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关民主的感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50:03
五岳散人

据《重庆晚报》报道,两民工在返乡途中身患感冒,全车近30个乘客觉得大事不妙,武断地认为这是“甲流”的症状。于是全体乘客投票,中途把这两位民工赶下车——其实是赶到了服务区里。但服务区也没有治愈感冒的药方,两人只好徒步沿着高速公路向家里走去。后经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要说起来,人民的素质还是有所提高的。记得在医疗条件与民智都尚未有今天这么发达的时候,烈性传染病是要弃之荒野的,如果要找更广泛一些的例子,不妨想想当年还有某些地方有“沉潭”与“浸猪笼”的风俗,那也是处置某些冒犯良序民风、大众道德人士的做法。得了传染病还敢上车?没有拉出去直接点了天灯已经算是不错了。

而且此事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同车的乘客所采取的方式:举手投票。这事儿之所以让人隐约觉得某种寒意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投票而赶人下车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值得谴责,但从程序上并无什么错处。一直以来,我们所受到的教育就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大家举手把某人开除的方式,而且一直认为这就是民主,并且表达了民意。既然民意已经表达,对方就应该服从这个决定,即使这个决定冒犯了我们作为旁观者的恻隐之心,但这种方式应该是对的。

这种方式对了,但忽视了一个前提:基本的权利。这种投票式的民主在选举的时候当然具有无与伦比的正当性,但在投票剥夺某个具体的人之权利的时候,从来都没有正当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应用在个人权利方面。或许举个例子能够更明显地说明这个问题:100个人的团体投票,其中99人赞成干掉某个讨厌的人,此人难道就应该欣然赴死么?如果剩下的99人再次投票,就会只剩下98个。这个过程如果继续的话,您能保证永远不被投票杀掉?所以,在基本权利的层面,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事情,而是应该有一条无论多少人投票,都不能逾越的权利底线,这种所谓的“民主”在这条底线之前是失效的。

或许有人会说,这毕竟是可能的“甲流”患者嘛,如果不牺牲他们的一些权利的话,更多的人可能就会丧失更多的权利,其他人为什么要冒这种风险呢?这是不是对于其他人权利的一种伤害?

答案很简单:是,确实有可能伤害了其他人的权利,但这是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必须承受的风险之一。现代社会有几种方式降低这种风险,由政府埋单是其中一种,但那是缓不济急的措施,只有在大规模风险爆发或者政府可以管理到的环境中才是可以的。还有一种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赎买,比如说同车乘客凑钱找合适的机构来处理此事,而不是直接投票把人赶下车。看上去这是付出了额外的代价,但社会风险有时候就是这么由个人埋单来规避的。

所以,素质虽然有提高、至少知道了什么是投票的乘客,依然算是沿着一个错误方向使用了大多数的暴力,这种暴力曾经在古希腊的时候干掉过苏格拉底,也曾经在现代历史上导致过“文革”中无数的悲剧,到今天还体现在一辆长途汽车上。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的社会直到现在还不能明白个人权利的不可被剥夺,从而依然认为这种“民主”是正当的?恐怕这才是值得想上一想的真问题吧。

(作者系知名网络评论人士)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_6439_1485069.shtml五岳散人

据《重庆晚报》报道,两民工在返乡途中身患感冒,全车近30个乘客觉得大事不妙,武断地认为这是“甲流”的症状。于是全体乘客投票,中途把这两位民工赶下车——其实是赶到了服务区里。但服务区也没有治愈感冒的药方,两人只好徒步沿着高速公路向家里走去。后经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

要说起来,人民的素质还是有所提高的。记得在医疗条件与民智都尚未有今天这么发达的时候,烈性传染病是要弃之荒野的,如果要找更广泛一些的例子,不妨想想当年还有某些地方有“沉潭”与“浸猪笼”的风俗,那也是处置某些冒犯良序民风、大众道德人士的做法。得了传染病还敢上车?没有拉出去直接点了天灯已经算是不错了。

而且此事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同车的乘客所采取的方式:举手投票。这事儿之所以让人隐约觉得某种寒意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投票而赶人下车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值得谴责,但从程序上并无什么错处。一直以来,我们所受到的教育就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大家举手把某人开除的方式,而且一直认为这就是民主,并且表达了民意。既然民意已经表达,对方就应该服从这个决定,即使这个决定冒犯了我们作为旁观者的恻隐之心,但这种方式应该是对的。

这种方式对了,但忽视了一个前提:基本的权利。这种投票式的民主在选举的时候当然具有无与伦比的正当性,但在投票剥夺某个具体的人之权利的时候,从来都没有正当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应用在个人权利方面。或许举个例子能够更明显地说明这个问题:100个人的团体投票,其中99人赞成干掉某个讨厌的人,此人难道就应该欣然赴死么?如果剩下的99人再次投票,就会只剩下98个。这个过程如果继续的话,您能保证永远不被投票杀掉?所以,在基本权利的层面,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事情,而是应该有一条无论多少人投票,都不能逾越的权利底线,这种所谓的“民主”在这条底线之前是失效的。

或许有人会说,这毕竟是可能的“甲流”患者嘛,如果不牺牲他们的一些权利的话,更多的人可能就会丧失更多的权利,其他人为什么要冒这种风险呢?这是不是对于其他人权利的一种伤害?

答案很简单:是,确实有可能伤害了其他人的权利,但这是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必须承受的风险之一。现代社会有几种方式降低这种风险,由政府埋单是其中一种,但那是缓不济急的措施,只有在大规模风险爆发或者政府可以管理到的环境中才是可以的。还有一种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赎买,比如说同车乘客凑钱找合适的机构来处理此事,而不是直接投票把人赶下车。看上去这是付出了额外的代价,但社会风险有时候就是这么由个人埋单来规避的。

所以,素质虽然有提高、至少知道了什么是投票的乘客,依然算是沿着一个错误方向使用了大多数的暴力,这种暴力曾经在古希腊的时候干掉过苏格拉底,也曾经在现代历史上导致过“文革”中无数的悲剧,到今天还体现在一辆长途汽车上。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的社会直到现在还不能明白个人权利的不可被剥夺,从而依然认为这种“民主”是正当的?恐怕这才是值得想上一想的真问题吧。

(作者系知名网络评论人士)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_6439_1485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