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称律师和民众等四方对李庄案缺乏反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09:14
李庄案的深层价值

  文_本刊记者  田 磊  发自北京

  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

  李庄是北京知名律师,其所处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是名冠京城,有着深厚背景。近年来,北京律师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品牌”,一方面,他们在很多敏感案件中,挺身而出,坚持法制,勉力推进中国司法进步,另一方面,他们又被认为身处京城,与最高司法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凝结专家资源、媒体资源来干预司法。

  此次李庄在重庆身陷囹圄,虽还未公开审理,却已经引发了律师群体的大反击。李庄的北京同行们联合了全国十多个省市20多名律师发文,一边为李庄的种种行为辩护,声讨媒体和重庆官方的污蔑,一边指控重庆打黑运动中存在诸多违反《律师法》,侵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不被监听等执业权利的不法行为。

  重庆官方也毫不示弱,在主动向媒体详尽披露李庄涉案细节的同时,接替涉黑嫌犯文强出任司法局局长的林育均还公开指责,个别律师金钱至上、热衷勾兑,发表不正当言论,要求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李庄案中,有关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而出。

  一桩律师案引发的震荡持续不断,而社会反应离真正的法治却越来越远。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看来,这些乱象只能说明,我们搞了这么多年法治,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李庄案的深层价值

  文_本刊记者  田 磊  发自北京

  在2009年即将结束时,持续了一年多的重庆打黑再次掀起新高潮,涉黑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逮捕,并很快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继“黑老大”、“保护伞”之后,“黑律师”成为新一轮的打击对象。

  李庄是北京知名律师,其所处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是名冠京城,有着深厚背景。近年来,北京律师已经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品牌”,一方面,他们在很多敏感案件中,挺身而出,坚持法制,勉力推进中国司法进步,另一方面,他们又被认为身处京城,与最高司法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凝结专家资源、媒体资源来干预司法。

  此次李庄在重庆身陷囹圄,虽还未公开审理,却已经引发了律师群体的大反击。李庄的北京同行们联合了全国十多个省市20多名律师发文,一边为李庄的种种行为辩护,声讨媒体和重庆官方的污蔑,一边指控重庆打黑运动中存在诸多违反《律师法》,侵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不被监听等执业权利的不法行为。

  重庆官方也毫不示弱,在主动向媒体详尽披露李庄涉案细节的同时,接替涉黑嫌犯文强出任司法局局长的林育均还公开指责,个别律师金钱至上、热衷勾兑,发表不正当言论,要求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李庄案中,有关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而出。

  一桩律师案引发的震荡持续不断,而社会反应离真正的法治却越来越远。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看来,这些乱象只能说明,我们搞了这么多年法治,并没有创造出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李庄案

  12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庄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的指控核心问题事实上只有一个:李庄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为此不惜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更为严重的是,李庄还指使本案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编造的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可以说,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想方设法寻求当事人遭遇刑讯逼供的证据,这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长期以来,刑讯逼供几乎成为中国警察办案的一个特色,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有相关文件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予采纳,这一条也就成为众多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杀手锏,但刑讯逼供的取证之难往往让大部分刑辩律师望而却步。

  对于那些循规蹈矩的刑辩律师而言,他们在大多数时候面临的情景是,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遭到了警察的刑讯逼供,却因没有证据而束手无策。但李庄显然非等闲之辈,这个有十多年经验的刑辩律师,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这一次他同样没有放弃努力,在收取巨额律师费后,试图在刑讯逼供问题上做些手脚,为自己的代理人减轻刑罚。

  事实上,如果不是《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很难引发公众巨大的关注热情。12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将重庆警方的通稿改头换面之后刊出,在文章中,记者绘声绘色地描写了李庄如何收取200多万费用和事成后两三千万保命费,许诺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并介绍了李庄多次成功“捞人”的经历,一个只要钱不要法的“讼棍”形象活生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这篇报道引爆了公众的热情,近年来,在中国法治的缓慢进步中,律师群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事件中,但由于高昂的律师费,那些知名的大律师以及法学权威们更多地出现在巨富、贪官以及黑老大的辩护台上,虽然每一次都民愤颇大,却始终无处可发,这一次《中国青年报》生动的报道,几乎坐实了人们想象中的“黑律师”形象,对整个律师群体的攻讦铺天盖地而来。

  同时,报道也引发了整个律师群体的反弹。张凯、黎雄兵等北京律师出面联合全国各地20多位律师联名发文,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不仅仅是在丑化李庄,更是在污蔑整个律师群体。”张凯说,这样的媒体审判是中国法治的极大倒退。

  但在律师们声援李庄的建议书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后,张凯却收到了许多谩骂。“你们是不是谁有钱,就给谁当走狗?”他的手机里充满了这样的短信,有时一天接到20多个类似的电话,全国各地的都有。“除了律师群体之外,其他网友的留言和来电,谩骂远远多于支持。”张凯说,他也没有想到,民众对律师居然有这么强烈的不满。

  不过,在另外一些法律人士眼中,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许志永是北京另外一个律师群体的,他曾经创办的“公盟”,一直活跃在为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舞台上,被很多人视为中国律师的楷模。在他看来,公众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他们愤怒的对象其实是特权和腐败。”许志永说,李庄成为千夫所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跟腐败和特权沾上了边,但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律师都是为权贵阶层服务的。

  具体到李庄案本身,根据警方透露的信息,李庄收取高额律师费,并打算用来组织专家论证、收买警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这些虽然在此案中都还停留在李庄的许诺中,而未成为事实,但民众完全有理由据此推测,如果没有被曝光,这些设想是否会成为现实?在过往的诸多黑社会以及权贵大案中,这样的辩护模式是否都被走通过?至于律师以及诸多法学教授们在媒体上一遍又一遍强调的程序正义,则没有引起公众的共鸣。

  无论如何,在司法机构的主动曝光下,李庄案将刑事辩护过程中的诸多潜规则暴露无遗,这是民愤之源,而中国司法的进步需要这样的潜规则在一次次司法共同体内部的碰撞中暴露在公众面前。

  北京律师

  在《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重庆市政法系统官员还以匿名形式称:“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

  李庄的背景也因此被公众广泛关注,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根据此前其网站上的介绍资料,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有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200多人,这样的规模,在中国律师界算得上是数一数二,其主任傅洋(又名付洋)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多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记者采访的多名北京律师都称,付洋是个低调的人,在面对李庄案时,康达所依然保持了其低调的本色,以现在事情还不明朗,暂不发表意见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在李庄案被越炒越热闹之后,康达所的网站也已经不能打开。

  但李庄却不是一个低调的律师,据媒体报道,对于自己背景的夸耀,在他的从业生涯中曾多次出现过。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这样的背景为李庄的案子起到了什么作用,但是,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对背景的看重,已经足以让他们至少在获取案源的过程中占据优势。

  那些普通的毫无背景且循规蹈矩的刑辩律师,无论有多么优秀的专业技能,在案源的竞争中,往往很难竞争得过这样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这是中国司法呈现在律师竞争层面最让人失望的情境之一。

  “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关系就很难打赢官司,这几乎已经是公民和法律专业人士都公认的普遍现象。”陈忠林说,不管是司法机关、律师,还是当事人,很多人都相信找到了权力就找到了赢官司的窍门,这样的现实,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司法腐败,一方面一定会产生唯利是图的黑律师。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陈忠林看来,无论李庄是否有罪,律师群体都应该有所反省,长期以来是不是已经偏离了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价值?而对司法机关而言,要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真正应该做的是要让那些行为规范的律师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障。

  除了康达所的背景之外,李庄背后的北京律师近年来已经成长为中国最为活跃的律师群体。中国的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景象:各地的律师都基本没有人会出面挑战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意志,在很多引人注目的公共案件中,沦落为不痛不痒的走程序,配合审判,而起不到为那些弱势的犯罪嫌疑人争取权益的作用。

  但北京律师是个例外,往往敢于代理敏感案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北京律师可以动用北京的法学专家资源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他们也被认为跟北京的司法权力更加接近,从而有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来影响判决。这些都为北京律师敢于仗义执言,坚持法制提供了资本。“北京律师或者说外地律师的到场,总能让当地司法机关有所忌惮,从而在保障案件审理的基本公正上,有一定的正面价值。”陈忠林说。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也的确证明了这一点,在诸如胡佳案、结石宝宝案等等棘手且毫无经济价值的诉讼中,正是北京律师的努力维持了基本公正。但在另一个层面,同样有律师完全从商业利益出发,热衷于利用权力和背景,收取巨额律师费,为贪官、富豪辩护而谋利。

  李庄案中所透露的天价保命费就是最惹公众非议的一点,这样的门槛,让律师们所强调的程序正义离普通人遥不可及。“律师是个服务行业,收费是天经地义,本身收费就是应该由市场调节,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律师费的上限。” 面对这样的质疑,张凯说:“我们太习惯于用财富的获取来进行道德评判。”

  北京另外一位著名的刑辩律师李肖霖跟李庄相熟,他也称:“该黑社会案件当中的首犯都是大老板,但也不乏小喽啰,这些人也是穷人,我们不能够煽动人们的仇富心理,不能够只要是为富人服务就一概攻击,就使用搞运动的方式去进行媒体宣传。”
正义离我们有多远?

  事实上,自从2008年底,重庆市开始了打黑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一直都面临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在诸多律师以及法学专家们眼里,这种运动式的打黑,充满着程序的不正义,专案侦办、隐秘羁押、代号匿名、阻挠会见和阅卷,已令其正当性倍受质疑。但在公众心中,打黑运动却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那些 “黑老大”在“保护伞”的庇护下,几乎垄断了普通重庆人致富的生计,自然应该被彻底荡平。

  李庄案让这两种情绪找到了一个相互碰撞的节点。在看守所中,身穿囚服的李庄面对媒体表态:“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一小步。”而在那些为李庄鸣不平的律师群体那里,他们却遭遇着互联网上民众的谩骂。

  “民众还是有着强烈的包青天思想,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个人,而非法律。”面对汹涌而来的攻击,张凯也感愤然:“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民众,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法治。”

  持续了一年有余的重庆打黑像一部纪录片一样,让中国社会的深层矛盾逐次展开,李庄案呈现出来的景象是,与知识群体对运动式打黑的批评相对应的是民众对于程序正义的不屑和对“青天”的渴望。

  这样的景象不能单纯地归咎于愤青和网民的无知,这其实正是多年来公民教育被有意无意束之高阁的成果。人们已经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体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纠正社会问题,表示出了麻木和不信任。人们对现行司法体系的自我革新已经缺乏信心。

  无论如何,李庄案的被充分报道和公开论争,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都是一件好事,但让人失望的是,在各种层面的论争中,民众、律师、媒体、司法机关,四者都缺乏反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专门下文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恶意倾向性报道”这样模糊且随意的定性只会让司法活动更加屏蔽于媒体的监督、公众的视野之外。事实上,在李庄案中,如果不是重庆司法机关主动披露,根本不会有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媒体的监督在司法权力面前,从来都处于被动而弱势的地位。

  “与司法独立相比,司法民主更加值得关注。”与主流法学家们截然相反,陈忠林一直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改变中国司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金钱的现状,只能是从制度上保障民众的参与,司法活动最终要过渡到让普通公民决定案件的基本性质。让民众参与司法,一方面监督司法是否正义,另一方面避免司法结果与现实情理冲撞。

  步履蹒跚的中国法治之路,已经足以让人们认清,希冀法学家和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是一件多么幼稚的事情。今天的中国司法,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律师,其权力运行充满着潜规则。在公众视野之外的司法实践,往往要么是司法机关一方得胜,将那些不听话的律师通过种种手段压迫得无法进行正常辩护活动,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地权势阶层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而那些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冤枉,罔顾司法。这样的司法现实,在过往的10多年中,一次又一次在我们的社会上演。

  要么是律师一方获胜,通过收取大量的活动费,上下其手,收买能够对判决施加影响的司法权力,为黑社会等有权有势的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这样的情境同样不断上演。这一次,有着强大“背景”的律师李庄,和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撞了个满怀。让中国司法的积弊赤裸裸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至少能让那些对中国法治怀抱美好梦想的人们看清楚,我们离维护正义的理想法治,究竟还有多远?

  不过,对于未来,许志永倒是一点也不感悲观。“中国律师的未来是美好的,中国法治的未来同样是美好的。”他相信,律师群体的形象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受损,当他们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为弱势群体辩护、捍卫公共利益的舞台上时,民众自然会对律师不吝褒扬,自然会对法治重拾信心。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2-31/151019377550.shtml
不知道说什么好。。。。。。。。包青天思想有历史原因,也有教育的原因。。。。。
像我这么善良、正义、敬业的律师被抓了,是对中国律师的打击,也是对中国民主法制的阻碍。——李庄

    我真想演绎一下21世纪的日本电影《追捕》的翻版。——李庄


    北京有关领导和我说,你不要去,他们(重庆警方)想要诱捕你。——李庄
回复 6# 高铁好啊甲
楼上确定这些言论是李本人说的而非网络篡改版?
因为太有喜剧感了,比夏大律师的要强百倍.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0-1-3 22:54
越来越糊的同时,也是越来越清晰的时候.
深涧悠蓝 发表于 2010-1-3 22:54

这个我无法证实,毕竟是转帖的,目前也仅见这一贴,所以只能用据说,不过一审时是够开放的,什么记者长枪短炮的都放进来了,很多人出来后都很有喜感
 “民众还是有着强烈的包青天思想,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个人,而非法律。”面对汹涌而来的攻击,张凯也感愤然:“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民众,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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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又是一副JY教训尔等愚民的口气
群众要的不是青天,而是实质正义
如果这些律师们鼓吹的程序正义成为了他们和有钱人玩弄法律的借口,无法实现实质正义时,那民众们还要程序正义干什么呢?
高铁好啊甲 发表于 2010-1-3 23:04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真的是无法相融?为什么一强调程序正义我们就会想到无法实现实质正义?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0-1-3 23:09

你这句话就说得就绝对了,根本没看明白我的意思,程序正义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实质正义,但它不是万能的,难道李庄这种人帮忙脱罪的贪官和犯罪分子还少么?
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冲突时,那些只会在象牙塔里封闭思考的法学家和黑律师们会大谈程序正义,而老百姓要的是实质正义,在这种情况下,你选择那一边?
高铁好啊甲 发表于 2010-1-3 23:18


    我不知道,只是程序正义都无法保证的时候,你有用什么来保证实质正义呢?
虽然我不够高尚,但是我很敬业。(公诉人指出李庄在重庆代理龚钢模案时,在高级宾馆嫖宿后,李庄如是说)——李庄(与前一语录对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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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脑子就是转的快 。要是我绝对想不出来这话 这理由。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0-1-3 23:19



那当实质正义被程序正义所破坏的时候,你又用什么来保证实质正义呢?
或许对真正的正义熟视无睹,一味地大喊程序正义?
cn_snail 发表于 2010-1-3 23:27
估计他是很敬业。
律师职责就是想方设法为委托人脱罪或少判几年吧。我记得以前看一个美国电影,里面一个律师(法庭指定那种)对委托人第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杀人,我的责任就是极力证明你没作案。
但是后来进展很不顺利,委托人还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但律师却转而和法官谈交易:如果认罪判几年。反过来劝说委托人认罪接受几年(忘了)的判决,认为如果坚持打官司赢面不大输了的话就再没有这么优惠的刑期了。
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目前热闹的不得了的李庄律师伪证案是如此的简单
Sunday, January 3rd, 2010 | 作者:李立律师

只要你耐心看完了这两篇东西,十有八九会知道此案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那会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根本不需要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高规格。

第一篇:《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这是一篇警方通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隆重发出的通稿,并且被各大平媒广泛转载。

此文的看点:

1、时光倒转,让我们似乎重新回味了那个在法院审理前就事先通过舆论给某人定罪并批判的特殊年代,这类文风已经多年不见了,颇有怀旧风格;

2、立场新奇,对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及律师制度提出了否定性的观点,认为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是对“被告人”的“第二次伤害”。

第二篇:李庄的辩护人的《一审辩护词》。可能是律师没有能力和警方一样通过媒体发“通稿”,辩护律师只能发布在自己网站上。

此文的看点:对于“普法”很有益,特别是“普及了法治现状”,值得仔细阅读。
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 http://lawlee.net/1692.htm
李庄的道德与“伪证罪”无关
2010年01月04日 07:52华商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7条

李庄的道德究竟如何,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评价。大家说他不是“好鸟”,骂他“捞钱”都没有问题。但现在还不是评价李庄道德的时候,当下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指控他的“律师伪证罪”是否成立。

谈论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弄明白律师从事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

律师是受雇于当事人的自由人(区分于公职人员),他们不代表多数人的意志,也不代表正义,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职业。尽一切努力,找到能为当事人减轻或免除罪责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并为其辩护,是律师的基本职责。不承认这一点,就是对现有律师制度的根本否定。

刑事法庭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控辩平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法律判决。如果我们善良地让律师来代表所谓的“正义”,正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今天,我国的刑事政策已明确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是一个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我们一定要小心呵护。

李庄“捞人”的方式是否过火可以讨论。但如果要给李庄定罪,必须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可是,重庆公诉方拿出的证据全部是口供,且提供口供的8人有7 人被羁押,1人是癌症转移患者。证人急于立功,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口供的可信度能有多大?何况,这些口供之间并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仅靠这个能定罪吗?

更大的硬伤在于,8名证人均未出庭,为什么?难道是怕法庭上问出漏洞,不好控制局面吗?公诉方解释证人不愿出庭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7个被羁押的人,公诉方让其出庭,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义务吗?

再从实体上看,公诉方指控李庄编造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可法医鉴定的结论是龚刚模手腕上有伤痕。这些伤痕是否刑讯逼供造成可以进一步侦查,但是有刑讯逼供的嫌疑,却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李庄发现这个嫌疑并且深挖,难道不是一名律师应该做的吗?

李庄发现保利夜总会在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表上显示,没有龚刚模的股份,故认定龚刚模不是保利夜总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者,并按照这一思路为龚刚模辩护,这能说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吗?

李庄为“黑老大”嫌疑人龚刚模所做的一些事,在法学界是有争议的,但就目前重庆公诉方拿出的这些证据看,定罪肯定是很不充分的,甚至是牵强的。按照“疑罪从无”刑法原则,要么是放人,要么补充侦查找到李庄犯罪的确切充分的证据。

换个角度,作为重庆司法机关,面对像龚刚模这样的“黑老大”嫌疑人,想从快、从重打击,动机是好的,也是人民群众拥护的。李庄的出现,客观上阻碍了他们的工作这也是事实。但是,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对李庄实施刑事处罚,本质是一种人治的表现。

在法治框架内,对付龚刚模这样的“黑老大”嫌疑人,对付有点狡猾的李庄律师,重庆方面能做的只有一条——— 那就是加大侦查技术含量,重事实、轻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惟其如此,重庆的打黑才能取得预期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_6438_1497101.shtml
我们还在为这样的问题而激烈冲突,唉
实质正义,只是个牌坊,立一个牌坊,从此就占据了制高点,可以低头扫射,大义凛然。
什么是实质正义?你能做到全部正义,概不偏差?
做梦!
完美的实质正义,从来没有,将来也没有!
既然实质正义不完美,那么只能说相对完美,他能美的过程序正义完美?
有人说人大都是企业家,大人物,都是钱说了算,不如不要。
那你要一个包青天?
要我说,钱,比人公平多了!
哪有什么完美的事,你追求完美,到最后,只会更惨,只会走回头路,枉费时光!
到现在偶都弄不清谁有理了?
畜牲该死,人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