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州三X民诬告案一审结果出来了。貌似没什么人关心,仍在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22:57:12
好像是两个两年一个一年吧。好像在茶馆没人关注。有没有懂法律的从法理角度分析一下,别的咱不明真相就搀和了。
         有时候觉得CD已经从一个及其诡异的小众团体。永远、永远在争那一两个话题,左啊右啊的。
     我就一个P民,我就觉得不该判。我相信估计案情没那个老太太说得那么玄乎,但帮她弄个视频状纸的,无论如何不该判。更不该封杀,自己上百度搜搜,都是未通过审核的帖子。
     你要是不心虚,那么你这么做纱布,如果你心虚,简直就是没人性了。

     行了,等着法学家科普,同时等着辩护党辩护。坠机帖子被腾讯封一次,能闹腾好久,被官封,倒都习惯了,被QJ多了也就成习惯了。好像是两个两年一个一年吧。好像在茶馆没人关注。有没有懂法律的从法理角度分析一下,别的咱不明真相就搀和了。
         有时候觉得CD已经从一个及其诡异的小众团体。永远、永远在争那一两个话题,左啊右啊的。
     我就一个P民,我就觉得不该判。我相信估计案情没那个老太太说得那么玄乎,但帮她弄个视频状纸的,无论如何不该判。更不该封杀,自己上百度搜搜,都是未通过审核的帖子。
     你要是不心虚,那么你这么做纱布,如果你心虚,简直就是没人性了。

     行了,等着法学家科普,同时等着辩护党辩护。坠机帖子被腾讯封一次,能闹腾好久,被官封,倒都习惯了,被QJ多了也就成习惯了。
本案犯罪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看不出什么问题。
同上
起诉书中提到:“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手段牟取暴利”,“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本人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聂志雄父亲说严晓玲系遭8人轮奸致死”……
如果不构成诽谤罪,那么我希望LZ是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以及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wu:}
这三个人是帮人打字的,被害人家人写的稿,被害人家人要求这三个人做这些事情的
问题是被害人家人一点事情没有,而且被害人母亲多次要求出庭作证,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一概不理
就逮把内容发上网的人
庭上没有任何证人,起诉诬告陷害,最后又以诽谤定罪,再加上超期羁押等问题,整个就一漏洞百出的闹剧
而且今晚真理部下令,门户网站全部撤稿
干得这么偷鸡摸狗,还想要好名声?

这三个人是帮人打字的,被害人家人写的稿,被害人家人要求这三个人做这些事情的
问题是被害人家人一点事情 ...
enzokwok 发表于 2010-4-16 22:05

1。死者=被害人?
2。死者老母确实找他们帮忙,但三个写手可不是打字那么简单。老太婆没有写稿,他们认为老太婆的诉说不能引起轰动而凭空想加了很多润色的东西进去,使得造谣的性质尤为恶劣,而且上网传播的也是他们而不是老太婆。造成后果的是他们叁,所以构成犯罪要件的当然也是他们叁。
3。就事论事,真理部是否和谐我无话可说,反正我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这三个人是帮人打字的,被害人家人写的稿,被害人家人要求这三个人做这些事情的
问题是被害人家人一点事情 ...
enzokwok 发表于 2010-4-16 22:05

1。死者=被害人?
2。死者老母确实找他们帮忙,但三个写手可不是打字那么简单。老太婆没有写稿,他们认为老太婆的诉说不能引起轰动而凭空想加了很多润色的东西进去,使得造谣的性质尤为恶劣,而且上网传播的也是他们而不是老太婆。造成后果的是他们叁,所以构成犯罪要件的当然也是他们叁。
3。就事论事,真理部是否和谐我无话可说,反正我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回复 5# enzokwok

胡扯,如果严晓玲的家属自己会写稿子,还需要别人帮忙捉刀?;funk
没看前因后果 不好妄言
这事刚出来的时候超大没贴子?
scut_m 发表于 2010-4-16 22:11
我不懂法,我只知道老太婆亲口说视频里的东西都是她告诉仨人的。我还知道是老太婆先把自己的事到处讲,到处找人同情,找“好心人”帮忙——我倒不是说老太婆就对——不然这仨人怎么会知道这事??

在网络上传播或许是仨人自己想的点子,但是要求宣传这件案子,是老太婆的要求。为啥老太婆本人啥事儿没有,拿网民开刀?我就问问。我不懂法,我等懂法的。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2:54


    这太简单了,这老太婆会上网吗,会写出这种文章吗。视频里的东西都是她告诉仨人的,
但是请问说这么多真名真姓官员,这个老太婆怎么会知道,
还有警察与黑社会一起强奸,也是老太婆说的吗?还是这几位老兄编的?
老太婆觉的不公平,发泄一下很正常,最多说警察收黑钱,徇私枉法,官官相互之类,我等可以想象。
但是到了凯迪那篇文章那里,牵扯出那么多真名真姓的官员,还变成警察与黑社会轮奸,到后来还有人写奸尸。

楼主兄弟,自己网上查查看,这些东西有一点证据没有?
屁也没有,连南都还有网上那些JY啥有力的证据都没有,一看就是一路说谎到底,
一个老太婆有那么高水平?倒可以做电视剧编剧了。
很正常的判断就是这都是这几个网友自己帮老太婆改写的,
1。添上真实官员名字提高说服力,并说他们是黑社会后台。
2.编造警察参与强奸,引起网上公愤。
hem10 发表于 2010-4-16 22:59


    废话,老太婆自己下访下告的,几个人名他能不认识?认为自己女儿是被强奸致死,不是她自己先提出来的?不是老太婆找到这些人,这仨人知道严晓玲是谁?难道是仨人找到严晓玲的?

哦,会上网就有罪了?不会上网找人替她做就没罪了?过去不识字的百姓打官司还都要找人写状纸呢,是不是官司打输了就要把写状纸的砍头?
如果这三人有罪,那老太婆应该也得进去,现在问题是这老太婆多次要求出庭为三人作证,要求分担法律责任,鸟都不鸟她。
老太婆授意的,老太婆要求的,老太婆也知道整个过程,老太婆也没有制止阻止这行为,这要搁重庆的话这就够判你黑社会头目了,要搁在热比X或者大和尚身上这事脏水全都能拨到一人身上,但搁在福州就能都反过来,这不是拿法律开玩笑是什么。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3:10


    捏造事实~~~胡说八道这叫告状?

   上网指名道姓的编造故事这是论坛讨论?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3:10
砍头是因为官司打输了吗?是因为:1歪曲事实,2在毫无根据也没有自行核实的前提下指名道姓给人安罪行,3公开传播损害名誉
enzokwok 发表于 2010-4-16 23:47
一个偏执症的老太婆能懂什么事?恐怕她连写手替她演绎出的文字叙述是如何的充满艺术性都一无所知。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3:10
对啊,一个普通老太婆下访下告会接触到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县检察院涂检察官,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这么多人物?!你觉的是不是很搞笑!,你能碰到三个,我或许还会相信,碰到五个,你以为我还会相信你的话吗?


他们网上如实反映老太婆提供情况,包括认为案子有疑点,警察吃回扣,女儿是强奸的,高程领导贪腐,这些都很正常。

可是实际上呢,变成凯迪上这么一个这么复杂曲折的故事。你以为老太婆是大侦探,小说家,这么能编故事?!而且全都没有证据,如果有的话你提供一下。。。。。
所以说这丰富故事大部分是编的,一个老太婆有本事写吗,
合理的说就是这些网友编的,当然老太婆无罪,这些编故事诽谤的人自作自受
而且起诉书中是诬告陷害罪,最后安了诽谤罪成立
这检察院和法院总不能哪个好用就挑哪个啊
安诽谤罪这里起诉的自然人都没有
hem10 发表于 2010-4-16 23:57


    附议
回复 19# hem10
严晓玲母亲的讲述,已弄不清是真实的记忆,还是经多次复述后的传言,她讲述的片断有许多矛盾之处,然而,形成的帖文却有条理有逻辑,她找到谁来操作帖子?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网上引起轰动效应的帖文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该帖子由网民范燕琼主笔,后经境外网站的编辑包装后传回境内,并在各论坛中传播。该帖子的全部资料,来自于严晓玲之母的讲述,经网络写手“理解”后出台。
林秀英的讲述中有许多矛盾及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在帖文中却显得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其模糊到清晰,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

林秀英叙述:2008年2月10日下午4点,严晓玲接到了聂志雄的几通电话,林秀英当时听到电话里聂要女儿去丽歌KTV,帮聂的朋友“叫小姐”。林秀英不希望女儿干这种事,但女儿回绝说,“这么做是为了两个弟弟好”。
记者核实:林秀英对聂志雄没有好感,她说聂“是一个混混,吸食过白粉,不是一个正经人”,她非常讨厌此人,“连门都不想让他进”。从警方和聂志雄的父亲处得到的消息证实,聂的确邀约严晓玲,同时,聂志雄“有家室,但常常在外混女人,还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过”。
形成帖子:范燕琼把聂志雄理解为“黑社会老大”,让严晓玲违背母亲的意思去与他约会。这与黑帮电影的逻辑一致。

林秀英叙述:女儿出事后,前来报信的是几个“不三不四”的男人,她还听说,当晚有8个人与严晓玲在一起唱歌。女儿死后几天,她在街上听到传言,女儿被多人轮奸致死。但法医告诉她,女儿死于宫外孕,她不信,因为女儿不久前来过月经。
记者核实:警方调查的情况是,严晓玲死前去丽歌KTV当晚,在一起唱歌的人的确有8至9人,这些人陆陆续续到来,有的还带着女伴,离开时,与严晓玲同行的是包括聂志雄在内的3名男子。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其“月经”的假象,妇产科专家解释为:胚胎未在子宫着床,宫外孕时也会有少量出血,类似月经的现象。
形成帖子:与严晓玲一起去KTV的人,可能是轮奸严晓玲致死的凶手;严晓玲明明是被害死的,法医偏偏说是宫外孕,说明警方与聂志雄这个“黑老大”有利益关系,再加上传言,就得出警方与聂合股开KTV,并形成保护伞,为该KTV出售毒品、容留卖淫保驾护航。

游精佑认为,要有力质疑公安局发布的消息,就要发出客观的声音。于是,他找几个朋友,主动联系了林秀英,把她带回家中,拍下了一段视频。警方在调查参与视频拍摄的人员时获悉,与游精佑一起拍摄的吴华英常常打断拍摄,停下来“教林秀英,要林秀英说得更生动一点,要感人”。

所以,尽管事情的开端是老太婆去找网络写手来帮忙,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三个写手,构成污蔑侮辱的内容主要是三个写手在老太婆叙述的基础上的原创发挥,老太婆只不过被当枪使,不足以构成犯罪。
enzokwok 发表于 2010-4-17 00:00
咋没有呢,4楼不是指名道姓了吗
一开始起诉诬告陷害罪确实不妥,因为诬告陷害罪是以让受害人受法律处罚为目的的,而诽谤罪则不是,所以本案属于后一种。
scut_m 发表于 2010-4-17 00:03

   要拿着这些玩意上公安局、检察院当证据告,罪名成立,拿这个去信访办、纪委啥的还真不好定这个罪...应该是再三研究了以后才改的罪名~
scut_m 发表于 2010-4-17 00:03


    你一开始起诉的罪名不妥,那你检察院就要承担这个后果,而不是耍赖换个好使的来治你
里面指名道姓了,但是这五个人提起诉讼了吗?今天是站在了原告席上还是只提供了书面证词?
本案犯罪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看不出什么问题。
其实这本来应该是个很好的案例
可惜在程序上有很多不合法
这年头做好事真得慎重啊,街边扶起个老人会被讹诈,代写个状子,被判三年,谁能证明老人就没说那些情况呢?拿什么认定是三人杜撰的?
hem10 发表于 2010-4-16 23:57


    有啥不信的?有啥搞笑的?你觉得搞笑那是你的问题,有些下访者从县级到省级的大小衙门走了一个遍,大小干部从书记到看门的都能叫上名字来,这老太婆为了女儿的案子上下走了多少地方,认识五六个干部的名字算什么?有啥不信的?如果没有这个老太婆(实际上我倒是认为她有点问题)自己偏执地认为女儿是被黑社会、警察轮奸死,那仨网民从哪里认识这五个干部?有啥仇怨要诽谤他们?这几个网民认识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干部,你倒不觉得奇怪了?你倒觉得很合理了?

我不懂法,我只知道老太婆亲口说视频里的东西都是她告诉仨人的。我还知道是老太婆先把自己的事到处讲,到 ...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2:54



    老太婆说什么法官就信什么?
法官要是这么容易相信别人 那顶缸岂不是很容易
老太婆如果说她是主使 那么必须有证据证明 她又不会上网 又没看见留下文字或者视频记录什么的 那除非另外三个人一口咬定是老太婆主使
  这三个人咬没咬就要看检方的证据

另外就算那三个人咬定是老太婆主使 也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老太婆去探过监 那么四人的证词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信度就很低
我不懂法,我只知道老太婆亲口说视频里的东西都是她告诉仨人的。我还知道是老太婆先把自己的事到处讲,到 ...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6 22:54



    老太婆说什么法官就信什么?
法官要是这么容易相信别人 那顶缸岂不是很容易
老太婆如果说她是主使 那么必须有证据证明 她又不会上网 又没看见留下文字或者视频记录什么的 那除非另外三个人一口咬定是老太婆主使
  这三个人咬没咬就要看检方的证据

另外就算那三个人咬定是老太婆主使 也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老太婆去探过监 那么四人的证词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信度就很低
有些人自己搞得很客观、很冷静、很清楚事实一样,实际上呢?还不是就看了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书而已,你自己去调查了?接触案卷了?你知道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scut_m 发表于 2010-4-16 23:57


    废话,就是这种偏执的老太婆,才最擅长在脑子里虚构故事,而且她自己是完全相信自己虚构的故事,相信女儿是被轮奸。老年人一旦受了刺激,不仅会把自己不知道的事情虚构补完,而且她是完全相信你这些事。没有她,仨网民好端端的从哪里找到这五六个干部的名字,平日里八竿子打不着,凭啥非要找这些干部的晦气?别跟我又提什么轮子、什么JY、什么CIA基金。
enzokwok 发表于 2010-4-17 00:13


    你先分清楚什么是刑事诉讼什么是民事诉讼 诉讼主体是谁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7 00:40


    检察院还有判决书?


最简单的一点 老太婆要想说她是主使 首先必须投案自首
作证算个什么事 你自己申请坐牢跑去作证干什么?
除了投案自首这一条路 另外三人已经被逮捕 在三人供词指向老太婆的时候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老太婆还可以逮捕
检察院在接管案件后审查发现漏掉了老太婆 也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重新侦查

最简单的一点 老太婆要想说她是主使 首先必须投案自首
作证算个什么事 你自己申请坐牢跑去作证干什么?
除了投案自首这一条路 另外三人已经被逮捕 在三人供词指向老太婆的时候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老太婆还可以逮捕
检察院在接管案件后审查发现漏掉了老太婆 也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重新侦查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4-17 00:40


  哦,不符合自己判决需要的就不信,符合的就信,真是聪明。  有点脑子不会分析吗?那老太婆说的是不是事实且不管,很明显她受了女儿死的刺激,到处宣传自己女儿是被轮奸死,很明显她已经在编造故事了,后面那些人名,只有她能在下访过程中接触认识到,也只有她那受了刺激的大脑会觉得,这些人不给自己申冤,很可能就是勾结黑社会之类。仨网民平日里为啥会认识这些八竿子打不着的干部?为啥不咬别人非要咬这些干部?

好,就算这仨网民给她做了加工,把她讲的故事整理通顺了,那最多最多也就算从犯——且推一步就说这确实是违反案情事实的——为啥不管老太婆就管这仨人?就因为他们会上网老太婆不会上网?老太婆打着招牌、贴大字报不也贴过这些内容么?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7 00:48


    我有说法官不信老太婆?我是说如果 法官信没信判决书上自然有体现
符合自己的判决就信 不符合就不信 这正是你发帖的目的吧

“有些人自己搞得很客观、很冷静、很清楚事实一样,实际上呢?还不是就看了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书而已,你自己去调查了?接触案卷了?你知道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
这三个“维权人士”可不是一般人{:jian:}

我有说法官不信老太婆?我是说如果 法官信没信判决书上自然有体现
符合自己的判决就信 不符合就 ...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4-17 00:51



    这就是贵宾的水平啊?真是高,怪不得现在茶馆就是那几个偏执狂吵来吵去的地方了。我前面根本就没说过我相信那老太婆,我还说那老太婆很明显有偏执,很明显她很可能是自己编了故事,不完全符合事实————事实真相谁都不知道,谁都没看过案卷,都别装逼倒灶地装客观装冷静。这都是不利于我的事实,但我都承认,我不关心什么左右,什么门派,我就是琢磨到什么就说什么。

而另一方面,我所不认同的是法院检察院这种抓住网民开刀、放过老太婆的做法根本就是纱布,而这种纱布行为的目的已经和案情本身关系不大了。


看明白了没贵宾?看了你们这么多帖子,你们有种承认一点点对自己观点不利的东西么?自己就是全对,就是客观冷静的化身,其他人都是受JY煽动不明真相的无知P民,早看够了这调调了。自己看不上南方系和JY的“优越感”,可是自己的优越感比他们还强得多,CD上某些“资深ID”真是有意思。
我有说法官不信老太婆?我是说如果 法官信没信判决书上自然有体现
符合自己的判决就信 不符合就 ...
李药师 发表于 2010-4-17 00:51



    这就是贵宾的水平啊?真是高,怪不得现在茶馆就是那几个偏执狂吵来吵去的地方了。我前面根本就没说过我相信那老太婆,我还说那老太婆很明显有偏执,很明显她很可能是自己编了故事,不完全符合事实————事实真相谁都不知道,谁都没看过案卷,都别装逼倒灶地装客观装冷静。这都是不利于我的事实,但我都承认,我不关心什么左右,什么门派,我就是琢磨到什么就说什么。

而另一方面,我所不认同的是法院检察院这种抓住网民开刀、放过老太婆的做法根本就是纱布,而这种纱布行为的目的已经和案情本身关系不大了。


看明白了没贵宾?看了你们这么多帖子,你们有种承认一点点对自己观点不利的东西么?自己就是全对,就是客观冷静的化身,其他人都是受JY煽动不明真相的无知P民,早看够了这调调了。自己看不上南方系和JY的“优越感”,可是自己的优越感比他们还强得多,CD上某些“资深ID”真是有意思。
超大政治委员 发表于 2010-4-17 00:59
这三个“网民”不是普通网民,他们是签过08年某张擦腚纸的,货真价实的五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