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民生在先 畜生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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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民生在先畜生在后
刘植荣 刊发时间:2010-01-28     根据2010年1月27日《广州日报》的报道,《反虐待动物法》酝酿出台专家建议稿,现正征求公众意见4月提交。该法有一条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起草该法的首席专家认为:“禁食
猫狗在除广东之外的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认识共识,但考虑一些民族吃狗肉的风俗习惯,建议稿中也将具体惩罚措施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

    《反虐待动物法》的提出在作者意料之中,无需仔细查考杜撰这个法律的人究竟何许人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一定是吃皇粮的,自己养尊处优,无人事可干,就多了些动物的思考,不问民生问畜生,这只能激起百姓的愤怒,遭到人民的唾弃。作者虽不吃狗肉猫肉,但《反虐待动物法》在中国实属瞎折腾,是反人民的行为,必须批判。

一、反虐待动物法不是新鲜玩意儿

    几年前有人给我寄来几个人大立法提案,希望我帮助论证,署名还列有一名十届全国人大专职常委和两个人大代表,其中就有个动物福利法。我当时没细看内容,看到这个立法名称就让我感到恶心。现在人的福利还没保障,就去保障动物的福利,这是违反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现在,动物福利的鼓吹者摇身一变,又提出了个《反虐待动物法》,其实换汤不换药,其内容不会有什么改变。

    一些所谓专家提出的《反虐待动物法》是拾西洋人的牙慧而已。按照西方的解释,动物福利是动物的身体和心理状态。给动物福利立法,无非是要保护动物的身体和心理不受伤害。《索德斯兽医大词典》对动物福利的定义更具体:人类用恰当的标准为动物提供栖息之处、喂养和普遍照顾,防治动物疾病,确保动物免受折磨和不必要的痛苦。

    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最早出现在印度河流域,那里的人们认为宗教圣人都会变成某种动物,因此,人们对动物特别敬重。现在世界上仍有不少民族——尤其是非洲部落——认为人可以变为动物。作者在喀麦隆就听当地人说,酋长有特异功能,他白天休息,晚上活动。每到晚上,酋长就变成老虎、狮子、豹子、狗、猫等动物,到部落各地巡视,发现有不效忠酋长的人,就地处死。

    1822年,英国议员理查德·马丁向议院提出了保护农场的牛、马和羊免受粗暴饲养的议案,提出要用人类道德和行为对待动物。在他的大力呼吁下,1824年成立了英国动物保护协会(SPCA,)。1840年,维多利亚女王将该协会更名为皇家防虐待动物协会(RSPCA),但皇室和政府没给该组织拨款,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民间捐赠。

    直到1965年,英国政府才真正在动物福利上采取了具体行动。英国政府委派了一个由罗杰·布莱姆贝尔教授领导的调查小组,专门调查农场动物的拥挤状况。在布莱姆贝尔调查报告的基础上,1979年成立了农场动物顾问委员会(FAWC),提出了动物的“五大自由”:饮食自由:提供纯净饮水和饲料,保持健康和精力;栖息自由:提供合适的栖息、休息和活动场所;健康自由:预防疾病,对发病动物及时就医;活动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恰当的设备;安乐自由:避免动物遭受各种精神痛苦。

    英国议会2005年才通过了真正保护动物“五大自由”的《动物福利法》,该法律2007年4月6日开始生效。但这个法律没有禁止狗、猫等毛皮的生产和销售。一方面允许杀动物剥皮,一方面又不让动物痛苦,可见,这个法律是何等的虚伪。

二、反虐待动物法在许多国家受蔑视

    动物福利的鼓吹者具有“嬉皮士”情节,喜欢别出心裁,哗众取宠。他们立法之意不在动物,而在自己,名义上让人们关注动物,实际上是关注他们,满足他们追求名利的虚荣心理。更有甚者,一些人还把这场闹剧搬上了联合国的舞台,建议联合国要起草一个《世界动物福利宣言》(UDAW)。《宣言》是有思维、有语言的动物主张享有某些种权利的呐喊,一些开明人士指责那些动物福利鼓吹者:要想通过《世界动物福利宣言》可以,你先给我证明动物是有感情、能感知痛苦的。

    许多人认为,提出动物福利纯属无稽之谈,这在逻辑上和伦理上都自相矛盾:要求动物“幸福”可又不放弃食用动物;人的福利还不尽完善,何以谈动物的福利?况且在基督教文化里,人在地球上主宰一切,可以食用所有动物,《旧约·以赛亚书》56章第9节讲:“田野的诸兽,都来吞吃吧。林中的诸兽,也要如此。”让人牺牲自己的权益去保障动物的权益,这违反了基督精神。

    一些国家——如奥地利、英国、安提瓜、安圭拉、巴哈马、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巴西、秘鲁、印度、日本、韩国、博茨瓦纳、肯尼亚、南非、乌干达等——虽然通过了动物福利法律,但在一些国家,这些法律也形同摆设,根本无法完全实施。例如,韩国1991年5月7日通过了《韩国动物保护法》,狗和猫属于禁食动物,但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吃狗是他们的传统和文化,狗肉对身体有益处,不让韩国人吃狗,那还是韩国人么?韩国人杀狗的时候,故意让它痛苦,认为这样肉的质量才属上乘,营养价值更高,补的功效更大。2002世界杯期间,西方指责韩国人吃狗肉,可韩国人雷打不动,我的地盘我做主,狗肉照吃不误。法不责众,如果大多数人不能遵守这个法律,那这个法律肯定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于是,韩国议会2004年7月又修改此法,把宠物狗分出来,只有宠物狗不能吃,别的狗可以吃。既然这样,法律也无法执行,因为人们对宠物狗有不同的理解:家养的狗是宠物狗,那我吃流浪狗。

三、反虐待动物法不符合立法精神

    立法精神来自神权和人权,宗教国家法律体现的是神的意志,世俗国家法律体现的是人的意志。孟德斯鸠早就唾弃“君权神授”说,他认为体现人的理性的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

    如果立法体现人的意志,那就应该以人为本,对待动物的态度要服从人的利益,动物肉对人健康有益,可杀而食之;动物皮毛穿身上暖和,可以杀而剥之;动物内脏可以移植到人身上,可以杀而取之。如2009年,英国一名18岁少女罗宾·凯尔尼接受猪心移植获得成功,使她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反虐待动物法》的鼓吹者也许根据人权如法炮制出兽权来,要维护畜生的权利。试问,那有什么权利比生命权更重要呢?生命都没了,还谈什么安乐和痛苦?一边吃着山珍海味,一面大谈特谈不让动物痛苦,这是何等的伪善!如果提出《反虐待动物法》的人还是正人君子的话,那他就该尊重动物的意志,不要吃任何动物,做个素食者。假如动物有思想的话,任何动物都不希望自己的肉被人食用,不希望自己的皮裹在人身上,不希望自己的心脏移植到人体内。

    各国的动物福利法离不开“五大自由”,子非鱼,人怎么知道动物的快乐呢?狗改不了吃屎,人认为狗吃屎不快乐,可狗自己偏爱吃屎。动物各有各的习性,不能用人的价值标准来度量动物。给动物立法,就是把人的意志强加给动物,对动物而言,这也是不兽道的,因为违背了它们的意志,它们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福利,而是限制了它们的自由,假设动物有思想的话。

    古今中外各种立法,其最终目的就是保护人的权益。环境保护法是保护人的权益,有好的环境,人类才能生存得更安逸、更幸福。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通过维护生态平衡最终保护人的权益。在动物福利法里,好多条款超出甚至牺牲了人的权益。例如,英国《动物福利法》规定,动物有病主人不及时给医治、动物肥胖、爱抚动物的姿势不符合要求都是违法,面临罚款和坐牢。这个法律不但没给喜爱动物的人带来喜悦,反而给他们带来了恐惧,担心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61岁的薇薇恩·巴特塔尔比养了一只名叫米西的宠物狗,她惴惴不安地说:“我的狗超重了,每当听到敲门声,我就会害怕,担心是警察来抓我”。

    各种名义的动物福利立法根本就找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立法精神,没有精神指导的立法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力,那只能是一场供人嘲笑的闹剧。

四、反虐待动物法是让兽权超越人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以人民“拥护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论语》中有这样一句话:“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说的是孔子家的马棚着火了,他得到消息后赶回家先问伤着人没有,而不是问伤着马没有。这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由来。人始终是最重要、最高级的动物,只有优先保障了人权,保护兽权才有意义。如果地球上的人都灭绝了,保护兽权的意义何在?

    中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104位,中国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四十分之一,中国在长期内不会富裕,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少百姓得了病没钱医治,在家等死。急诊病人因交不起医院的押金而被医院推出门外死亡。中国近年来虽然推出了“新农合”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但因为有很多药不在报销之列,还有门槛费、封顶费,农民就医得到的补偿比例很小。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中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00元。现在患感冒到医院都要花几百元,人均100元对人的医疗保障来说是杯水车薪。就拿经济发展较快的浙江省“新农合”为例,2009年全省平均住院补偿率为36.5%,门诊补偿率为24%。所以说,“新农合”减轻了农民看大病的经济负担不假,但那只减轻了三分之一的负担,大部分负担仍由农民自己担负。

    西方国家是在他们人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后才提出动物福利的。以法国为例,二战后不久就在“解除国民对未来任何不确定因素的忧虑”的指导原则下建立起广泛的全民福利制度,孩子从母亲受孕后的第五个月起,一直到他长大成人直至死亡,就有权享受400多种福利,如无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人4000多人民币元/月(2002年标准),农民种一公顷农田政府给补贴4000多元/年(2002年标准),养一头牛政府给补贴3000多元/年(2002年标准),还有怀孕补助,育儿补助、保姆补助、家庭补助、家庭补贴金、开学补助、上学补助、住房补助、搬家补助、扶持家庭补助、单身父母补助、特殊教育补助、成年人残疾补助金、穷人免费交通,等等,这都是老百姓享受的福利,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就是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中国50年内不会达到法国现在对人的福利水平,中国人的福利与西方国家还有50年的差距,却要让动物的福利与西方接轨,这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别有用心。

    中国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就走了极端,忽视了人权。有个例子,在我国华中某林区,野猪将农妇逼到屋角,邻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层层请示,最后等省里下来批示,农妇已经被野猪咬死。

    中国目前一条人命一般赔偿20万,根据《反虐待动物法》,杀只狗要罚50万,人不如狗值钱,一条狗命抵两条半人命,这种荒诞的立法不但侮辱了国民,也必然会遭到国际文明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嘲笑与指责。人权至上,让兽权超越人权,这是反人类的行为,《反虐待动物法》其实就是个反人类法。

五、反虐待动物法与宗教及民族文化冲突

    饮食习惯和法律一样,源于宗教和民族文化,如MSL不吃猪肉,东正教和犹太教不吃驴肉和马肉,佛教和尚不吃任何动物,印度教不吃牛肉,朝鲜族喜欢吃狗肉,满族就禁食狗肉等。国外一些小国家,宗教和民族文化较单一,他们本来就有禁食狗猫等动物的传统习俗。如法国人爱狗,就源于其历史文化。1371年的一天,国王查理五世的宠臣奥布利·德蒙迪杰尔被人暗害,他生前养的狗在森林里找到了主人尸体并找到凶犯,从此法国人就把狗当作朋友。作者在法国时,住在巴黎十三区达维尔路,附近有个老鼠山公园,公园里有个湖,每年春天,成群的乌龟爬到岸上晒太阳,没见有人去骚扰它们。不吃狗和乌龟,这是由法国历史文化决定的,不是通过立法禁止的。

    饮食习惯不能用法律规定,只能靠民族、部落文化的演变。印度新德里在2010年10月举办英联邦运动会,印度总理辛格致信运动会组委会,呼吁在比赛期间取消牛肉供应,他说:“牛在印度是神圣的象征。数个世纪以来,这一直是我们文化传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可英联邦运动会组委会对他的倡议不屑一顾,他们自有他们的道理:尊重印度的传统文化,也要尊重客人的传统文化,不让运动员吃牛排,拳击不成了挠痒痒,游泳不成了洗澡,足球赛不成了练愈加?

    中国有56个民族,有基督教、天主教、YSL教、佛教、道教等众多宗教,在饮食禁忌上千差万别,不可能出台一个能够尊重所有宗教和民族文化的《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否则,那只能让一个群体满意,另一个群体愤怒。不让吃狗肉,满族人满意了,可朝鲜族人就会愤怒;不让吃猫肉,北方人满意了,可南方人就会愤怒。如果按照《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的说法:“具体惩罚措施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这更是把法律当儿戏,给执法者一根橡皮筋作尺子来度量人们的行为。56个民族允许哪个民族吃狗肉?汉族人到朝鲜族朋友家做客,吃了狗肉就违法?中国很多地区都是多民族杂居,地方政府不可能拿出个合理公正的惩罚措施来,这种立法提议实在贻笑大方。

    《反虐待动物法》为了狗儿猫儿的屁事儿,破坏和谐的民族宗教关系,扰乱中国各民族文化,即使立法者心存善意,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动物的福利保护不了,人的福利却给践踏了。

六、反虐待动物法在动物间制造歧视

    《反虐待动物法》不但对人不公正,对动物也无法做到公正。立法的最根本原则就是普遍性和公正性,也就是说,法律面前,兽兽平等。不让吃狗肉猫肉,可让吃猪肉牛肉羊肉,把动物分成三六九等,这就是不公正,是歧视,如果动物有思想的话,它们就会抗议。

    各种动物的生存与繁衍,都有自己的食物链,鹰食鸟,猫食鼠,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优胜劣汰,物竟天择,这是自然法则,无需人的干预。

    《反虐待动物法》价值标准混乱、充满矛盾。鸟儿的快乐不在笼中,狗儿的幸福不在戴上狗链。一面怂恿人们限制动物的自由,一面假惺惺地谈什么爱动物。立法者犹如跳梁小丑,滑稽可笑。

    如果把那些提出《反虐待动物法》的人与狗猫一起流放到一个荒岛上,一年内不给补给任何食物,他们肯定会把狗猫吃光的,回来再也不提《反虐待动物法》了。

    综上所述,《反虐待动物法》的荒谬性不亚于要把人变成动物,它不但不符合立法精神,也是让兽权超越人权的荒诞之举,它与宗教及民族文化冲突,在动物之间制造歧视。现在,中国人的生命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知情权,话语权等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维护动物的权利,这必然分散政府的精力,把一部分公共资源从对人的关爱上转移到对动物的照顾上,引起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现在不是讲动物福利的时候,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百姓福利的时候。法意来自人权不是兽权,仓廪足而知礼节,立法要民生在先,畜生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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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 刊发时间:2010-01-28     根据2010年1月27日《广州日报》的报道,《反虐待动物法》酝酿出台专家建议稿,现正征求公众意见4月提交。该法有一条是:“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起草该法的首席专家认为:“禁食
猫狗在除广东之外的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认识共识,但考虑一些民族吃狗肉的风俗习惯,建议稿中也将具体惩罚措施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

    《反虐待动物法》的提出在作者意料之中,无需仔细查考杜撰这个法律的人究竟何许人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一定是吃皇粮的,自己养尊处优,无人事可干,就多了些动物的思考,不问民生问畜生,这只能激起百姓的愤怒,遭到人民的唾弃。作者虽不吃狗肉猫肉,但《反虐待动物法》在中国实属瞎折腾,是反人民的行为,必须批判。

一、反虐待动物法不是新鲜玩意儿

    几年前有人给我寄来几个人大立法提案,希望我帮助论证,署名还列有一名十届全国人大专职常委和两个人大代表,其中就有个动物福利法。我当时没细看内容,看到这个立法名称就让我感到恶心。现在人的福利还没保障,就去保障动物的福利,这是违反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现在,动物福利的鼓吹者摇身一变,又提出了个《反虐待动物法》,其实换汤不换药,其内容不会有什么改变。

    一些所谓专家提出的《反虐待动物法》是拾西洋人的牙慧而已。按照西方的解释,动物福利是动物的身体和心理状态。给动物福利立法,无非是要保护动物的身体和心理不受伤害。《索德斯兽医大词典》对动物福利的定义更具体:人类用恰当的标准为动物提供栖息之处、喂养和普遍照顾,防治动物疾病,确保动物免受折磨和不必要的痛苦。

    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最早出现在印度河流域,那里的人们认为宗教圣人都会变成某种动物,因此,人们对动物特别敬重。现在世界上仍有不少民族——尤其是非洲部落——认为人可以变为动物。作者在喀麦隆就听当地人说,酋长有特异功能,他白天休息,晚上活动。每到晚上,酋长就变成老虎、狮子、豹子、狗、猫等动物,到部落各地巡视,发现有不效忠酋长的人,就地处死。

    1822年,英国议员理查德·马丁向议院提出了保护农场的牛、马和羊免受粗暴饲养的议案,提出要用人类道德和行为对待动物。在他的大力呼吁下,1824年成立了英国动物保护协会(SPCA,)。1840年,维多利亚女王将该协会更名为皇家防虐待动物协会(RSPCA),但皇室和政府没给该组织拨款,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民间捐赠。

    直到1965年,英国政府才真正在动物福利上采取了具体行动。英国政府委派了一个由罗杰·布莱姆贝尔教授领导的调查小组,专门调查农场动物的拥挤状况。在布莱姆贝尔调查报告的基础上,1979年成立了农场动物顾问委员会(FAWC),提出了动物的“五大自由”:饮食自由:提供纯净饮水和饲料,保持健康和精力;栖息自由:提供合适的栖息、休息和活动场所;健康自由:预防疾病,对发病动物及时就医;活动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恰当的设备;安乐自由:避免动物遭受各种精神痛苦。

    英国议会2005年才通过了真正保护动物“五大自由”的《动物福利法》,该法律2007年4月6日开始生效。但这个法律没有禁止狗、猫等毛皮的生产和销售。一方面允许杀动物剥皮,一方面又不让动物痛苦,可见,这个法律是何等的虚伪。

二、反虐待动物法在许多国家受蔑视

    动物福利的鼓吹者具有“嬉皮士”情节,喜欢别出心裁,哗众取宠。他们立法之意不在动物,而在自己,名义上让人们关注动物,实际上是关注他们,满足他们追求名利的虚荣心理。更有甚者,一些人还把这场闹剧搬上了联合国的舞台,建议联合国要起草一个《世界动物福利宣言》(UDAW)。《宣言》是有思维、有语言的动物主张享有某些种权利的呐喊,一些开明人士指责那些动物福利鼓吹者:要想通过《世界动物福利宣言》可以,你先给我证明动物是有感情、能感知痛苦的。

    许多人认为,提出动物福利纯属无稽之谈,这在逻辑上和伦理上都自相矛盾:要求动物“幸福”可又不放弃食用动物;人的福利还不尽完善,何以谈动物的福利?况且在基督教文化里,人在地球上主宰一切,可以食用所有动物,《旧约·以赛亚书》56章第9节讲:“田野的诸兽,都来吞吃吧。林中的诸兽,也要如此。”让人牺牲自己的权益去保障动物的权益,这违反了基督精神。

    一些国家——如奥地利、英国、安提瓜、安圭拉、巴哈马、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巴西、秘鲁、印度、日本、韩国、博茨瓦纳、肯尼亚、南非、乌干达等——虽然通过了动物福利法律,但在一些国家,这些法律也形同摆设,根本无法完全实施。例如,韩国1991年5月7日通过了《韩国动物保护法》,狗和猫属于禁食动物,但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吃狗是他们的传统和文化,狗肉对身体有益处,不让韩国人吃狗,那还是韩国人么?韩国人杀狗的时候,故意让它痛苦,认为这样肉的质量才属上乘,营养价值更高,补的功效更大。2002世界杯期间,西方指责韩国人吃狗肉,可韩国人雷打不动,我的地盘我做主,狗肉照吃不误。法不责众,如果大多数人不能遵守这个法律,那这个法律肯定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于是,韩国议会2004年7月又修改此法,把宠物狗分出来,只有宠物狗不能吃,别的狗可以吃。既然这样,法律也无法执行,因为人们对宠物狗有不同的理解:家养的狗是宠物狗,那我吃流浪狗。

三、反虐待动物法不符合立法精神

    立法精神来自神权和人权,宗教国家法律体现的是神的意志,世俗国家法律体现的是人的意志。孟德斯鸠早就唾弃“君权神授”说,他认为体现人的理性的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

    如果立法体现人的意志,那就应该以人为本,对待动物的态度要服从人的利益,动物肉对人健康有益,可杀而食之;动物皮毛穿身上暖和,可以杀而剥之;动物内脏可以移植到人身上,可以杀而取之。如2009年,英国一名18岁少女罗宾·凯尔尼接受猪心移植获得成功,使她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反虐待动物法》的鼓吹者也许根据人权如法炮制出兽权来,要维护畜生的权利。试问,那有什么权利比生命权更重要呢?生命都没了,还谈什么安乐和痛苦?一边吃着山珍海味,一面大谈特谈不让动物痛苦,这是何等的伪善!如果提出《反虐待动物法》的人还是正人君子的话,那他就该尊重动物的意志,不要吃任何动物,做个素食者。假如动物有思想的话,任何动物都不希望自己的肉被人食用,不希望自己的皮裹在人身上,不希望自己的心脏移植到人体内。

    各国的动物福利法离不开“五大自由”,子非鱼,人怎么知道动物的快乐呢?狗改不了吃屎,人认为狗吃屎不快乐,可狗自己偏爱吃屎。动物各有各的习性,不能用人的价值标准来度量动物。给动物立法,就是把人的意志强加给动物,对动物而言,这也是不兽道的,因为违背了它们的意志,它们并不认为这是他们的福利,而是限制了它们的自由,假设动物有思想的话。

    古今中外各种立法,其最终目的就是保护人的权益。环境保护法是保护人的权益,有好的环境,人类才能生存得更安逸、更幸福。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通过维护生态平衡最终保护人的权益。在动物福利法里,好多条款超出甚至牺牲了人的权益。例如,英国《动物福利法》规定,动物有病主人不及时给医治、动物肥胖、爱抚动物的姿势不符合要求都是违法,面临罚款和坐牢。这个法律不但没给喜爱动物的人带来喜悦,反而给他们带来了恐惧,担心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61岁的薇薇恩·巴特塔尔比养了一只名叫米西的宠物狗,她惴惴不安地说:“我的狗超重了,每当听到敲门声,我就会害怕,担心是警察来抓我”。

    各种名义的动物福利立法根本就找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立法精神,没有精神指导的立法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力,那只能是一场供人嘲笑的闹剧。

四、反虐待动物法是让兽权超越人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以人民“拥护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论语》中有这样一句话:“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说的是孔子家的马棚着火了,他得到消息后赶回家先问伤着人没有,而不是问伤着马没有。这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由来。人始终是最重要、最高级的动物,只有优先保障了人权,保护兽权才有意义。如果地球上的人都灭绝了,保护兽权的意义何在?

    中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104位,中国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四十分之一,中国在长期内不会富裕,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少百姓得了病没钱医治,在家等死。急诊病人因交不起医院的押金而被医院推出门外死亡。中国近年来虽然推出了“新农合”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但因为有很多药不在报销之列,还有门槛费、封顶费,农民就医得到的补偿比例很小。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中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00元。现在患感冒到医院都要花几百元,人均100元对人的医疗保障来说是杯水车薪。就拿经济发展较快的浙江省“新农合”为例,2009年全省平均住院补偿率为36.5%,门诊补偿率为24%。所以说,“新农合”减轻了农民看大病的经济负担不假,但那只减轻了三分之一的负担,大部分负担仍由农民自己担负。

    西方国家是在他们人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后才提出动物福利的。以法国为例,二战后不久就在“解除国民对未来任何不确定因素的忧虑”的指导原则下建立起广泛的全民福利制度,孩子从母亲受孕后的第五个月起,一直到他长大成人直至死亡,就有权享受400多种福利,如无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人4000多人民币元/月(2002年标准),农民种一公顷农田政府给补贴4000多元/年(2002年标准),养一头牛政府给补贴3000多元/年(2002年标准),还有怀孕补助,育儿补助、保姆补助、家庭补助、家庭补贴金、开学补助、上学补助、住房补助、搬家补助、扶持家庭补助、单身父母补助、特殊教育补助、成年人残疾补助金、穷人免费交通,等等,这都是老百姓享受的福利,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就是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中国50年内不会达到法国现在对人的福利水平,中国人的福利与西方国家还有50年的差距,却要让动物的福利与西方接轨,这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别有用心。

    中国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就走了极端,忽视了人权。有个例子,在我国华中某林区,野猪将农妇逼到屋角,邻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层层请示,最后等省里下来批示,农妇已经被野猪咬死。

    中国目前一条人命一般赔偿20万,根据《反虐待动物法》,杀只狗要罚50万,人不如狗值钱,一条狗命抵两条半人命,这种荒诞的立法不但侮辱了国民,也必然会遭到国际文明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嘲笑与指责。人权至上,让兽权超越人权,这是反人类的行为,《反虐待动物法》其实就是个反人类法。

五、反虐待动物法与宗教及民族文化冲突

    饮食习惯和法律一样,源于宗教和民族文化,如MSL不吃猪肉,东正教和犹太教不吃驴肉和马肉,佛教和尚不吃任何动物,印度教不吃牛肉,朝鲜族喜欢吃狗肉,满族就禁食狗肉等。国外一些小国家,宗教和民族文化较单一,他们本来就有禁食狗猫等动物的传统习俗。如法国人爱狗,就源于其历史文化。1371年的一天,国王查理五世的宠臣奥布利·德蒙迪杰尔被人暗害,他生前养的狗在森林里找到了主人尸体并找到凶犯,从此法国人就把狗当作朋友。作者在法国时,住在巴黎十三区达维尔路,附近有个老鼠山公园,公园里有个湖,每年春天,成群的乌龟爬到岸上晒太阳,没见有人去骚扰它们。不吃狗和乌龟,这是由法国历史文化决定的,不是通过立法禁止的。

    饮食习惯不能用法律规定,只能靠民族、部落文化的演变。印度新德里在2010年10月举办英联邦运动会,印度总理辛格致信运动会组委会,呼吁在比赛期间取消牛肉供应,他说:“牛在印度是神圣的象征。数个世纪以来,这一直是我们文化传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可英联邦运动会组委会对他的倡议不屑一顾,他们自有他们的道理:尊重印度的传统文化,也要尊重客人的传统文化,不让运动员吃牛排,拳击不成了挠痒痒,游泳不成了洗澡,足球赛不成了练愈加?

    中国有56个民族,有基督教、天主教、YSL教、佛教、道教等众多宗教,在饮食禁忌上千差万别,不可能出台一个能够尊重所有宗教和民族文化的《反虐待动物法》。立法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否则,那只能让一个群体满意,另一个群体愤怒。不让吃狗肉,满族人满意了,可朝鲜族人就会愤怒;不让吃猫肉,北方人满意了,可南方人就会愤怒。如果按照《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的说法:“具体惩罚措施下放到各个省市自行制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这更是把法律当儿戏,给执法者一根橡皮筋作尺子来度量人们的行为。56个民族允许哪个民族吃狗肉?汉族人到朝鲜族朋友家做客,吃了狗肉就违法?中国很多地区都是多民族杂居,地方政府不可能拿出个合理公正的惩罚措施来,这种立法提议实在贻笑大方。

    《反虐待动物法》为了狗儿猫儿的屁事儿,破坏和谐的民族宗教关系,扰乱中国各民族文化,即使立法者心存善意,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动物的福利保护不了,人的福利却给践踏了。

六、反虐待动物法在动物间制造歧视

    《反虐待动物法》不但对人不公正,对动物也无法做到公正。立法的最根本原则就是普遍性和公正性,也就是说,法律面前,兽兽平等。不让吃狗肉猫肉,可让吃猪肉牛肉羊肉,把动物分成三六九等,这就是不公正,是歧视,如果动物有思想的话,它们就会抗议。

    各种动物的生存与繁衍,都有自己的食物链,鹰食鸟,猫食鼠,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优胜劣汰,物竟天择,这是自然法则,无需人的干预。

    《反虐待动物法》价值标准混乱、充满矛盾。鸟儿的快乐不在笼中,狗儿的幸福不在戴上狗链。一面怂恿人们限制动物的自由,一面假惺惺地谈什么爱动物。立法者犹如跳梁小丑,滑稽可笑。

    如果把那些提出《反虐待动物法》的人与狗猫一起流放到一个荒岛上,一年内不给补给任何食物,他们肯定会把狗猫吃光的,回来再也不提《反虐待动物法》了。

    综上所述,《反虐待动物法》的荒谬性不亚于要把人变成动物,它不但不符合立法精神,也是让兽权超越人权的荒诞之举,它与宗教及民族文化冲突,在动物之间制造歧视。现在,中国人的生命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知情权,话语权等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维护动物的权利,这必然分散政府的精力,把一部分公共资源从对人的关爱上转移到对动物的照顾上,引起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现在不是讲动物福利的时候,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百姓福利的时候。法意来自人权不是兽权,仓廪足而知礼节,立法要民生在先,畜生在后。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10-01/28/content_1046175.htm
狗权不仅不高于人权,也不高于牛权、猪权、鸡权
其实立法全部都是人类自己的行为,那有畜生的事情?如果畜生觉得不满,他们可以提出抗议好了。等我们接到抗议再研究。人类要为畜生立法,以为自己是神?干脆规定猫可以吃老鼠,但不准在吃老鼠前玩弄虐待老鼠好了。
这个事不应该立法
完全是个人问题
我是觉得吃猫吃狗很残忍 我自己不吃 但是别人吃我也不说什么 免得被扣上伪善的帽子
在那些人可以自己光合作用之前,说那些都是吃多了撑的:@
看看这些新闻就知道为什么砖家叫兽的称呼盛行,专家几乎成贬义词了
heavenscloud 发表于 2010-1-31 17:41


    你别说,四大门户+南都集团就爱语出惊人独立意识的专家学者
动物生来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
肥兔子 发表于 2010-1-31 17:42

没有雷人的东西哪来的眼球效应
第三次世界大战的起因是因为西方国家反对东方国家吃狗肉
据说非洲还有食人族,咋没人去那里呼吁禁食人肉乜
确实很搞笑
莫非还真发达到动物比人宝贵的地步?
有朋友喜欢猫,还专门买猫粮喂流浪猫,坚决鄙视吃猫吃狗吃小动物。可是却不愿给地震或者同事的小孩手术捐款。相反的是被她认为心狠的不对自己宠物负责的人慷慨。我真是搞不懂。
这么简单的事都不懂,它们都是畜生,所以呼吁保护自己的法。
288794 发表于 2010-1-31 22:59


完了~~~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号主席令

看来大家多是野生动物了
赞成楼主!
这种专家不过是物伤其类罢了。
为什么猪肉能吃,狗肉不能吃呢?
虽然我的想法和作者差不多,不过真的写不出这么洋洋洒洒的一大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