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禁止以携带乙肝为由限制入学就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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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将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条件,政策出台前将征求各界意见。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计划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对具体暴露行业,会制定相关限制,例如采供血行业,具体细则会由专家进行制定。政策公布后,还将集中清查乙肝治疗的虚假广告。

为了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

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误解澄清

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这些行为就可以避免传播。

专家认为共用牙刷、刮胡刀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的传播。应该说随着人们卫生习惯的不断改进,这些现象已经非常少见。

2006年我们开展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个调查就表明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造成的。

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如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拥抱、共用餐具、洁具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基本传播。

真实案例

“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12月1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外界公布了“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8月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诉求,全部驳回。

2007年12月10日,静心(网名)通过面试后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就业协议书。2008年9月1日,单位组织体检时医院为其出具了“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的体检结论。

2008年10月17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书面通知他,因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

2008年12月,静心(网名)向贵阳市云岩区法院递交诉状,指控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绝录用他,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他提出3项主要诉求:一、请法院确认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录”行为违法;二、被告须公开道歉;三、被告赔偿误工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http://news.qq.com/a/20091229/001703.htm千龙网

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将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条件,政策出台前将征求各界意见。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计划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对具体暴露行业,会制定相关限制,例如采供血行业,具体细则会由专家进行制定。政策公布后,还将集中清查乙肝治疗的虚假广告。

为了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

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误解澄清

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这些行为就可以避免传播。

专家认为共用牙刷、刮胡刀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的传播。应该说随着人们卫生习惯的不断改进,这些现象已经非常少见。

2006年我们开展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个调查就表明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造成的。

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如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拥抱、共用餐具、洁具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基本传播。

真实案例

“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12月1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外界公布了“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年8月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诉求,全部驳回。

2007年12月10日,静心(网名)通过面试后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就业协议书。2008年9月1日,单位组织体检时医院为其出具了“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的体检结论。

2008年10月17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书面通知他,因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

2008年12月,静心(网名)向贵阳市云岩区法院递交诉状,指控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绝录用他,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他提出3项主要诉求:一、请法院确认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录”行为违法;二、被告须公开道歉;三、被告赔偿误工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http://news.qq.com/a/20091229/0017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