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病横行乡里。真的没办法管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28:21


我这某乡。有三个村霸。一个有心脏病。一个有轻微精神病。一个有传染病。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偷鸡摸狗。嫖赌毒都适合。
经常吃白食。顺手牵羊。每天有人报警。派出所知道没办法处理。让指挥中心通知我们去。。
后来我们也知道处理不了。上报。指挥中心接到这样的指令。不管。后来村民知道报警没用。又不敢触怒他们。他们更狂。。

我这某乡。有三个村霸。一个有心脏病。一个有轻微精神病。一个有传染病。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偷鸡摸狗。嫖赌毒都适合。
经常吃白食。顺手牵羊。每天有人报警。派出所知道没办法处理。让指挥中心通知我们去。。
后来我们也知道处理不了。上报。指挥中心接到这样的指令。不管。后来村民知道报警没用。又不敢触怒他们。他们更狂。。
套麻袋,打闷棍!
精神病的抓走吧,关精神病院去。。。
反正中国现在,上网太久就会被当成精神病抓去电击,加监禁,上(河蟹万岁!)访送精神病院也不是一两次了,凭啥真精神病人不抓?
不太明白,为什么不管,尤其那两个精神正常的。
不想抓还需要理由么。
那里都是这样.只有他们自己村子出个狠人
  现在抓了,要是死在看守所拘留所就麻烦了……把警察管得太死,也是很危险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4-23 18:26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4-4-2010 07:26
新侨说对了。拘留所不收。上面不批。你做好材料都没用。。
回复 8# 双筒
  向双筒兄汇报:历史上大陆地区法律很不完善(华人历史上多有这个毛病),“讲政策”。那么现在既然在大力整顿看守所、拘留所非正常死亡,那么谁愿意触这个霉头?你在美国你知道,袭警是大罪,至于怎么算袭警,在美国连对警察推拉扯甚至喷奶水都算。在中国大陆,拉拉扯扯是常见的……法律背景不一样嘛。要说法律,人在拘留所非正常死亡都先让警察倒霉,大家都是吃工资过日子的,为啥要冒险呢?这类的问题要解决,必须从制度上完善,比如累犯,哪怕有心脏病之类的危险健康隐患,明确规定必须收监,哪怕有死亡的危险。要解决一抓死一放乱,必须完善制度。
现在的医院是没钱不理你。没钱的。他半路就把你给扔了。
aksobhya 发表于 2010-4-24 01:50
  出现这样的私刑,是法律制度上的问题。实际上,在目前的制度中,这样的私刑还是很好用的。
{:hao:}新侨跟对警察很熟啊
  八十年代初期,当时警察可以带枪回家,现在下班就缴枪走人。一旦发生重大突发问题,很多不在班的警察就手无寸铁。那么怎么办?带枪回家容易出安全事故,不带枪回家容易非武装化……于是出现值班的应急力量,巡警、特警、武警都有应急值班编制。这在制度上解决了问题。但是心理上就形成了:“我上班,我干活,我配枪;我下班,我缴枪,不关我事”的气氛,从好的方面说,警察更加专业化;从坏的方面说,警察更加规避责任。
  这样的精神病、心脏病、传染病,拘留所看守所收进来,出事怎么办?现在有明确的规定,出事,调查起码搞得所长狗血淋头。而不收,法律上硬性规定相应拘留所看守所要硬性负责。权衡一下,拘留所看守所就不敢收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从制度上着手,让拘留所看守所在打击违法犯罪上有好处,利大于弊。
邻里守望,乡联自治,群众路线威力无边!
在经济落后、法制不健全的地方,适当的歧视与暴力往往比法能起到更积极的社会效果。
alex182 发表于 24-4-2010 10:44
如果一个传染病人到你家。别说是传染病。就是疯子。你会不会躲着走?
心脏病人。死在你家。你怎么说的清?
谁敢惹他们?真的出事。。{:yan:}
现在送女嫌疑人去看守所都要先验尿测孕的,有个心脏病什么的更不用说了,看守所要把你烦死的
恶人都是耸人惯出来的,这社会劣币驱逐良币,没治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4-23 21:19
回复 20# 双筒
  如果人非常死亡在自己的所里,所长没有责任,那么就有很大的危险:所长甚至可能因为某些需要而放任、故意出事故。如果太严格,那么也有问题。比如现在,精神病人不收、心脏病人不收、传染病人不收,却没有责任,就出现楼主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晚上。


此情况下,让这人经常得手的话,老实人会永无宁日。
   没法,谁叫你生在中国,警察要么被绑着手脚,要么忙着升官发财,顾不上你。
   建议准备一根锄头靶子,如果他再来骚扰你,就用锄头把子猛敲狗日的。不要打头,照着肩膀手脚猛敲。打完后再去派出所断公道。你是老实村民,他一烂命打混的家伙,看警察会向着谁。

此情况下,让这人经常得手的话,老实人会永无宁日。
   没法,谁叫你生在中国,警察要么被绑着手脚,要么忙着升官发财,顾不上你。
   建议准备一根锄头靶子,如果他再来骚扰你,就用锄头把子猛敲狗日的。不要打头,照着肩膀手脚猛敲。打完后再去派出所断公道。你是老实村民,他一烂命打混的家伙,看警察会向着谁。
西秦掌柜 发表于 2010-4-24 12:52
嘿嘿,你敢碰他一下就得赔钱,可以用各种奇怪的猥琐的法子,比如:有赖皮来闹事,可以先吃点蒜,臭豆腐什么的,越难闻越好,然后跟他近距离“理论”或者手上抹点血啊,胶水啊之类的,别碰他身上--光在他眼前晃。几分钟后,他觉得你比他还恶心,就走了。
tettan 发表于 2010-4-24 13:06

???你这招管用么???
回复 12# 新侨联委员


    法制空白总是要被填补上的么!呼唤优质青年上可以xxx下可以***
小弟愚見:
現時天朝的法律,已經賦予執法機構足夠的權力.......
題中的這些小混混,無論是刑法典與治安條例,都可以找出一大籮來收拾.......
祇是當官的都愛專抓有頭髮的,你敢撒潑他就退縮.....
誰會關心p民的安寧與前線警員的煩惱?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4-24 16:38


    天朝法律,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多。但,能把事儿管清楚的,却不多。就比如针对患有恶性传染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刑诉法上只有一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有办案经验的差佬都知道,一旦取保,案子就等于废了。嫌疑人能在监所外面横晃,串个供、毁灭个证据啥的,都是做得出来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根本就没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违法人员的处置方法。所以,真要遇到点什么事情,指望天朝的法律救急,那就杯具了。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0-4-24 01:53


    可是,滑稽的是,如果真的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治疗管理机构反而不会痛痛快快收人办事。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费用不低,病人的家属未见得出的起药费,而公安机关的预算里面好像也没有为精神病患者出钱这一项。指望民政部门吗?那可能更糟糕。
泼皮无赖历来都是社会顽疾。参考水浒
回复 28# 加沙的天空
  漳州110早期也是遇到这个问题:精神病人收到哪里好?收拘留所?不合符规定。送精神病院,人家不收。后来是市委发话协调,最后精神病院无奈收下了。
北极星 发表于 2010-4-24 20:12


    学水许是个办法
就说他非法下访 暴力抗拆,该送精甚医院的送医院 该抓的抓 然后在里面让他自杀
轻微精神病。
不是说在犯案时只要不犯病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
大家都知道现在制度不完善,警察执法权没啥保障。但是有什么办法?要出台制度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就有一大票JY跳出来“警察社会”啦,“强权独X”啦。。。要就这么放着不管呢,又有人喊制度不完善过得不安稳啦。。。
我觉得现在TG在这些问题上真是很杯具,里外不是人。。。哎。。。

  出现这样的私刑,是法律制度上的问题。实际上,在目前的制度中,这样的私刑还是很好用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4-24 10:21



私刑,80年代的农村还有过,当然也许是传说,一个村联手消灭一个村霸,然后煮烂了一人一口汤

不过另一个肯定是真事,乡中学出了个霸王学生,老师预谋将其刺死,自首后在死者父母及广大师生及广大镇民的集体请愿下无罪返回------好温馨的场面
  出现这样的私刑,是法律制度上的问题。实际上,在目前的制度中,这样的私刑还是很好用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4-24 10:21



私刑,80年代的农村还有过,当然也许是传说,一个村联手消灭一个村霸,然后煮烂了一人一口汤

不过另一个肯定是真事,乡中学出了个霸王学生,老师预谋将其刺死,自首后在死者父母及广大师生及广大镇民的集体请愿下无罪返回------好温馨的场面
回复 35# 智动铅笔
  确实,司法实践中,有出现恶霸的父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要求惩罚自己的儿子。也出现了恶霸的父母打死了自己的儿子,乡邻具体请愿,法官好生为难,翻破了法律书,最后集体承担风险:决定缓刑。法官做出这个决定是冒很大的风险的。


才疏学浅,不敢说体制,只说一点:
权力会不会用,是新时期考验ZF的一道难题。
我们总摆脱不了2个极端,一是权力被滥用,出现贪腐暴政,再就是投鼠忌器有权不敢用,造成行政不作为。
那么施权履责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掌握权力者的个人水平,于是乎有了包青天或者是张子善,
我们希望我们的官员都要象包青天而不要学张子善,其实那和撞大运没有啥区别。
再往深说一点,权力往往与风险对等,当把一种权力交给某人或某群体时,那么他(他们)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我们是否该把权力或说风险都扔给一个部门、一个利益群体,甚至一个人呢?

才疏学浅,不敢说体制,只说一点:
权力会不会用,是新时期考验ZF的一道难题。
我们总摆脱不了2个极端,一是权力被滥用,出现贪腐暴政,再就是投鼠忌器有权不敢用,造成行政不作为。
那么施权履责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掌握权力者的个人水平,于是乎有了包青天或者是张子善,
我们希望我们的官员都要象包青天而不要学张子善,其实那和撞大运没有啥区别。
再往深说一点,权力往往与风险对等,当把一种权力交给某人或某群体时,那么他(他们)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我们是否该把权力或说风险都扔给一个部门、一个利益群体,甚至一个人呢?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4-25 23:31

小地方的法官要天天面对自己的乡亲,网开一面偶有可能。大地方的法官就不会那样了,包庇坏人胡乱判决的事情也敢做
popman1999 发表于 2010-4-24 11:55

昨日看急诊,警察送了4个来验尿。
回复 39# superliurui

碰上磕药的能不验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