作出判断,这可能是案件侦查机关逼供、诱供、指供的结果。但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这种主观推测只会引起更加尖锐的矛盾。所以,他们必须寻找证据。
从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

  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刘某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恰在此时,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

    待那人走远后,男子凶相毕露,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

  时任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与王绳祖等人一起,先后两次来到案发地点实地察看,发现水泵房位于野外,是一间没有门窗、四面透风的破房子。赵文隆提出,重点查找罪犯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所穿的大衣、皮鞋的下落、被抢手表的去向、魏清安有没有作案时间等事实。同时要查清魏清安是在什么样的情况和环境下供述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调查组发现,在自行车、大衣、皮鞋、手表的来历和去向上,魏、田两人的供述差异较大。

    于是,调查组决定从本案的几个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对魏清案和田玉修分别供述的物证下落逐一追查,以判断两人供述的真假。
第一个物证:自行车。魏清安供述说,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李秀荣家借来的,后来又说是从另一个邻居魏田胥那里借来的,是魏田胥的亲戚放在他家的自行车。而自行车到底是什么牌子,魏清安表示记不得了。

  调查组找到了李秀荣和魏田胥,两人均证实,魏清安没有向他们借过自行车,以前的办案人员未向他们了解这一细节。

  调查组提审田玉修,他供述说,作案那天骑的是一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该车是他作案前不久从洛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偷来的。当天强奸、抢劫刘某后,他骑着这辆车逃到附近的偃师县城,顺手丢弃在一个理发店的外墙边。

  理发店的员工向调查组证实,当时确实有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公安局。调查组带着田玉修,在公安局院内的一大堆自行车中辨认,他当即认出了作案时使用的那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

  为了进一步确认田玉修口供的真实性,调查组将当初现场勘验提取的自行车车胎痕迹证据与该车花纹比较,二者完全一致,证明案发现场遗留的自行车痕迹就是田玉修所骑的这辆自行车。而魏清安关于此车的来历等口供系编造。
严打的时候吧  。。。。
 第二个物证:手表。魏清案供述:他将刘某强奸后,又抢走了她佩戴的手表,然后将其卖到洛阳,至于卖给了什么人,已经记不清楚。

  田玉修的供述则非常详细。在实施强奸行为后,田玉修将刘某的手表抢走,一直戴在手上。田玉修乃吃喝嫖赌、杀人越货之徒,罪恶累累,他一路流窜到郑州,又去嫖娼,最后却没钱“埋单”,被卖淫女扭送到郑州市大同路治保会,那块抢来的手表被治保会没收。

  调查组循线找到治保会工作人员,追查手表的下落,从治保会一路追到派出所,再到辖区公安分局,发现这里有很多收缴来的赃物手表。调查组带着受害人前往辨认。

  受害人刘某说,手表是几年前姐姐结婚时姐夫送给她的礼物,“广州”牌,曾到镇上一家修表店维修过。面对公安分局库房内历次办案收来的各种牌子的手表,刘某认出了她的“广州”牌手表。

  带着手表,调查组在刘某的引导下,找到了那家手表维修店。修表师傅拿过手表说,他有个习惯,凡是他维修过的手表,都要在手表后盖内部做一个三角形记号。师傅将手表后盖打开后,发现果然有个三角形记号。

  上述情节表明,魏清安供述查无实据,而田玉修所言完全真实。
 第三个物证:大衣。受害人刘某证实,当时强奸她的男子身穿大衣。魏清安的口供称,那天他去自家田里浇水,由于天气很冷,他从邻居魏镇豹那里借了一件大衣,作案时穿的就是那件大衣。

  调查组来到魏镇豹家里,证实这是一个虚假的供述,因为魏镇豹根本没有借给魏清安大衣,况且案发那天魏清安在帮邻居拉土盖房子,怎么会去自家田里浇水呢———这个细节表明,原办案人员是多么的轻率,否则,稍加核实就能发现问题。

  对于大衣的来历,田玉修的供述就像讲故事一样生动———田本是洛阳偃师县人,平时住在巩县回郭镇柏玉村,与魏清安所在的干沟村相邻。有一天,他路过附近的一个村,两个农民正在打架,其中的许某将大衣脱下来,让田玉修给他拿着。就在两个农民打得不可开交时,品行卑劣的田玉修趁机带着大衣跑了。在郑州嫖娼时,大衣和手表一样,都被大同路派出所暂扣。

  好在时间不久,调查组让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他很容易找到了自己的大衣;再让田玉修辨认,他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

  第四个物证:皮鞋。由于案发现场是庄稼地,遗留的足迹表明,作案者脚穿皮鞋,且鞋底钉有铁掌。魏清安供称,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鞋底钉了四个铁掌。同时,魏清安还画了一副鞋底花纹图,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花纹一模一样。
问题是,被害人为啥那么一口咬定呢?
早死早超生
切!8几年不多杀点怎么会稳定得下来!
鸡颈 发表于 2010-7-21 11:10


    你从上面的文章里怎么阅读出被害人一口咬定的?

我看到的唯一的相关引文是:

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这个叫一口咬定?你是搞宣传工作的还是搞公安工作的?
警察让人认人,一句看长相像是他还不够用?
所以严打一词就是对法制的嘲笑
{:cha:}为何现在翻出旧闻呢?
鸡颈 发表于 2010-7-21 11:36


    也就是说,这个一口咬定是你想象出来的。明白了。{:jian:}

另外顺便说一句,当年严打的时候,因为被害人说“看起来像“而被定性的大有人在。至于罪证,最后会有口供的。
同一年本地一女青年不检点,与多人多次发生xx,后来怀孕了;她找到真中一个中意的男青年,说孩子是该男青年的,该男青年不认账;结果该女青年的舅舅在派出所,通过鉴定该女青年是神经病:@
惨啊!吃花生米了;funk
狐心 发表于 2010-7-21 11:28
无辜被杀,一条人命啊,你还有没有人性,感情没杀到你头上就是好的是把。什么玩意
被害人为啥那么一口咬定呢?
==================
认错人的事情多了去. 但象西方那种认人方法, 把身体特徵盍著, 找一大帮身形样貌差不多的人排在一起, 除非是案发前根本就认识, 否则只在案发时短时间见过一面, 事隔多时去认, 认得出才是奇怪. :L
我见识过的是严打的可怕
在老家农村一个懒汉偷了一袋子瓜子,结果背叛15年。杯具
1983年开始严打,那是个特殊的年代
狐心 发表于 2010-7-21 11:28
说出这话你有没有良心,如果当时错杀的是你身边的人,你还会这么说吗,说你是畜生都侮辱了畜生
严打有指标的,有些人倒霉只不过是因为要凑够指标.{:jian:}
83年严打冤死的人多去了!都翻出来当血泪史?我看媒体是真没啥吸引眼球的了!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7-21 14:34
人死了,还背着不白之冤。现在媒体换他们一个公道,你看的不爽啊?要是做的对,何来这些冤案!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7-21 14:34


    有啊,比如那个被您信誓旦旦鉴定为假新闻的武汉打副厅夫人那个。您这么快就忘记了?贵人多忘事?
严打肯定有冤死的,但我还是喜欢严打。否则死的人更多。
其实报道只说对于那些逼供的警察立案查处,不知道处理结果如何?打酱油?
切!八几年楼上很多小屁孩还没出生吧~~告诉你们,即便错杀三千也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否则怎么为改革方放铺路?怎么为经济发展稳舵?中国历来就不差人,错杀几个人换来长治久安又有啥关系呢?
曹操当年杀了王垕,成就了一代枭雄.今朝错杀魏清安换回太平盛世
要怪就怪你Y命不好,活该被人搞!
那时候基本没有法的概念。现在稍微好点吧
LS的好几个东西,已经不能称为人了。居然为胡乱杀人辩护的。都是我们的同胞啊,没杀到你头上你就心安理得的围观还叫上两声好?
打击犯罪行为什么时候需要用无辜的人来陪葬了。
marco 发表于 2010-7-21 15:33
小伙子,要用科学发展观看问题~要识大局!社会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过无数的曲折也要付出无数的代价~有些人虽然被错杀,.但他的牺牲成就了历史的业绩,若当年裹足于错杀与不杀之间,能换来今天的国富民强吗?~
现在国家富裕了,可以给其亲属一定的补偿,但过于纠缠此事,则显得无聊
讲讲历史也没错,前事不忘后世之师。虽然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严打有其必要性和正确性,但也没必要说绝对的肯定(或否定)。这其中的逼供诱供,把凑够指标当第一等行径,总不能说也是必要的,正确的吧。更何况这些状况,谁敢说今天就没有呢。
错杀就是错杀,不能因为它背后的整个严打是正确的,就说这也正确了。就如同不能因为有错杀就否定严打。否则今天也一样要维护治安惩办罪犯,那是不是也宁可错判不可放过?我想这严打,总不至于是非要冤枉好人才能生效的吧。

至于有些人,只能说是脑子有点问题了。如果今天为了根治贪污腐化,要绑些根本没罪的人去杀来立威,我倒希望他自己先去报个名。
又要审核?既然审核,能不能控制一下那些明显比较极端的言论呢。
楼上有些人是很有大局观的,我对他们表示佩服。

下次政府要借脑袋一用的时候请主动点完成这个光荣的任务吧。
不能有空格 发表于 2010-7-21 15:45
小伙子,我真的看不出来冤杀一个无辜的人国家就能国富民强了,不杀他就国将不国了
请问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为什么突然把83年的旧闻搬出来?媒体也玩炒冷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