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43:48
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当法庭上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该官员分析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新调查表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恃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

“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当法庭上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该官员分析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新调查表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恃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

“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
这样的文章,很明显是重庆当地在警告外地律师少来这里管闲事,恐吓的味道溢于言表。

猜测他们前段时间抓人太多,难免证据方面出问题,又怕影响政绩,心虚了...
{:wuyu:}在中国律师的地位是很低下的,,,,,在公检法眼里就是三孙子,,,
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不是律师说了算。庭审的时候,法官最大。能搞定主审的法官,还要律师来干嘛?
已经信不过关于打黑的官方信息了
人治代替法治……不允许任何与官方说法相左的观点出现
中国最危险的职业,估计除了黑煤窑的矿工以外就是刑事辩护律师了,经常被职业报复,敢根党唱反调,随便找个理由就陷害了


       最容易妨碍司法公正的的职业之一,也是律师。律师这门职业讲究的是“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强调的是“结果最重要”。所以律师也被称为“The Devil's Advocate”。

       最容易妨碍司法公正的的职业之一,也是律师。律师这门职业讲究的是“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强调的是“结果最重要”。所以律师也被称为“The Devil's Advocate”。
我是重庆的,打黑是很好啊。在现实生活中,我知道的一些混混,原来嚣张的不可一世,现在有的已经被抓,没被抓的一个个是惶惶不可终日。
艾娜娜 发表于 2009-12-14 18:46


    律师自己把自己做成了恶讼师的形象,多的是人恨,公检法不过顺水推舟而已。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09-12-14 20:54


    同意。尤其这个体现国家意志的时候,不容律师作无谓干扰
公检法的烂人远比律师多百倍

律师论专业论素质都要比公检法高n倍

冤假错案是律师搞出了的?
我也要为律师含冤,,真正的律师(通过司法考试的)水平普遍都是很高的,,,相比较而言,我们的公检法系统尤其是中小城市上了40岁的业务水平与道德规范真的的很差很差,胡作非为的人很多很多,,不用怀疑这是切身体会,,,是万分的事实,,,,
某人说过“你们律师要站在ZF这边,不要给ZF添乱子”
律师这个行业,呃,好像在哪里都一样啊。。。老外那也是对律师爱恨交加啊...恶讼师哪里都有的...
这个律师,据说是被当事人检举的,简直就是杯具
检举他的就是被抓的黑社会老大嘛,昨晚还上CCTV的节目了。血泪控诉该律师拿了他百多万人民币,外加有他亲笔签名的空白纸张若干.....

  该老大心想,被TG欺负就算了,进了号子连律师都来蹭...反正横竖是出不去了,不如把恶讼师也弄进来大家一起不好过。呵呵
我不太懂啊。。

但是。。律师让他说“什么也不知道”似乎没错啊。。。

想知道什么都说出来。。要警察查案干嘛?
nxga 发表于 2009-12-14 20:16

你认为这帮律师是被陷害的请拿出证据来
艾娜娜 发表于 2009-12-14 22:41

那你这认为这帮律师是被冤枉了?
qixiaosong 发表于 2009-12-14 20:07

黑心律师教嫌疑人做伪证就是法治?
律师有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的义务,但是。。。中国的律师又有维护法制的义务,两难啊,,所以了,这就是在悬崖边打转,稍有不慎,,万劫不复,,,当律师苦啊,所以人家多挣点也是无可厚非的啊,,
midog 发表于 2009-12-15 12:39

他之前已对都交代了现在又来翻供
艾娜娜 发表于 2009-12-15 12:47

收2000万教嫌疑犯如何在法庭上扯蛋
律师的接受案件是要通过律所的,薪酬是由律师事务所支付。私下接受案件是违规行为。虽有个别败类,但看问题要看普遍,绝大多数律师的素质都是蛮高的,,,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12-15 12:42

在政法机关混过没?没混过,多转转法律论坛就知道了。至于本案,检察院说律师伪造证据你就信了?检察院到目前为止有啥证据?那个黑老大的话根本不足信,为了少蹲几年,他啥话不能说?你要知道,律师没法决定让他少蹲几年,但是司法机关可以。检察院随便给点暗示,那黑老大咬律师咬得比谁都狠。检察院为什么恨犯罪嫌疑人翻供?原因很简单,因为检察院在侦破这种案件的时候,口供往往是最最主要的证据,任何对口供的怀疑都是司法机关要收拾的。对口供的重视也说明了,为什么刑讯逼供的盛行。打黑现在炒得这么厉害,万一哪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被律师给挑出来否了,司法机关脸朝哪搁,博太守的面子往哪放?这种情况下对律师下这手段就一个意思,告诉所有辩护律师,你们在这个案中,就是个摆设,别没事找事,当好花瓶就行了,少插嘴,这事就这么定了。这叫什么?这就是潜规则。
zmcy 发表于 2009-12-15 09:56

当事人,当事人,当时是人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14 20:42

警察、军队都是受人钱财与人销灾哦,不过拿TG的钱而已,律师拿当事人的钱的区别罢了
nxga 发表于 2009-12-15 13:33


    军队和警察是拿国家的钱为国家办事(当然,这条在中国不适用),律师是拿私人的钱替私人办事,嘿嘿嘿,区别还是蛮大的。
律师有好有坏,不过只有5%的胜诉率,很不正常。
美名扬 发表于 2009-12-15 16:06
    要么是刑事辩护律师水平太低要么就是公诉方的水平太高不然这么悬殊的胜负率实在有点奇怪
说个与这件事无关的话……律师确实是弱势群体,这个是由我国司法制度决定的……

在政法机关混过没?没混过,多转转法律论坛就知道了。至于本案,检察院说律师伪造证据你就信了?检察院 ...
nxga 发表于 2009-12-15 13:29

这位仁兄你不信就要别人都不信啊?你说是检查院陷害律师有证据吗?还不是全凭你的猜测?
在政法机关混过没?没混过,多转转法律论坛就知道了。至于本案,检察院说律师伪造证据你就信了?检察院 ...
nxga 发表于 2009-12-15 13:29

这位仁兄你不信就要别人都不信啊?你说是检查院陷害律师有证据吗?还不是全凭你的猜测?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12-15 12:45


    你打过官司没有?与法官、律师有无直接接触和交往?

我有过,只怕我看到的情形你没见过
回复 7# 加沙的天空
同意,特别是现在金钱为上的现实环境下,讼棍无所不在
回复 31# Panzerwillow
律师确实是弱势群体?看什么事儿了,国家意志的案件,他肯定是弱势群体!富人与穷人打官司,他(富人的律师,一般情况下穷人也请不起律师)就是强势群体!不是吗?为虎作伥的还少吗?中国需要的,不是讼棍,而是真正坚持司法公正的律师!
fffkk11 发表于 2009-12-14 18:44
李庄等无良律师暗藏的破坏力比龚钢模 文强更甚。
打掉这类家伙真是大快人心,应该开心才对。也算是对他们代理过的黑心官司受害方一个最好的安慰。
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拔掉他们的牙齿!


相较于公检法系统,,我宁愿更相信律师,,,举个例子,某市某区法院执行厅厅长,乃原法院食堂大厨出身,,你觉得他的水平能有多高,,我们身边的大量充斥了,非专业人士担任公检法系统要职的情况,不是我歧视这些绿林出身的人士,不。。其实我挺佩服这些人的,他们个顶个的都是能力很强的人,这些人对上对下都很有一套,但是凭良心说这部分草根英雄对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只停留在口号的表面,,,公平公正公开,在我国任重而道远,,,

相较于公检法系统,,我宁愿更相信律师,,,举个例子,某市某区法院执行厅厅长,乃原法院食堂大厨出身,,你觉得他的水平能有多高,,我们身边的大量充斥了,非专业人士担任公检法系统要职的情况,不是我歧视这些绿林出身的人士,不。。其实我挺佩服这些人的,他们个顶个的都是能力很强的人,这些人对上对下都很有一套,但是凭良心说这部分草根英雄对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只停留在口号的表面,,,公平公正公开,在我国任重而道远,,,
上面不少人法律意识真淡薄,对世态炎凉了解也不够...
回复 35# chenfeng8741


    问题就是在这里,我的意思是在某些国家,你请不起律师的,由国家或是其他相关部门替你请律师,因为律师是必备的,除非你自己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
艾娜娜 发表于 2009-12-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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