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条件让人大监督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31:29
作者:傅蔚冈

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在14日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15处修改。最受媒体关注的是,原报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一说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针对这些修改,不少代表表示很受鼓舞,如张剑星代表认为,“国务院能接受我们的意见,并及时修改,这是对我们代表参政议政最大的鼓舞”。他还据此认为,“这是一个从谏如流的政府”。

国务院能修改相关提法当然是好事,但代表们也不必为此激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其分内之事,国务院理应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何况,如果国务院没有将代表的意见纳入最后的工作报告之中,代表还可通过投反对票对报告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反对票超过一定数量,该工作报告就就要重新修改。

由此可见,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本来就是常事。为什么这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新闻?这至少表明,在当下,人大监督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存在于法律文本之中,并没有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人大在履行好监督政府这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方面,还要走很长的路。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目前的状况,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人大代表的技能与其所要行使的权力不匹配。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加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人大代表的职责不可谓不重大,就对其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审议预算必须要有相关财务知识,审议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现实中,受种种因素限制,人大代表的当选经常与代表的实际议政能力无关。这方面的原因导致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定职责很难落实。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让人大监督的职责很难落实。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要向人大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但在目前的法律和人大的相关议事规则中却缺乏细节安排。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人大若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人大该如何处理此类事件?2001年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针对这一宪法和法律上没有规定到的情况,沈阳市人大主席团作出了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决定。虽然这只是偶然事件,但可以预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多,这将对缺乏具体议事规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

在本次人代会开幕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总理此言,铿锵有力,让人印象深刻。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监督政府最为基本的平台,而平台的正常运行,需要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能力提高,更需要议事规则的完善,也就是说,要创造条件让人大监督政府。唯有如此,人民才能真正监督到政府。
http://news.163.com/10/0315/09/61QBPVSC00012Q9L.html作者:傅蔚冈

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在14日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15处修改。最受媒体关注的是,原报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一说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针对这些修改,不少代表表示很受鼓舞,如张剑星代表认为,“国务院能接受我们的意见,并及时修改,这是对我们代表参政议政最大的鼓舞”。他还据此认为,“这是一个从谏如流的政府”。

国务院能修改相关提法当然是好事,但代表们也不必为此激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其分内之事,国务院理应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何况,如果国务院没有将代表的意见纳入最后的工作报告之中,代表还可通过投反对票对报告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反对票超过一定数量,该工作报告就就要重新修改。

由此可见,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本来就是常事。为什么这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新闻?这至少表明,在当下,人大监督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存在于法律文本之中,并没有成为政治生活中的常态。人大在履行好监督政府这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方面,还要走很长的路。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目前的状况,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人大代表的技能与其所要行使的权力不匹配。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加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人大代表的职责不可谓不重大,就对其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审议预算必须要有相关财务知识,审议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现实中,受种种因素限制,人大代表的当选经常与代表的实际议政能力无关。这方面的原因导致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定职责很难落实。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让人大监督的职责很难落实。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要向人大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但在目前的法律和人大的相关议事规则中却缺乏细节安排。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人大若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人大该如何处理此类事件?2001年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针对这一宪法和法律上没有规定到的情况,沈阳市人大主席团作出了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决定。虽然这只是偶然事件,但可以预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多,这将对缺乏具体议事规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

在本次人代会开幕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总理此言,铿锵有力,让人印象深刻。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监督政府最为基本的平台,而平台的正常运行,需要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能力提高,更需要议事规则的完善,也就是说,要创造条件让人大监督政府。唯有如此,人民才能真正监督到政府。
http://news.163.com/10/0315/09/61QBPVSC00012Q9L.html
营地就是营地,延吉没得说
{:3_97:}报纸上说。。韩寒对政府的批评就体现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这一要求。。。{:3_97:}而且是老韩市长欢迎小寒同学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