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9:21
刚才我好像看过这帖, 回来却没找到,被河蟹了么?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刚才我好像看过这帖, 回来却没找到,被河蟹了么?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别死缓了,到时改无期,再改20年,15年……多麻烦啊!这类游戏有点腻了!
干脆点,像美国的麦道夫,一下150年,**年内不得假释,看你怎么减刑!
确实,判死缓的都该判100年,看你怎么减刑!
查多几个,就多几万亿增加内需了。
判之前就可以肯定不会把他毙了。
物伤其类,其他的国企老板都会给他求情的
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

退缴全部?这么牛B?
嘿嘿!他陈同海何止是两个亿人民币怎么简单,欧元都不止这个数{:3_77:}
现在巨贪都没有死刑了,所以贪的越多越合算,判死缓的人没几年就可以出来了,比贪几十万的人出来的还快,还是2楼说的实在,tg玩这种猫腻,全世界都已经腻味了
贪污受贿上百亿然后退2亿就保条命,值!
想卖国,没地位!
想卖身,没本钱!
想腐败,没资格!
想出名,没钱炒!
KAO,做为中国人活着有什么意识!
贪50万,枪毙!
贪100万,死缓
贪1000万,20年
贪一亿以上,5年。
pupu 发表于 2009-7-15 17:49
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


这条也很重要,不知道什么案子发挥了作用
pupu 发表于 2009-7-15 17:49
他要这么多钱干吗啊:dizzy: ,花的完吗?他不会也是在监狱里待一段时间再保外就医吧[:a9:]
7# pupu


不愧是PU老大,如果换成我等刁民说出这话,利马就好几个马甲跳出来说我等心理阴暗造谣抹黑政府了
嘿嘿!他陈同海何止是两个亿人民币怎么简单,欧元都不止这个数
pupu 发表于 2009-7-15 17:49
他要这么多钱干吗啊 ,花的完吗?他不会也是在监狱里待一段时间再保外就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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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潜规则,大概5年左右就可以出来光明正大的享福了
如果往死里逼很多人会心神不宁的,国法再大也大不过党{:3_77:}
儿子情妇早在外国买好房子豪车游艇等他了.它一定会出来,一定会变成外国人.就等着看...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7-15 21:16
陈同海和中石化集团的某些人,对于这个国家所造成的损害,比胡X泰等商业间谍造成的损害要大了不知道多少倍!中南海的那群老不死的土鳖,老是想着把国企做强做大,但并不是靠什么技术和实力,而是靠垄断经营,最后亡党的就是这些可爱的超强国企{:3_77:}
pupu 发表于 2009-7-16 00:28
认真学习pu大语录~~
pupu 发表于 2009-7-16 00:28

顶pu爷,70s的苏修在招手鸟。
ftc 发表于 2009-7-15 17:54


首都机场集团原总经理李培英发来贺电!
pupu 发表于 2009-7-15 17:49

还是pu爷消息灵通。顺便问一下, 哪个“公共汽车”李X咋样了?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之,说不定判刑就只是个交代,其实一天牢也不用坐,换了个身份舒舒服服的过完下半辈子。。
tg怎么这么狠了,真要不得,不是说好了刑不上大夫的
坐我市市长时就捞不少了
起点1981522 发表于 2009-7-16 02:05
都是本家,他沉水贬的魄力咋就比不过陈同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