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3岁少年被判处终身监禁引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49:14
美国13岁少年被判处终身监禁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 青年参考
  11月2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始讨论特伦斯·格雷厄姆和乔·沙利文近日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案子。格雷厄姆17岁时因入室抢劫而获罪,沙利文则在13岁时因强奸罪而获刑。在美国,少年犯不能被判死刑。但仍有许多州允许对不满18岁的罪犯处以永无假释机会的无期徒刑。格雷厄姆和沙利文所在的佛罗里达州就是这样。即便他们成年之后,仍然要在监狱度过余生。这一现象早已在美国社会引起争议。格雷厄姆和沙利文的案子再次将这一话题引进舆论漩涡。美国最高法院是该放他们一马,还是要让他们永生不得自由?美国《纽约时报》邀请了两名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三轮辩论。本报选登第一回合的辩论内容,供读者参考。

  谁能预见13岁孩子的未来

  马克·莫尔 (美国刑事判决研究所执行主任)

  在美国,有1700多名少年犯被判处了无假释无期徒刑。而在其他任何国家,没有人会遭受这样的判决。对于沙利文和格雷厄姆这两位并没有犯下杀人罪行的少年犯而言,直到现在,最高法院终于开始考虑对他们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所带来的极端后果。

  毫无疑问,沙利文和格雷厄姆都因罪行严重而被定罪。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要让他们永生不得自由呢?

  首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正如最高法院在2005年判决罗珀诉西蒙斯一案中所表明的那样,禁止对少年犯执行死刑,原因就在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成熟的判断能力和足够的控制冲动能力,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同伴压力的影响。脑成像的研究也显示,未成年人的大脑也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特别是在推理和控制冒险行为方面发育并不成熟。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美国所有州都对投票、驾驶和喝酒有着年龄限制。

  其次,未成年人还具有独特的可塑能力。无论一个人在13岁犯下了多么严重的罪行,这人在10年或20年后还会是这样吗?是的,有的成年后不会改变犯罪行为;但只有等到他们再次犯罪,才会发现是这样,而且这些人只是极少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专业的假释委员会,让他们来考虑是否以及在什么时候让少年犯重返社会。

  对少年犯实施无假释无期徒刑,正是贬低了他们改变自己的能力。正如最高法院在对罗珀诉西蒙斯一案的判定中所指出的,我们有“司法的基本原则,罪与罚应该相称”。考虑到沙利文和格雷厄姆犯下的并非杀人罪,而被判处了无假释无期徒刑,佛罗里达州的这两个案子明显不符合这一基本的司法原则。

  在全美109名因非杀人罪而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少年犯中,77名集中在佛罗里达州。难道佛罗里达州的年轻人比其他州的人更暴力吗?还是因为他们更加无可救药?

  如果假释能成为一种选择,没有人会认为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少年犯,都应当无条件地释放。最高法院的假释审查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在某个时候对少年犯进行区分,看谁逐渐成熟、表现出了改过自新的诚意,谁依然存在危害公众安全的可能性。

  沙利文因为在13岁时犯下的性伤害罪而获刑。他现在已经33岁了,并且患上了多发性硬化症,只能坐在轮椅上。法院是该重新考虑他是否还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了,这一点再合理不过。

  终身监禁他们是为了保护无辜者

  肯特·谢德格 (美国刑事司法法律基金会法律主管)

  在格雷厄姆就要满18岁的前一个月,他因为涉嫌一连串的入室抢劫案而被定罪。在一次入室抢劫中,他甚至将枪口顶在主人的胃上,并下令他的同伙将整套房子洗劫一空。

  对宣判法官来说,问题不在于是否要给格雷厄姆第二次机会。事实上,他曾获得第二次机会。就在他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前一年,他就曾涉及一件暴力抢劫案并被法官轻易地放了一马。

  当时,格雷厄姆只被判处了一年徒刑,而且还获得了缓刑。就在他刑满释放之后,他选择了向“社会宽恕”这张脸上吐了一口痰,再次实施抢劫。社会已经给了他更好的选择。法官决定判处他无假释无期徒刑,是基于保护无辜者的需要。

  最高法院另一宗案子的被告乔·沙利文,他在13岁时被判刑。在那么小的年龄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分少见;但沙利文的行为对于13岁的小孩子来说,也尤其罕见。他闯入一名老妇家中,犯下了野蛮强奸罪。很难想象会有人犯下这样的恶性犯罪,更不该是一个13岁的孩子会犯下的。

  如此年幼的沙利文已经打破了一项惊人纪录:他犯下了17项罪行,其中还包括重罪。正如格雷厄姆一样,法官对其做出了经过特殊考虑的判决。沙利文已经弃绝了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机会,他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罪有应得。

  没有人会否认:大多数少年犯应与成年罪犯区别对待。问题在于,对于远比一般少年犯更异端的人而言,法官是否可以对这些个别人判处终身监禁。有人会引用相关研究来表明,未成年人一般不太成熟,大脑还没发育至成年水平。这无疑是对的,但这并不等于每名没过18岁生日的未成年人都不太成熟,都不用像成年人那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人的成熟时间因人而异。

  还有人会举出心理研究的成果来说事:等到许多未成年人成年后,他们将停止违法,成为守法的好公民。然而,心理研究也显示,屡犯者是不可能停止罪行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人通常犯罪行为出现得比较早,也更为暴力,直到成年之后仍然如此。面对这些人,通过判处他们无假释无期徒刑,社会才能够保全我们自己,这也是应该的。

  对于青少年犯下的每一件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对案情实质进行评估。在极少数情况下,正确的答案是终身监禁。

  参考资料

  罗珀诉西蒙斯案

  2004年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罗珀诉西蒙斯(Roper v.Simmons)一案。

  被告人西蒙斯(Christopher Simmons)在1993年入室盗窃未遂,并谋杀了一位妇女,他在作案时年龄为17岁零5个月,后被法院判处死刑,西蒙斯上诉到州高级法院。后来,密苏里州高级法院以4∶3的票数,裁决撤销对他的死刑。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7/175219067882.shtml美国13岁少年被判处终身监禁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 青年参考
  11月2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始讨论特伦斯·格雷厄姆和乔·沙利文近日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案子。格雷厄姆17岁时因入室抢劫而获罪,沙利文则在13岁时因强奸罪而获刑。在美国,少年犯不能被判死刑。但仍有许多州允许对不满18岁的罪犯处以永无假释机会的无期徒刑。格雷厄姆和沙利文所在的佛罗里达州就是这样。即便他们成年之后,仍然要在监狱度过余生。这一现象早已在美国社会引起争议。格雷厄姆和沙利文的案子再次将这一话题引进舆论漩涡。美国最高法院是该放他们一马,还是要让他们永生不得自由?美国《纽约时报》邀请了两名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三轮辩论。本报选登第一回合的辩论内容,供读者参考。

  谁能预见13岁孩子的未来

  马克·莫尔 (美国刑事判决研究所执行主任)

  在美国,有1700多名少年犯被判处了无假释无期徒刑。而在其他任何国家,没有人会遭受这样的判决。对于沙利文和格雷厄姆这两位并没有犯下杀人罪行的少年犯而言,直到现在,最高法院终于开始考虑对他们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所带来的极端后果。

  毫无疑问,沙利文和格雷厄姆都因罪行严重而被定罪。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要让他们永生不得自由呢?

  首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正如最高法院在2005年判决罗珀诉西蒙斯一案中所表明的那样,禁止对少年犯执行死刑,原因就在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成熟的判断能力和足够的控制冲动能力,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同伴压力的影响。脑成像的研究也显示,未成年人的大脑也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特别是在推理和控制冒险行为方面发育并不成熟。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美国所有州都对投票、驾驶和喝酒有着年龄限制。

  其次,未成年人还具有独特的可塑能力。无论一个人在13岁犯下了多么严重的罪行,这人在10年或20年后还会是这样吗?是的,有的成年后不会改变犯罪行为;但只有等到他们再次犯罪,才会发现是这样,而且这些人只是极少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专业的假释委员会,让他们来考虑是否以及在什么时候让少年犯重返社会。

  对少年犯实施无假释无期徒刑,正是贬低了他们改变自己的能力。正如最高法院在对罗珀诉西蒙斯一案的判定中所指出的,我们有“司法的基本原则,罪与罚应该相称”。考虑到沙利文和格雷厄姆犯下的并非杀人罪,而被判处了无假释无期徒刑,佛罗里达州的这两个案子明显不符合这一基本的司法原则。

  在全美109名因非杀人罪而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少年犯中,77名集中在佛罗里达州。难道佛罗里达州的年轻人比其他州的人更暴力吗?还是因为他们更加无可救药?

  如果假释能成为一种选择,没有人会认为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少年犯,都应当无条件地释放。最高法院的假释审查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在某个时候对少年犯进行区分,看谁逐渐成熟、表现出了改过自新的诚意,谁依然存在危害公众安全的可能性。

  沙利文因为在13岁时犯下的性伤害罪而获刑。他现在已经33岁了,并且患上了多发性硬化症,只能坐在轮椅上。法院是该重新考虑他是否还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了,这一点再合理不过。

  终身监禁他们是为了保护无辜者

  肯特·谢德格 (美国刑事司法法律基金会法律主管)

  在格雷厄姆就要满18岁的前一个月,他因为涉嫌一连串的入室抢劫案而被定罪。在一次入室抢劫中,他甚至将枪口顶在主人的胃上,并下令他的同伙将整套房子洗劫一空。

  对宣判法官来说,问题不在于是否要给格雷厄姆第二次机会。事实上,他曾获得第二次机会。就在他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的前一年,他就曾涉及一件暴力抢劫案并被法官轻易地放了一马。

  当时,格雷厄姆只被判处了一年徒刑,而且还获得了缓刑。就在他刑满释放之后,他选择了向“社会宽恕”这张脸上吐了一口痰,再次实施抢劫。社会已经给了他更好的选择。法官决定判处他无假释无期徒刑,是基于保护无辜者的需要。

  最高法院另一宗案子的被告乔·沙利文,他在13岁时被判刑。在那么小的年龄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分少见;但沙利文的行为对于13岁的小孩子来说,也尤其罕见。他闯入一名老妇家中,犯下了野蛮强奸罪。很难想象会有人犯下这样的恶性犯罪,更不该是一个13岁的孩子会犯下的。

  如此年幼的沙利文已经打破了一项惊人纪录:他犯下了17项罪行,其中还包括重罪。正如格雷厄姆一样,法官对其做出了经过特殊考虑的判决。沙利文已经弃绝了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机会,他被判处无假释无期徒刑罪有应得。

  没有人会否认:大多数少年犯应与成年罪犯区别对待。问题在于,对于远比一般少年犯更异端的人而言,法官是否可以对这些个别人判处终身监禁。有人会引用相关研究来表明,未成年人一般不太成熟,大脑还没发育至成年水平。这无疑是对的,但这并不等于每名没过18岁生日的未成年人都不太成熟,都不用像成年人那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人的成熟时间因人而异。

  还有人会举出心理研究的成果来说事:等到许多未成年人成年后,他们将停止违法,成为守法的好公民。然而,心理研究也显示,屡犯者是不可能停止罪行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人通常犯罪行为出现得比较早,也更为暴力,直到成年之后仍然如此。面对这些人,通过判处他们无假释无期徒刑,社会才能够保全我们自己,这也是应该的。

  对于青少年犯下的每一件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对案情实质进行评估。在极少数情况下,正确的答案是终身监禁。

  参考资料

  罗珀诉西蒙斯案

  2004年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罗珀诉西蒙斯(Roper v.Simmons)一案。

  被告人西蒙斯(Christopher Simmons)在1993年入室盗窃未遂,并谋杀了一位妇女,他在作案时年龄为17岁零5个月,后被法院判处死刑,西蒙斯上诉到州高级法院。后来,密苏里州高级法院以4∶3的票数,裁决撤销对他的死刑。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7/175219067882.shtml
保护罪犯就是为了彰显美国的人权
我觉得中国也应该对这种人如此这般才好

13岁就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就开始坐牢,这个人的一生多半不会是光辉的一生。当然,或许有例外,也许放10个出来会有1个变成好人,但另外9个会伤害多少人就天知道了。社会不能冒险,不能纵容极度危险的罪犯重返街头。
当年看少年犯,组织全国学生去看,感动了很多人

遗憾该片的那些主演,也就是真实的少年犯,自己却没有改邪归正,被释放后没多久全部再度犯罪,又给逮进去了,其中不乏暴力犯罪,其危害程度已经变本加厉了。
中国也应该对这种人如此这般
呼叫!JY、人权卫士!、体制党!赶快出来救驾!!!
欧盟主席应该跳出来~
瑞典人跳出来,指责了没有?
那些xxx组织估计不敢跳出来,否则断了它的经费:D
昨天回家还碰见一群新疆小偷,想偷我包未遂。骂他不但不逃还企图上来围攻。。警察那表情那叫一个麻木。。。[:a16:]那帮畜生最多也就15、17岁。{:3_77:}
不得不说这事情老美做的就是到位。力度还要加大,宰了才好!{:3_77:}
{:chan:} 小样阿,
美帝没有毙掉你,已经是坟头冒烟了。。。
终身监禁他们是为了保护无辜者
该!对这种小畜生就不能手软。
我只看了标题,没看内容。
人权。我们要人权!
为什么没有人去抗议美国政府?!!!


本来就该这样.中国刑法中14岁以下免刑责的条款早该改了

本来就该这样.中国刑法中14岁以下免刑责的条款早该改了
13岁就这么坏,长大还了得!
14岁以下犯重罪的毕竟是极少数,重要的还是教育水平,那种没事就打孩子,或者平时对子女不闻不问,少年犯多半是这种家庭成长,这不仅仅是个犯罪问题,也是教育问题。
其实咱们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应该下调些。头几年看到一个案例:一十三岁多的男生, 强 奸 一女生,并残忍杀害女生的母亲。
青少年刑事免责,年龄应定在12岁。
我认为定在14岁太高了,现在的小孩很早熟,青少年免责的年龄应该降为9岁。9岁以上至14岁的,刑罚可以减半。
呼叫歌剧院幽灵!!呼叫造汽!!呼叫一切JY们!:D
年龄越小越适用死刑。如果长期关押会浪费大量纳税人钱财,如果放出来正好是年富力壮的犯罪黄金时代。
直接枪毙,回胎再造吧。
k7dash 发表于 2009-11-18 16:19


    不管他在哪里得的爱滋病,是教育不好,是其父母不好还是他营养不好,总归他得了一个重病,现在已经危害很大了,将来还有更大的危害。

   那他就该被隔离,该被消灭
很多年前,小学高年级的孩子都知道自己杀人不用坐牢了,这已经间接鼓励了少年严重的暴力犯罪,以及那些利用少年犯从事犯罪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