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市法院联手造假骗取2亿资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3:01
<B>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市法院联手造假始末调查</B> </P>
记者 贺可 北京报道
来源:   2004-06-27 </P>
<P>  这个故事在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所做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只用了300字——</P>
<P>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在上述联手作假过程中,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直接向锦州分行提供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打印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共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实际上,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P>
<P>  但这300字的“梗概”,已经清清楚楚地交代了“银行”、“法院”、“联手作假”这样的关键词。</P>
<P>  故事是这样发生的——</P>
<P>  银、法联手造假</P>
<P>  2003年8月31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接到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锦州交行”)两名员工的实名举报,他们举报该行伪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核销手续。</P>
<P>  接到举报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2003年9月开始进驻锦州交行调查此事。</P>
<P>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呆账的诉讼类核销,一般要经历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追偿的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诉讼是银行行使追偿债务的重要救济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该笔贷款已成呆账的重要证据之一。同时,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贷款企业已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账。</P>
<P>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在锦州交行的呆账核销中。锦州金属材料总公司是被核呆的企业之一,该企业从锦州交行贷款920万元,利息412.45万元,本息合计1332.45万元。但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法院诉讼通知书。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东风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锦州销售技术服务中心。</P>
<P>  被核呆的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已被锦州交行起诉和当地法院判决、裁定的事情,而锦州交行核呆档案中却留存着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把“活魂灵”变成“死魂灵”的魔术表演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进行。</P>
<P>  魔术的秘笈就藏在锦州交行风险处核呆办公室,据知情人士透露,这间里外套间的办公室还有一间“密室”。在这间“密室”里, 有800多份盖有法院公章的假法律文书、手写的文书草稿及其他大量的作假材料。</P>
<P>  据记者了解,在伪造的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法院既不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履行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向锦州交行提供批量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再送到法院盖章。</P>
<P>  正是通过这些作假的材料,享有社会最高信任的银行与同样享有社会最高信任的法院相互结合了。但是,他们结合之后产生出的不是更高程度的社会信用,而是联手造假——伪造法律文书骗取核销。</P>
<P>  根据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的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锦州交行在核销呆账过程中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的方式有:一是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贷款,撤出信贷档案中有关诉讼时效丧失的调查报告,为伪造法律文书铺平道路;二是将还有抵押、保证的贷款改为信用贷款;三是隐瞒正常经营或尚有资产、有抵贷物的企业真相,通过与法院串通,伪造民事裁定书声称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以骗取核销。</P>
<P>  行刺事件</P>
<P>  就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的调查日趋明朗之时,2003年11月11日,锦州交行鲍姓员工(两位举报人之一)在自家门前被5人行刺,身中5刀。</P>
<P>  十天后,公安机关破案,案情系锦州交行员工张某重金雇佣有犯罪前科人员,对鲍某进行报复。据知情人士透露,5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在逃外,其余4人已被刑事拘留。</P>
<P>  行刺案的发生,让有关部门对锦州交行的银法联手造假案件更为重视,由辽宁省纪委牵头,成立了由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于2003年12月29日进驻锦州市进一步调查此案。</P>
<P>  最后的审计调查结果是:2000年至2002年锦州交行向交通银行总行申报核销户数328户,金额6.3亿元,其中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贷款企业285户,金额5.32亿元。截止到2003年末,交通银行总行已批复该行核销户数212户,金额2.72亿元,其中175户,金额2.18亿元是依据锦州交行上报的假法律文书批准核销的。</P>
<P>  与此同时,经过审计组对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审计调查核实发现:有53户企业仍通过了2003年的工商年检;有13户企业虽然已经被工商吊销或注销,但在锦州交行申请核销呆账时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有的还被评为信誉A级;有6户企业在经营;有33户企业有资产;有5户企业有抵贷物;有2户企业属于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也就是说,至少有46户企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交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资产损失核销实施办法》的规定,涉及金额达1.42亿元。</P>
<P>  知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锦州交行有241万元“小金库”,来源大多为贷款企业抵债物变现收益。</P>
<P>  目前,锦州交行风险处处长赵某在审计调查期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当地检察院批铺;辽宁省纪委也先后对涉案的7人实行了双规。</P>
<P>  内控机制严重失效</P>
<P>  锦州交行事件的背后昭示的仍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缺陷。</P>
<P>  实际上,自2000年审计署改变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方式后,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的问题开始更多地被人们看到。</P>
<P>  2000年,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级分行、526个县级支行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发现各类涉嫌犯罪线索33起,涉案总金额达143.8亿元。</P>
<P>  2001年,审计署对中国银行总行、七个省级分行以及150多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2起,涉案金额27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35人。</P>
<P>  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查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P>
<P>  2003年,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P>
<P>  “这些问题一方面证明了审计署的工作成效,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薄弱,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作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说。</P>
<P>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应该是整个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而这恰恰正在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P>
<P>  摩根大通银行国际总裁安浩德先生两周前也在北京表示:“中国银行改革的重点是公司治理机制、风险管理、内务程序控制、资本充足率以及激励机制方面,”他说,“这些方面都急需改革,而这种改革最重要的是使我们最终能够形成真正有效率的,按市场原则进行分配信贷的制度,这样才是现代银行发展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技术。”来源:  经济观察报
</P><B>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市法院联手造假始末调查</B> </P>
记者 贺可 北京报道
来源:   2004-06-27 </P>
<P>  这个故事在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所做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只用了300字——</P>
<P>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在上述联手作假过程中,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直接向锦州分行提供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打印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共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实际上,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P>
<P>  但这300字的“梗概”,已经清清楚楚地交代了“银行”、“法院”、“联手作假”这样的关键词。</P>
<P>  故事是这样发生的——</P>
<P>  银、法联手造假</P>
<P>  2003年8月31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接到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锦州交行”)两名员工的实名举报,他们举报该行伪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核销手续。</P>
<P>  接到举报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2003年9月开始进驻锦州交行调查此事。</P>
<P>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呆账的诉讼类核销,一般要经历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追偿的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诉讼是银行行使追偿债务的重要救济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该笔贷款已成呆账的重要证据之一。同时,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贷款企业已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账。</P>
<P>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在锦州交行的呆账核销中。锦州金属材料总公司是被核呆的企业之一,该企业从锦州交行贷款920万元,利息412.45万元,本息合计1332.45万元。但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法院诉讼通知书。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东风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锦州销售技术服务中心。</P>
<P>  被核呆的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已被锦州交行起诉和当地法院判决、裁定的事情,而锦州交行核呆档案中却留存着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把“活魂灵”变成“死魂灵”的魔术表演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进行。</P>
<P>  魔术的秘笈就藏在锦州交行风险处核呆办公室,据知情人士透露,这间里外套间的办公室还有一间“密室”。在这间“密室”里, 有800多份盖有法院公章的假法律文书、手写的文书草稿及其他大量的作假材料。</P>
<P>  据记者了解,在伪造的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法院既不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履行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向锦州交行提供批量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再送到法院盖章。</P>
<P>  正是通过这些作假的材料,享有社会最高信任的银行与同样享有社会最高信任的法院相互结合了。但是,他们结合之后产生出的不是更高程度的社会信用,而是联手造假——伪造法律文书骗取核销。</P>
<P>  根据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的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锦州交行在核销呆账过程中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的方式有:一是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贷款,撤出信贷档案中有关诉讼时效丧失的调查报告,为伪造法律文书铺平道路;二是将还有抵押、保证的贷款改为信用贷款;三是隐瞒正常经营或尚有资产、有抵贷物的企业真相,通过与法院串通,伪造民事裁定书声称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以骗取核销。</P>
<P>  行刺事件</P>
<P>  就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的调查日趋明朗之时,2003年11月11日,锦州交行鲍姓员工(两位举报人之一)在自家门前被5人行刺,身中5刀。</P>
<P>  十天后,公安机关破案,案情系锦州交行员工张某重金雇佣有犯罪前科人员,对鲍某进行报复。据知情人士透露,5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在逃外,其余4人已被刑事拘留。</P>
<P>  行刺案的发生,让有关部门对锦州交行的银法联手造假案件更为重视,由辽宁省纪委牵头,成立了由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于2003年12月29日进驻锦州市进一步调查此案。</P>
<P>  最后的审计调查结果是:2000年至2002年锦州交行向交通银行总行申报核销户数328户,金额6.3亿元,其中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贷款企业285户,金额5.32亿元。截止到2003年末,交通银行总行已批复该行核销户数212户,金额2.72亿元,其中175户,金额2.18亿元是依据锦州交行上报的假法律文书批准核销的。</P>
<P>  与此同时,经过审计组对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审计调查核实发现:有53户企业仍通过了2003年的工商年检;有13户企业虽然已经被工商吊销或注销,但在锦州交行申请核销呆账时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有的还被评为信誉A级;有6户企业在经营;有33户企业有资产;有5户企业有抵贷物;有2户企业属于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也就是说,至少有46户企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交通银行总行《交通银行资产损失核销实施办法》的规定,涉及金额达1.42亿元。</P>
<P>  知情人士还向记者透露,锦州交行有241万元“小金库”,来源大多为贷款企业抵债物变现收益。</P>
<P>  目前,锦州交行风险处处长赵某在审计调查期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当地检察院批铺;辽宁省纪委也先后对涉案的7人实行了双规。</P>
<P>  内控机制严重失效</P>
<P>  锦州交行事件的背后昭示的仍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缺陷。</P>
<P>  实际上,自2000年审计署改变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方式后,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的问题开始更多地被人们看到。</P>
<P>  2000年,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级分行、526个县级支行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发现各类涉嫌犯罪线索33起,涉案总金额达143.8亿元。</P>
<P>  2001年,审计署对中国银行总行、七个省级分行以及150多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2起,涉案金额27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35人。</P>
<P>  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查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P>
<P>  2003年,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P>
<P>  “这些问题一方面证明了审计署的工作成效,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薄弱,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作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说。</P>
<P>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应该是整个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而这恰恰正在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P>
<P>  摩根大通银行国际总裁安浩德先生两周前也在北京表示:“中国银行改革的重点是公司治理机制、风险管理、内务程序控制、资本充足率以及激励机制方面,”他说,“这些方面都急需改革,而这种改革最重要的是使我们最终能够形成真正有效率的,按市场原则进行分配信贷的制度,这样才是现代银行发展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技术。”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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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三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P>
</P>
编者按</P>
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了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清单”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从今天开始,本报开栏“审计清单大案追踪”,对“清单”触及的“黑洞”进行深度披露。</P>
</P>
2003年8月底,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职工鲍宇与另两名同事向审计署举报,揭露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核销巨额不良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违法、违纪问题。接报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紧急介入,迅速查清了有关事实。经查实认定,该行通过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核销了“不良贷款”本息达2.21亿元。审计部门称,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P>
银行提供诉讼费,法院提供批量案号和盖章</P>
根据规定,核销不良贷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应该由信贷银行对拖欠贷款法人提出还款诉讼,管辖地法院经核实受理诉讼后向被告方送达通知,然后再进行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拖欠贷款方确无能力偿还贷款后,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银行才可按内部程序将这笔不良贷款上报核销。</P>
但事实上,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法院联手采取了一套完全违反法律程序和银行规定的作假核销办法。据调查,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充分“沟通”后,由分行出诉讼费,法院在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由分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本应由法院经完整审判程序出具的全套法律文书,再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印出完整文书。拿着这些看上去很完备的法律文书,锦州分行便堂而皇之地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P>
就这样,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三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与此同时,法院从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P>
核销贷款成“肥肉”,瞒天过海坑国家</P>
证据表明,被锦州分行以无法收回为理由非法核销的两亿多元贷款,大部分是可以回收的。</P>
锦州市东方红旅社曾为上级部门担保向锦州分行借贷260万元。这家企业不仅经营业绩良好,而且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但当贷款到期后,明知道东方红旅社有偿还能力且已经在法院胜诉的锦州分行,不但没有采取进行欠款的回收工作,反而将260万元的贷款列入核销名单。本来已做好准备赔钱的东方红旅社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是一脸茫然,“这到底是咋回事?我也纳闷”。</P>
2000年3月到了锦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处的鲍宇,随着工作的开展察觉到了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问题时有许多问题。</P>
首先,根据规定,银行核销贷款后的原则是“账销案存”。这个规定其实就为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留下了牟利的空间,他们一方面大量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一方面私下和企业讨价还价,给银行要回一点来体现“业绩”,大部分落入私人腰包。其次,以物抵债的“猫腻”很多。一些从欠款单位收来的抵债物,本来也就值10万元,结果抵债抵了七八十万元。同时,有的抵债物又被银行以低价卖出,国家遭受双重损失。“更重要的一点是,许多贷款被核销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就会明显下降,银行的业绩就很突出,银行的领导便会因此得到提拔和重用。”鲍宇说。</P>
举报人险遭杀身祸,造假背后有“黑手”</P>
2003年11月11日,鲍宇在自己家楼下遭到4名歹徒袭击,身上被刺数刀。锦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最终抓获了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及背后买凶者、锦州分行风险处司机张某。而据记者的走访,张某其实是一个在锦州分行身份特殊的人。他不仅是前任行长的司机,而且由于和现任行长关系密切,在风险处当司机后几乎不上班,但工资、奖金照拿。</P>
鲍宇说,他们想害我是因为我触及了许多银行造假事件背后的黑幕。2003年的一天,鲍宇曾查到银行收到的一个抵债房产,2001年11月曾被租出去,但房租没有入银行的账。经调查,承租人是与社会人签订的协议,后来调查,风险处处长得了这个房租。没想到,鲍宇捅了“马蜂窝”。一位副处长和鲍宇谈话,说他的做事方式错了,让其承认错误。由于了解许多银行内部的非正常情况,锦州分行去年年8月份让鲍宇这个工作能手下岗培训。</P>
锦州百姓担心,造假事件会大事化小</P>
2003年底,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锦州,对此案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已有7人被“双规”,1人被逮捕。</P>
但是,在锦州百姓看来,这起造假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还在其位。许多锦州百姓对此案下一步的发展表示了关注和担心,有些群众甚至认为这个事件很可能最后大事化小,只抓几个“替罪羊”,大蛀虫还是逍遥法外。</P>
[em06]
这都行~~~~~~~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