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强奸犯成县粮食局长引发坊间热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3:04:06


中新社西安五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冽玮)备受关注的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王安武以曾获刑四年的“强奸犯”身份而“漂白”成为县粮食局长的过程,引发坊间一片质疑声。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毗邻四川的陕西汉中受灾严重。二00八年夏,陕西省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缺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在查清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犯罪事实的同时,还发现该粮食局长竟然曾是一个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从“强奸犯”摇身一变成为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这个“漂白”过程,用了二十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记者在西乡县采访时了解到,王安武一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当地对他的传言从未间断过。王安武从一九七九年到案发一九八三年被抓,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用给受害人下安眠药和强行拍摄淫秽照片的手段,强奸、猥亵未婚女青年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开除了公职。但仅服刑两年多就被释放,做了一段时间小商贩后,王又在犯罪前所在单位五金交电公司上班。后一路顺风升至西乡县粮食局长。

  只有五十九个吧友的“西乡吧”里,关于王安武的帖子就有五十三个。所关注的焦点大多为如何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出现“强奸犯”当上粮食局长这种令民众深恶痛绝的怪象。

  汉中市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强奸犯能通过组织部门提名、考察,继而通过县常委会任命决定,一路高升,是视法律为儿戏。

  此间社会学者则认为这充分暴露了在某些地方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任人为亲、任人唯钱的现象仍然严重;暴露了纪检、人大等监督部门对干部监督的无力;暴露了在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缺乏责任意识。 陕西一强奸犯成县粮食局长引发坊间热议
http://news.sohu.com/20090524/n264136217.shtml

中新社西安五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冽玮)备受关注的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王安武以曾获刑四年的“强奸犯”身份而“漂白”成为县粮食局长的过程,引发坊间一片质疑声。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毗邻四川的陕西汉中受灾严重。二00八年夏,陕西省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缺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在查清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犯罪事实的同时,还发现该粮食局长竟然曾是一个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从“强奸犯”摇身一变成为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这个“漂白”过程,用了二十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记者在西乡县采访时了解到,王安武一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当地对他的传言从未间断过。王安武从一九七九年到案发一九八三年被抓,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用给受害人下安眠药和强行拍摄淫秽照片的手段,强奸、猥亵未婚女青年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开除了公职。但仅服刑两年多就被释放,做了一段时间小商贩后,王又在犯罪前所在单位五金交电公司上班。后一路顺风升至西乡县粮食局长。

  只有五十九个吧友的“西乡吧”里,关于王安武的帖子就有五十三个。所关注的焦点大多为如何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出现“强奸犯”当上粮食局长这种令民众深恶痛绝的怪象。

  汉中市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强奸犯能通过组织部门提名、考察,继而通过县常委会任命决定,一路高升,是视法律为儿戏。

  此间社会学者则认为这充分暴露了在某些地方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任人为亲、任人唯钱的现象仍然严重;暴露了纪检、人大等监督部门对干部监督的无力;暴露了在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缺乏责任意识。 陕西一强奸犯成县粮食局长引发坊间热议
http://news.sohu.com/20090524/n264136217.shtml
当招商局长都成了强奸犯的时候,强奸犯成为局长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都是为淫民服务!
中国淫民从此站起来了!
中华淫民共和国万岁!
什么制度ma
漂白?不赞同这种说法!

社会一直在呼吁出狱的犯人要重新做人,不要有歧视。重新任用有何不可?

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现在犯罪了,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他以前有前科就定性为坏人,而以前是老实人就不会再犯罪这种简单的逻辑判断问题。
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应该享有一样的选举权!
如何处理?


以前是强奸犯就不可以当局长?这是谁规定的?果然不民主

以前是强奸犯就不可以当局长?这是谁规定的?果然不民主
库尔兰 发表于 2009-5-24 22:26
我发现你这个斑竹很喜欢乱发回帖
zzz900797 发表于 2009-5-25 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你去选举是成为人大,人大这个身份不是公务员,除非你另外担任公职。
黑猫白猫论的伟大体现:D

在新的形势下应该注意这个理论的害处了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盘根错节的,能查清楚吗??:L如果仔细去查,公检法还有行政都得过一遍。地方能这么干??
不要跨省追捕,俺的评论很中性的。[:a5:]
wawo 发表于 2009-5-25 06:52
伟大而又民主的米帝有梅根法[:a13:]
党政军很多高级干部都有强奸的,比如原总参情报部长。
85年就放出来了,混进机关的时候,估计中国人连公务员的概念都没听说呢。[:a3:]
又是强奸.........哎~~~~~~~~!找不出正常人了
公务员法是哪年颁布的?这小子是哪年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咱们的公仆都是些什么杂种
杂种。:D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09-5-25 13:38
83年被判刑,85年就放出来了,当时还没有公务员法,可是当时干部队伍也不能有强奸犯。很早我党就有严格的纪律。当时一个强奸犯混入革命队伍,一定有猫腻。
八三年那会不是严打挺紧张么,有些地方流氓罪就动枪了,这家伙怎么强奸四个女的才四年?
有意思
这样的坚决该杀...
现在干部的特性--流氓,文盲加法盲!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5-25 20:50
93年才开始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吧,不过有前科政审基本不可能通过,那年月普通人有前科
还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壮圆郎 发表于 2009-5-25 20:58
俺也正这么琢磨着呐
不知道党的部门算不算国家公务员,比如中宣部,中组部什么的。
如果不算,浪子回头还有一条出路。
很明显这人是当地贵族,强奸四人才判了4年,2年后就出来了,出来还可以当官那当然也很正常。人渣当官也算是符合党的政策吧
公仆成强奸犯,强奸犯成公仆,天朝真和谐啊;P
镇海龙王 发表于 2009-5-25 00:25
请问犯过罪的人允许成为公务员吗???
朱宇 发表于 2009-5-25 14:00
老百姓可没这本事从强奸犯变成局长   你在这乱说人家人民公仆是老百姓会被告诽谤的  人家可是享受着你等小民供奉  可是你等贱民可以比的
和巴东有什么区别
最近当地媒体披露了王安武变身的过程,其实王安武服刑两年多就被释放回家,做了一段时间小商贩后,王又在犯罪前所在单位五金交电公司上班。在西乡县招聘县五金交电公司总经理时,他又成功升任公司总经理。由于“工作能力强”被县上领导委以重任主管拆迁工作,2003年初,拆迁工作业绩突出又被任命为粮食副局长但一直没上班,直到2004年初,粮食局原局长退休,王升任局长。

http://news.sohu.com/20090424/n263600293.shtml

可见王局当年重进公务员队伍是2003年,在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之前。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5-25 20:50

  应该是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是在国企改制等等一系列问题中渐渐进入国家机关队伍,然后逐渐转换身份、由普通工作人员到事业编制人员再到国家公务员,这期间应该没有对档案做过严格的审核。
现在群众也有三个代表:犯了法的官员代表整个官员群体腐败堕落;打了人的警察代表整个警察队伍作风败坏;撞了人的富家子代表整个富裕阶层为富不仁。真是风水三十年一转,又到了一个浮躁的年代呵
现在群众也有三个代表:犯了法的官员代表整个官员群体腐败堕落;打了人的警察代表整个警察队伍作风败坏;撞了人的富家子代表整个富裕阶层为富不仁。真是风水三十年一转,又到了一个浮躁的年代呵
39# 真主伟大


那有种别发 不就成了!打铁自身的不硬,怨谁