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潘蓉拆迁事件还有很多搞不懂情况的法盲在乱喷,特打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5:03:11
从前村政府把一辆价值10万元的农民车免费借给我爷爷做生意(不是卖给他),后来我爷爷过世了,我爸的户口也搬到城里了,这车按规定就不能再借了,只是暂时还放在我家里没收回。
现在上级要征用村政府的这辆车,刚好那辆车还是产量很少的稀有型号会升值,在市面上已经给收藏的人炒到50万了。我爸说:这车是我老头子传给我的,想要车,拿50万块来买回去!
结果政府的人居然硬闯进我家来把车抢走了,无法无天啊!:Q从前村政府把一辆价值10万元的农民车免费借给我爷爷做生意(不是卖给他),后来我爷爷过世了,我爸的户口也搬到城里了,这车按规定就不能再借了,只是暂时还放在我家里没收回。
现在上级要征用村政府的这辆车,刚好那辆车还是产量很少的稀有型号会升值,在市面上已经给收藏的人炒到50万了。我爸说:这车是我老头子传给我的,想要车,拿50万块来买回去!
结果政府的人居然硬闯进我家来把车抢走了,无法无天啊!:Q
ok,请问村政府的这个车(或者每个村民都有的这辆车,权属到底归谁?)是归于全体村民,还是归村政府这个行政单位?
村政府如果只是代管机构,那么请问村政府有无动用自主分配这些财产的权力?

如果只是一句笼统地:土地归全体村民所有,但全体村民在利益上无法体现,在代管的过程中,资产逐渐消失,被用度,被代管机构花掉,请问,这体现了什么?

权利和资产是否可以定义成归全体村官所有?村民不得异议,不得要求分配?

大帽子概念很容易忽悠出去,但其代表的权益归属却在人心里不是那么容易忽悠。

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那么请问为什么全体国民没有应该无偿分得的基本土地单位用于居住?
这不就是“公有财产人人有份,为什么不分给我”的逻辑嘛。
说回到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难道不是每户本地农村户口的家庭都有权向村里要求分到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户口迁走了的,没有!
其他的说法属于离题。
你家住的房子土地产权也不是你的,有朝一日轮到你头上再说这话吧。
scut_m 发表于 2009-11-26 16:08


    “公有财产人人有份,为什么不分给我“

你在村集体里呆过么?村结余到了年终,是要进行分配的,村干部发布分配意见,全体村民表决。

后来分田包产到户,这些就没了。

公有财产本来就应该体现人人有份,不信,淡马锡有了盈利,年终向全体国民分发红利。

全体新加坡国民一般都有资格享受政府提供的组屋。

只有我们,整天说公有制,却实际成了官僚阶层的共有制。
scut_m 发表于 2009-11-26 16:08


    如果你和人合伙开了集体公司,你人不在公司的时候,公司的资产就没你的了。

其他说法属于离题。
Hed 发表于 2009-11-26 16:09
你考虑过土地私有化的后果吗?
只会图嘴快?
Hed 发表于 2009-11-26 16:09
但是我买商品房,是为我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掏了钱的,就象租车要收高额费用,征用的时候当然要补偿回来。
宅基地是农村免费分的,没掏钱,就象免费借车,征用时得到的补偿自然不能跟商品房相提并论,但是应当得到对等的宅基地住房补偿。(该案中其他拆迁的宅基地住户都得到了)
至于那对夫妻,不是本地农村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他们跟这间房子的使用权已经没有关系,不是你父亲住过你就肯定能继续住下去的。
这就是三者的区别。
怎么扯到公有制上去了,难道公有制外国人也有份?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6 16:17

至少比现在只有一帮王八蛋群体自己拿土地赚钱分要好得多!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26 16:16
你在这家公司没有参股,只是个打工的,你住的宿舍还有用的电脑都是公司给你用的,你没有掏钱,那么你离职的时候当然也不能继续使用下去了。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26 16:19
把别人定义为王八蛋
你自己呢?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26 16:01
就是这样的。有的人总是强调现有法律如何如何,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所谓集体产权甚至整个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不明晰。一直以来,中国的集体所有制,其产权性质都是模糊的,而且由于官僚集团的种种利益所在,一直都不愿意将其明晰化。在很多人嘴里集体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却在实践中必然的成为了归属集体所述行政机构所有。在很多人眼里,村民只有被动的被给与被分配的权力,却不具有主张权力的法律基础。身为集体一份子的村民如果脱离这个集体,其原有的集体财产权就可以这么一笔勾销吗?作为集体一份子的村民,当他去世后他的那份集体产权继承为什么不能够由他处置?这是这个事件背后的法律甚至与政治问题。
scut_m 发表于 2009-11-26 16:20


    你的意思是全体村民是打工的,村财产归属村干部?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23
ok,我宣布入某村户口——该村的集体财产我有份,我要求分到应属于我的土地农机等集体财产——我没为该村作贡献就走了——把分给我的财产也带走了。:victory:

好啦,这里只谈依法办事,法规是否合理留给人大慢慢研究吧,修订法律根本赶不及解决眼前的问题。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26 16:23
你这坑挖的真不错,一开始跟我说合伙开公司那当然是私有制的,然后等我说到公司,又把私有制公司跟农村集体所有制扯一块。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26 16:23
村财产属于全村村民
迁出去的不属于“全村村民”

宅基地就是跟着户口走的,没有当地户口的非村民不允许继承村民财产,就这么简单
19821201 发表于 2009-11-26 16:31
是啊,这是现在的执政党用立法方式规定的啊,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本身是建立在模糊集体中的个体对集体产权的基础上的。原先中国的农民及其子女很少有机会脱离农村,也没有那么强的个人权利意识。但现在的城市化进程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现实了。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6 16:21
这样的反问很成问题哦。难道拿少数拿了所谓“集体土地”卖了赚钱自己拿大头的,不能算“王八蛋”?还是这个“王八蛋”的称呼踩到了某些人的尾巴?
宅基地的权益外国人绝对不能享有;
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益,也不能少给人家。
问题就解决了。
土地国有制,这是个绕不过去的的坎。


土地公有制的初衷就是保障每个有当地户口者能够至少有一块地吃,有一块地住
作为基本温饱的最低保障的主体是有当地户口的村民

否则的话,俺有亲戚在河南,俺一北京人是否有资格继承河南某村的宅基地????
这块地被我继承了,于当地户口的村民就等于是平白减少了本应属于他们的福利
请问这公平吗????

当然,
俺知道某些人从心底是不喜欢TG这一套的,
因为这一套虽然死板僵化外带还会造成贪污腐败,但却能有效滴在当前社会够保障一个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使绝大多数农民不会“流离失所,啸聚山林”
这和某些人日思夜想的美好未来恐怕相去甚远,急不可耐滴想要全盘否定也是必然,对这部分人,俺是无话可说地

土地公有制的初衷就是保障每个有当地户口者能够至少有一块地吃,有一块地住
作为基本温饱的最低保障的主体是有当地户口的村民

否则的话,俺有亲戚在河南,俺一北京人是否有资格继承河南某村的宅基地????
这块地被我继承了,于当地户口的村民就等于是平白减少了本应属于他们的福利
请问这公平吗????

当然,
俺知道某些人从心底是不喜欢TG这一套的,
因为这一套虽然死板僵化外带还会造成贪污腐败,但却能有效滴在当前社会够保障一个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使绝大多数农民不会“流离失所,啸聚山林”
这和某些人日思夜想的美好未来恐怕相去甚远,急不可耐滴想要全盘否定也是必然,对这部分人,俺是无话可说地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38
某些村官不是东西没人否认
但这与政策没有关系吧
原来tulipe关心的是如何私分公有财产,就象人口教主mzhd一样。:D
我只关心其程序正义性,追求法制社会就要坚持依法办事,至于法规是否不合理要修订那是人大的事情。
NobleRed 发表于 2009-11-26 16:17
问题在于,中国的所谓“公有制”本身是模糊的,实际是官僚所有制的(官僚拥有公有财富的分配权和支配权)。当私人产权意识提升之后这样的公有制还能维持多久,等着瞧吧。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35
有才,人家没有多少机会脱离农村,女儿之类就不能嫁到外村去吗
回复 22# 19821201
中国的人口现状决定了土地僧多粥少的局面
某些喋喋不休的人口教徒们是何等滑稽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6 16:41
总算你还承认那样的行为是“王八蛋”,别人骂村官王八蛋,你反问别人不是很怪吗?
政策最有问题,正是政策给了官僚利用政府的名义搞“卖地赚钱”的基础,也正是产权不明的政策,给了这样可以支配所谓集体财富又没人能有效监督的贪官以贪的机会。
回复 28# tulipe
那位可是一杆子打翻了一船人哦
何况这些不是东西的村官也基本是你们向往的民主选举制选出来的:D
scut_m 发表于 2009-11-26 16:41
恩,偶是对后者更关心的。谁让咱们钱少呢。我想大多数拥有私产同时想好好的继续保有私产的人都会越来越关心这样的问题的。
同时,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来到城市,户籍制度放开后他们也选择了成为城市的一份子,那他们原来所有的农村“集体权益”最终是需要有人来关心的。不能只看到这个案例里面是“外籍”,本质上来说,他们和拿了城市户口的人是一样的。总有一天这样的产权问题会变得更加激烈的。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1-26 16:48
民主制度不保证不出王八蛋,更何况民主选举当然选出了大量的王八蛋。这有什么,保留我骂王八蛋的权力就可以了。

宅基地的权益外国人绝对不能享有;
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益,也不能少给人家。
问题就解决了。
zh020 发表于 2009-11-26 16:39


改一改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权益,也不应该给外国人,有可能的话,希望还能法办这种非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民的宅基地及其上附属建筑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民不在此例
宅基地的权益外国人绝对不能享有;
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益,也不能少给人家。
问题就解决了。
zh020 发表于 2009-11-26 16:39


改一改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权益,也不应该给外国人,有可能的话,希望还能法办这种非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民的宅基地及其上附属建筑的权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民不在此例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23
依据某种的规定不属于这个集体的就不能享有集体产权,不知道还要怎样才合理
如果按你想的做,产权关系更复杂,你死后把自己的集体产权自己继承分配了,继承人死后然后又分配了....比方说也许给了嫁到外地的女儿,然后嫁出去的女儿又给了嫁到更外地的孙女...等等,过不了多久,你就和发现,到底有多少人享有这个产权,谁也说不清楚
极端一下到最后也许全国人民都享有你这个村的资财,到分东西的时候,你们村要分给全国人民一点,然后全国其他的村子还要分给你么一点。
有意思吗。
NobleRed 发表于 2009-11-26 16:43

对啊,嫁到外村,集体产权一样被自动剥夺了,了不起是外村也会补给你一份,但这样的给,肯定不是与原有集体产权等价的。这在宣扬消灭私有制的时代是可以的,但随着私有意识的越来越强,以后就难以为继了。
NobleRed 发表于 2009-11-26 16:54
股份制咯。不过说到底,我追求的是私有制,既然都搞了资本主义,就应该堂堂正正地去追求私有制,不能搞着资本主义,却还打公有制的旗号却把产权和社会主要收益给管僚资本享用。

对啊,嫁到外村,集体产权一样被自动剥夺了,了不起是外村也会补给你一份,但这样的给,肯定不是与原有 ...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55


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我相信中国的农民不是傻缺,是一份至少确保温饱的保险好,还是一份明晰清楚的产权证书好,他们自会做出自己的选择,
但在他们作选择之前,俺非常厌恶各种各样的吹鼓手在他们面前手舞足蹈
对啊,嫁到外村,集体产权一样被自动剥夺了,了不起是外村也会补给你一份,但这样的给,肯定不是与原有 ...
tulipe 发表于 2009-11-26 16:55


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我相信中国的农民不是傻缺,是一份至少确保温饱的保险好,还是一份明晰清楚的产权证书好,他们自会做出自己的选择,
但在他们作选择之前,俺非常厌恶各种各样的吹鼓手在他们面前手舞足蹈
19821201 发表于 2009-11-26 16:58
政治就是鼓吹的结果,哪个玩政治的可以不鼓吹自己呢?谁都没有免俗吧,自己所支持的政治势力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来要求别人。CCAV不也每天在那里“手舞足蹈”吗?不过,中国人确实不是你说的“傻缺”,所以并不是“手舞足蹈”了就有人信的。如果让我选自然是要产权证的,所谓“确保温饱”最终还是只有靠自己努力,这一点,如果生在中国大多数的农村那更有直接体会了。


另外亮明一下俺的观点
至少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俺个人支持公有制的土地分配政策

土地政策改进空间颇大,完全可能用更完善的法律监督和村民会议来确保土地的利益能够得到分给每一个村人
---官僚主义和腐败是有可能被遏制的

但是一旦明确私有制后,流转出去的土地就再也不可能回到农民手中,而这世界上的庸人,平凡人总是占大多数,谁也不能确保自己一世发达,不相信?
----印度的城市贫民窟就是写照!

编辑一下加两句
中国的农民可不是那种挨了打就跪下去绝食玩的曝露狂
在中国的农民兄弟们,认识德先生赛先生2位的从来不多,但认识陈先生和吴先生的则历来不少[:a11:]

另外亮明一下俺的观点
至少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俺个人支持公有制的土地分配政策

土地政策改进空间颇大,完全可能用更完善的法律监督和村民会议来确保土地的利益能够得到分给每一个村人
---官僚主义和腐败是有可能被遏制的

但是一旦明确私有制后,流转出去的土地就再也不可能回到农民手中,而这世界上的庸人,平凡人总是占大多数,谁也不能确保自己一世发达,不相信?
----印度的城市贫民窟就是写照!

编辑一下加两句
中国的农民可不是那种挨了打就跪下去绝食玩的曝露狂
在中国的农民兄弟们,认识德先生赛先生2位的从来不多,但认识陈先生和吴先生的则历来不少[:a11:]
靠,我家也有拆迁房的,我得看看算谁的,别搞半天被收回啊[:a1:]
19821201 发表于 2009-11-26 17:07
呵呵,这就是政治理念不同了,毕竟人的利益和追求不可能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