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生一起飙车撞死人案--这次主角变成了老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46:14
据青岛生活在线 报道,前天凌晨在青岛香港东路上四名老外驾驶三辆汽车飙车 一辆宝马 一辆黑车(目击者原话) 一辆白色起亚 其中起亚车是女司机 因车速过快撞在了在路边靠活的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 起亚车侧翻 司机出来后欲与朋友离开 被现场群众拦住 电视画面上有交警在安抚群众 老外躲在一辆车里没出来 后被警察带走 画面上只显示两名男老外的图像
目击者画外音:
1.车速太快了 没个一百五六撞不成这样 直接把出租车从三厢装成了一箱
2.不能让他们走  不能让他们走
3.交警声音:请相信政府。。。。。
这事小二应该知道吧 青岛报纸登了 但没提肇事者的身份 不知道这次会怎么样 正好在风头上据青岛生活在线 报道,前天凌晨在青岛香港东路上四名老外驾驶三辆汽车飙车 一辆宝马 一辆黑车(目击者原话) 一辆白色起亚 其中起亚车是女司机 因车速过快撞在了在路边靠活的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 起亚车侧翻 司机出来后欲与朋友离开 被现场群众拦住 电视画面上有交警在安抚群众 老外躲在一辆车里没出来 后被警察带走 画面上只显示两名男老外的图像
目击者画外音:
1.车速太快了 没个一百五六撞不成这样 直接把出租车从三厢装成了一箱
2.不能让他们走  不能让他们走
3.交警声音:请相信政府。。。。。
这事小二应该知道吧 青岛报纸登了 但没提肇事者的身份 不知道这次会怎么样 正好在风头上
我怀疑又赔点钱然后“礼送出境”。。。。。谁让人家是洋大爷啊
洋大人犯事,交衙门训示一番驱逐了事.
。。。。。。
等着看结果
TMD.........
marlin 发表于 2009-7-27 08:48
恩。谁陪谁钱还不一定呢。弄不好洋大爷不仅白撞人还能得到政府的心理安慰款,位数不会少。
中国人在外国犯罪是不是也能礼送回国呢??
或者中国法律对犯罪主体有不同层次划分??
以后超大改成交通在线好了
前几天不是有一个醉酒撞人的老外赔了2万多美元礼送出境么?这个也是照此办理吧?
赔8万+驱逐出境
下回谁想雇凶杀人的,直接到外国雇一个车技好的来,又省钱又没麻烦
歼击机07 发表于 2009-7-27 09:48
最好雇杀手前把自己国籍也改了
话说,这事儿以及部分人的反应,让我想到了胡斌案(请不要嫌我啰嗦)。
那个黑鬼撞人赔了8W然后驱逐出境,仅仅这样一件事,就能让大家对情况有部分类似的本贴内容产生“又会礼送出境吧?”的想法。我在想,如果又发生一次闹事飙车撞人案,肇事者是不是也会有“又会是百来万+3年吧?”的想法,对于有钱人来说,一百万可以忽略。3年?表现优秀点说不定就提早出来了;劳苦大众是不是也会有“咱别闹了,网络暴民啊,反正要守法的,3年就3年,麻木了”的想法。

回头该飙车的继续飙车,该上网的继续上网。。。。。。。恩,一片和谐
飙车别遇上渣土车就行,撞上那玩意,开宝马的照样死翘翘。

另外飙车可能出现有钱人自相残杀的局面。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7-27 10:12

[:a3:] 渣土车。。。。。。那个。。。。。。大地在颤抖。。。。。
songtaowf 发表于 2009-7-27 09:55
很好的建議.
marlin 发表于 2009-7-27 10:02
宅人是不出門的。

就是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倒了他們會怎么樣,呵呵.
不知道洋大人会不会说声sorry呢?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7-27 10:12
要看駕駛者的心態(素質),夠狠就沒事,前提是那寶馬別是偽劣品.
去过几次青岛,感觉那儿车速普遍的高,司机没有礼让之心的情况尤其严重。
这次改老外飚车了
去过几次青岛,感觉那儿车速普遍的高,司机没有礼让之心的情况尤其严重。
这次改老外飚车了
以后神州大陆处处都是最真实最威猛最血腥的赛车场,爽! 希望公交车、泥头车以及超载重卡的赛事早日登场!
我是貌似理智党,这件事必须依法处理,不就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吗,赔钱就行了,人已经死了,关键是死者的家属能不能得到足够的赔偿,万一处罚肇事者太重他们不赔钱这么办?你们这些网络暴民,你们又想干涉司法独立了,跳出你们那个收入圈子看看吧,天地广阔得很,要是按照你们的意思修改中国的法律,这么多喜欢飚车的人会受不了的,中国的法律会变成恶法的。
歼击机07 发表于 2009-7-27 09:48

这个想法好
神经刀 发表于 2009-7-27 08:44

  我现在不在青岛,具体的情形不太了解,不过既然这样,那么一定要关注一下。
:dizzy: 又是一条人命。
wajy 发表于 2009-7-27 11:43

我承认我错了,我是暴民,我服法。我不应该要求修改法律。为了那些飙车党们的幸福,为了我们的法律不变成恶法,为了。。。。。。我决定,当看客围观。
黑洋大人赔8W,如果是白洋大人赔2W就足够了....
rockstone 发表于 2009-7-27 11:36
公交车赛事?小巴算不算,04年某月在粤西某市,三辆同线路的小巴在海滨大道上为争客而飙车,偶坐在其中一辆的最后一排
给洋大人飙死是你们贱民的福分!
洋大人在中国驾车需要中国的驾照吗?先查查有没有是不是醉驾,再看看有没有照,都没有的话看看能不能赔些钱,然后礼送出境,如果连钱也没的赔的话,只好驱逐出境了
一定驱逐出境啦!90年时我同学老爸跟偶们说一小日本在X省原来好的酒店强奸一服务员也就赔300美元钱走人!他爸原来保护科长!
且看后清朝廷如何处置,打酱油啦
大家千万要屏住呼吸哦 保持最大克制
以免因为一点小舆论而干扰了我国健全牢固的法制体系
MD,憋了很久了,这下不得不说,现在的政府把洋人当亲爹,反而老百姓什么都不是,再这样下去就该改朝换代了。
cncok 发表于 2009-7-27 14:04

我声明,我坚决不当网络暴民:D
铁定礼送出境
现在有种论调是:人死不能复生,家属唯一需要的是巨额的赔偿金,只要赔偿到位了,家属也就不关心如何处置肇事者了,钱是万能的吗?如果死者家属也是个亿万富翁呢?如果死者家属不要赔偿,一定要肇事者偿命呢?
转一个人大的法律解释:http://www.npc.gov.cn/npc/flsyyw ... /content_292806.htm

如何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附加刑?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2-04-18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某外国人在我国犯间谍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对于判处主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一般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来决定。这一内容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
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外国并不存在承认与执行我国刑事判决之义务,如果在主刑执行之前,将外国犯罪人直接驱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应受的刑罚制裁,严重损害了刑罚的确定性。因此,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被人民法院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切实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