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震精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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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100322/n271002403.shtml
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2日11:31我来说两句(728)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杨化军在交代作案的电脑。

  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平时喜欢上网,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这些黄色淫秽物品,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疯狂地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随时“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昨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负责人透露:该大队刚侦破了一起由公安部交办的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案件,嫌疑人杨化军被警方抓获。

  意外:在家看黄图自娱被抓

  2月26日上午10时许,家住宜宾南溪县城区的杨化军刚关掉电脑,正准备从家中外出时,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他以为是亲戚来家做客,急忙去开门。打开门一看,门外全是一张张陌生的面孔。这几位陌生人正是宜宾市公安局网管支队、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联合侦办组的案侦民警。

  民警依法对杨化军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硬盘进行了检查,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物品,包括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落网后,杨化军向警方交代,自己一直喜欢上网,大约半年前自己偶然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几十个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包括网上热炒的一些娱乐名人的情色视频和照片,如“艳照门”中一些女星的情色照片。

  “我当时觉得很好奇,就经常到群里面去浏览。”杨说,后来习惯成自然,为了观看方便,他就直接将QQ群里面的部分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下载到自己家的电脑上面,并专门建了一个文件夹,以便自己随时观看。

  侦查:半个月锁定“色情”QQ

  今年春节前,警方开始撒开了一张缉拿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嫌疑人的大网。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得到宜宾市公安局网管支队指令,要求查证公安部交办的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接到指令后,南溪县领导、县公安局局长彭云立即要求县公安局网管部门务必在最短时间查证核实案件情况,力争以强有力的事实证据锁定作案嫌疑人。

  宜宾市及南溪县两级网管部门的案侦民警由两人组成一组,对多达近30余条的线索进行逐一摸排、查证。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一个熟悉的QQ号多次跳入警方的视线,经过查证,该QQ号经常从网上下载含有淫秽色情的视频和图片,它的“主人”杨化军(南溪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被警方锁定。

  提醒:下载淫秽物品也违法

  据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大队长刘应南表示,在抓获嫌疑人杨化军时,他不知自己下载黄色淫秽物品触犯了相关法律,还以为自己在家看点带“色”的没有招惹谁。他提醒市民,要重视当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连通,网上与网下相互联动,人们在虚拟世界里若行为“不端”同样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刘应南指出,鉴于嫌疑人杨化军在家观看淫秽物品,并未向外传播,且没有以此作为谋利的工具。根据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管部门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侯宇罗暄田富友)http://news.sohu.com/20100322/n271002403.shtml
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22日11:31我来说两句(728)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杨化军在交代作案的电脑。

  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平时喜欢上网,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这些黄色淫秽物品,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疯狂地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随时“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昨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负责人透露:该大队刚侦破了一起由公安部交办的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案件,嫌疑人杨化军被警方抓获。

  意外:在家看黄图自娱被抓

  2月26日上午10时许,家住宜宾南溪县城区的杨化军刚关掉电脑,正准备从家中外出时,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他以为是亲戚来家做客,急忙去开门。打开门一看,门外全是一张张陌生的面孔。这几位陌生人正是宜宾市公安局网管支队、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联合侦办组的案侦民警。

  民警依法对杨化军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硬盘进行了检查,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物品,包括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落网后,杨化军向警方交代,自己一直喜欢上网,大约半年前自己偶然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几十个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包括网上热炒的一些娱乐名人的情色视频和照片,如“艳照门”中一些女星的情色照片。

  “我当时觉得很好奇,就经常到群里面去浏览。”杨说,后来习惯成自然,为了观看方便,他就直接将QQ群里面的部分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下载到自己家的电脑上面,并专门建了一个文件夹,以便自己随时观看。

  侦查:半个月锁定“色情”QQ

  今年春节前,警方开始撒开了一张缉拿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嫌疑人的大网。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得到宜宾市公安局网管支队指令,要求查证公安部交办的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接到指令后,南溪县领导、县公安局局长彭云立即要求县公安局网管部门务必在最短时间查证核实案件情况,力争以强有力的事实证据锁定作案嫌疑人。

  宜宾市及南溪县两级网管部门的案侦民警由两人组成一组,对多达近30余条的线索进行逐一摸排、查证。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一个熟悉的QQ号多次跳入警方的视线,经过查证,该QQ号经常从网上下载含有淫秽色情的视频和图片,它的“主人”杨化军(南溪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被警方锁定。

  提醒:下载淫秽物品也违法

  据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大队长刘应南表示,在抓获嫌疑人杨化军时,他不知自己下载黄色淫秽物品触犯了相关法律,还以为自己在家看点带“色”的没有招惹谁。他提醒市民,要重视当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连通,网上与网下相互联动,人们在虚拟世界里若行为“不端”同样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刘应南指出,鉴于嫌疑人杨化军在家观看淫秽物品,并未向外传播,且没有以此作为谋利的工具。根据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管部门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侯宇罗暄田富友)
下载自己看也违法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刑法引入通奸罪了?
我察,杀良冒功
要查色情的东西, 还是从高官开始入手吧,成功率最高
yinan125 发表于 2010-3-22 21:48


    通奸现在违法不???好象现在没有这个法律了吧。。叫非法同居????


要清理

要清理
不违法
同居也不是规制的对象,呵呵
我中国人民共和国从来就没有制定过有通奸罪的刑法,当然啦,79刑法曾经有个包罗万象的流氓罪,但是也跟通奸有区别的.
我只是觉得,如果国家对民众的裤裆的管制达到报道的这个程度是合理的话,那么不将通奸规定为犯罪是讲不通的.
我靠,罚得好!人家发廊好歹还是个低炭产业,你去消费也算是为GDP出份力,一天到晚猫在家里浪费电,当然该罚:D
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这也能逮着?问题是出在色情QQ上的吧
我察,杀良冒功

我的机器里有三十个G。
想起来,有一个案件叫做夫妻看黄碟,被罚款!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3-23 19:39


    当年这个案子在全国引起了轰动,记得当时法律老实讲,那样是不犯法的
请法律界的CDER出来说说
另、原文中说“南溪县公安局网管大队得到宜宾市公安局网管支队指令,要求查证公安部交办的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
看样子应该是查案时顺手牵出来的
黑色绵羊 发表于 2010-3-22 22:50

{:3_98:}XD真油菜!
CCAV今天播了这则新闻,法院认为杨某把图片上传到自己的博客中虽然没有向他人传播但是博客是开放性质的空间,杨某本人又没有设置密码,所以别人进入他的博客是能看到黄色图片的,所以事实上构成了传播行为。

存自己硬盘上不就完了吗!何必存博客相册上!
JC他妈缺钱花了吧
弹剑 发表于 2010-3-23 22:06

应该是人老珠黄生意量下降了

所以让儿子替她弄点钱花花:D:D
银子弹 发表于 2010-3-23 05:37

     估计是钓鱼色情QQ。抓一个3000银子,抓一群可就是十几万几十万的银子了,这比上海的车子钓鱼要更容易和更具司法上的合理可操作性。
黑色绵羊 发表于 2010-3-22 22:50
我日,在家里下载一样要给宽带运营商交钱,还不是创造了GDP啊。。。。。。。
这两种GDP哪种高尚,哪种下流?:D
racher 发表于 2010-3-24 07:32


    人家招鸡一次一晚上就创造几百块几千快的GDP,你上一年的网才几百块的GDP。
你...你....你说哪......哪个高尚,哪......哪个下流: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