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县政府可直接强拆违建 不再由法院裁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9:18:20
北京区县政府可直接强拆违建 不再由法院裁决
2010年06月12日    来源:京华时报    翟烜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后,可直接转交由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执行强制拆除,而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强拆。同时,包括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向违建提供服务。

    市规划委委员孙卫说,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政府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解决。“特别是远郊区县,城乡接合部位,违法建设情况最为严重。”孙卫说,现在正进行整治的挂账村中就存在很多违法建设,大多是瓦片经济产生的动力。因此,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农村集体产业用地上,建设另一种形式的公租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实施的方法管理,出租给外来人口,收益归村镇居民,逐渐消除建设违建的动力。另外,就是要严厉制止新的违建出现,并且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意见》解读

    联席会议通报违建信息


    《意见》规定: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将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结合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今后市政府将建立包括市规划委、国土局、住建委、监察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等十多个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工作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专家解读:市规划委委员孙卫表示,联席会议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由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交流和公告通过卫星查违、举报及各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信息,并交由各分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监察,需要强制拆除的则交由区县、乡镇政府执行。

    拆违建不再由法院裁决

    《意见》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将参与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中。其中,市国土局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监管工作,市规划部门则全面负责城乡规划检查执法和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将作为自己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及拆除。

    专家解读:“也就是说,今后违建强拆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孙卫说,现在各委办局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政府处理,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承担区县政府责成的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工作。乡镇政府则可对村民宅基地中的违建直接查处和组织拆除。

    政府擅自开发将被追责

    《意见》规定: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在受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业务申请时,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提供服务;对受理新建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申请时,也应在核查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审批手续后,才能提供相应服务并限定临时使用期限。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规划部门可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其他规划申报事项;住建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理。

    专家解读:孙卫说,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尽快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对于已建成的违建,也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办法,督促其拆除。对于各级政府,特别是远郊区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擅自设立工业区、科技园区进行开发,或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联席会议将向监察部门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释疑

    法院裁定拆违周期长


    孙卫解释说,按照以前的流程,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要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而如果对方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时间能够达到10个月。很多时候,在强拆执行前违建都建起来了,此时再拆就更难了。

    ■现状

    违建向远郊区县蔓延

    孙卫说,违法建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属于有证的违法建设。在规划委完成审批前,建筑已经开始建设,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划审批来建设;另外一种则是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审批,建设方就开始私搭乱建、私自建设,这种情况在乡镇比较常见。

    孙卫表示,城四区违法建设最少,而违建正在向远郊区县蔓延。特别是外来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部分地区当地人口和外来人口比例倒挂严重。在中心城区,违建类型多为个人私搭乱建,物业和街道都可制止和举报。而远郊区县多为小产权房或违规工业园区。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006/12/t20100612_21508818.shtml

北京区县政府可直接强拆违建 不再由法院裁决
2010年06月12日    来源:京华时报    翟烜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了解到,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后,可直接转交由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执行强制拆除,而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强拆。同时,包括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向违建提供服务。

    市规划委委员孙卫说,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政府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解决。“特别是远郊区县,城乡接合部位,违法建设情况最为严重。”孙卫说,现在正进行整治的挂账村中就存在很多违法建设,大多是瓦片经济产生的动力。因此,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农村集体产业用地上,建设另一种形式的公租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实施的方法管理,出租给外来人口,收益归村镇居民,逐渐消除建设违建的动力。另外,就是要严厉制止新的违建出现,并且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意见》解读

    联席会议通报违建信息


    《意见》规定: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将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结合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今后市政府将建立包括市规划委、国土局、住建委、监察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等十多个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工作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专家解读:市规划委委员孙卫表示,联席会议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同时,由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交流和公告通过卫星查违、举报及各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信息,并交由各分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监察,需要强制拆除的则交由区县、乡镇政府执行。

    拆违建不再由法院裁决

    《意见》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将参与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中。其中,市国土局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监管工作,市规划部门则全面负责城乡规划检查执法和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将作为自己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及拆除。

    专家解读:“也就是说,今后违建强拆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孙卫说,现在各委办局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政府处理,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承担区县政府责成的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等工作。乡镇政府则可对村民宅基地中的违建直接查处和组织拆除。

    政府擅自开发将被追责

    《意见》规定: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在受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业务申请时,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提供服务;对受理新建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申请时,也应在核查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审批手续后,才能提供相应服务并限定临时使用期限。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规划部门可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其他规划申报事项;住建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理。

    专家解读:孙卫说,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尽快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对于已建成的违建,也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办法,督促其拆除。对于各级政府,特别是远郊区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或擅自设立工业区、科技园区进行开发,或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联席会议将向监察部门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释疑

    法院裁定拆违周期长


    孙卫解释说,按照以前的流程,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要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而如果对方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时间能够达到10个月。很多时候,在强拆执行前违建都建起来了,此时再拆就更难了。

    ■现状

    违建向远郊区县蔓延

    孙卫说,违法建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属于有证的违法建设。在规划委完成审批前,建筑已经开始建设,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划审批来建设;另外一种则是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审批,建设方就开始私搭乱建、私自建设,这种情况在乡镇比较常见。

    孙卫表示,城四区违法建设最少,而违建正在向远郊区县蔓延。特别是外来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部分地区当地人口和外来人口比例倒挂严重。在中心城区,违建类型多为个人私搭乱建,物业和街道都可制止和举报。而远郊区县多为小产权房或违规工业园区。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006/12/t20100612_21508818.shtml

这......................................................
不知道盘古大观楼顶的违章建筑现在怎么样了~~
{:jian:}以后会有更多有喜感的事情发生了。。
法制需要强力机关介入才能实现,不过千万别成为欺负普通百姓合法权益的手段就成。
班子脑子集体进水了?
感觉上是严重行政违法。
给点很有喜感的玩意大家看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2010年5月15日)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日期更打脸
估计都没看贴,明明说的违章建筑
恩,确实是说的违章。
但是如果我说我不违章,你认定了,拆,我告,法院受理么?
这个政府文件法理上的效力,等前辈指教,今天还没时间比较法条。
另外,首都的示范性作用太大,全国地方政府群起仿效,谁敢说能控制?
回复 10# koksaver


    政府认定违章建筑可是一项很容易的事情。好了等房子拆完了再说拆错了,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给你几个小钱,你觉得这合理么。
连牌坊也懒得立了,做纯粹的婊子
好政策琮要看执行情况
纯粹的婊子


为了所谓效率,就可以免去对政府的监督(哪怕只是另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督);这头说依法办事,那头连法都抛开了。
拆违章当然没错,可具体某家是否违章就变成只看一方说词了。你知道走法律程序要时间,也就该明白如果定违章定错,人家申请法庭复核根本赶不上你拆的速度,最终变成了想拆就拆,最多拆错了赔钱。

为了所谓效率,就可以免去对政府的监督(哪怕只是另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督);这头说依法办事,那头连法都抛开了。
拆违章当然没错,可具体某家是否违章就变成只看一方说词了。你知道走法律程序要时间,也就该明白如果定违章定错,人家申请法庭复核根本赶不上你拆的速度,最终变成了想拆就拆,最多拆错了赔钱。
连遮羞布也不要了
是针对小产权房的么?
司法效率太慢那就想办法改进!嫌银行取钱慢就可以自己进去抢吗?北京市政府是什么狗日的执政水平啊?
法治社会……哈哈哈哈哈
老天 发表于 2010-6-12 23:50


    这种事一般法院不会受理
这种事一般法院不会受理:handshake
真是和谐 啊。

政府是不是扩权了。


这个太容易认定,拿不出两证的就是违章,无需走法院途径。实际上对于违章建筑要求维权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你连两证都没有维的哪门子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里住下了,你是会立刻驱逐他呢。还是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你报警后警察说,这个让法院判了再说,又当如何?
违章建筑占据的是公共土地,也就是你我众人共同可使用的。只要没有两证,就可以立刻拆了他。

这个太容易认定,拿不出两证的就是违章,无需走法院途径。实际上对于违章建筑要求维权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你连两证都没有维的哪门子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里住下了,你是会立刻驱逐他呢。还是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你报警后警察说,这个让法院判了再说,又当如何?
违章建筑占据的是公共土地,也就是你我众人共同可使用的。只要没有两证,就可以立刻拆了他。
英国工业革命时的圈地运动重现于帝都了。
wxever 发表于 2010-6-13 09:39
:D政府不让法院手里
good 小区里面的鸡窝 可以很快解决了吧
gzxzl 发表于 2010-6-12 23:31


    这不是拆迁,是针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这些不需要什么法院判决的,因为你出示不了用地许可和建设许可,就改变土地用途,开始施工,就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砰砰! 发表于 2010-6-13 11:29


    法院可以受理,走行政诉讼,这是公民的权力。但判决结果就不一定符合公民的要求了。
还没有哪种办法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也不可能有
这个不怕以后有漏洞可钻?
这样好,乱建的太多了
英帝当年的圈地运动啊...教科书上的所谓羊吃人啊...今天是房吃人啊.......
河蟹社会,不许怀疑。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0/28/content_788494.htm
有些事情不能为反对而反对,你以为北京市政府的法制办是光吃干饭不办事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6-13 17:47

根本做不到啊 眼见着棚子堵路 也没个上下水 屎尿到一地

反映了一年没动静
回复 36# zhepro


    不能与不为是两回事。


引用35楼“注册会员”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注册会员兄,您举的这个文里没有提到强拆的具体法律程序。你帖子里所列的内容与强拆无关。

     谁来说说,之前强拆需经法院是为什么呢?

引用35楼“注册会员”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注册会员兄,您举的这个文里没有提到强拆的具体法律程序。你帖子里所列的内容与强拆无关。

     谁来说说,之前强拆需经法院是为什么呢?
从违反规划法的角度来说,如果确认是违法建筑,只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即可组织强拆。至于程序,应该是按照行政处罚法里一般程序或者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暂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吧。
其实法院现在也不愿意接拆迁这烫手山芋。
这是好事啊,私搭乱建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太多了

一片一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