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官员不得任正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08:04
http://news.sohu.com/20091125/n268467679.shtml
深圳出台新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新华网深圳11月25日电(记者吴俊)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在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记者在深圳市委市政府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看到,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监督规定》)以“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轨迹为主线,对权力行使设定清晰的“禁区”:首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列为考察对象的拟选拔人员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此外,还建立了党政正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同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根据《监督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打破权力的垄断和集中;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不得上交矛盾,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得借请示上级之名规避责任”,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性专项资金发放等具体个案,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监督规定》还规范了集体决策范围,党政正职应对上会议定事项严格把关,“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行使否决权”,不得将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项等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另外,《监督规定》还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经常性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反映党政正职与请托人有私下交往时,要及时进行“打招呼”教育;各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应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市领导和相关机构备案。
  据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介绍,《监督规定》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各级党政“一把手”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问题。《监督规定》将近年来深圳监督“一把手”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并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其中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http://news.sohu.com/20091125/n268467679.shtml
深圳出台新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新华网深圳11月25日电(记者吴俊)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在党政正职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记者在深圳市委市政府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看到,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监督规定》)以“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轨迹为主线,对权力行使设定清晰的“禁区”:首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列为考察对象的拟选拔人员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此外,还建立了党政正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同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根据《监督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打破权力的垄断和集中;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不得上交矛盾,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得借请示上级之名规避责任”,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性专项资金发放等具体个案,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监督规定》还规范了集体决策范围,党政正职应对上会议定事项严格把关,“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行使否决权”,不得将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项等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另外,《监督规定》还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经常性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反映党政正职与请托人有私下交往时,要及时进行“打招呼”教育;各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应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市领导和相关机构备案。
  据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介绍,《监督规定》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各级党政“一把手”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问题。《监督规定》将近年来深圳监督“一把手”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并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其中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
这个,赞一个好字
听其言,观其行。。。一来不信任ZF,二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应该是不论配偶还是子女定居国外的~都不准任用才对。现在只要是个官的,基本上都把子女送国外去了.大部分都定居了.....
连部队 首长 的子女 都在国外 ,还屁啥 。 人家还美其名曰 ,军方卧底 ,为国家 当特务。 国内影视剧 哪个 不吹嘘 军队首长 子女 在国外 ,似乎 子女在国内 本人就是弱智一样
符合世界潮流?至少有的地方是这样做的~
也就那么一说

子女 配偶已经出国的正职,难道还给人撸下来?

有些规定就是想用的时候挑出来用用而已
副职也好啊,分管的有权的,正职很多时候还没副职能捞呢
kaka22 发表于 2009-11-26 08:06

  不知道你这个基本和大部分是从哪里算出来的,俺身边认识的领导们的孩子一把一把的,父辈们谈论之间都会提到,虽然出国留学的不少,但是目前定居国外者的比例还不到1%,反倒是认识的商人送子女出去的更多一些。虽然贪官借出国转移财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麻烦不要做翻船党。
至少我在的地方是这样,而且是市政府最高领导带头这样做。出国多选择澳洲,新西兰,之后在那里拿长居证。然后靠着国内父母的关系在澳洲新西兰办公司,顺道转移帮助转移国内资产。;P
kaka22 发表于 2009-11-26 08:06


    9494
我来支持一下。好开头。
利用父母的全在国内干什么都好啊,跑到国外去,父母的权利鞭长莫及,好歹我认识的没这么脑残的
规定就是想用的时候挑出来用用
问题是不任正职领导就不能腐败了?
此地无银三百两……
看来深圳的裸体官员不少啊.
kaka22 发表于 2009-11-26 08:06


    嘿嘿,又是"基本上"又是"大部分",你做过调查了?{:3_82:}
什么烂规定,和规定官员不得贪污多少钱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