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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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9年06月12日12: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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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从右至左为齐新、刘力男、 杨森。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 曹霁阳)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新闻背景】

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殴斗案件,一名男子在殴斗过程中当场死亡。

据介绍,当日22时05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花园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有人打仗。花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有两伙年轻人正在撕扯,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民警立即将双方当事人控制住,倒地男子经“120”确认死亡。该人名叫林某某,男,22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安大街。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当晚,一方当事人李峰(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鑫宇(男,30岁,哈市公安局民警)、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民警)等六名民警乘车前往南岗区铁路文化宫旁的糖果酒吧。在下楼梯拐弯处与另一方当事人林某某和车某等人发生争执,双方进而发生殴斗,致林某某当场死亡。

目前,涉案双方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http://news.QQ.com  2009年06月12日12:54   新华网

18340476.jpg
被告人从右至左为齐新、刘力男、 杨森。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 曹霁阳)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新闻背景】

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殴斗案件,一名男子在殴斗过程中当场死亡。

据介绍,当日22时05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花园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西大直街84号糖果酒吧门前有人打仗。花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有两伙年轻人正在撕扯,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民警立即将双方当事人控制住,倒地男子经“120”确认死亡。该人名叫林某某,男,22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安大街。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当晚,一方当事人李峰(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鑫宇(男,30岁,哈市公安局民警)、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民警)等六名民警乘车前往南岗区铁路文化宫旁的糖果酒吧。在下楼梯拐弯处与另一方当事人林某某和车某等人发生争执,双方进而发生殴斗,致林某某当场死亡。

目前,涉案双方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判的很正常
上诉吧,争取把无期减为有期。没必要为社会渣滓浪费青春。
无期呀!:L
可以,15年后出来了
果然是无期,云南开枪打死人的那个警察就得判死刑了。
正常
谁还记得大连枪杀一家三口的那个警察,最后判决有结果吗??当时超大把所有新闻都和谐了,后来也不见新闻报道,所以现在一直不知道判决结果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6-12 17:29


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不是一个性质?
我坚决支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