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机醉驾致5死4伤续 车主省检察院官员答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8:58:20
周四就要办过户了,谁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

  肇事车苏ATH900车主省检察院副处级干部王云刚现身答疑

  “本来,我已经和张明宝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就因晚了这两天过户,作为“杀人轿车”的主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云刚如今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还要面对外界如潮的猜疑与愤怒,还有网友无处不在的“人肉搜索”。

  省检察长力主

  “立即开发布会”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上班就了解有关情况,在他力主之下,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媒体通报会,表示高度关注和重视此事,并让当事人王云刚介绍有关情况。


  别克车刚开两个月

  为什么就要卖?

  五十上下的王云刚现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按照王云刚的说法,酿成惨剧的“杀人轿车”别克君越,是他去年7月份按揭买的,当时以优惠价花了23万多,再办齐了所有的上路手续,总共是花了27万多,其中,保险是7月21日上的。开了两个多月,还不到4000公里,中间没一次违章记录,就把车按原价27万多卖掉了,买主就是他的朋友,肇事司机张明宝。

  刚开两个多月,为什么要卖?王云刚解释说,他负责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一部分工作,因工作需要有时跑江宁,买车是为上班方便。后来,培训中心临时给他一辆车用,加上开车费用很高,就想卖了。“我把想法告诉了一个战友,这个战友说正好张明宝要买车,就给我们牵线了。”

  “二手车”为何

  按原价卖?

  开车人都知道,新车一卖出去,那怕一天没开,再卖时都要折价。作为一辆开了两个多月的新车,而且买的时候还打了折,再按原价卖给生意人张明宝,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利害关系。

  王云刚说,一方面,这个车子本身没毛病,而且买的时候就很优惠,算上所有手续费,按原价27万多卖也差不多。另一方面,张明宝买车没一次性付清车款,去年11月份,只付了一次10万元现金,就从省检察院里把车子开走了。考虑到是战友介绍的,之前他也认识张明宝,所有双方没签买卖协议。“到现在,我也只收到他这10万元。”何况朋友介绍的,大家都认识,也没急着要。

  为什么过户手续

  拖这么久?

  王云刚的解释是,主要因车子的按揭没还清,“车子总价27万多,我做了5万元按揭,期限两年,一直没还清,按规定车子不能办理过户。”另一个原因是,张明宝也没付清余款,就拖到了现在。

  今年5月份,王云刚打算尽早过户,就把车子剩余的按揭提前还清了,并做好过户的准备。就在上周,王云刚与张明宝口头商定,张明宝把余款付清,本周四就去办过户手续。王云刚说,他和张明宝关于车子买卖的经过、交易情况,都有人证,还有发票、收据等物证,绝不存在外界猜疑的猫腻。

  “哪知离过户只差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直到前晚10点多,王云刚才接到张明宝老婆的电话了解到,张明宝开着他的车闯大祸了。

  那句“他赔得起”

  是怎么来的?

  6月30日晚,惨剧发生时,王云刚并不在肇事车上。当晚,在接受采访时因一句不恰当的话,他第二天便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昨天,王云刚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工作单位都被一一披露到网上。

  王云刚感到委屈,当时9点多,车祸不久,自己根本不知道情况,不知道已经有了死伤,不知多严重,一家报纸记者找到王云刚,问肇事司机是不是要赔钱,王云刚就随口说,肯定要赔的,他是做生意的,应该能赔得起。结果这句话在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

  “我非常痛心,痛恨张明宝。”王云刚表示,愿意全力配合调查。据了解,按有关法律,王云刚将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于英杰

  ■新闻延伸

  王云刚承认

  跟张明宝“熟悉”

  尽管“杀人轿车”的买卖是经战友介绍的,但王云刚承认,他认识张明宝,两人是朋友,应该算得上“熟悉”。

  王云刚说,张明宝挂靠在淮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目前负责江宁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建工程,10万元的首付款,王云刚就是到张明宝所在的江宁高尔夫国际花园二楼办公室拿的。

  做了多年生意,张明宝也有应酬,因在江宁工作过一段时间,王云刚数次和张明宝一起吃饭。在王云刚印象中,可能张明宝平时就好喝点酒,“每次在一起吃饭,听说他开车,大家都会告诫他,不要喝,少喝点。”

  近几年,王云刚和他坐在一起喝酒的次数少了。最近一年,两人坐在一起吃饭也就是一两次,从未坐过他的车。把车子卖给张明宝不久,王云刚得知,车子已经有好几次违章了,“好像是两个闯信号,一个违停,还有一次什么。”就在今年上半年,张明宝开车又出了一次事故。连同前几次违章,是王云刚去交钱处理的,并说好这些费用到时要冲抵未付清的车款。 于英杰 
http://news.sohu.com/20090702/n264911789.shtml周四就要办过户了,谁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

  肇事车苏ATH900车主省检察院副处级干部王云刚现身答疑

  “本来,我已经和张明宝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就因晚了这两天过户,作为“杀人轿车”的主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云刚如今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还要面对外界如潮的猜疑与愤怒,还有网友无处不在的“人肉搜索”。

  省检察长力主

  “立即开发布会”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上班就了解有关情况,在他力主之下,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媒体通报会,表示高度关注和重视此事,并让当事人王云刚介绍有关情况。


  别克车刚开两个月

  为什么就要卖?

  五十上下的王云刚现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按照王云刚的说法,酿成惨剧的“杀人轿车”别克君越,是他去年7月份按揭买的,当时以优惠价花了23万多,再办齐了所有的上路手续,总共是花了27万多,其中,保险是7月21日上的。开了两个多月,还不到4000公里,中间没一次违章记录,就把车按原价27万多卖掉了,买主就是他的朋友,肇事司机张明宝。

  刚开两个多月,为什么要卖?王云刚解释说,他负责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一部分工作,因工作需要有时跑江宁,买车是为上班方便。后来,培训中心临时给他一辆车用,加上开车费用很高,就想卖了。“我把想法告诉了一个战友,这个战友说正好张明宝要买车,就给我们牵线了。”

  “二手车”为何

  按原价卖?

  开车人都知道,新车一卖出去,那怕一天没开,再卖时都要折价。作为一辆开了两个多月的新车,而且买的时候还打了折,再按原价卖给生意人张明宝,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利害关系。

  王云刚说,一方面,这个车子本身没毛病,而且买的时候就很优惠,算上所有手续费,按原价27万多卖也差不多。另一方面,张明宝买车没一次性付清车款,去年11月份,只付了一次10万元现金,就从省检察院里把车子开走了。考虑到是战友介绍的,之前他也认识张明宝,所有双方没签买卖协议。“到现在,我也只收到他这10万元。”何况朋友介绍的,大家都认识,也没急着要。

  为什么过户手续

  拖这么久?

  王云刚的解释是,主要因车子的按揭没还清,“车子总价27万多,我做了5万元按揭,期限两年,一直没还清,按规定车子不能办理过户。”另一个原因是,张明宝也没付清余款,就拖到了现在。

  今年5月份,王云刚打算尽早过户,就把车子剩余的按揭提前还清了,并做好过户的准备。就在上周,王云刚与张明宝口头商定,张明宝把余款付清,本周四就去办过户手续。王云刚说,他和张明宝关于车子买卖的经过、交易情况,都有人证,还有发票、收据等物证,绝不存在外界猜疑的猫腻。

  “哪知离过户只差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直到前晚10点多,王云刚才接到张明宝老婆的电话了解到,张明宝开着他的车闯大祸了。

  那句“他赔得起”

  是怎么来的?

  6月30日晚,惨剧发生时,王云刚并不在肇事车上。当晚,在接受采访时因一句不恰当的话,他第二天便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昨天,王云刚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工作单位都被一一披露到网上。

  王云刚感到委屈,当时9点多,车祸不久,自己根本不知道情况,不知道已经有了死伤,不知多严重,一家报纸记者找到王云刚,问肇事司机是不是要赔钱,王云刚就随口说,肯定要赔的,他是做生意的,应该能赔得起。结果这句话在网上被骂得狗血喷头。

  “我非常痛心,痛恨张明宝。”王云刚表示,愿意全力配合调查。据了解,按有关法律,王云刚将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于英杰

  ■新闻延伸

  王云刚承认

  跟张明宝“熟悉”

  尽管“杀人轿车”的买卖是经战友介绍的,但王云刚承认,他认识张明宝,两人是朋友,应该算得上“熟悉”。

  王云刚说,张明宝挂靠在淮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目前负责江宁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建工程,10万元的首付款,王云刚就是到张明宝所在的江宁高尔夫国际花园二楼办公室拿的。

  做了多年生意,张明宝也有应酬,因在江宁工作过一段时间,王云刚数次和张明宝一起吃饭。在王云刚印象中,可能张明宝平时就好喝点酒,“每次在一起吃饭,听说他开车,大家都会告诫他,不要喝,少喝点。”

  近几年,王云刚和他坐在一起喝酒的次数少了。最近一年,两人坐在一起吃饭也就是一两次,从未坐过他的车。把车子卖给张明宝不久,王云刚得知,车子已经有好几次违章了,“好像是两个闯信号,一个违停,还有一次什么。”就在今年上半年,张明宝开车又出了一次事故。连同前几次违章,是王云刚去交钱处理的,并说好这些费用到时要冲抵未付清的车款。 于英杰 
http://news.sohu.com/20090702/n264911789.shtml
这车祸太惨了,司机该死
交通事故的刑事处罚标准有没有可能单独被提前修改?
这不是交通肇事了,是危害社会!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7-2 09:42


过失犯罪,不会上升到十年以上,无期之类的

民事赔偿会很高
fengxiang 发表于 2009-7-2 09:45

飙车应该不算过失,所谓的放任和过于自信根本无从区别,应从重从严,而不是让失去的生命为金钱和权势低头。

至于酒后驾驶,除了放任还能怎么理解?难道因为杀人的特殊方式(使用机动车辆),就可以为故意杀人开脱了?酒后驾驶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所有的酒后驾驶都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区别只在于未遂和既遂。

太苛刻了吗?可惜现在很多人的素质不足以自律!
以新车价买二手车,很正常,一点猫腻都没有!;funk
赔偿之外,蹲上50年大牢比死刑更适合这畜生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不是间接故意吗?

当然,绝对禁止酒后驾车会使很多人感觉到不方便,这可以理解。但为了这点方便,买单的是无辜的生命,这,又有谁能表示理解?!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是我坚守的原则。

在您提醒我换位思考的时候,也请跟倒在车轮下的无辜路人换位下,谢谢。
我觉得这并不需要多高的道德水平,只是习惯问题罢了。
超大喝茶专用ID 发表于 2009-7-2 10:30

那超载、超重、超速呢
真残忍。。。[:a13:]

愿死者安息。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我认为就是故意的。至于现在的实际操作如何如何,那是管理执法部门的问题。我固然解决不了,但连表达和评论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现在这种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酒后驾车应该算是主观故意行为,不能算是过失行为
喝酒算不算精神病呢?
smooth2008 发表于 2009-7-2 12:23

喝酒不是免责减刑的理由,可参看刑法第18条第4款。
听说有孕妇的小孩子都快撞出来了,不知道医院抢救过来不?
yijiahong 发表于 2009-7-2 12:56
大人孩子都没了。
当时群众咋没一拥而上打死这家伙呢
视频看了,当孕妇的尸体抬上工具车的时候,现场群众呼声一片!打着马赛克。不知道是不是孩子掉出来了,太惨了。。
车主是纪检部门的,却把自己的车给别人开这么久,法律意识这么淡薄,活该他倒霉
交友不慎啊,车怎么能随便借人?
心神不宁啊
心神不宁。
这个老兄的前途堪忧,21楼的话有一定道理。
三超的,除了超速,两者很大部分是因为中国公路路费的政策造成不得不超,这和不涉及利益关系的超速,酒后驾车主观性上没有可比性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09-7-2 10:25

不可能的,我们的有期徒刑就算数罪并罚也最多不超过20年。
法律权利上,该检察官仍为车主,负责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他有权利在自己向受害人赔偿后向犯罪实施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