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1:48:44
http://news.sohu.com/20100712/n273432153.shtml

 在西安没挣到钱的王亮应网友邀请来郑州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绑架一个开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预计可得千万元赎金。

  虽然害怕但更想发财,加上身份证还被扣下,王亮决定“干一票”。

  但看到“宝马女”流血又流泪,在“大哥”出去买饭的时候,王亮带着“宝马女”跑向了公安局。

  “善有善报”,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他。

  商报记者 张毅力

  网友约他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

  在西安没事做的时候,王亮喜欢上网。

  今年3月底,他遇到一个网名叫“做个暴发户”的人。

  “在郑州有个发大财的好事儿,你干不干?”

  “啥活?”

  “你来了再告诉你。”

  因为长时间在西安找不到工作,谋生心切的王亮直奔郑州。

  双方见面后,王亮得知“做个暴发户”叫张磊,但他不肯说干啥。

  直到七八天后,王亮交出身份证,张磊才说,要绑架个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王亮犹豫了,但急于发财的他,还是决定赌一把。

  劫持“宝马女”

  第一次出手,他们扑了个空。

  4月30日,第二次行动,张磊说:“今天必须把这票活干成!”

  这天中午,俩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作案工具,开辆面包车在郑州一个小区旁等待。

  晚6点40分,白色宝马轿车出现。

  张磊说,开车的女子叫李娟,有万贯家财,他将赎金定在1000万元。

  李娟停车办事,打开车门。

  此时,王亮从边上跳了出来,猛地按住了李娟的脖颈。

  “谁?干啥呢?”李娟边说边用手去推,碰到了刀刃,手指随即鲜血直流。

  “不要动,也不要叫,叫了就捅死你。”王亮持刀威逼着李娟上车,坐在车后排座上。

  “绑匪”良心发现后“反水”

  在车上,李娟的手一直在流血。

  王亮扯来李娟的衣服,包住她的伤口。

  趁王亮不注意,李娟从包里摸出手机,拨通了朋友的电话。

  然后对着王亮大声哀求道:“求求你们放了我吧,你们绑架我也是为了钱,我把钱和银行卡,还有密码都给你们。”

  很快,李娟被绑架的消息传到了她父母和警方耳朵里。

  随后,李娟的父母相继打来电话。

  王亮很紧张,浑身发抖,额头冒汗。

  车走了十几分钟后停了下来,张磊出去了。李娟抬头向外看了一下,车子停在一条很偏僻的路上,四周没人。

  “我看你不像坏人。你放我走了吧,我不会报案。把钱和银行卡都给你们,或者我带你们去取钱。”

  “我也是被逼的,我的证件都被他们拿着,不干不行。”王亮说,“其实我也是想弄点钱,让父母过好点。”

  “你感觉父母花你用这种手段得来的钱会幸福吗?”

  在李娟的劝说下,王亮犹豫了一会,答应找个机会放了李娟。

  带受害人到公安局自首

  随后,张磊回来了,用胶带封住李娟的嘴。

  一个小时后,三人来到一间出租房内。

  “我们想要钱,并不想伤害你。如果你不配合,明天就等人给你收尸了。”张磊说。

  “我知道。我身上有几张卡,总共有五六万元钱,都给你们。”李娟回答。

  “你哄小孩子吧,我们要1000万。”

  谈判开始……

  “100万,这是我们的底线,不能再低了。不给我们可要取命了。”张磊撂下狠话。

  “他给你要多少钱,就都先同意。等会找到机会了,我就放你走。”王亮悄悄说。

  晚上10点多钟,王亮借口说肚子饿,让张磊出去给他买东西吃。

  趁此机会,他赶紧带着李娟逃出去,帮其和父母见了面。

  然后,他又随着李娟一家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张磊等抓获。

  王亮对警方说,看到李娟鲜血直流,他又害怕又后悔,在李娟的哀求下,就决定把她放了。

  说法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红梅:

  “绑匪”立功 没必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亮虽然参与抢劫,但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帮助被害人李娟成功逃跑,并投案自首。

  之后,他帮助公安机关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有立功表现。

  因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亮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

  应当免除对王亮的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罪的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亮属于放弃犯罪,应免除刑事处罚。http://news.sohu.com/20100712/n273432153.shtml

 在西安没挣到钱的王亮应网友邀请来郑州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绑架一个开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预计可得千万元赎金。

  虽然害怕但更想发财,加上身份证还被扣下,王亮决定“干一票”。

  但看到“宝马女”流血又流泪,在“大哥”出去买饭的时候,王亮带着“宝马女”跑向了公安局。

  “善有善报”,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他。

  商报记者 张毅力

  网友约他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

  在西安没事做的时候,王亮喜欢上网。

  今年3月底,他遇到一个网名叫“做个暴发户”的人。

  “在郑州有个发大财的好事儿,你干不干?”

  “啥活?”

  “你来了再告诉你。”

  因为长时间在西安找不到工作,谋生心切的王亮直奔郑州。

  双方见面后,王亮得知“做个暴发户”叫张磊,但他不肯说干啥。

  直到七八天后,王亮交出身份证,张磊才说,要绑架个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王亮犹豫了,但急于发财的他,还是决定赌一把。

  劫持“宝马女”

  第一次出手,他们扑了个空。

  4月30日,第二次行动,张磊说:“今天必须把这票活干成!”

  这天中午,俩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作案工具,开辆面包车在郑州一个小区旁等待。

  晚6点40分,白色宝马轿车出现。

  张磊说,开车的女子叫李娟,有万贯家财,他将赎金定在1000万元。

  李娟停车办事,打开车门。

  此时,王亮从边上跳了出来,猛地按住了李娟的脖颈。

  “谁?干啥呢?”李娟边说边用手去推,碰到了刀刃,手指随即鲜血直流。

  “不要动,也不要叫,叫了就捅死你。”王亮持刀威逼着李娟上车,坐在车后排座上。

  “绑匪”良心发现后“反水”

  在车上,李娟的手一直在流血。

  王亮扯来李娟的衣服,包住她的伤口。

  趁王亮不注意,李娟从包里摸出手机,拨通了朋友的电话。

  然后对着王亮大声哀求道:“求求你们放了我吧,你们绑架我也是为了钱,我把钱和银行卡,还有密码都给你们。”

  很快,李娟被绑架的消息传到了她父母和警方耳朵里。

  随后,李娟的父母相继打来电话。

  王亮很紧张,浑身发抖,额头冒汗。

  车走了十几分钟后停了下来,张磊出去了。李娟抬头向外看了一下,车子停在一条很偏僻的路上,四周没人。

  “我看你不像坏人。你放我走了吧,我不会报案。把钱和银行卡都给你们,或者我带你们去取钱。”

  “我也是被逼的,我的证件都被他们拿着,不干不行。”王亮说,“其实我也是想弄点钱,让父母过好点。”

  “你感觉父母花你用这种手段得来的钱会幸福吗?”

  在李娟的劝说下,王亮犹豫了一会,答应找个机会放了李娟。

  带受害人到公安局自首

  随后,张磊回来了,用胶带封住李娟的嘴。

  一个小时后,三人来到一间出租房内。

  “我们想要钱,并不想伤害你。如果你不配合,明天就等人给你收尸了。”张磊说。

  “我知道。我身上有几张卡,总共有五六万元钱,都给你们。”李娟回答。

  “你哄小孩子吧,我们要1000万。”

  谈判开始……

  “100万,这是我们的底线,不能再低了。不给我们可要取命了。”张磊撂下狠话。

  “他给你要多少钱,就都先同意。等会找到机会了,我就放你走。”王亮悄悄说。

  晚上10点多钟,王亮借口说肚子饿,让张磊出去给他买东西吃。

  趁此机会,他赶紧带着李娟逃出去,帮其和父母见了面。

  然后,他又随着李娟一家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张磊等抓获。

  王亮对警方说,看到李娟鲜血直流,他又害怕又后悔,在李娟的哀求下,就决定把她放了。

  说法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红梅:

  “绑匪”立功 没必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亮虽然参与抢劫,但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帮助被害人李娟成功逃跑,并投案自首。

  之后,他帮助公安机关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有立功表现。

  因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亮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

  应当免除对王亮的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罪的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亮属于放弃犯罪,应免除刑事处罚。
良心未泯,可以从宽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支持检察院的判断
这个要支持  给人悔过的机会
还是有良心的
这个属于犯罪终止,这样判决是对的。
案子做到高新区了?
一、自行将犯罪中止,从宽情节。

二、有自首表现,为从轻情节。
这个要支持
没准还能博得宝马女的奖赏和芳心  这是后话
支持这个判决
这个不错
这个判决比南京那个狗屁法官的判决高明多了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施主放下屠刀,善哉善哉。
因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亮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
------------------
应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关于嫌疑人的案件
不光是不予批捕

检察院太软了。:sleepy:
良心未泯,可以从宽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7-12 15:49

三、积极协助抓获主犯,有立功情节

免予起诉主要是因为第三点吧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0-7-12 20:58


    我看最主要的是没有造成当事人伤害,如果当事人受到伤害就会麻烦点。
mmmmmmm 发表于 2010-7-12 20:45


    犯罪中止不等于没干过啊!:L
幸亏不是在南京
这个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无论是单一行为说还是复合行为说,这个都已经是既遂。

另外回16楼,这个检察院只能做出批捕和不捕的决定,没有第三种处理办法~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一般观点,绑架罪是行为犯~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就是既遂。现在又有个复合行为说,就是在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同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构成既遂。

不管那种观点,都已经是既遂。
晕,居然审核通不过.
一般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就是既遂.还有个复合行为说,说限制人身自由后,又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构成既遂.

不管那种说法,这个都应该是既遂.而不是中止
泥巴人 发表于 2010-7-12 23:19


    既遂犯罪已经构成,但是该犯是在犯罪过程中自行终止继续犯罪那么他是可以适用于犯罪中止的,单看此一项犯罪中止该犯是不构成不予刑事追究的条件的,法院作出上述决定主要还是看其犯罪未造成伤害、该犯本人不是主犯、能主动投案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这几条来判决的。
犯罪既遂的状态就不可能再有犯罪中止这一情况。

现在只是不捕,注意检察院给的意见是无逮捕必要,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这个案子公安很有可能还会移送检察院起诉,也就是说不捕不一定是最后结果。
绑架罪是重罪,起刑点是十年。在既遂状态下,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也很难免除刑事处罚,从文章看不出是从犯。
这贼笨的可以啊,你撕票谁知道是你做的啊
aidoing 发表于 2010-7-13 13:17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还有句老话,贼不打十年自招。


   我们这里有个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是几个半大小子干的。一开始无从查起,可是后来有个小子嘴快,在别人面前说了句“前些天干的事真漂亮”结果被有心人把这个线索反应给了警方,警方顺藤摸瓜,没几天把这几个小子全部抓获。经审问,几个小子没一个硬骨头,全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