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应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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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应受罚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1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醉驾将纳刑法调整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机醉酒驾驶乘客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条款,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认定酒驾最低标准降低
  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此外,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内容均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11/040618804217.shtml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应受罚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1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醉驾将纳刑法调整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机醉酒驾驶乘客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条款,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认定酒驾最低标准降低
  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此外,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内容均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11/040618804217.shtml
公安部拟规定司机醉驾乘客连带受罚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国庆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交警总队已将我省的相关意见提交公安部交管局。

  将醉驾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据了解,公安部交管局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后两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大酒驾行政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修改《道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降低酒精测试最低标准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意见中,也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记者 周滔

  ▲市民观点

  建议处罚条款 主要针对私家车

  记者了解到,市民、网友对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等相关意见持各种态度。

  赞成方称,“支持,看到醉驾还允许驾车就等于接受危险!”“支持!尤其是明知司机要驾车还劝酒的。”这部分人提到,想给司机劝酒的朋友要小心,劝酒或见朋友酒驾不制止就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交管部门可以对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进行处罚。

  反对方则认为,如果乘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话,可能无法知道司机有无喝酒。因此建议“不制止酒驾的同乘者进行处罚”的条款主要针对私家车,而且要加强对公共交通驾驶员的管理力度,若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酒驾,可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相关处罚等。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10/053118798908.shtml
公安部拟将醉驾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乘客须担责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08: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9月28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求意见稿中,同时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与此同时,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据《兰州日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9-30/080118757417.shtml
有点道理 要慎重
很有道理,既然搭乘,也是一种支持。
这个规定?……应该放地方在一定范围内修订细则,私驾车好说,出租车和公车司机谁管得了还是谁就一点能察觉到有什么程度的醉驾。
出租车和公交车的司机,吃饭时间都是交接班时间,哪还有时间喝酒。
壮圆郎 发表于 2009-10-11 21:51
两年前见过一个的哥吃午饭,一个盒饭一瓶啤酒。呵呵,也不怕下午犯困睡着了。

司机饮酒是少数事件,所以不能用平常的普遍情况来判断。如果普遍的都能喝两口,那可就太吓人了。
壮圆郎 发表于 2009-10-11 21:51
我刚吃饭回来看见烧烤有三个的哥在吃宵夜,两个在喝,一会还要出车……在长春我也不是一两次见过有酒气的的哥了
扯淡的理论,是不是醉酒驾驶,他们警察都要经过抽血化验之后才能确定。让乘客怎么来确定司机是不是醉酒的状态??难道说让乘客坐车之前先强迫司机先去抽血然后等化验结果???
应该是搞客运的,乘客无责.其他的有责.
全国人民人手一个手持酒精检测器?
酒驾不可能让乘客承担责任,喝了一两杯的不说谁知道。
但醉驾要乘客负责的标准也要提高,比那仪器高,比如有明显酒气、神志不清时才需要乘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