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鸿:“黑律师”事件疑点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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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黑律师”事件疑点重重
2009年12月15日 08:08东方早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4条

张培鸿

重庆反黑,搞得风生水起,民众兴奋莫名,贪官胆战不已。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根据《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已于12月13日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位李律师,因其担任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的被告人,重庆市银纲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的辩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犯罪。

通读报道所列举的律师问题,笔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吐不快。

首先,如果报道的时间没有错误,显然李庄是12月12日晚在北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第二天即被批捕,第三天就发出长篇报道,却是相当不正常的。没有充分的提审及对提审证据的核实时间,我们只能认为逮捕主要是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实施。但是这却是一种危险的司法先例,用陈有西律师的话说,如果仅仅根据律师自己的当事人的举报就可以立案并逮捕犯罪嫌疑人,那将有多少民警、公诉人和法官被如此举报并定案?

其次,通观报道列举的李律师的种种“恶行劣迹”,其实大多数仍在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尚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向当事人“吹嘘自己的能耐”,“收取巨额律师费用不入账”,“既‘捞’人又‘捞’钱”,甚至“排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等等,这些行为,如果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可以而且应当予以惩戒。如若不然,再落实在具体的个案中,本身可能无可厚非。

第三,回到指控上来,根据媒体报道,李律师共有三宗罪: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二是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证;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然而龚刚模的案子尚未开庭审理,李庄的一切“图谋”还只是一个构思,并不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如果,被告人当庭没有按照律师的授意进行翻供、串证,或者公诉人当庭承认了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作为一种可能性),那当然就不存在妨害司法的问题。现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意味着在检察机关看来,妨害司法的事实已经成立,这种逻辑有待商榷。

根据报道,李律师系10月下旬接受的委托(当事人家属付了第一笔律师费),11月24日第一次会见,26日第二次会见,12月4日第三次会见,案子原本预定12月7日开庭,如此短的时间,不是一个律师想做伪证就能够做伪证的。再者,李律师授意的那些所谓“招数”,有经验的法官是有很多反制措施的。那么,何不等先开庭,让他做完伪证,再有凭有据地抓他、捕他、判他,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刑事辩护本身是一项出力不讨好的律师业务,大多数案子收费不高风险很大,从事这项业务的律师也不排除确有一批害群之马,他们要么吹嘘乃至虚构自己跟公权力的种种或真或假的关系,要么欺瞒、哄骗甚至敲诈将信将疑的当事人家属。然而桥归桥、路归路,整顿律师队伍与实施正当司法程序,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历史早已证明,当法庭上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就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时候。(作者系律师)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_6438_1474700.shtml张培鸿:“黑律师”事件疑点重重
2009年12月15日 08:08东方早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4条

张培鸿

重庆反黑,搞得风生水起,民众兴奋莫名,贪官胆战不已。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根据《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已于12月13日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位李律师,因其担任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的被告人,重庆市银纲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的辩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犯罪。

通读报道所列举的律师问题,笔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吐不快。

首先,如果报道的时间没有错误,显然李庄是12月12日晚在北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第二天即被批捕,第三天就发出长篇报道,却是相当不正常的。没有充分的提审及对提审证据的核实时间,我们只能认为逮捕主要是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实施。但是这却是一种危险的司法先例,用陈有西律师的话说,如果仅仅根据律师自己的当事人的举报就可以立案并逮捕犯罪嫌疑人,那将有多少民警、公诉人和法官被如此举报并定案?

其次,通观报道列举的李律师的种种“恶行劣迹”,其实大多数仍在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尚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向当事人“吹嘘自己的能耐”,“收取巨额律师费用不入账”,“既‘捞’人又‘捞’钱”,甚至“排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等等,这些行为,如果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可以而且应当予以惩戒。如若不然,再落实在具体的个案中,本身可能无可厚非。

第三,回到指控上来,根据媒体报道,李律师共有三宗罪: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二是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证;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然而龚刚模的案子尚未开庭审理,李庄的一切“图谋”还只是一个构思,并不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如果,被告人当庭没有按照律师的授意进行翻供、串证,或者公诉人当庭承认了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作为一种可能性),那当然就不存在妨害司法的问题。现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意味着在检察机关看来,妨害司法的事实已经成立,这种逻辑有待商榷。

根据报道,李律师系10月下旬接受的委托(当事人家属付了第一笔律师费),11月24日第一次会见,26日第二次会见,12月4日第三次会见,案子原本预定12月7日开庭,如此短的时间,不是一个律师想做伪证就能够做伪证的。再者,李律师授意的那些所谓“招数”,有经验的法官是有很多反制措施的。那么,何不等先开庭,让他做完伪证,再有凭有据地抓他、捕他、判他,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刑事辩护本身是一项出力不讨好的律师业务,大多数案子收费不高风险很大,从事这项业务的律师也不排除确有一批害群之马,他们要么吹嘘乃至虚构自己跟公权力的种种或真或假的关系,要么欺瞒、哄骗甚至敲诈将信将疑的当事人家属。然而桥归桥、路归路,整顿律师队伍与实施正当司法程序,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历史早已证明,当法庭上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就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时候。(作者系律师)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_6438_1474700.shtml
  如果律师要价太高,委托人也会不堪重负的。辛普森案出现了辛普森在刑事法庭上胜诉后,被昂贵的律师费拖垮破产。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12-16 10:25
那是美国

很多人学法都是被美国律师的风光给欺骗了

中国律师地位很低
砰砰! 发表于 2009-12-16 10:35


    :handshake握个爪
和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聊天,他说我有啥本事,我所做的就是比别的更清楚,知道哪个法官住那,哪个检察官喜欢什么。其余的底下的人就做了。{:chan:}
砰砰! 发表于 2009-12-16 10:35


中国律师地位很低
——————尤其是青年女性,绝对不能做律师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12-16 10:39

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很多都是退伍兵托关系进的司法系统,其法律修养水平可能尚不及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所以这几年各省高法直接从985院校的法学硕士、博士中直接招人,以改善法官检察官的结构。

那个网友说的非常对,现在很的法官检察官素质低的没谱,检察官可以当堂辱骂律师,法庭连程序都会搞错。在中国大部分律师是没有保障的。
呵呵……LS说的是有道理的,以前某院领导跟我说来,她认识的6个本地有名的女律师,没一个家庭和睦幸福的……好像有名的女律师家庭幸福的真就没多少
律师在中国可以赚钱,但地位本身就是弱势地位,律师是法律环节上的弱势群体,连新进来的助理和书记员都要使劲的拍马屁,然后出门了背地再指着人家脊梁骨骂……大律师还好办,大律师往往有很多的关系网,也本身有很多的名头,比如我们书记以前给人打官司的时候,各高院很多都是他门生……自身又是这代表,那委员,这会长,那会员的,像我们院里教授包括副教出去讲课很多都是给高院高检的讲,这种级别当然是不一样……或者你所大也行,大所往往不靠诉讼案件搞钱,一年弄个上市之类的钱就海海的……记得好像北京原来做过一个统计吧,越是大所的非诉讼案件的比值越高……就是打官司,搞搞反倾销这样的(这种案件基本都是某些所垄断),那也不得了……谁能奈何了他们……在京城几千万的别墅住着的都这类“JY”……可是你基层的小律师那可真就拉倒吧……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点没搞明白就理解不了所谓黑吃黑、吃了被告吃原告之类事……律师只有有了别的身份结合之后才能好过的多……{:cha:}
翩翩冠玉 发表于 2009-12-16 10:55

中国根本就是人治的国家!

当然如果你是大学博导兼职律师,那你小法官检查官一般不敢侮辱你、卡你了,而且他们可能害怕你:D但不是因为他们怕你,而是你的学生可能是他们的领导。:D这几年法院检察院的头头打着提高素质的大旗由公家出学费,一般都花钱买了个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虽然他们可能什么都没学到)。

说实话家里没点背景的,不会溜须拍马的,不能喝酒的,当律师是很吃力的也是非常不安全的。:D
谁都知道,律师想要发财就要做点见不得人的事情!!
辛普森案被称为是昂贵的程序正义,当时置评的本国某些人就说过,这种所谓程序公平的经济代价国内是绝不会接受的……律师费好像是4、5亿,洛市的地检部门当时提交的报告显示共花费8000多万纳税人的票子好像……相比中国这点律师费,美国的律师费确是非常庞大的……不过也给办事,我记得当时为了搞掉那个福尔曼光去买那个带子的钱就是一大笔……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王亦君)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俊禄今天表示,北京律协高度关注律师李庄在执业活动中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坚决支持重庆警方的依法打黑行动,支持律师恪尽职守,依法为委托人服务。

视频:重庆涉黑嫌犯主动向警方检举律师造假

来源:东方卫视《看东方》
  按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需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在重庆涉黑案件中,已有6家律所8位律师履行了该程序,其中包括李庄。

  据介绍,12月14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案人员来到北京律协,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庄的决定书交给律协相关负责人,同时也交给了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李庄的家人,逮捕决定书上写明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姜俊禄说,今天上午,北京律协已经组成5人小组前往重庆了解情况。如果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李庄有罪,北京律协将给予他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李庄从2002年起在北京执业,北京律协没有他的违纪记录。

  李庄:“我没罪”

  本报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郑琳 庄庆鸿)今天下午5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在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重庆警方:

  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

  本报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郑琳 庄庆鸿)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李庄案独家采访了重庆警方有关人士。警方表示,“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是“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11月26日会见中,李庄告诉龚刚模,其被指控的一些罪行,“其他嫌疑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你。”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2月4日会见时帮龚与其妻串证。其间李庄曾说:“我想让你老婆出庭给你作个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你要配合她说。”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

  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调查中还了解到,在11月24日“李庄明确告诉龚刚模,把故意杀人案的起因和动机推给樊奇杭。”

  第三是,“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第四是,“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据警方调查发现,在两次会见中,李庄对龚刚模说,他会在开庭时提出休庭,鉴定龚的伤情,“如果法庭不予采纳,我就当庭离开,让法院开不成庭。按规定来说法庭会要求你3天以内另行委托律师,如果不委托法庭就为你指定律师。你要记得一点,坚持只要我给你辩护,法院就开不了庭。”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

  批捕李庄的检察官:

  批捕不是依据龚刚模孤证

  本报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郑琳 庄庆鸿)中国青年报记者今日采访了批捕李庄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

  “批捕李庄依据的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陈久红检察官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李庄和龚刚模会面中的情况,是不是通过监听、录像等方式获得的?”

  “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的证据链。”陈久红说。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检察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李庄被拘留前,龚刚模的检举已经有了,其他证人的证据也已经形成,所以审查就比较快。李庄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庆的。13日上午我们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申请书,然后我们询问犯罪嫌疑人李庄本人后,就批准了逮捕。”

  “在询问过程中,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他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陈久红告诉记者,检察官问李庄:“是你告诉龚刚模他被刑讯逼供呢,还是龚刚模自己告诉你,他被刑讯逼供?”“当时,他就不回答。”陈久红说。

  “律师想办法为他的当事人脱罪,是理所当然的,但应该用合法手段,不应该用非法手段。”陈久红说。

  据介绍,12月10日至今已有20多名相关人员陆续被传唤作证。

  龚刚模:

  “要是按李庄说的做,我的罪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

  12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黄唯摄

  本报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郑琳 庄庆鸿)12月14日,本报独家刊发了《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报道,披露了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涉嫌教唆龚刚模伪造证据,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其中,也有质疑之声。12月14日15时,在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法律规定完备各项手续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准进入龚刚模被关押的重庆市某看守所。在户外草坪上,独家面对面采访了举报李庄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

  “见到律师本来我心情很激动,就想谈谈我的情况,问问怎么样。可他不跟我谈,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我从14岁开始工作,走到现在,对重庆打黑,我说心里话,是很支持的。但我也在其中,卷入了黑恶势力当中。我想告诫后人,告诫犯罪的人,要认罪服法,走好自己的人生。”龚刚模说。

  龚刚模堂弟:

  “李庄说他们代理的都不会死”

  本报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庄庆鸿 郑琳)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他的律师事务所关系也很硬。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又过了两天,他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12月初,李庄又来到重庆。他说,专家意见书出来了,龚刚模的很多罪不成立。这一次,他提出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一次,二哥龚刚生安排会计打过去100万元。”

  “我们打款以后,他向我们指点,一、要开一个我们栽了很多树的证据,说明龚刚模造福一方;二、说我们扶持了很多贫困儿童,可为龚刚模减刑;第三、让嫂子作伪证,说他们是长期被黑社会欺压的人。”

  “在龚刚模案子开审前,他说:‘我和中院交换了意见,当着很多领导的面说龚刚模有被刑讯逼供,要法庭当庭验伤,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拍屁股走人。’没两天,法院就通知延期审理。之后,李庄就回了北京。”

  谈起对李庄的印象,龚云飞说:“李庄说话很凶,只要他说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谁插话,他就说,‘我晓得怎么做,你不要说。’”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6/062819269110.shtml
qidaxue 发表于 2009-12-16 11:04
我们当然是人治为主的国家……
大学博导也得看什么头衔的……收学生吧,愿收在职的挺正常的,我们这号的都理解,老师谁都想收一个有地位的来就能帮自己打开一面关系网的,谁愿收穷学生(当然我只是说博士),要么就要死能干活的,整天帮着BOSS转的也行……我同门在职的就不说了……我姐博士期间的同窗二人,一个是本校主管医学的副校长的儿媳妇,一个是XX厅长的外甥女……而且第一个长年在国外,就回来见一面就又走了……
我们院内在职的硕博人员占多数……法律硕士那样的就更不用说了……在我们这,考博可比考研黑多了……
关于这种事吧,我们院内某人就犯过,被收进去了……因此近年才升为博导……
不是我导师,同学的某导甲……99年帮本地的一涉黑头目打官司,当时那家伙身负标四项最高死刑的罪名……说是让他不死就给百万……后来只给了一半……这可怜的主事后来让别人忽悠又去要那一半,结果被人录音告了……这事有点敏感,就说这么多,本院很多人都知道这教授,也算很有名气的一教授,还是我们院里两人联手给他捞出来的……{:jian:}
{:wuyu:}出门了,谢绝跨论坛通缉……
笨蛋作者,这个是黑老大举报,你还想要证据么?
让被告在法庭上说不知道好象不是违法的吧?就算是让被告在法庭上不出声都是合法的吧?
怪不得法学是就业率不高的专业之一...{:wuyu:}
底层的小律师那可真就拉倒吧
砰砰! 发表于 2009-12-16 10:35

200多W的标的,要收3% ,最多6个月搞定,你觉的律师费贵不贵?
说句不和谐的话,龚案只怕是牵涉到某检察院,检察系统开始灭口!;funk:@
三界外 发表于 2009-12-16 16:12

此人和检察院确有旧仇
打黑造假”律师李庄被曝曾车撞女检察官当庭恐吓


正义网北京12月16日讯 12月13日,重庆打黑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事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注意到,李庄正是正义网2009年8月3日刊发的报道《河北一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 检察官遭律师恐吓》中提及的辩护律师。李庄曾在今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据媒体报道,龚刚模向办案民警主动交代,他的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三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就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龚刚模检举揭发后,13日,李庄被捕。法学专家表示,如果罪名成立,最高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另据媒体报道,李庄在向龚刚模“面授机宜”时,还列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担任辩护律师的“河北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事件回顾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正义网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对此,正义网记者曾私下向李春蕾了解情况。李春蕾虽然表示不愿意谈起此事,但对此经历予以确认。这位要强的女检察官说:“此案经过3年的公诉,得到这个结果,令人震惊,但又无奈。”

相关链接:

李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功案例:为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王向宁涉嫌侵占公司资产案做无罪辩护。

李庄法庭语录一: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注意一点”。

李庄法庭语录二: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

李庄法庭语录三: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李庄庭下语录: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车撞女检察官镜头:

2009年4月2日,中午。

李春蕾代表广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被告人王向宁,休庭后与书记员离开法院,沿着人行道步行回检察院办公室。李庄律师随后驾车朝其撞来,被李春蕾身边的男书记员挺身拦住车头,李庄律师调头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