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业务门槛划定 申请全国牌照为1亿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0:00
第三方支付业务门槛划定 申请全国牌照为1亿元  2010年06月22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应在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两年以上。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机构应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订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记者 任晓)

申请全国牌照门槛定为1亿元

一半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遭淘汰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6/22/c_12245263.htm第三方支付业务门槛划定 申请全国牌照为1亿元  2010年06月22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应在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两年以上。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机构应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订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记者 任晓)

申请全国牌照门槛定为1亿元

一半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遭淘汰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6/22/c_12245263.htm
一半公司或遭淘汰

央行表示,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业内人士提出,办法最关键的是明确提出了申请许可证的最低门槛,而这将迫使相当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支付公司退出支付市场。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

“按照这条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的门槛。”

对于支付机构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其要求是,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处罚。

此次针对第三方支付出台的专门管理办法,也与被称为“超级网银”的央行网银互联应用系统8月份上线紧密相关。该网银系统将接入国内多家银行自建的网银,以加快银行端的效率。而该办法则是规范第三方支付发展,央行已经构建从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完整监管体系。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出现,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

巧合的是,公安部官方网站19日发布《全国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最新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就针对第三方支付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产业发展政策,并加强信息安全环境建设。根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业态。

主流企业积极申请许可证

门槛提高,被主流企业视为发展机遇。

支付宝负责人就表示,“我们一直以来都对管理办法持欢迎态度,现在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我们觉得这对规范行业会是好事。公司会积极根据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易宝一直关注相关政策,此次政策出台将可促进支付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财付通负责人就指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商户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他介绍,财付通在注册资金、风险控制政策等方面均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公司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此外,财付通的出资人腾讯公司会加大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记者 陈静)
先规范钱再规范法啊?
都是盯着蛋糕去的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门槛一般...
小的清理下也好
抽逃资本金怎么办?
这个业务做大了相当于一个小金库,要知道这个第三方支付必然会有时间差,光这个时间差就可以饿不死了,更不用说还有其他业务.
这个规定只是个试水
好像那些购物卡都不允许的。
不规定怕乱,规定了怕以后民营没有空间,怕垄断。
apirlshide 发表于 2010-6-22 19:40
按照人行的这个规定,购物卡也不是都不允许的。只能在发卡机构使用消费的就不属于第三方支付,现在不明确的就是象城市公交市政一卡通算不算第三方支付。还有一些城市搞的支付卡在加盟店、成员店都可以使用的,算第三方支付了。
蚊子肉也是肉啊,天朝的肉怎么能流失到民间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