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游戏闹离婚 夫妻争夺"传奇"号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57:07
痴迷游戏闹离婚 夫妻争夺"传奇"号码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舜网-都市女报
  记者 冯瑜
  宋先生是个游戏迷。婚后,在他的指导下,妻子也玩起了游戏,并与他共同练级获得二十几个《传奇》号码,以及许多极品装备。后来,两人因痴迷游戏协议离婚,但在价值12万元的游戏财产是否该平分一事上存在分歧。日前,宋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今年32岁,和妻子刘倩结婚刚满3年。
  我是一个超级游戏迷,所有的闲暇时间都用来打游戏。在众多的游戏当中,我最热衷的就是《传奇》。在这个虚拟的传奇世界里,我感觉所有的不快和烦恼都会消散。为了练级,我不惜花高价购买各种虚拟“生化武器”。我一度沉溺在传奇的“江湖”中不能自拔。
  每天,我都要访问各大游戏站点,并查到最新的游戏动态。我不断尝试玩新的游戏,如果觉得不是很好玩,我就会转而玩《传奇》。慢慢地,我从一个“菜鸟级”玩家到了“老鸟级”玩家,最终成为一个“骨灰级”玩家。在我结婚前,我的“法师”已经练到了40多级。
  婚后,在我的指导下,妻子刘倩在打游戏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她在这方面好像有很高的悟性,不久“法师”已经练到了7级。周末大部分时间,我们就待在家里打游戏,成双入对地在网络中遨游。
  我们在传奇的世界里越来越厉害,但是婚姻却越来越让人失望。这是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想到的。生活中,许多事情都很现实,而我们却无法超越现实。
  原来,我们各自的生活中除了工作就是玩,而现在两个人走到一起后都需要承担责任。可是我们两个人还是贪玩的孩子,都不太适应婚姻生活。因为谁都不愿意做饭,我们吃饭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叫外卖,实在吃腻了才下楼去找个餐馆吃一顿。两个人都自由惯了,不愿意被对方束缚。她在家时坚决不让我抽烟,这一点让我特别反感。
  更让我反感的是,我们的开支很大,两个人的工资到月底所剩无几,有时甚至还会超支。但我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于是尽量节约。
  而刘倩却经常为此与我吵架,说我舍得花钱买传奇装备,却不舍得给她买件衣服。其实我也给她买过衣服。此事让我异常烦恼。我开始有些后悔,觉得这么快结婚,是不是考虑得欠周全?
  我的脾气很不好,有时也难免让她伤心。有一次,她12点多才回家。我问她干什么去了,她没好气地回答,“跟朋友出去喝酒了。”我听了心里很不舒服,就跟她吵了起来。她也不甘示弱。我一时气愤,就打了她一耳光。那天晚上,刘倩哭得很伤心。
  事后,我心里有愧,跟她说了很多好话,但是她都不肯原谅我。后来,这件事也慢慢过去了。我们不再有争吵,只是我们在家里已经形同陌路。
  与其这样生活下去,我们认为不如离婚算了。两个星期前,我们决定协议离婚。婚后,我们没有太多积蓄,只有我家提供的一套婚房。我们对这些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唯一存在分歧的地方是25个练到60级的《传奇》号码和一堆“极品”装备。
  这些东西是我们共同练级时取得的,在网上可以卖到十几万元。刘倩要求平分这些号码和装备,而那些号码都是我注册的,并为此付出了数万元现金和无数心血,所以我不愿意与她平分。这该如何处理?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虚拟财产也应平分
  ——— 家德律师为宋先生说法
  宋先生,你好。
  对于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加以调整。虚拟财产属于一种无形财产。
  民法上的财产主要指的就是物,它包括金钱和产业。在特定的条件下,一些“无形的物”只要能被人力所实际控制,具有价值且能够成为交易的对象,则在法律上就可视为物,视为财产,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网络虚拟物除了具备以上特征之外,还具有价值,能进行交换。在游戏中,玩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投入很多金钱。《传奇》中的武器装备“裁决、屠龙刀、血饮、魔杖”在网络游戏装备中的标价是2000元人民币。由此可知,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在现实中存在,仍可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量。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同我国民法中的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的,应当平分。




http://eladies.sina.com.cn/qg/2009/1021/1027924971.shtml痴迷游戏闹离婚 夫妻争夺"传奇"号码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舜网-都市女报
  记者 冯瑜
  宋先生是个游戏迷。婚后,在他的指导下,妻子也玩起了游戏,并与他共同练级获得二十几个《传奇》号码,以及许多极品装备。后来,两人因痴迷游戏协议离婚,但在价值12万元的游戏财产是否该平分一事上存在分歧。日前,宋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今年32岁,和妻子刘倩结婚刚满3年。
  我是一个超级游戏迷,所有的闲暇时间都用来打游戏。在众多的游戏当中,我最热衷的就是《传奇》。在这个虚拟的传奇世界里,我感觉所有的不快和烦恼都会消散。为了练级,我不惜花高价购买各种虚拟“生化武器”。我一度沉溺在传奇的“江湖”中不能自拔。
  每天,我都要访问各大游戏站点,并查到最新的游戏动态。我不断尝试玩新的游戏,如果觉得不是很好玩,我就会转而玩《传奇》。慢慢地,我从一个“菜鸟级”玩家到了“老鸟级”玩家,最终成为一个“骨灰级”玩家。在我结婚前,我的“法师”已经练到了40多级。
  婚后,在我的指导下,妻子刘倩在打游戏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她在这方面好像有很高的悟性,不久“法师”已经练到了7级。周末大部分时间,我们就待在家里打游戏,成双入对地在网络中遨游。
  我们在传奇的世界里越来越厉害,但是婚姻却越来越让人失望。这是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想到的。生活中,许多事情都很现实,而我们却无法超越现实。
  原来,我们各自的生活中除了工作就是玩,而现在两个人走到一起后都需要承担责任。可是我们两个人还是贪玩的孩子,都不太适应婚姻生活。因为谁都不愿意做饭,我们吃饭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叫外卖,实在吃腻了才下楼去找个餐馆吃一顿。两个人都自由惯了,不愿意被对方束缚。她在家时坚决不让我抽烟,这一点让我特别反感。
  更让我反感的是,我们的开支很大,两个人的工资到月底所剩无几,有时甚至还会超支。但我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于是尽量节约。
  而刘倩却经常为此与我吵架,说我舍得花钱买传奇装备,却不舍得给她买件衣服。其实我也给她买过衣服。此事让我异常烦恼。我开始有些后悔,觉得这么快结婚,是不是考虑得欠周全?
  我的脾气很不好,有时也难免让她伤心。有一次,她12点多才回家。我问她干什么去了,她没好气地回答,“跟朋友出去喝酒了。”我听了心里很不舒服,就跟她吵了起来。她也不甘示弱。我一时气愤,就打了她一耳光。那天晚上,刘倩哭得很伤心。
  事后,我心里有愧,跟她说了很多好话,但是她都不肯原谅我。后来,这件事也慢慢过去了。我们不再有争吵,只是我们在家里已经形同陌路。
  与其这样生活下去,我们认为不如离婚算了。两个星期前,我们决定协议离婚。婚后,我们没有太多积蓄,只有我家提供的一套婚房。我们对这些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唯一存在分歧的地方是25个练到60级的《传奇》号码和一堆“极品”装备。
  这些东西是我们共同练级时取得的,在网上可以卖到十几万元。刘倩要求平分这些号码和装备,而那些号码都是我注册的,并为此付出了数万元现金和无数心血,所以我不愿意与她平分。这该如何处理?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虚拟财产也应平分
  ——— 家德律师为宋先生说法
  宋先生,你好。
  对于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加以调整。虚拟财产属于一种无形财产。
  民法上的财产主要指的就是物,它包括金钱和产业。在特定的条件下,一些“无形的物”只要能被人力所实际控制,具有价值且能够成为交易的对象,则在法律上就可视为物,视为财产,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网络虚拟物除了具备以上特征之外,还具有价值,能进行交换。在游戏中,玩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投入很多金钱。《传奇》中的武器装备“裁决、屠龙刀、血饮、魔杖”在网络游戏装备中的标价是2000元人民币。由此可知,这些虚拟财产虽然不在现实中存在,仍可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量。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同我国民法中的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的,应当平分。




http://eladies.sina.com.cn/qg/2009/1021/1027924971.shtml
刚看了前半部分 我决的他算什么骨灰啊
在我结婚前,我的“法师”已经练到了40多级。
  婚后,在我的指导下,妻子刘倩在打游戏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她在这方面好像有很高的悟性,不久“法师”已经练到了7级。

我和我老婆 连续在网吧通宵一个月 (上班除外)把我门单位发的遣散费(集体卖台巴子了)用完

现在想想 蛮后悔的。。。。
还好 传奇出了英雄后  终于看清了  醒了     彻底告别了 传奇      
软刀子杀人  不见血啊    还好  还好。。。。
网游有什么好玩的,费钱、费精力、费时间

他们太成熟啦
他说的...莫非是一最开始的那个老传奇? = =
现在还有人玩传奇?
她在这方面好像有很高的悟性,不久“法师”已经练到了7级。
这句话太吐槽了~
难道还有人在玩传奇啊


传奇的生命力老强了~
哥几个去搜索一下热血传奇8L~号称一个账号300万RMB,直接买经验宝石升级。
NGA上面有人爆料说,那年盛大搞充值前十送屠龙,第十名的充值数是28万~

传奇的生命力老强了~
哥几个去搜索一下热血传奇8L~号称一个账号300万RMB,直接买经验宝石升级。
NGA上面有人爆料说,那年盛大搞充值前十送屠龙,第十名的充值数是28万~
我在临大学毕业那会迷上了CQ 同时也见识到了一个在网吧里吃喝拉撒睡的神人 此人其他什么都不玩 只钟情于传奇
而且及热衷于混猪洞  每次看到他总是在砍猪 后来由于参加工作 离家又比较远 我不再去那个网吧  若干年后
我办事路经那个网吧 进去小坐  惊讶发现那个人居然还存活着而且依旧在玩传奇 更让我吐血的是 他还是在猪洞
从容地砍着一只黑猪。。。。。[:a1:]
kissmyass 发表于 2009-10-23 01:19
呵呵 我认识一哥们 连续一星期通宵 回来睡1天 继续通宵
想当年传奇刚出来时偶可是传奇二个服务器中最早一批带狗出来溜街的!可惜从有外挂那破东西传奇就算完蛋了!越玩越没劲!到40级就丢了没玩了!:L
沙城城主前来报道
呦!城主来啦?   敢一个人去盟重城走一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