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 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07:57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好处和人民性命财产安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度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体系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运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执业资格注册公司管理制度,纳进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执业资格制度同一计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按照
本规定对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进行领导、监视和检讨。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
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公司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
取得资格人员的治理和办理注册公司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测验履行全国统一大纲、同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树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
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遵照国度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
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公司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公司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公司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公司后,方
可在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公司的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探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持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
注册公司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公司:
  (一)不具备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过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免职以上行政处罚,自处罚、处罚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公司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公司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公司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议不予注册公司的,应自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
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十七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注册公司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公司:
  (一)不具备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
  (二)受刑事处分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干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免职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公司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公司人员对撤销注册公司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公司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公司。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装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标施工进行领导和监视;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收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丧失,接收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义务,
并有权依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 条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五章 权力和任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运动。
  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干业务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技术文件,应该由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
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批准;因特
殊情形不能征得其赞成的,可由其他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应该实行下列任务:
  (一)遵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护社会公众好处;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守旧在执业中知悉的贸易技术机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 条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收持续教导,并作为再次注册公司的根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并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
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赞成,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
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运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具体措施,由建设部商有关部分另行规
定。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方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尺度与合格尺度。
  全国勘探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行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断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本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
考试。专业测验及格后,方可获得《中华国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主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
息工程、通讯工程、盘算机科学与技巧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导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
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香港公司注册,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赞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
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光、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管理的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同意。
  第九条 保持考试与培训离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试躲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厉履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进程中的保密工作,严厉遵守保
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正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正处置,并追究当事人和引导
义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察认定方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方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动良好,
身材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巨匠,注册香港公司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
全国优良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提高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纪在70周岁(含)以
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l、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加入专业测试成就及格的职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
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事迹和资格:
  ①担负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尺度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
或中型及以上产业项目(其中大型产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负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巧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
全国优良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提高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良
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提高一、二、三等奖项目标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
门推举,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辨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举,部队
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探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域
、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域、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举
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职员的测试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分负责所辖地域
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就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成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成果和测试成就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
委员会颁布通考察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看法函

  (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巨匠应供给院士或巨匠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供给以下
证实资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等专业技巧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标重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订证
明,担负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实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重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光及请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
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及格职员资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察认定的方法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
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厉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
虚作假的,结束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
各类证书及相干证实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分负责人签订看法并加盖单位印章。
要拿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毕业后,工作一年,可以考基础试,两三年后再考专业试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啊......多么远远......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公司管理制度。
一、 考试根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国民共和国国民,遵照国度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导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
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请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基本测验: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主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主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盘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
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依据《关于批准香港注册公司、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注册公司、澳民居民均可依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请求报名参加考试,注册香港公司
三、 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公司电气工
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进行领导、监视和检讨。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履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同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国民共和国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措施
加入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到当地考试治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光、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管理的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谢谢
供配电更重视在建筑智能等环境下的电气设计,发输变电方向更重视电力生产和传输进程的电气设计。两个方向基
础考试大纲雷同,专业考试大纲不同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http://www.cceen.com/jsp/newscontent.jsp?id=4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http://www.cceen.com/jsp/newscontent.jsp?id=7
考试挺难的,考的范畴很广,最好是在学校把基础学好,毕业后抓紧考基础考试,这样还好考。发输变电和供配电
的基本考试大纲雷同,给你列一份,供你参考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好处和人民性命财产安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度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体系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运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执业资格注册公司管理制度,纳进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执业资格制度同一计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按照
本规定对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进行领导、监视和检讨。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
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公司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
取得资格人员的治理和办理注册公司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测验履行全国统一大纲、同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树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
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遵照国度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
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公司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公司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公司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公司后,方
可在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公司的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探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司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持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
注册公司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公司:
  (一)不具备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过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免职以上行政处罚,自处罚、处罚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公司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公司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公司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议不予注册公司的,应自决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
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十七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注册公司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公司:
  (一)不具备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
  (二)受刑事处分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干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免职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公司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公司人员对撤销注册公司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公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公司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公司。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装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标施工进行领导和监视;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收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丧失,接收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义务,
并有权依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 条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五章 权力和任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运动。
  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干业务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技术文件,应该由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
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批准;因特
殊情形不能征得其赞成的,可由其他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应该实行下列任务:
  (一)遵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护社会公众好处;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守旧在执业中知悉的贸易技术机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 条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收持续教导,并作为再次注册公司的根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并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
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赞成,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
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运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的具体措施,由建设部商有关部分另行规
定。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方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措施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尺度与合格尺度。
  全国勘探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行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断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本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
考试。专业测验及格后,方可获得《中华国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
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主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
息工程、通讯工程、盘算机科学与技巧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导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
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香港公司注册,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赞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
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光、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管理的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同意。
  第九条 保持考试与培训离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试躲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厉履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进程中的保密工作,严厉遵守保
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正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正处置,并追究当事人和引导
义务。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察认定方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方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动良好,
身材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巨匠,注册香港公司。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
全国优良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提高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纪在70周岁(含)以
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l、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加入专业测试成就及格的职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
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事迹和资格:
  ①担负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尺度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
或中型及以上产业项目(其中大型产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负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巧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
全国优良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提高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良
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提高一、二、三等奖项目标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
门推举,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辨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举,部队
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探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域
、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域、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举
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职员的测试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分负责所辖地域
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就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成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成果和测试成就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司工程师管理
委员会颁布通考察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看法函

  (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巨匠应供给院士或巨匠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供给以下
证实资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等专业技巧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标重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订证
明,担负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实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重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光及请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
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及格职员资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察认定的方法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
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厉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
虚作假的,结束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
各类证书及相干证实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分负责人签订看法并加盖单位印章。
要拿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毕业后,工作一年,可以考基础试,两三年后再考专业试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啊......多么远远......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注册公司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公司管理制度。
一、 考试根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国民共和国国民,遵照国度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导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
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历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请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基本测验: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主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主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盘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
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讨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依据《关于批准香港注册公司、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注册公司、澳民居民均可依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请求报名参加考试,注册香港公司。
三、 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公司电气工
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公司和执业进行领导、监视和检讨。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履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同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国民共和国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措施
加入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到当地考试治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光、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心管理的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谢谢
供配电更重视在建筑智能等环境下的电气设计,发输变电方向更重视电力生产和传输进程的电气设计。两个方向基
础考试大纲雷同,专业考试大纲不同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http://www.cceen.com/jsp/newscontent.jsp?id=4
注册公司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http://www.cceen.com/jsp/newscontent.jsp?id=7
考试挺难的,考的范畴很广,最好是在学校把基础学好,毕业后抓紧考基础考试,这样还好考。发输变电和供配电
的基本考试大纲雷同,给你列一份,供你参考
坐等楼主被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