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貌美女子下迷药后强奸逾10名男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9:48:16
俄罗斯坦波夫当地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离奇强奸案,一位外表漂亮迷人而且看上去温和文静的女子,长期以来用药迷昏男子后对其实施强奸,据称受害者至少有10人。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这位现年32的女子名叫Valeria K,是坦波夫人。Valeria K一般找与她相识的当地男人下手,在与男子搭讪一番并邀请其到她住处之后,她会递上一杯加入了氯压定(药名,会致人嗜睡)的饮料,男子在喝下之后会昏睡至少24小时。

一旦“猎物”昏睡之后,Valeria K就会扒光其衣服然后实施强奸,而且她还会用绳索捆绑男性的生殖器。待受害者醒来时,一般会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除了有中毒症状和看到生殖器受伤以外,惟一记得的就是喝过什么东西。

当警方锁定Valeria K就是强奸犯之后,立刻前往她的住处将其逮捕。警方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是有10名男子遭到强奸。更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一位受害者拒绝起诉Valeria K,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还说:“棒极了”“我就是喜欢热辣女,不过我只是希望她别对我下药”。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6/0620_343_1211182.shtml俄罗斯坦波夫当地警方日前破获了一起离奇强奸案,一位外表漂亮迷人而且看上去温和文静的女子,长期以来用药迷昏男子后对其实施强奸,据称受害者至少有10人。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这位现年32的女子名叫Valeria K,是坦波夫人。Valeria K一般找与她相识的当地男人下手,在与男子搭讪一番并邀请其到她住处之后,她会递上一杯加入了氯压定(药名,会致人嗜睡)的饮料,男子在喝下之后会昏睡至少24小时。

一旦“猎物”昏睡之后,Valeria K就会扒光其衣服然后实施强奸,而且她还会用绳索捆绑男性的生殖器。待受害者醒来时,一般会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除了有中毒症状和看到生殖器受伤以外,惟一记得的就是喝过什么东西。

当警方锁定Valeria K就是强奸犯之后,立刻前往她的住处将其逮捕。警方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是有10名男子遭到强奸。更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一位受害者拒绝起诉Valeria K,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还说:“棒极了”“我就是喜欢热辣女,不过我只是希望她别对我下药”。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6/0620_343_1211182.shtml
男人在昏睡状态下能硬吗?
每天你睡觉过程中都不会硬?恭喜你,~~~哈哈哈


:D:D
偶记得上《法律基础》的时候老师讲过在中国强奸罪只针对男性,女性没有强奸罪的(指使他人强奸除外),MM来中国吧!

:D:D
偶记得上《法律基础》的时候老师讲过在中国强奸罪只针对男性,女性没有强奸罪的(指使他人强奸除外),MM来中国吧!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09-6-20 23:18
只要用药物使海绵体持续充血就行,但是很伤身体的。
氯压定是一种治疗血压高的药啊。
这女的真强悍啊
xue1985 发表于 2009-6-20 23:22
我小时候见过挂牌子游街的。有这个罪名。站在解放卡车上游街。时间大概是在唐山地震之前,后来在防震棚里
听比我大一伐的孩子给讲她们的事
半夜了把男的往家里拖。 很多都不声张的,没事人一样。可是有一次拽了一个弱智的回家。这哥们回家告诉他妈妈了。事情败露了。
违背他人意愿与之发生关系,就叫 强健。
他人 是无所谓男女的。
此女甚猛
竟有这等好事??!!:D
32岁……大洋马32岁都不知道老成什么样了
她还会用绳索捆绑男性的生殖器。
~~~~~~~~~~~~~~~~~~~~~~~~~~~`
估计是"硬"了以后用绳索捆扎住男性的生殖器的根部,防止海绵体内的血液回流而"软",便于进一步作案{:3_94:}
楼上很专业
河北老乡 发表于 2009-6-21 00:17

这不是中国的法律。建议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还真的是呀,中国是个例外。 弄了男的算白弄。

百度说的有准吗? 我还是放狗再核实一下吧
我记得上法律基础时老师说,是“违背妇女意愿……”
而且还强调过,必须是违背“妇女”的意愿,违背男性意愿的不算~
三块石头 发表于 2009-6-21 01:34
严格意义上的“妇女”在官方辞典上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
18岁以下的女性只能叫“奸淫”了,无法QJ,因为法律认为18岁以下的没有性交意愿{:3_77:}
变态的猛女
无图无真相……
涨见识啊,
河北老乡 发表于 2009-6-21 01:08
确实是这样,偶问过学法律的同学。。。
好像在我们这不是QJ。这个问题曾经专门和导师聊过。好像导师说妇女处于弱势地位是需要一定得平衡的。
最猛的就是导师开玩笑说的:被女的强迫XX也是一种幸福[:a5:](当时眼泪哗哗滴)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6-21 09:43

幸福?那也得看女的长什么样,要是被芙蓉、杨二强迫也算幸福吗?
美女很BH。。。
我说小木头到底是怎么了嘛,从俄罗斯回来以后就闷闷不乐,还经常一个人望着天空悲叹。原来……[:a9:]
26# pupu

钱包掉了
真猛啊~
这也能叫???
反正在中国不叫qj
偶记得上《法律基础》的时候老师讲过在中国强奸罪只针对男性,女性没有强奸罪的(指使他人强奸除外),MM来中国吧!

=====帮助其他男性强奸女性也是强奸罪,但是,按中国法律,男人被奸就是白奸,至少对方
刑事上没责任。
有的人观点是错的,在我国14周岁以上女性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就不是强奸,就是说,承认
这年龄以上的就有XXX的愿望。
有大洋马的照片么{:3_94:}
反低速的任务很繁重呀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09-6-21 02:36
法律上“妇女”包括18岁以下的
估计是一个喜欢SM等重口味的猛女。

男人在沉睡状态下会有“夜勃”现象。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就是喜欢热辣女,不过我只是希望她别对我下药”。
===========


说出 了很多 男人的 心声啊
咳咳。。。。。。
在我国“妇女”的定义是年满14岁就是妇女,14岁以下称为“幼女”,老版本《刑法》里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是两个罪名,后来《刑法》修正案把奸淫幼女罪合并到了强奸罪里,但是认定标准仍有不同,对于妇女适用“插入说”,就是说XX进去了才算数...对于幼女适用“接触说”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即构成强奸...
对女的“强奸”男的,木有做出规定,男的“强奸”男的也木有规定。貌似以前有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a2:]我顶
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