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19:54
有没有哪个国家的警察没有权利击毙正在实施犯罪的歹徒?比如绑架人质这种。
或者说各国警察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击毙罪犯的规定有多大差别?有没有哪个国家的警察没有权利击毙正在实施犯罪的歹徒?比如绑架人质这种。
或者说各国警察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击毙罪犯的规定有多大差别?
zjl625 发表于 2010-5-9 22:09

没多大差别,只不过一些国家法律保障强一些,另一些则弱一些。
至于“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包括嫌疑人)”这种原则性的口号,
只是一种理念,不是法律明文保障的底线。
白纸黑字和人意裁决的区别。
差别大了,中国、日本,英国这些国家对于警察使用致命武器有严格限制,也就是说警察使用武器归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内。而美国不同,警察认为你有危及自己或别人生命的行为就可以开枪制止,这个行为可以表现为可能,而且美国警察规定开枪必须打致命位置,不像我们国家还规定开枪要做到以最小危害后果。美国的规定也有道理,你开了枪,如果罪犯受伤后还有反抗的能力而造成无辜者受到伤害,这是要追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